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新观察】
吴邦国委员长灾区行所彰显的特殊意义
四川省人大代表:翟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于5月26日中午赴四川地震灾区,慰问灾区干部群众,看望广大救援人员,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连日来,吴委员长前往医院和学校看望受灾的群众,考察物资的储备情况和社区的防疫情况,还亲自深入到映秀、都江堰等重灾区察看灾情。
继胡总书记、温总理在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不辞辛苦、深入灾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之后,吴委员长又在抗震救灾的深入阶段亲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看望广大救援人员,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其彰显的特殊意义是肯定存在的。
那么,到底这个特殊意义何在呢?
依笔者个人所见,其彰显的特殊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上:
其一、通过慰问和指导,考察实情,提早为即将展开的灾后重建依法做好全国人大有关方面的安排准备工作。
据有关报道称,吴委员长之所以选择这个时间前往灾区,其实有一个非常特殊而重要的目的。因为,5月2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了一次委员长会议,专题听取李克强副总理代表国务院所做的汶川大地震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的汇报。李克强副总理此时刚从灾区回到北京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汇报,一是充分说明这次抗震救灾工作确实非常重要也非常艰巨;二是由于这次特大的抗震救灾行动,对国家的财力耗费巨大,因此国家就有必要对2008年的财政预算支出做出一个相应的调整,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对此做出批准。当时,吴邦国委员长就明确强调,坚决落实党中央的决定,支持国务院集中财力投入抗震救灾的安排,对今年预算支出结构做出相应调整,以抗震救灾、保障灾区人民生活为根本,一切从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多少给多少。
“需要多少给多少”!这是吴邦国委员长代表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坚定承诺。的确,吴邦国委员长之所以能够向灾区和全国人民作出这个坚定承诺,一是因为我们今天确实已经有了这个实力,二是因为“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从实力来讲,我们今天之所以能够抵御这场特大地震灾害,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靠发展,靠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积累,今天我们要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归根到底还得靠发展。而从“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来讲,面对抢救灾民生命、救治伤民和安置灾民等生死攸关的大事,充分利用殷实的国库、改革开放先发省份的雄厚实力和巨大的民间捐助及一定的国际援助,灾民救助“要多少给多少”确实不是信口开河,而是从“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最高准则来衡量的。
然而,虽然救助灾民的钱和物不是问题,也能够做到“要多少给多少”,但关键是,不仅救助灾民的钱和物要保质保量地使用好,而且还有必要加强对这笔巨大的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同时还要为即将展开的今后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的准备。因此,这次吴邦国委员长亲自赴灾区考察,相信对国家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的调整预算,加大对抗震救灾资金上的支持力度,确实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的。
其二、虽然这次抗震救灾工作非常及时和成效明显,但也暴露出一些原有的法律在应对突发事件和防震减灾工作中确实还有不少薄弱环节,确实还有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地方。
在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中,吴邦国委员长明确指出我国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防震减灾法这两部法律需要立即进行修改,使之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他这次亲赴灾区考察,也体现了他对这两部法律更好更快修改的重视。
事实也确实如此。汶川大地震发生至今,虽抗震救灾仍将继续,但恢复重建的法治完善问题已摆到了较为突出的位置。
为此,笔者认为,随着灾难发生和救灾措施的深入施行,除了突发事件应对和防震减灾这方面的法律需要立即进行修改之外,其它一些与抗震救灾工作相关的法律完善问题亦会日渐凸显,而且理应通过完善立法等重视。
如2008年5月23日下午,一个来自四川法院的电话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注意:“借地震之机哄抬物价可否定罪、医疗防疫中的问题、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等,都是现在司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此,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同时,一系列应对灾后审判和执行工作可能遇到问题的法治文件正在制定中。这些文件包括如何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行为;灾区审判人员不足;部分当事人因地震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一些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因地震不能及时审理;一些不法分子发国难财如何适用法律;捐赠人反悔如何适用法律;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致人身、财产损害如何适用法律;因地震不能履行合同如何适用法律等各类问题。
又如,灾后重建如何坚决堵住职务犯罪的漏洞,处理好精简程序与坚持必要环节的关系”,为灾区道路修复工程提供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保障。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做好灾区恢复重建过程中的预防和查处贪污、私分、挪用、截留救灾物资等腐败行为的法治完善工作。
再如,5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告,明确将依法对五类趁灾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惩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这一通告,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五类行为是:编造、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以囤积居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方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盗窃、抢劫、抢夺、诈骗、哄抢公私财物的;贪污、挪用、倒卖、截留、私分抗震救灾款物的;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还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各种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维护地震灾害地区的社会秩序。
由于“两院”和公安机关是要依法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要接受其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因此,这就意味着吴邦国委员长此次出行灾区考察并提出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确实对今后的抗震救灾关注和灾后重建工作是有着更深远的一层法制完善的特殊意义的。
注: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法学会会员;现任四川省和广元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城环资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