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宁教授商榷一二
—— 关于《多党竞争不利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绝不能搞》
2009年2月9日,在网上见到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房宁教授发表于《人民日报》的文章《多党竞争不利社会稳定 中国绝不能搞》。读后有几多疑惑,想在此就教于房宁教授。
首先说明的是,关于中国能不能搞多党制的问题,不是本文要议论的话题。笔者是想就其它方面的问题请教房宁教授。
一、我们今天是否又要重回讨论“姓社姓资”的问题了?
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时大声疾呼:“谁不改革开放,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并强调“不争论”。邓小平先生对马克思主义最大的贡献就是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找到了人类各种社会发展必需的一种共同的运行体制,而不再以姓“社”姓“资”而论之。不争论,并不是不要回答市场经济姓“社”姓“资”的问题,而是在大胆尝试的进程中,把姓“社”姓“资”的问题更多地留给社会发展本身去回答。
但在房宁教授的文章中,充斥着“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概念,使笔者想说什么都只好三缄其口,因为动辄上升到如此高度,那就什么“思想解放”也不要了;如果纠缠于“姓社姓资”的争论,中国的市场经济、经济特区恐怕至今也未必付诸实践,改革开放也未必能有今天的成果。为什么不能像邓小平先生说的那样,撇开“姓社姓资”问题就从事物的本质的合理、正义与否来论述呢?
且看房宁教授的开篇:从表面上看,多党制“似乎是一种体现了人民选择的民主制度。而实际上,这种制度并没有改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由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尤其是其中的大资本集团控制的实质。”如此一说,我们还能讨论吗?连民主政治体制都是从资本主义国家发源并传播的,那我们是不是把“民主”要统统戴上资本主义的帽子?难道我们今天又要重回讨论“姓社姓资”的问题了?
二、如何看待“资产阶级”和所谓“资产阶级利益”?
房宁教授多次提到“资产阶级”、“大资本集团”这样的概念,笔者不知道房教授对此是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还是觉得这是应当铲除的社会现象?如果是合理的社会存在,那即便如房教授所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由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尤其是其中的大资本集团控制的”,这又怎样呢?所谓资产阶级,不就是富人吗?难道都现在我们看待富人还是要如马克思笔下所描绘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那样没有人性的应该被打到的“吸血鬼”吗?
诚如是,中国目前的私企、民营股份制企业中,富人很多,他们是不是资产阶级呢?他们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更为国家创造了大量财富和就业岗位,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这是应当鼓励呢还是应当以“姓社姓资”问题的限制来遏制呢?从国家政策来讲,是鼓励的吧?
资料显示:非国有企业在1990─2005年这16年中,在没有吃国家一分钱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创造利润3万多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00多万亿元,2006年非国有工业总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68.8%,三分天下已经超乎其二!(见《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过去今天和未来》)我们可以想一想,这些私企、民营企业的“资本家”们,如果没有改革开放的政策(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他们的能力也就这样湮灭了,也许贫富差距是没有了,而中国的百姓也就如文革时期一样“均贫”了,同时中国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了。房教授,请问我们该如何看待我国的私企和民营企业家呢?他们是应该受到批判、限制和排斥的“资产阶级”,是应该被打到的吗?笔者困惑。
我们不应当一切从实际出发吗?我们还应当以“姓社姓资”来讨论上面的问题吗?如果以“姓社姓资”来论,我们如何解释当今许多私企及民营企业家同时也是共产党员甚至是党的书记呢?吸收这些“富人、资产阶级”入党是不是搞错了呢?我们在使用这些概念的时候如何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政策相统一?笔者困惑。
至于说到贫富差距问题,这当然是应当努力缩小的,但那不是所谓“资产阶级”的事情,那恰恰应当是由国家按照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来进行一系列调节的。美国早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就出台了低保和失业救济政策,实行了国家宏观调控,此为一例。我国目前也正在加大“让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力度,“富人”或曰所谓“资产阶级”以及所有纳税人的钱正在逐步让越来越多的贫穷百姓分享。
请问房教授:我们该如何看待我国的所谓“资产阶级、大资本集团”亦即私企和民营企业家呢?对他们的发展是应当鼓励、褒扬还是限制、贬低、排斥而视为“剥削阶级”呢?
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竞选经费和利益代言问题?
如果要将“资本家、资产阶级”冠以“万恶”,下面的话就无法说下去,还是免不了掉进“姓社姓资”概念的窠臼。那么请允许笔者“解放思想”把姓社姓资先撇一边说一说。
按照房宁教授所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由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尤其是其中的大资本集团控制的”,依据是议员及总统选举所需的巨额费用。
但是此说是否可靠呢?据笔者了解,美国法律对于用于竞选的政治捐款数额等是有法律规犯的。修订的《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等等。而对于违反竞选法的捐款者和使用者,一旦发现,将受到法律的不同制裁,且接受违法捐赠的竞选人很有可能因此而惨败甚至不得已而失去竞选资格。如香港出生的华裔美国公民徐诺曼就因违法捐款给希拉里而遭到起诉锒铛入狱(点击参考:相关音频报道)。也就是说,即使美国的政治捐款也是在法律规范下的合法行为,而法律是经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诚然,任何社会、制度都不是铁板一块,都会有漏洞和违法现象;但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出,违法捐款者风险还是很大的。所以,如果从绝对意义上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是由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尤其是其中的大资本集团控制的”,是否有失偏颇呢?
此外,由于竞选者的政治主张和人格魅力获得广大人民和资本集团的认可与支持,因而获得较多的政治捐款,这又怎样呢?这还不是反映了包括资本集团在内的广大选民的意愿吗?竞选者的当选是靠选民一张一张选票投出来的,不光是几个大资本集团就行的。
而且,他们一旦当选,能不依照美国宪法、法律去执政吗?他们的执政行为由国会、司法、人民等监督着,总统的法案也必须依法定程序由国会讨论通过才可以实施,即使如奥巴马救世方案也是要经过辩论通过的。在这样权力制衡的体制下,即使总统本人原来是资本家,他难道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这样不为人民谋福祉的总统他还不被弹劾吗?这样不为人民谋福祉的政权还不被有着革命传统的美国人民推翻吗?
美国克林顿仅仅因性绯闻,1998年10月8日,美国众议院以258票对176票通过了批准对克林顿总统进行不加时间和范围限制的正式弹劾调查决议案,从而使克林顿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三位接受弹劾调查的总统。1999年1月7日,参议院开始对克林顿进行弹劾审判,要不是最后表决的微弱多数,克林顿总统就真的被弹劾了。对克林顿总统的长时间弹劾调查以及审判,弄得他在法庭上和听证席上几度脸红心跳、头上冒汗,这是代表了什么阶级的利益呢?笔者实在有些弄不明白。
四、如何看待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选举制度?
房宁教授指出:“金钱政治是西方政治制度的痼疾。掌握巨大财富与金钱的大资本集团,把现代西方国家多党竞争与选举演化为一场按商业规则运作的政治推销活动,通过对竞选规则的控制,通过媒体的运作、炒作,控制公众的信息接受,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社会舆论与公众认知,进而影响选民的选择,最终取得竞选的胜利。”毫无疑问,房宁教授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民主选举中的一些痼疾。笔者也认为任何社会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或无比优越的,大概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制度可以做到管理数千万、数亿人口的国家而没有漏洞和弊端的,我们只能选择弊端相对比较少的一种,而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它。
但笔者感到困惑的是,在房宁教授的阐述中,是把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选举、多党竞争制度说得一团漆黑且毫无正义和合理之处的。事实是不是这样呢?笔者没有出国考察过,不能妄言。但是,就以美国为例,笔者想不明白的是——
1、在如此一团漆黑的制度下,为何美国没有爆发革命?美国的诞生和南北战争就说明这并不是一个缺乏暴力革命斗争基因的国家。
2、在如此黑暗的选举制度下,为何美国已经历56届总统的更替,他们的多党竞争为何基本没有引大规模的政治动荡或社会动乱?而且其综合国力自二战以后一直在世界上遥遥领先,成为超级大国?(至于美国的霸权主义倾向不是本文讨论的话题)仅仅从文化差异的视角来解释这一点行吗?
3、拿2008年当选美国总统的奥巴马来说,从网络搜索的资料来看,他与美国以往的总统不同,他出身平民,在当选州参议员之前仅仅是一名律师;他所在的民主党多少还是相对有些左倾或中间色彩的。那么,他的当选是代表美国资产阶级、大资本集团的利益吗?不是主要因为他“消除党派分歧和种族分歧、实现‘一个美国’的梦想”之政治主张和他个人的才华、魅力?
笔者仅为一介草民,并非“先富起来”的一族,仅靠工资过活,囊中常常羞涩,更非海外华裔,所以丝毫不是想为富人或曰“资产阶级”说话。仅仅是读着房教授的文章产生了上述问题不甚明了,笔者才疏学浅,如房教授见此文望能给予解答,如有谬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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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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