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特大袭警爆炸案
胡玥
1999年4月20日,宁夏银川市发生一起特大袭警爆炸案,银川市公安局巡警支队110处警大队4名巡警处警时乘坐的警车被歹徒预先埋设的爆炸装置炸毁,4名巡警当场牺牲。
“4.20“特大袭警爆炸案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史以来影响最大、后果最为严重的一起恶性案件。此案在全国也很罕见。案发后,中央领导胡锦涛、罗干、以及公安部部长贾春旺等都做了重要批示,要求从速破案,以慰英灵。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和银川市公安局分别组成督导组和专案组达百余人开展侦破工作。
公安部派刑侦专家乌国庆亲临“4.20”特大袭警爆炸案现场。
乌国庆根据炸点所在的坑、坑深,以及车抛出去的距离,只凭经验,一眼就能判断出犯罪分子引爆了12公斤左右的炸药。
现场所在的这条路在军区农场附近,原来是用作拉石头的一条小路,后来建立了一条新路拉石头就把这条旧路废弃掉了,但以前走惯了的行人、骑自行车的人照走不误。既是废弃的路,路上便不知何时被何人倒了不少垃圾。路边就是农田,拖拉机、小汽车凑合着也能开过去。
犯罪分子在这条废弃的路中间挖了一个坑,埋下炸药,用电线引出去68.3米远,至西瓜地里,然后在那里伏着。
110是14点09分接到报警的。报警的男人在电话里说,有个出租车司机被捅了。问他在什么地方,他说从北京路往西走,然后走干沟那条路,到了军区机关农场门口以后往右拐,过了铁路几百米就到了……报警人说得比较清楚。110接到报警马上指定在外面巡逻的一辆警车按报警人所说的路线迅速赶赴现场。而犯罪分子在炸点前面的路上放了5块大石头做路障,这样车就不能快开了。这个时候就正好进入了犯罪分子设伏埋炸药包的位置。乌国庆寻到犯罪分子拉引线引爆的那个位置向现场看时,就发现了两棵树;炸药恰埋在两棵树的中间,犯罪分子是利用这两棵树当瞄准器的,警车只要进入两棵树中间就引爆……
现场反映的情形是,一爆炸车就翻过去了,车上的4名警察当场有3名被炸飞,抛出去50多米远,另一人被炸成重伤……
当时,大家作出比较一致的分析意见是:把110报警车给调出去,然后再施以爆炸。这伙犯罪分子肯定是报复公安机关,与警察有仇。很可能就是110处理过的人所为。查找范围也应围绕这方面做工作。
乌国庆却不这样认为。
以他刑侦生涯积累的经验,他以为,破案子除了看现场的情况外,更不可忽视的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要引起一系列的变化,在这个变化中有的是有形的,有的是无形的。比如说现场留下的鞋印、指纹,这些都是有形的,是通过现场勘查可以取到的痕迹物证。这些痕迹物证有用没有?有用。但在什么情况下起作用呢?只有把嫌疑人找到,对上以后才起作用。破案子关键是把嫌疑人定下来,你要利用他在现场的所有活动情况形成的特定的犯罪的场,搜寻出一种犯罪信息,而这种信息有的时候就把他犯罪的心理特征,作案的动机、目的于不经意或不自觉状态下反映出来。
他说就“4.20”这个案件来看,如果犯罪分子单纯是为了报复,他炸完了说明已达到了报复的目的,就应该迅速撤离现场了。而从现场的实际情况看来,犯罪分子在炸了以后却往炸点跟前跑,为什么判断他们到炸点跟前去了呢?其中受伤的民警是在被炸后又被捅了20多刀,另外两个被炸得四肢不全的警察,犯罪分子翻动了他们的衣服。翻动的迹象,属于犯罪分子在现场实施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就反映出一种信息,犯罪分子把这些人炸了以后,目的还没有达到。所以才再过去,过去以后还对衣物进行翻动。翻动这个行为如果是为了钱的话,一般巡警身上不会有钱,那么巡警身上应该有什么呢?应该有枪?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是奔枪来的!据此,合乎情理的分析推理应该是:犯罪分子实施爆炸以后不跑,就反映了不完全是为了报复。过去翻东西反映了他们在找枪的过程,不是找钱。所以推断犯罪分子炸这个车是为了抢枪,抢到枪以后再去作案。
因为现在不少的犯罪分子都视枪为最得力的作案工具。
而当时4名警察只有一枝枪,带枪的警察是拦腰被炸的,裤腰带被炸断的瞬间,枪即随着身体的碎块被炸飞,并落到草棵里边去了。犯罪分子没有看到这一幕,所以枪也就没有被抢走。
由于乌国庆推理的无懈可击,案件定性准确,为破案赢得了宝贵时间。
专案组通过发动群众辨听歹徒假报警录音,发现犯罪嫌疑人陆文林,继而发现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是谢建文、杨杰、郭永涛、张彦彬。通过侦查发现谢建文、杨杰潜逃至河南省洛阳,专案组派4名民警在洛阳警方的配合下,5月21日抓获谢、杨二人。同日,张彦彬、杨军在北京和银川分别落网(另2人已被谢、杨杀人灭口)。震惊全国的“4.20”案件历时32天宣告破获。
( 乌国庆 1936年12月5日出生,蒙古族人。是共和国培养的第一代刑侦专家,凡是公安部挂号的大案他几乎都参与过侦破。他出任过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大要案处处长、正局级侦察员、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及中国刑警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副理事长。全国著名爆炸案件侦破专家。公安部首批八大特邀刑侦专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