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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10条:
第十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家注意到第三项和第五项的区别了吗?
外国人不需要交税就有资格,而外地人却需要交税才有资格,这不是洋奴政府是什么!
这比满清末年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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