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昉的博客
关于中国经济发展、改革,特别是“三农”问题和民生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就业促进法》积极、正确、及时地回应了现实的需求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蔡昉 |  浏览(708) 评论 (1)  | 发布时间:2007-09-10 08:54:54 最后更新时间:2007-09-10 09:03:10  
  本作品所属分类:就业 文章类型:普通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好友|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非常及时而有用的。有人曾经批评,我国重立法轻执法,有法不
依不如没有法。我想《就业促进法》应该不在这种批评之列,因为对它的需求是真实而急
迫的。
  
就业是我们国家的一大难题,而且可能长远的存在。我国的劳动力规模巨大,在总人口中
的比例也高,这就使得就业成为民生的重大内容,也在制度层面形成了有效要求。随着改
革的深入,政府不能不对此有所反映。
  
有人说,《就业促进法》应该对青年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就业有个明白的政策。我不赞成这
种说法。我觉得在此有必要转换一下概念。首先把大学生就业问题转换为青年就业问题。
青年就业难是世界普遍现象,不过,这不意味着大学生就业难。我们的研究表明,在青年
组里,绝对不是学历越高就业越难。事实上恰恰相反。
  
同时,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与其说青年就业难,不如说是新增劳动力就业难。我看过一些
资料,现在市场上新增劳动力80%是17—23岁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青年就业问题就
是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继续分析,失业率中的70%是自然失业。这其中又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摩擦性失业,正处于两个岗位的转换期间,受劳动力市场和政府服务信息的直接影响
;二是结构性失业,决定于劳动力技能和岗位的匹配程度。如果我们认定这两种失业是需
要解决的主要矛盾,那么培育一个更加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形成良好的就业环境则是急迫
的任务。
  
这些恰恰在《就业促进法》都得到了针对性地体现,比如说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培训,比如
说监督惩罚措施等等。我认为,这部法律瞄准的方向是正确的,再加上正在制定的实施细
则,势必会产生好的效果。
评论列表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两个层面:法律是否为形势所需;法律是否执行到底。

文中是从第一个角度说明《就业促进法》的作用。作者把大学生就业难转换为青年就业难和新增劳动力就业难,突破常人思考的方式,有见地。但是从研究方法上来说,还应该比较各国大学生的就业状况,这样就更加有说服力了。

发布者 :匿名:xwg-ciir (2008-05-19 17:02:58)  回复
1 篇, 1 « 1 »
  
匿名:   输入匿名发表留言时显示的名称
内容:
湘ICP证010023 版权所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