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不同人种的智力差异到底有多大?
作者:于大海
人种是一个大的人类群体或种系——它涉及到四个大的集群(如黑、白、黄、红等人种)和无数个小的集群(如欧罗巴种群、印度-阿富汗种群等)。由于人类的种系演化至今已经到了基本成熟的阶段(所有的人类种群都已进入到自己体质演化的中期发育阶段),因此反映在智力的发展程度上就完全可以说是已经达到常态智力的水准线上了——由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结论说,在现代人类的种系之中所反映出来的智力差异并没有超越“质”的水准线以上,即不存在“性质”概念上的差异。但是由于在常态智力中又有着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等三个档线(这三个不同的档线实质上就是三个不同的“值”,而这个“值”的分界就是对有些复杂的智力活动的处理程度和解决的水平——这就如同克林顿所说的:“有些人所具有的能力是一些人即使耗尽一生的时间也是难以达到的”——这无疑就应该被看作是质的差异的一种标志),因此在现代人种中的智力又完全可以体现和标定出“质的亚水平”(它们不单纯体现在纯量的标值内。
如同我们所知,在哲学的基本概念中对有关“质”的问题的标定就界分成了几个层次)的差异——因为正像我们在前面所描述的那样,在现代人类的人种或群落中的确还有一部分人(据统计,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时就典型意义上讲的现代原始人类大约有25万人)仅仅体现着稍稍高于我们史前时代的祖先(如克罗马农人)所达到的智力水准(也就是说,在这些族类中其智力的水平仅仅刚刚达到常态智力初级阶段的水准),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无论如何也与那些智力高耸的人种或群落有着近乎天壤般的差别[也就是说,在基线和常态或在低常和超常这两个等线之间我们几乎不能,也不应该用“量”级的差异来进行评价了。美国学者皮季里姆 A.索罗金(Sorokin)就认为:“文明社会和原始社会之间的差异不仅是量上的差异。在文明社会中,所有一切都附属于他们在发展进程中兴衰交替的周期循环运动,而在原始社会的发展中却不存在同样的运动”]。
那么有关人种之间的智力差异性质,完全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别,即在两头的层面上所体现的质的亚水平差异;在中间的层面上所体现的质的一般水平差异;在相邻层面上所体现的量的水平差异(具体的对号工作恕就不在这里做了。如果读者们感兴趣倒可以自己试着去做一下)。
说到这里有的读者可能会设问:既然作者是一位专门研究智力的学者,而且作者又自诩自己对智力真缔已有所把悟,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和评价国人的智力素质呢?这的确是一件难以规避的事情,但却又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难以回答不只是因为对像一个民族的整体智力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进行概括是十分困难的,而且还是因为任何一个民族的智力类型都是有所优长的(比如有的人就形容说,白种人的智力是阳性的,黄种人的智力是阴性的),因此轻易对此进行论断是十分危险的。比如虽然我们可以说黄色人种的智力素质与白色人种相比在总体上确有差强人意之处[这当然要取决于我们是从什么样的角度或从什么样的概念上来审度了。但诚实地或坦白地说,中国人(当然也包括所有的黄种人)在智力的等级(或者是在几大人种的比较)上并不是居于最高的位点或水准之上的(即,它既不像有些人所鼓吹的那样是“世界上最聪明的民族”,当然它也不会像有的人——如布留尔和黑格尔辈所贬伐和形容的那样是“落后的种族”和“原始的思维”)],但如就某一种智力特质讲,中国人又是非常聪明的(这应该说是毫无疑义的)。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华人在电子和半导体为标志的高科技领域内的卓越表现。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一个事实是,在美国的高科技领域内华人学者占据着十分突出和显赫的位置。有一个资料称,美国科学家群体中华人的比例可占到1/4强;在国家航天局和太空总署中也有1/3的高级研究人员为华人;在硅谷自1980年以来所创建的11443家高技术公司中,有2008家由华人控制,而其中的李信麟、刘英武、虞有澄、陈文雄、王宁国、曹兴诚、苗丰强等人都成就卓著(难怪伯克加州大学的安纳李.萨克森尼说:“华人是硅谷最成功的企业家”);在世界上的一些重要的计算机工程都有华人的贡献(如IBM的“更深的蓝”计算机,就是由华人主持设计的;如IBM的“5比特量子电脑”就是由华人艾萨克.张领衔研制的)。另像杨致远的YAHOO(雅虎)、王嘉廉的Computer Associates(组合国际电脑公司)等更是世界闻名。(现在有人还论证说在比尔.盖茨身上也流淌有中国人的血脉。)我非常同意当前在国际上的一个被普遍认可的看法,即认为21世纪是“中国的世纪”和“中国人的世纪”。这里外人可能主要是基于中国的国力日益强盛而言的,但我则依据于中国人的智力类型特点认为,以高新技术、网络经济和信息产业为标志的现代社会变革为中国人施展自己的智力特征和聪明才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和机遇(就拿移动电话来说,其“第三代”标准,就使中国突然以无线电技术创新者的身份出现了,“这可能成为中国的金鹅”[约翰.尤尔语])。因为中国人(当然也包括日本人和印度人等)的思维方式和智力模式(主要体现在数学的或逻辑的特性上)特别适合从事这一类型的科技工作。惟愿我们的国人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并能够在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上朝这个方向倾斜,以期在这新一轮的世界经济的竞争和搏击中能够迎头赶上、独占鳌头。(所幸的是,我国政府已经看到了这一前景,并在政策导向、资金投向、产业调整等方面都有大的动作。)
借这一机会,我还想就同一人种内部和族类自身的智力差异性质问题谈点看法。
任何一个人种或族类的成员间在智力发育的水平上都不会是等齐的。因此即或在同一个人种或族类中人们在智力方面也会表现出高、低、长、短式的差异的(李光耀先生就认为:“在所有的社会里,总有智力较高的人和智力较低的人”)。
一般地讲,只要他的某些个类成员不是由于病态造成的差异,那么我们都可把同一族群间的智力水平视同为量的范围内的差异——只不过这个“量”所跨越的幅度会非常之大而已(当然如果我们把这样的一种比较稍微延伸到在两个族类之间进行衡量时那就不能如此看待了——这就应该用质的亚水平来相称了)。但是在这同一的种系或族群中处于两头的,即使是非病态原因造成的极端性的智力差异,我们就不能冠以“量”的标签了(对此我们只要想到有的优秀个类的有些极限能力是相当多数的一部分人即使耗尽一生的精力也达不到的这一点我们就会明白的——这就如同克林顿有一次在对一些有着特殊才能的人的讲话中说的那样:“如果上帝给了你一些普通人未得到,而且不管他们怎样努力也得不到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责任付出更多的回报”。我们完全可以下这样的断言:诸如像柏拉图、贝多芬、马克思和爱因斯坦等人所具有的智力素质和智力水平,即使在过了几千年,甚至几万年以后我们的大多数人类同胞也依然会是望其项背和望尘莫及的)——舍此我们再也不会得出除了“质的亚水平差异”以外的第二种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