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原文化碰触湖湘地理
用中原文化的视角去碰触湖湘地理,多看书,多用脑,脚要勤,手不停!
  醴陵一花炮厂爆炸 两人不幸遇难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王伟 |  浏览(916) 评论 (18)  | 发布时间:2007-03-20 12:02:30 最后更新时间:2009-01-28 11:29:22  
  本作品所属分类:株洲播报 文章类型:普通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好友|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花炮厂在外非法设点
    主)一声巨响    两条人命
   
    昨日上午9时许,醴陵市大障镇新联村发生一起惨案:一花炮厂在外非法设的生产点发生爆炸,导致两人死亡。
   
    养鸡场老板和“鞭炮厂”女工丧生
    新联村距醴陵城区约28公里,事发地点是该村原新联村小学的校舍。
    13时30分,记者赶到现场,仍能闻到浓重的硝烟味。4、5间教室被完全炸毁,旁边教室的玻璃被震碎,地上到处是鞭炮纸屑,现场附近摆放着两具尸体,围观村民神情悲伤。
    经打听,男性死者名叫陈勇,32岁,大障镇白果州居委会人,系养鸡场的老板;女性死者名叫李桂云,38岁,大障镇新联村人,系“鞭炮厂”(村民普遍的说法)的女工。
    知情村民介绍,这所校舍3、4年前就废弃了,去年村里租给一个名叫陈勇的人开养鸡场。今年3月15日,这里搬来一个“鞭炮厂”,养鸡场和“鞭炮厂”只有一墙之隔。
    爆炸发生在早上9时许,当时李桂云在“鞭炮厂”里,陈勇提水正好路过此地,爆炸发生后,两人被压在废墟下。当救援人员将他们挖出来时,两人已经丧生。
    事发时,陈勇的妻子正在养鸡场喂食,幸免于难。
   
    “做一天事,可赚7、8元”
    “我的腿现在还是软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住在校舍的后面的丁文香仍心有余悸。
    上午9时许,突然“轰”的一声巨响,窗户玻璃随之震碎,丁文香心猛一沉:“不得了,出大事了!”
    出事的李桂云是丁文香的弟媳,丁文香悲痛的说:“她在这里才上了3天半班,没想到竟出了这样的事。”
    据她介绍, “鞭炮厂”是3月15日搬来的,在“鞭炮厂”上班工资很低,“一饼(量词)鞭炮一毛六,一天只能完成约50饼,也就是7、8元”。“鞭炮厂”最初招了3、4个人,其他人只做了一天就没做了,剩下弟媳一个人,弟媳之所以坚持在那里做事,是因为离家近的缘故。
    此外,据丁文香称,当地一些村民闲暇时会从花炮厂“接单”(即花炮厂不在厂里生产,上药后到厂外请村民在家里作业),事发前她正和几个村民接了花炮厂的“单”,在自家插引线、接鞭炮。这次爆炸,让她后怕不已:“太危险了,以后不敢做了。”
   
    花炮厂在外非法设点
    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大障镇政府采访。该镇一位负责人称,出事的是石冲花炮厂,该厂是一家有证企业,但是出事地点是该企业一位姓欧阳的股东在外非法设的点。据初步调查,那所校舍去年租给陈勇开养鸡场,今年3月租期到期。3月15日,陈勇没有经过村里和镇上同意,私下将几间教室租给了欧阳老板。事发后,镇政府高度重视,党政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组织抢救人员,处理善后事宜。目前,死者家属暂时分别领取了3000元的入棺费,赔偿事宜正在协商,欧阳老板也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事故原因尚不清楚,有待进一步调查。
    该镇企业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大障镇有12家高危企业,其中有7家花炮厂。为了打击花炮企业非法设点、非法下单的行为,镇里成立了专门的“打非”小组。事故发生后,他们将召开有证花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企业敲警钟,并加大对非法下单和非法设点的打击力度。 

 

 

 

 

被鞭炮炸死的人又在鞭炮声中被抬上山等待下葬……

评论列表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值得的回忆的那所学校既然就这样的?????????????

不知道那些司法人员是怎么管的

 

发布者 :匿名:敏 (2008-07-04 11:25:27)  回复

生活就是如此,没绝对的,也没有 人知道的这一切都是天注定,钱是好东西,同时也是害人的。

没有钱就没有人生的目标,没有钱就没有动力,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钱,这就是生活。

发布者 :匿名:流浪者 (2007-09-20 22:52:23)  回复

血的教训!

发布者 :唐大柏 (2007-09-09 18:27:36)  回复

伤心呀

曾经这所学校不知道给我们留下了多少的欢乐,那是多么美好的童年生活

可是等我今年回家的时候却只能看到你堆垃圾了

大哥,你为什么要把它放出来呢?????

害的我看到那些照片都快要~~~~~~

发布者 :匿名:梦中情人 (2007-08-29 20:41:33)  回复

"他们被鞭炮炸死,又在鞭炮声中被抬上山掩埋!"这是个好片子,有思想,有深度。这是你努力的方向。

发布者 :陈更生 (2007-04-10 09:35:29)  回复

汗颜!现场的2个死人面部特写都有,如果愿意看我会发!但是血腥的特写绝对不能用,对死者不尊敬!家属的也拍摄了,不想发。而其他与事件相关的特写交代的要素不够,不敢发,总之,拍摄很失败,稿子也没发! 我想发的是第四张和倒数第三张,因为他们被鞭炮炸死,又在鞭炮声中被抬上山掩埋!

发布者 :王伟 (2007-03-26 13:50:13)  回复

报纸上用哪张啊,感觉挑不出能反映事件的图片。

发布者 :阿辉 (2007-03-25 19:20:30)  回复

这个社会真是不公平啊,有人可以过的好好的,但还有很多人在贫困下挣扎啊,想想,真应该珍惜现在的生活啊

发布者 :波纹 (2007-03-23 20:21:46)  回复

太乱了,兄弟,也没有一张震撼人的特写图片。

发布者 :匿名 (2007-03-23 10:40:53)  回复

那一带经常又这种事情发生.老板不富,穷人更穷.我们县全靠花炮养着,另外一点煤炭.不小心,这两个全是要命的活.可怜,无赖……

发布者 :匿名 (2007-03-23 09:03:33)  回复

经常吃鱼总要被卡到的,或者吃没刺的鱼。爆炸跟钱有关,扯开了是个太大的问题。什么弊端都能杜绝是最好……杜绝不了的就是新闻!

发布者 :yingxing (2007-03-20 22:06:22)  回复

个人感觉前面交待事件的时候稍微有点凌乱! 图片稍微显的有点多了!我觉得留4.5.12.13张就行了!已经可以反映问题了!最后主要是对事件后的反思和今后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个人意见政府监管力度和传统风俗优化继承要双管齐下!

发布者 :风子归来 (2007-03-20 18:07:47)  回复

............. 如今是什么世道`````#78

发布者 :匿名 (2007-03-20 15:38:57)  回复

做人要厚道啊.

发布者 :筱蓉女 (2007-03-20 15:28:17)  回复

唉,无语。

发布者 :玉色琉璃 (2007-03-20 15:14:44)  回复
18 篇, 2 « 1 2 »
  
匿名:   输入匿名发表留言时显示的名称
内容:
湘ICP证010023 版权所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