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昉的博客
关于中国经济发展、改革,特别是“三农”问题和民生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要促进社会和谐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蔡昉 |  浏览(2584) 评论 (5)  | 发布时间:2006-12-11 14:01:13 最后更新时间:2006-12-11 14:01:13  
  本作品所属分类: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文章类型:普通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好友|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层面的水利工程项目,更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诸方面的系统工程。从总体上讲,这一工程的大目标是通过跨地域调水,缓解北方生产生活用水的紧张局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在工程的具体实施中,面临着一系列难度很大的利益协调任务,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导致不和谐。我们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指导,在建设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一、工程建设面对更高目标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以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我国水资源稀缺,人均水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并且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十分不均衡。从长江流域水资源比较丰富、黄淮海流域水资源十分匮乏的国情出发,经过长期的论证和准备,国务院做出了南水北调的战略性部署。从长江支流汉江上的丹江口水库,经河南、河北两省,向北京、天津调水的中线干线工程业已陆续开工,相当一部分关键节点工程已经形成大干高潮。毋庸置疑,南水北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是巨大和显著的。但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持和促进社会和谐,也同样是一个须臾不可忽视的硬性目标,而且是具有最高级优先序的目标。
    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将在2010年竣工,其中京石应急供水段建设,要在2007年完成主体工程、2008年四月具备通水条件。在这个建设施工时期,正值地方党委政府换届、奥运会在北京举办,以及党的十七大召开。这些国际和国内重大事件,对南水北调中线建设的直接要求是营造和维护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做到添彩而不添乱。
 
二、建设实施面临更严峻挑战
 
    南水北调中线建设在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崇高使命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按照六中全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南水北调中线从水源地到供水地总干渠长度1400多公里,沿途不仅修建渠道、涵洞、渡槽,还有大量其他构筑物,呈现一线连多点的特征,实施中广泛涉及基层和基础工作,特别表现为涉民、涉农和涉地的特点。加上开工仓促,前期准备工作相对不足,设计变更较多,是一个具有很强政策敏感性的工程,也是与社会和谐目标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重点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涉及利益攸关方众多,分别有着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诉求,各方在共同的利益目标前提下,也存在着利益摩擦甚至利益冲突,构成潜在的不和谐因素。其中,水源地与输入地之间就有利益不一致之处。而在业主、各级地方政府、施工单位、涉及征地农民及其所在的自治组织之间,具体的利益取向也不尽一致。在一些个人、团体或组织进行的利益追寻行动中,有的属于正当且适度的行为,有的正当却不适度,同时也有不正当的利益诉求。例如,按照政策和合同规定,涉及征迁的农民土地和专项设施,都有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被补偿一方往往提出更高的索赔要求,在条件没有得到满足时,常常还会采取过激行动。
    所有这些利益攸关方的行动交织在一起,形成异常复杂的局势,特别需要有一个高屋建瓴的指导思想,统领工程建设的实施。按照六中全会公报的精神,解决中线建设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三、需要正确处理的若干关系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要完成好促进社会和谐的使命,需要在建设中正确处理好以下若干关系。
    1.工程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作为一项大规模跨地域调水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目标是明确的,一丝一毫不能松懈。此外,就京石应急供水段来说,2007年底完成主体工程的时间在即,工期目标又是一个硬约束。但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所有努力都不能忽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目标,更不能把两个目标对立起来,或者造成一手软一手硬的局面。处理这对关系的原则是以社会目标保工程目标,工程目标则要有利于促进社会目标的实现。
    2.建设者与受影响群众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认识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下,建设者与受影响群众之间不仅仅是赔偿者和被赔偿者的关系,同时也是和谐共建的伙伴关系。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或者其他参建单位,遇到涉民、涉农、涉地问题时,一定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目标出发,一方面要依法按规办事,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困难,必要时还要超越自身的责任界限,主动帮助地方和群众解决困难,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
    3.工程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南水北调中线建设参加者包括代表国家行使建设管理职责的部门、参加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负责征地移民工作的地方政府等。参建各方既有大目标的一致性,也有各自不同的职责从而不尽相同的利益诉求。在科学发展、和谐共建的前提下,各方应该求同存异、加强协调、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实现共赢。
    4.当前目标与长远目标之间的关系。南水北调中线当前的目标是按照工期的要求、在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完成建设任务。但是,作为一项长期发挥效益的调水、输水工程设施,将在固定的地点长期存在,也会长期与地方政府和群众共建、共存。江泽民同志曾经针对三峡工程指出,要切实安置好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导他们走上致富的道路。这一论述表达的正是水利工程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我们应该以社会和谐、长治久安为长远目标,并将其体现到当前的建设工作中。
(原载《南水北调中线》2006年11月24日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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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武警部队的工程队,s46标偷 工减料导流堤处把钢筋抽出来晚上用气车拉大河卵石晚上扰民,这是国家重点工程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发布者 :匿名:无奈 (2008-05-20 09:48:14)  回复

另外,我觉得你下这样的结论或表达这样的怀疑有点太随意。对南水北调有所发言权,像我这样呆一年都不够的。需要做研究,做包括经济学和水利学等很多方面的综合研究。当然,我并不是反对你提出怀疑,但这样一句话太大了,如果能够提出好的问题,就更加有学术价值——本来利用我在这里的机会你应该提出一些有意义的问题,既可以让我分享些信息给你们,也促使我进一步研究。

发布者 :蔡昉 (2006-12-30 10:06:56)  回复

关于权利束,你可以先看美国经济学家伊利的《土地经济学》。

发布者 :蔡昉 (2006-12-30 09:51:22)  回复

我感觉,南水北调,在长期来说,至少对北京的发展,是否适一杯毒酒,还不好说。

发布者 : (2006-12-26 14:22:44)  回复

您觉得南水北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不是当初有更好的办法?

发布者 :范子英 (2006-12-23 22:2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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