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放
信以传信、疑以传疑
  伊朗代表扎里夫先生在安理会的精彩演讲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方文 |  浏览(3239) 评论 (12)  | 发布时间:2006-12-29 21:04:31 最后更新时间:2010-03-12 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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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安理会12月23日一致通过了制裁伊朗的第1737(2006)号决议,这里是会议逐字记录,除各国的解释性发言外,伊朗代表扎里夫先生进行了非常精彩的演说,这是我继1975年以色列代表哈伊姆·赫尔佐格之后见过的最慷慨激昂的辩护演说,大家可以细细体味,欣赏。我虽然支持安理会决议制裁伊朗,但我也敬佩伊朗代表扎里夫先生非凡的语言才华和爱国之心。
 
 
 
联合国 S/PV.5612
安全理事会
第六十一年
第五六一二次会议
2006 年12 月23 日星期六上午11 时30 分举行
纽约
临时逐字记录
 
主席:纳赛尔先生. . . . . . . . . . (卡塔尔)
成员:阿根廷. . . . . . . . . . . . 马约拉尔先生
   中国. . . . . . . . . . . . . 王光亚先生
   刚果. . . . . . . . . . . . . 加亚马先生
   丹麦. . . . . . . . . . . . . 洛伊女士
   法国 . . . . . . . . . . . . .德拉萨布利埃先生
   加纳. . . . . . . . . . . . . 纳纳·埃法赫-阿彭滕
   希腊. . . . . . . . . . . . . 瓦西拉基斯先生
   日本. . . . . . . . . . . . . 大岛先生
   秘鲁. . . . . . . . . . . . . 鲁伊斯·罗萨斯先生
   俄罗斯联邦. . . . . . . . . . 丘尔金先生
   斯洛伐克. . . . . . . . . . . 布里安先生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埃米尔·琼斯·帕里爵士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 . . . . 马农吉先生
   美利坚合众国. . . . . . . . . 沃尔夫先生
 
议程项目
防扩散
 
上午11 时30 分开会
通过议程
 
议程通过。
防扩散
 
  主席(以阿拉伯语发言):我谨通知安理会,我收到了德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的来信,他们在信中要求邀请他们参加对安理会议程上项目的审议。
  按照惯例,并征得安理会同意,我提议根据《宪章》有关规定和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37 条邀请这些代表参加对该项目的审议,但无表决权。
  没有人反对,就这样决定。
 
  应主席邀请,扎里夫先生(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安理会议席就座;马图塞克先生(德国)在安理会会议厅一侧为他保留的座位上就座。
 
  主席(以阿拉伯语发言):安全理事会现在开始审议其议程上的项目。安理会是根据其先前磋商中达成的谅解开会的。
  安理会成员面前摆着文件S/2006/1010,其中载有法国、德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提交的决议草案的文本。
  我谨提请安理会成员注意法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三封信,分别载于文件S/2006/521、S/2006/814 和S/2006/815。我也提请安理会成员注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这封信载于文件S/2006/985。
  此外,我还提请安理会成员注意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的相关报告,包括2006 年2 月27 日、4 月28日和8 月31 日的报告,分别载于文件S/2006/150、S/2006/270 和S/2006/702。
  我的理解是,安理会现在准备对其面前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如果没有人反对,我现在就将决议草案付诸表决。
  没有人反对,就这样决定。
  我首先请希望在表决前发言的安理会成员发言。
 
  丘尔金先生(俄罗斯联邦)(以俄语发言):俄罗斯联邦将支持摆在我们面前的有关伊朗核计划的决议草案。我们将这样做,因为我们认为该草案是长时间复杂协商的结果,它着重申明伊朗为了使各方信任其核计划而必须采取的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拟订的措施。换言之,我们今天将要通过的决议草案的主要宗旨是让安全理事会凭借其权威,支持原子能机构在这个领域的各项活动。
  至关重要的是,对与伊朗合作施加的限制适用于引起原子能机构关切的那些领域。因此,我们坚定地认为与伊朗在各领域的合作以及利用不受决议草案限制的资源不应受到决议草案的限制。
  我们认为决议草案的部分措辞本可更加明确。
  我们深信,只应在政治、外交和法律框架内找到有效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办法。因此,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采取决议草案中规定的措施,并且不应动用武力。在加强全球防止核武器扩散制度时,必须谋求建立稳固的区域和国际安全与稳定。
  俄罗斯认为决议草案向伊朗发出了一个严肃的信号,告诉它必须更加积极、更开放地与原子能机构合作,以解决其余的问题以及与其核计划有关的问题。所需合作的参数载于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决议,并得到安全理事会的支持。
  决议草案清楚地重申,如果伊朗暂停与铀浓缩和化学后处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决议草案明确提出的措施将暂停执行。这样就能够启动有利于采取稳妥的政治办法解决伊朗核问题的谈判进程。以“六国”名义向伊朗政府转达的建议仍然有效。
  我们希望伊朗以最大的诚意正确地考虑决议草案的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改变局面。德黑兰为遵守决议草案采取的建设性措施可缓解伊朗核计划所涉问题的紧迫性。
 
  沃尔夫先生(美利坚合众国)(以英语发言):伊朗热衷于掌握核武器能力构成严重威胁,安理会需要为此发表明确声明。今天,我们将伊朗列入安全理事会制裁的少数国家类别,并向它发出明确信号:它继续置其义务于不顾和蔑视本机构的后果是严重的。
  将近四个月前,安理会向伊朗发出明确信号,要求它必须采取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理事会规定的步骤,包括完全可核查和持续暂停所有浓缩相关活动和后处理活动、研究与发展。之所以采取这一步骤,是为了说服伊朗,它必须有所收敛,不要走对抗路线;考虑美国、法国、联合王国、德国、俄罗斯和中国2006 年6 月1 日提出的谈判解决办法;并避免安全理事会进一步采取行动。遗憾的是,伊朗继续开展浓缩活动,拒不遵守安全理事会第1696(2006)号决议规定的义务和原子能机构的要求,以此公然挑衅国际社会。
  今天根据第七章通过的决议草案要求伊朗暂停所有浓缩相关活动和后处理活动,包括研究与开发;并要求它停止与所有重水相关项目有关的工作,包括建造重水研究反应堆。这种暂停须接受原子能机构的核查;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关于暂停状况的报告将在60 天内提交安理会。还要求伊朗为原子能机构提供其所需的方便条件,以核实暂停和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最后,原子能机构呼吁伊朗批准《附加议定书》。
  为说服伊朗采取这些步骤,该决议草案对伊朗政权中参与危险扩散活动的分子进行制裁。它决定,会员国不得在浓缩、后处理和重水项目等三个关键核领域同伊朗进行贸易,而且它禁止会员国与伊朗从事任何可能有助于其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的贸易。同样,该决议草案禁止伊朗出口各种具有扩散敏感性的技术或相关设备。
  本决议草案禁止向其他国家提供任何与被禁物项的转让或使用有关的技术或财政援助;它要求各国冻结被指认参与伊朗具有扩散敏感性的核活动或开发核武器运载系统的个人和实体的资产,并呼吁各国不要允许这些人作国际旅行。还要求原子能机构停止为这些活动提供技术性合作。
  美国期望伊朗和联合国所有其他会员国会立即按照其应承担的《宪章》义务行事,以便执行本决议草案的要求。
  这将是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七章,为应对伊朗旨在获得核武器能力的努力而对该国采取的第二项决议;这体现了这一局势的严重性和安理会的决心。我们希望,本决议草案将使伊朗相信,确保其安全和结束其国际孤立处境的最佳途径,乃是放弃寻求核武器并采取必要步骤恢复国际信任。在本决议草案中,安理会明确地申明,它打算根据原子能机构的报告审查伊朗的行动,而且如果伊朗未充分信守其义务的话,它还打算采取进一步措施。
  我们期待着伊朗充分、无条件和立即遵守本决议草案。伊朗的合作将为一项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办法铺平道路。我们希望伊朗领导层最终会理解,谋求获取核武器能力,其实是降低而不是增加它的安全。
  最后,本决议草案为行动提供了重要依据。它迫使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决不向伊朗提供会有助于伊朗的浓缩、后处理、重水或核武器运载等方案的设备、技术、技术援助和财政援助。它在这方面是明确的,不得任意解释。我们将坚持,要绝对遵守该决议草案的要求。
  但本决议草案的通过只是第一步。在今后数星期里,我们将与制裁委员会合作,确保本决议草案尽可能取得成效。我们还将根据美国法律采取步骤,以确保我们针对参与伊朗核方案的个人和实体制定了相宜的措施,而且我们将呼吁所有其他国家紧急照此办理。
  最后,如果伊朗没有采取步骤来遵守本决议,我们将在必要时毫不犹豫地再次要求本机构采取进一步行动。
  我感谢你主席先生和安理会其他成员付出努力,帮助确定了本决议草案。
 
  主席(以阿拉伯语发言):我现在谨以卡塔尔代表的身份发言。
  卡塔尔国切望各国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我们致力于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相信该条约在拯救人类免遭毁灭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只要核武器在地球上存在一天,毁灭的威胁就始终存在。出于这个原因,我们不懈地呼吁建立一个无任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中东地区。我们还呼吁核武器国家将其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的核查制度之下。再者,我们也从未停止过呼吁拥有核武库的国家努力拆除这些武库。此外,我国一直支持联合国所有要求采取这些措施的决议。
  卡塔尔国认为,在原子能机构这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享核信息和核技术的国际论坛的框架内,致力于《不扩散条约》可以鼓励核技术的安全使用,有助于各国之间建立信任和促进各国间的相互了解。
  卡塔尔国认为,伊朗有权从事核技术研究和利用该项技术,并为和平目的生产核能。任何人都不可以援引《不扩散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来剥夺这项权利。
  但是,意在毁灭的核概念导致了先进技术的出现,而只要包括核反应堆安全在内的安全标准到位,这些技术可以被转为和平用途。这些标准会避免事故发生。
  在这个领域与原子能机构开展合作,可以带来巨大惠益,因为原子能机构是交流信息和制定准则的中心。
  关于这个难题,卡塔尔毫不怀疑,就其核方案的和平性质而言,伊朗的意图是真诚的。但我们决不能以可能去与原子能机构在保障核安全方面合作的惠益为代价而冒风险,特别是因为本决议草案将阻止为伊朗核方案提供所需的设备,因为该核方案可能给核安全问题带来危险的影响。所以,我们再次向我们的姐妹邻国伊朗发出呼吁,并敦促它回应本决议草案。
  我们知道,本决议草案是严厉的,但我们相信,外交合作有着广阔的空间,因为按照2006 年4 月27 日伊朗给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的信,伊朗已表示,只要问题仍在原子能机构权限内,它随时准备继续准许开展在原子能机构保障下的核查活动,包括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
  安理会的决议草案还指出,将暂停有待施行的措施,以便为谈判提供机会。只要我们秉诚行事,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伊朗可以运用其智慧,以必要的理性处理该局势。我们对伊朗核设施安全的关切,敦促我们投票。
  最后,我们希望安理会在寻求一项和平解决办法时会团结一致,并希望它会根据现有决议,特别是与中东地区、尤其是与以色列——该国最近就其核威慑能力发表了声明——有关的决议,利用这样一项解决办法来限制其他区域的核扩散。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卡塔尔国将对本决议草案投赞成票。
  我现在恢复行使安全理事会主席的职能。
  我现在将文件S/2006/1010 中所载的决议草案付诸表决。
 
  进行了举手表决。
  赞成:
  阿根廷、中国、刚果、丹麦、法国、加纳、希腊、日本、秘鲁、卡塔尔、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
 
  主席(以阿拉伯语发言):有15 票赞成。决议草案获得一致通过,成为第1737(2006)号决议。
  我现在请希望在表决后发言的安理会成员发言。
 
  埃米尔·琼斯·帕里爵士(联合王国)(以英语发言):7 月31 日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696(2006)号决议,规定强制执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关于暂停伊朗境内浓缩相关活动和后处理活动的要求。
  安理会吁请伊朗不再拖延地采取原子能机构理事会要求采取的各项步骤,按照《附加议定书》的规定行动,并且落实原子能机构可能要求的各种透明措施。
  决议规定8 月31 日为伊朗履行决议规定的最后期限。伊朗的回应却是加紧各种敏感核活动,并表示有意向其他国家输出伊朗研发的有关技术。原子能机构在11 月份报告说,伊朗方面所提供的透明度仍然很不够,无法帮助原子能机构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排除疑问。
  简言之,伊朗根本不理睬安理会,藐视国际法。
  考虑到安理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而且在这方面考虑极其严肃地对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所产生的威胁,安理会在第1696(2006)号决议中毫不含糊地表示,如果伊朗不遵守决议,安理会打算依照《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采取措施。
  这正是我们今天所采取的行动。我们已经依照《宪章》第七章通过第1737(2006)号决议,并在决议中重申和扩大了安理会要求伊朗暂停扩散敏感活动的强制性规定。安理会还决定实行禁运,目的在于防止伊朗进口可用来继续扩散敏感活动的物品和材料。
  除采取步骤阻止伊朗方面采取扩散敏感活动外,安理会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意在说服伊朗停止有关活动。决议强调形势的严重性,包括国际社会对伊朗政策走向缺乏信任。
  但重要的是,大门并没有对伊朗关死。联合王国、法国和德国与欧洲联盟高级代表哈维尔·索拉纳已牵头与伊朗谈判。我们将仍然致力于在合作的基础上与伊朗达成外交和谈判解决办法。欧洲联盟愿意和伊朗建立一种新的关系,但伊朗必须放弃寻求核武器。
  安理会在第1737(2006)号决议中表明,如果伊朗暂停浓缩和后处理活动,就可以恢复和加紧谈判,而且这次谈判美国、俄罗斯和中国将与法国、德国和联合王国一道参加。
  因此,为了争取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以解决这一局势,所有国家都必须尽可能全面和彻底地执行决议,这至关重要。这意味着立即采取行动,包括通过必要的立法,为迅速有力地执行决议铺路。不然,我们将无法期待安理会达到目标。
  如果伊朗坚持不改变方向,安理会已在决议中承诺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因此,伊朗面临一种选择。今天的表决说明了这一选择事关重大,也说明我们安理会极为严肃地看待伊朗的行为。
  我们希望伊朗能重视安理会的决定,重新返回谈判,解决核问题。这样做也将为在欧洲联盟和伊朗之间发展一种新的和更加广阔的关系打开通路,促进双方利益,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德拉萨布利埃先生(法国)(以法语发言):法国欢迎安全理事会今天一致通过决议,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伊朗采取措施。
  这项决议是在德国、联合王国和法国提出的一份草案的基础上通过的,其中确认暂停核领域敏感活动的要求具有强制性,国际社会对这些活动感到关切,因为这些活动在今天伊朗国内没有令人可信的非军事用途。这些活动包括浓缩、后处理、制造重水以及在阿拉克修建一个由重水调节的反应堆,能生产军用等级的钚。
  决议还允许国际社会确保伊朗敏感的核活动以及导弹方案得不到外部任何形式的帮助,并且禁止伊朗出口敏感技术,禁止为伊朗敏感的进出口交易提供有关服务,包括金融服务。参与操作这些方案的人员将受到旅行限制,这些人以及参与执行敏感方案的实体在伊朗境外的资产将被冻结。这些措施将立即适用于决议附件中所列的大约20 个个人与实体。最后,决议强化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核查工作的权力。
  决议序言部分回顾,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请伊朗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框架内规定的义务及安全理事会和原子能机构的各项要求,说服伊朗遵守第1696(2006)号决议,停止为伊朗核方案和导弹方案发展敏感技术。
  这些制裁是有分寸和可撤消的。安全理事会毫不含糊地指出,如果伊朗重新暂停所有的浓缩和后处理活动,包括研发活动,安理会将暂停执行刚才通过的各项措施。如果伊朗遵守第1696(2006)和第1733(2006)号决议的所有规定,以及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这些制裁就会被取消;但是,如果伊朗坚持目前的道路,安理会将依照第七章第四十一条再采取其他措施。
  这项决议代表国际社会向伊朗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伊朗现在面临一个战略选择,恰如雅克·希拉克总统12 月12 日指出:是与国际社会合作,还是进一步孤立下去。我们希望德黑兰选择对话,希望他们作出决定,能在第1696(2006)和第1733(2006)号决议的基础上恢复谈判。法国及其伙伴随时准备谈判。
 
  大岛先生(日本)(以英语发言):安理会第1696(2006)号决议通过后短短五个月,安理会又不得不在安理厅中就伊朗核问题再次通过一项决议,确实令人遗憾。今年,我们在安理会就伊朗核问题进行了大量讨论,包括我国在内的有关国家为了寻求该问题的和平与外交解决,继续开展协调一致的国际努力。然而,这些努力未能取得积极成果。
  伊朗违抗第1696(2006)号决议,拒绝采取任何需要它采取的步骤,去执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和安全理事会所规定的措施,包括暂停与浓缩和后处理有关的活动。相反,由于伊朗扩大了与浓缩和后处理有关的活动,局势甚至出现了恶化。
  日本高度重视核武器不扩散问题,认为该问题会影响到其自己国家以及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核武器和其它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是明显而又现实、且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挑战,必须坚定地加以处理。我们坚信,为了遏制这种威胁,无论是实际威胁还是潜在威胁,无论其发生在何处,是中东还是东北亚或是世界其它地方,国际社会都必须坚决和及时地采取适当行动。我们认为,必须在原则立场的基础上处理伊朗未能遵守原子能机构和安全理事会要求的问题。
  与此同时,各国有权和平利用核能也是重要的,必须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同任何其他国家一样,伊朗有这个权利。我们希望并期待伊朗在行使这种权利的同时将全面遵守其国际义务,并给予原子能机构最大程度的配合,以便它能够充分享受和平利用核能的成果。
  由于不扩散问题的重要性,并考虑到决议案文所体现的审慎做法,日本对决议投了赞成票。然而,这项决议并不意味着关于该问题的谈判已经结束。决议为与伊朗谈判敞开了大门,并明确提到其所提出的措施是可逆的。
  日本完全享有在充分遵守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我国传统上与伊朗有着良好而重要的关系。我们以通过这项决议,殷切希望并呼吁伊朗尽快通过外交谈判,在充分遵守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寻求解决该问题。这不应是不可能的。为此,日本将继续为努力通过与伊朗的双边谈判和其它外交渠道解决该问题作出贡献。
 
  王光亚先生(中国):今年初以来,伊朗核问题日益引起国际关注。伊朗迟迟未能积极回应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和安理会的要求,未能在暂停铀浓缩活动问题上体现灵活,令人遗憾和失望。
  安理会继3 月和7 月先后就伊核问题通过主席声明(S/PRST/2006/15)和第1696(2006)号决议后,今天再次通过决议,其目的在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加强原子能机构的权威和作用,推动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外交努力。鉴此,中国代表团对决议草案投了赞成票。
  中方愿强调,制裁不是目的,而只是促使伊朗回到谈判轨道的一种手段。安理会此次采取的制裁措施是有限和可逆的,其范围严格限定于敏感核活动和核武器运载系统,并明确规定,如伊暂停铀浓缩相关和后处理活动,遵守原子能机构和安理会相关决议,安理会将中止、甚至取消制裁措施。
  安理会不可能一手包办伊核问题,原子能机构仍是处理该问题的主要机制,对话和谈判始终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和根本出路。解决伊核问题需要全方位的外交努力,特别是要加强安理会之外的外交努力。决议肯定了中、法、德、俄、英、美六国作出的谈判解决伊核问题的承诺,并鼓励伊方考虑六国提出的“一揽子方案”,致力于寻求长期、全面解决问题,推动有关各方在相互尊重、对伊核计划和平性质建立国际信任的基础上,发展双边关系和开展合作。这些均有助于激活新一轮外交努力。
  中国一贯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反对核武器扩散,不希望中东地区出现新的动荡,主张通过政治和外交努力,以谈判方式和平解决伊核问题。
  当前形势下,我们呼吁有关各方,本着高度负责和建设性的态度,保持耐心和克制,避免采取任何不利于外交努力、可能导致局势恶化的举措。与此同时,我们希望各方能够以创造性和前瞻性方式寻求有助于重启谈判的方法,继续不遗余力地推动全面、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外交努力。
  中方愿继续与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为维护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推动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解决伊核问题做出贡献。
 
  马农吉先生(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以英语发言):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对我们刚通过的决议投了赞成票。在投赞成票的同时,我们对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进行接触并确保其和平开展核活动的外交努力没有取得成果而感到遗憾。我们曾在多个场合表示,作为一个原则问题,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反对任何一方,包括我们的传统朋友研制或拥有核武器。
  因此,我们反对核扩散,并强烈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及在我们属于其中一员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主持下根据该公约所建立的不扩散制度。我们期望原子能机构的所有成员,包括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能够履行条约所规定的义务。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坚定认为,伊朗人民拥有和平利用民用核能的权利。目前的这项决议未以任何方式试图限制这种权利。但应该表明,任何这样的方案都必须接受可有效核查的核查制度,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我们认为,本决议的条款也不应该限制与防扩散没有任何关联的其他合法商业交易。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一直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利用现有途径,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十分敏感的伊朗核问题。我们相信各方有能力利用积极对话,并在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条件下恢复谈判。不幸的是,由于双方采取不妥协的立场,进展极其缓慢。尽管为缩小分歧作出了巨大努力,但主要在作为进一步谈判条件的铀浓缩和后处理活动的问题上仍未打破僵局。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仍然可以由谈判人员来解决。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对决议投了赞成票,因为我们认为,如果参加讨论的有关各方都能显示出良好的政治意愿,僵局就可以打破。决议的目的是要发出一个信号,并要求尽早恢复对这个问题的讨论。
 
  马约拉尔先生(阿根廷)(以西班牙语发言):我首先要说的是,阿根廷对刚刚通过的第1737(2006)号决议投了赞成票,因为决议重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有缔约国都有按照该条约第一和第二条的规定,不受歧视地为和平目的进行核能开发、研究、生产和利用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同时,我代表我国政府,表示相信伊朗政府今后会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确定的参数,完全基于和平目的来开展核方案。此外,在另一方面,我们对决议获得一致通过并符合《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表示满意。换句话说,根据第1737(2006)号决议的规定,不能诉诸使用武力。
  我们要指出,和平解决国际冲突应该是联合国的主要目标。为此,其主要宗旨应该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阿根廷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因此,我们再次呼吁有关各方恢复对话,为伊朗核问题找到外交解决办法。
 
  扎里夫先生(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英语发言):今天对不扩散制度是悲哀的一天。就在几天前,以色列政权的总理还在炫耀其拥有的核武器,甚至连眉毛都不抬一下,更别说谈及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和不扩散制度的严重威胁。安全理事会正在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的一个缔约国实施制裁。与以色列不一样,这个缔约国从没有袭击过联合国的任何会员国,也没有威胁对之使用武力;它直截了当地反对以意识形态和战略目标为理由去发展、储存和使用核武器;它愿意提供绝不退出《不扩散条约》的保证;它已将其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它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在充分执行《附加议定书》,并且申明其愿意恢复执行《附加议定书》;它允许原子能机构对其所有相关和无关设施进行2 000 多人日的检查,结果是原子能机构一再发表声明,声称没有任何转用的证据;正如原子能机构所核实的那样,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它自愿中止了其合法的铀浓缩活动,为的就是建立信任并为找到相互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提供充分机会,如果这曾是其谈判伙伴的意图的话;为确保永久不转用,它提出了各种有广泛影响的建议;它一贯要求进行有时限的无条件谈判,以找到相互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伊朗外交部长昨天再次发出了这一呼吁。
  一些政府推动安理会对伊朗和平核方案采取毫无根据的惩罚性措施,而恰恰又是这些政府一直在有计划地阻止安理会采取任何行动促使以色列政权遵守核不扩散制度的适用规则。它们这样做为以色列提供了广泛的行动自由,甚至是一种鼓励,纵容以色列随意秘密发展和非法拥有核武器,甚至公开炫耀他们拥有核武器而不受惩罚。
  主席先生,正如我在2006 年12 月20 日给你的信中所指出的那样,不容辩驳的是,以色列政权长期不遵守安全理事会决议——如果这就是今天使用的标准——的记录达到无以伦比的地步,犯下的罪行和暴行,例如,占领、侵略、军国主义、国家恐怖主义、危害人类罪和甚至是种族隔离,真是罄竹难书,核武器落入这样一个政权手中会给区域乃至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空前严重的威胁,以色列政权改变了战略模糊的虚伪政策。如果说安全理事会在这个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实际威胁面前,曾有借口不作为,那么现在不再有任何借口继续不作为。
  安全理事会对以色列政权非法拥有核武器的反应将表明,安理会是否考虑按照《宪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代表在这个问题上已充分表明观点的国际社会成员行事,抑或仅仅是少数几个只会滥用它来解决其外交政策问题和达到其肤浅的表面利益的常任理事国的工具之一。
  鉴于此种趋势,完全不足为奇的是,有一个国家目前正在因行使其不可剥夺的权利而遭受惩罚,这种惩罚主要是应一个以侵略和战争罪为其行为鲜明特征的危险政权的要求而进行的,而这个政权今天显然正因为秘密地发展并非法拥有核武器而得益。难道会有任何人指望这会提高安理会的信誉或加强《不扩散条约》的权威吗?
  在这种背景下,今天的决议只能是提醒伊朗人民记住,安全理事会在过去60 年期间对他们采取了历史性不公正行为。这令人回想起安理会曾企图因伊朗人民将石油工业收归国有而惩罚伊朗人民,声称那对和平构成了威胁。这也使人们记起,安理会面对由其两个常任理事国策划的恢复独裁统治的军事政变,却采取了漠不关心的态度。这还使伊朗人民重新回忆起安理会没有将伊拉克前政权大规模入侵伊朗的行为视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甚至拒绝要求入侵军队撤离伊朗领土。它还使人们回想起那些漫长岁月中令人恐惧的情况,当时安理会对于针对伊朗平民和士兵大规模、残忍地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熟视无睹,从而使之应对数万名伊朗人负责,因为这些人因刚好是用安理会某些常任理事国提供的物质制成的化学武器而在继续遭受苦难和死亡。我们不必到很远的地方才能找到这些受害者。就在上个月,我就失去了我国代表团一位极其优秀的同事Mahdi Vahidi,他就是因为这些化学武器致癌而死亡的。他去世时才39 岁。
  7 月30 日我在安理会发言中谈到了企图借以让安理会干预伊朗和平核方案的种种借口。今天我将不重复提到这些借口。请允许我只提出几点。
  安理会少数几个常任理事国,尤其是美国将伊朗和平核方案提交安理会讨论,其目的并不是力图寻找而且也将不会有助于找到一种解决办法或进行令人鼓舞的谈判。即使是它们表明的目标也不是要做到这一点。它们表明的目标一贯是利用安理会作为施加压力和进行威胁的手段,以迫使伊朗放弃它的种种权利。由于我们都知道它们近来的显赫历史,因而我们都能猜想出它们的暗藏目标是什么。请允许我仅提出两个此种已表明的目标的实例。
  就在美国在欧洲联盟(欧盟)内的三个盟国虚伪地与伊朗从事谈判之时,美国代表团于2004 年10 月印发了题为“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处理伊朗核方案备选办法”的非正式文件,其中指出:
  “美国一贯认为,必须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报告伊朗核活动的情况……。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要求伊朗停止其浓缩方案的法律依据。”
  这就是它们的意图所在。至于我们的谈判伙伴,英国外交部政治主任2006 年3 月16 日在他给法国、德国和美国对应人员的信中透露了更有默契的英国计划:
  “我们还必须击败伊朗关于所要求的暂停是‘自愿’的论点。我们可以通过使自愿暂停成为安全理事会的强制性要求做到这一点。”
  如果我们继续读下去,这封信会更有意思:
  “我同意散发一份短文件,我们或许可将之作为与俄罗斯人和中国人会谈的某种口径。该文件将含蓄地认可我们不会要俄罗斯人或中国人同意在今后几个月内采取重大的制裁行动,当然也并非不会作出进一步努力, 使伊朗人改变态度……。作为对俄罗斯人和中国人同意[按《宪章》第七章通过一项决议]的回报,我们然后将会制定一项可作为新的建议向伊朗人提出的一揽子方案。”
  现在我们看到了2006 年6 月6 日向伊朗提出臭名昭著的一揽子诱惑方案的动机,我们现在也看到了为什么美国及其三个欧盟伙伴甚至从来就没有费心研究伊朗的各种提案。它们从一开始就一意孤行地滥用安理会,并威胁提交伊朗问题和进行制裁,以此作为对伊朗施加压力、迫使它放弃行使其受《不扩散条约》保障的利用和平核技术权利的手段。已经成为公开秘密的是:它们谈判的唯一目标一向是按照它们武断确定和不断变动的底线,强行暂停伊朗的权利,然后是将此种停权延长并无限期持续下去。找到解决办法从来就不是它们的目标。
  暂停并不是解决办法。充其量这只是一种临时的措施,人们或许可称之为权宜之计,目的是为了有时间可找到真正的解决办法。这种暂停已实施了两年多,而与决议支持者在这里和那里提出的各种借口相反,原子能机构在2003 年11 月到2006 年2月的每一次和所有的报告中都一再核查证明,伊朗完全暂停了它同意暂停的活动。因此,我们已暂停了两年时间,并断断续续地进行了三年的谈判。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三年期间,已经为达成一项协议开展了哪些工作?
  欧盟三国或美国是否已提交过任何建议,说明除了彻底修订《不扩散条约》之外,还有哪些措施可消除它们所谓的扩散关切?在未能做到这一点后,它们是否考虑过2005 年3 月23 日伊朗在巴黎提出的欧盟三个谈判者最初认为其中载有积极因素的影响深远的建议?它们是否曾建议可如何加强这些积极因素,或可如何弥合分歧?或者,在与某个不在场的一方协商后,它们是否又回头说了一句“这还不够。应该继续暂停”?它们是否曾费心阅读过我们2005 年7 月18 日的提议,其中建议:
  “允许原子能机构就在纳坦兹的初步受限制作业的数目、监测机制和其他细节问题作出一种最佳安排,这种安排将处理我们的需求并减轻[它们的]关切?”
  它们是否考虑过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2005 年9 月17 日在大会发言中所提出的建议具有深远的防扩散潜力?请允许我为安理会成员旧事重提唤起记忆。
  他当时说,
  “为了提供最大程度的透明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准备与其他国家的私营和公共部门进行认真协作,在伊朗实施铀浓缩方案”。(A/60/PV.10,第7 页)
  它们是否对伊朗外长在2006 年3 月30 日裁军谈判会议上提出的具体建议作出答复?请允许我引证他的话。
  “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办法就是成立区域燃料循环开发集团,使本区域内……的国家参与。……当然,区域外国家也可……参与这类区域安排。设施也将由参与各国共同拥有,可以根据参与方的专长进行分工。”(CD/PV.1015,第6 页)
  难道这些建议不正是完全复制了原子能机构核燃料循环活动多边方法专家们2005 年8 月22 日发表的主要提议?这些成员也许没有阅读该报告,其中建议
  “在《不扩散条约》无核武器缔约国与核武器缔约国以及《不扩散条约》非缔约国的参与下,促进把现有设施自愿改装为[多边核办法],并把它们当作建立信任措施……[并且]通过自愿的协定与合同,在共同拥有、提款权或共同管理铀浓缩之类的前端与后端核设施的基础上,为新设施建立多国和特别是区域的多边核办法”。
  难道伊朗愿意几乎逐字实施这些想法不正是要根据原子能机构正是为此目的召集最佳国际专家的建议为建立一个加强《不扩散条约》的全球模式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也为消除对燃料循环活动的顾虑,提供了一次独特的机会?是否有任何拥有类似技术的其他国家准备象伊朗一样采取灵活态度?美国及其欧洲盟国是否认真考虑了我们2006 年8 月22 日的详细答复?同它们的做法相反,那次答复逐点回答了它们6 月6 日的一揽子计划并为纠正其缺陷提出了真诚的提议。据我所知,它们甚至拒绝在本决议中提到那次答复。
  它们是否讨论过伊朗在2006 年9 月和10 月维也纳和柏林谈判中提出的关于国际财团的建议?该建议最初被认为很有希望,从而导致在这些会议后公开声明取得了进展——但这项预测甚至在五加一部长级会议之前就很快令人惊讶地被推倒了。
  有许多其他类似问题可能会提出来。但是,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是相同的,因为,不管它们在谈判期间对我们说什么,美国,显然还有欧盟三国想要的东西,以及它们当时和现在准备接受的这些所谓谈判的唯一结果,当时是,且现在仍然是,伊朗应当“对不从事燃料循环活动作出有约束力的承诺”,而欧盟三国2005 年8 月提出的一揽子计划中就是这样的措辞。
  我们到这里来是因为我们不接受这种非法要求。
  在座许多人已经知道,这不会是它们的最后要求。与此同时,尽管我们都知道这些只不过是毫无根据和出于私利的借口,我们准备尽一切努力减轻它们对所谓扩散的忧虑。实际上,化学武器与核武器技术的扩散老手和供应者根本不会对扩散感到关切。
  提案国告诉各位它们不相信我们的意图。但问题是,它们的“意图测量表”长期发生故障有着相当不良的记录。只需指出,美国中央情报局前任局长罗伯特·盖茨1992 年3 月在国会作证时声称伊朗试图获得核武器能力,而且还补充说,这个目标不可能在2000 年以前实现——7 年之前。后来,在同年11 月,同是这个中央情报局的国家情报评估草案得出结论,伊朗在核武器计划方面正在取得进展,并可能在2000年发展核武器——7 年之前。现在,同是这个情报机构又在说,在2015 年之前达不到。
  指控伊朗有“意图”要获取核武器,自1980 年代初以来,一直是一种工具,被用来不让伊朗有权获取任何核技术,甚至是轻水反应堆或美国造的研究反应堆的燃料。试问,哪一个“伊朗意图”或哪一种“扩散忧虑”促使今天决议的主要提议者在过去27 年里甚至阻止伊朗获取民用飞机——或甚至它们出售给伊朗的民用飞机零件,从而危害伊朗平民的生命与安全,而这些天来它们却虚伪地试图要讨好伊朗平民——而我要补充说,它们是痴心妄想。
  正如原子能机构总干巴拉迪最近说,
  “你们现在看到关于伊朗的大量说法是对意图的评估……但我们在伊拉克吸取的教训之一是,我们在作出结论时确实需要非常非常小心,因为这些问题事关战争还是和平”。
  既然我们说到意图,尽管决议的主要提议者可能出于私利声称,它们怀疑我们的意图。它们自己的大量言论和作为使得伊朗或世界其他国家里,没有人能对它们的意图抱任何幻想:各位只需读一读联合王国首相最近的危险分裂言论。或是看看8 月23 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工作人员关于伊朗核计划的报告。
  该报告起着十分危险的误导作用,并充分表明了一些战争贩子打算走多远,以至于它迫使原子能机构正式质疑对伊朗的指控。原子能机构在其信中把报告的某些部分说成是“荒唐和不诚实的”,并包含“不正确和误导人的指控”。它提出证据批驳报告的核心主张。
  原子能机构强调,该报告甚至严重歪曲原子能机构关于伊朗核活动的调查结果。
  最后,请允许我重申,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坚信,大规模谋杀武器的日子早已过去,这种非人道的滥杀工具不曾为任何人带来内部稳定或外部安全,今后也无法这样做。
  我们与通常鄙视《不扩散条约》和国际法的一些国家不同,在维护、充分执行、加强和普遍适用《不扩散条约》方面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今天的决定起的作用恰恰相反;这应该不会令人感到意外,因为其倡导者是《不扩散条约》的一个非成员国,外加它那个毫不隐讳对该条约和其他裁军文书蔑视的主要支持者。我们都不会忘记去年的世界首脑会议,当时,甚至连“裁军”一词都用闻名的“红笔”给删去。
  同样,我们认为一些核武器拥有者欺凌、施压和恫吓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复返。有人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建立信任。实际上,在这个动荡不安的世界上,我们都要建立信任。但是,只有尊重法律,无歧视地适用法律,才能建立信任。这是惟一的客观标准。任何其他标准都将是听从强国的摆布。有的国家为了一己之利动辄就武断地重新解释、调整或删改条法,国际法和国际条约不能成为这种做法的对象,即便是通过决议纵容这种做法也不行。开创这样的先例,对每个人都是危险的。
  安全理事会若真正根据《宪章》第二十四条的授权代表联合国各会员国采取行动,则将非常有助于消除其自身的信任缺失。有将近三分之二的会员国是不结盟运动或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它们在首脑会议一级重申“各国在和平利用核技术领域及其燃料循环政策方面的选择和决定必须得到尊重”,并“表示关切……某些势力对伊朗进行威胁和施压,要迫使它放弃为和平目的而开发核能源这一不可剥夺的权利”。
  它们还再次在首脑会议一级“对以色列获取核能力表示严重关切,认为这对邻国及其他国家构成严重和持续的威胁”,以此它们澄清究竟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真正威胁在哪里。
  这是联合国会员国期望安全理事会处理的真正问题。
 
  主席(以阿拉伯语发言):安全理事会就此结束现阶段对其议程上项目的审议。安全理事会将继续处理这一事项。
 
下午12 时40 分散会
 
【附录】
 
    第1737(2006)号决议(全文)
 
  2006年12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5612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安理会主席2006年3月29日的声明(S/PRST/2006/15)和安理会2006年7月31日第1696(2006)号决议,
  重申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承诺,并回顾缔约国有权按照该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不受歧视地为和平目的进行核能的研究、生产和利用,
  重申严重关切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向安理会提交的许多有关伊朗核计划的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报告和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决议,包括原子能机构理事会GOV/2006/14号决议,
  重申严重关切原子能机构总干事2006年2月27日的报告(GOV/2006/15)列举了有关伊朗核计划的若干悬而未决问题和关切,包括一些可能涉及军事核层面的问题,并严重关切原子能机构无法得出伊朗没有未经申报的核材料或核活动的结论,
  重申严重关切原子能机构总干事2006年4月28日的报告(GOV/2006/27)及其结论,包括原子能机构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设法澄清伊朗核计划的所有方面,在了解情况方面存在的空白依然是令人关切的问题,而且原子能机构无法在其就伊朗不存在未经申报的核材料和核活动提供保证的努力中取得进展,
 
  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原子能机构总干事2006年6月8日报告(GOV/2006/ 38)、2006年8月31日报告(GOV/2006/53)和2006年11月14日报告(GOV/2006/64)证实,伊朗既没有按第1696(2006)号决议规定全面持续暂停所有浓缩相关活动和后处理活动,也没有按《附加议定书》恢复与原子能机构的合作,亦未按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要求采取其它步骤,也未遵守安全理事会第1696(2006)号决议的规定,而这些步骤是建立信任不可或缺的,痛惜伊朗拒绝采取这些步骤,
  强调寻求谈判解决办法保证伊朗的核计划完全用于和平目的的政治和外交努力的重要性,注意到这一解决办法将有利于其他地区的核不扩散努力,欢迎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继续承诺在欧洲联盟高级代表的支持下,寻求谈判解决,
  决心采取适当措施落实安理会各项决定,以劝服伊朗遵守第1696(2006)号决议和满足原子能机构的要求,阻止伊朗发展敏感技术来支持它的核和导弹计划,直至安全理事会认定本该决议的各项目标已经实现,
  关切伊朗的核计划有扩散危险,以及在这方面,伊朗仍未满足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要求,仍未遵守安全理事会第1696(2006)号决议的规定,铭记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条采取行动,
  1.申明伊朗应不再拖延地采取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第GOV/2006/14号决议所要求的步骤,这些步骤是对伊朗核计划完全用于和平目的建立信任和解决悬而未决问题所不可或缺的;
  2.决定,伊朗应不再拖延地暂停以下扩散敏感核活动:
  (a) 所有浓缩相关活动和后处理活动,包括研究和开发活动,由原子能机构加以核实;
  (b) 所有与重水相关的项目,包括建设一个重水研究反应堆,也由原子能机构加以核实;
  3.决定,所有国家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从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或为在伊朗境内使用或使伊朗受益,直接或间接向伊朗提供、销售或转让可能有助于伊朗的浓缩相关活动、后处理或重水相关活动,或有助于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的所有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不论它们是否源于本国领土,即:
  (a) 列入S/2006/814号文件INFCIRC/254/Rev8/Part 1第B.2、B.3、B.4、B.5、B.6和B.7节中者;
  (b) 列入S/2006/814号文件INFCIRC/254/Rev8/Part 1第A.1和B.1节中者,但提供、销售或转让以下者不在此列:
  ㈠ 第B.1节所列、用于轻水反应堆的设备;
  ㈡ 第A.1.2节所列、轻水反应堆组装好的核燃料元件中的低浓缩铀;
  (c) 列入S/2006/815号文件中者,但提供、销售或转让第二类物项中第19.A.3节所列者不在此列;
  (d) 安全理事会或下文第18段设立的委员会(下文简称“委员会”)视需要认定的、可能有助于浓缩相关活动、后处理或重水相关活动,或有助于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的其他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
  4.决定,所有国家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从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或为在伊朗境内使用或使伊朗受益,直接或间接向伊朗提供、销售或转让以下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不论它们是否源于本国领土:
  (a) 列入S/2006/814号文件INFCIRC/254/Rev7/Part2中者,如果国家认定它们有助于浓缩相关活动、后处理或重水相关活动;
  (b) 未列入S/2006/814或S/2006/815号文件的其他任何物项,如果国家认定它们有助于浓缩相关活动、后处理或重水相关活动,或有助于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
  (c) 其他任何物项,如果国家认定它们有助于开展与原子能机构表示关切或认为悬而未决的其他议题相关的活动;
  5.决定,各国在提供、销售或转让列入S/2006/814和S/2006/815号文件、但上文第3(b)、3(c)或4(a)分段并未禁止向伊朗出口的所有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时,应确保:
  (a) S/2006/814和S/2006/985号文件所列《准则》中的有关规定视情得到遵守;
  (b) 它们获得核实所提供任何物项的最终用途和最终使用地点的权力,并能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力;
  (c) 它们在提供、销售或转让后的10天内通知委员会;
  (d) 如为S/2006/814号文件所列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它们还在提供、销售或转让后的10天内通知原子能机构;
  6.决定,所有国家还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向伊朗提供与提供、销售、转让、制造或使用上文第3和第4段明文禁止的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相关的任何技术援助或训练、财政援助、投资、中介服务或其他服务,并防止转让相关的金融资源或服务;
  7.决定,伊朗不应出口S/2006/814和S/2006/815号文件开列的任何物项,所有会员国都应禁止本国国民,或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从伊朗采购此类物项,不论其是否源于伊朗领土;
  8.决定,伊朗应提供原子能机构要求提供的准入与合作,以便原子能机构能核实第2段所述活动已经暂停,解决原子能机构报告提出的所有悬而未决问题,并呼吁伊朗迅速批准《附加议定书》;
  9.决定,如果委员会事先逐案认定,此种物项或援助的供应、销售、转让或提供显然不会有助于伊朗发展技术,支持其扩散敏感核活动和支持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包括这些物项或援助是用于食品、农业、医疗或其他人道主义用途的,则不适用上面第3、4和6段规定的措施,但条件是:
  (a) 提供这些物项或援助的合同中有适当的最终用户保证;
  (b) 伊朗承诺不把这些物项用于扩散敏感核活动或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
  10.呼吁所有国家对从事、直接参加或支持伊朗扩散敏感核活动或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的人在本国入境或过境保持警惕,并为此决定所有国家都应将本决议附件(下文简称“附件”)指认的人,以及安全理事会或委员会指认的其他从事、直接参加或支持伊朗与扩散有关的核活动或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的人,包括通过参与采购上文第3段和第4段明文禁止并在其规定措施范围内的物项、货物、设备、材料和技术这样做的人,在本国入境或过境的情况通知委员会,除非这种旅行是为了从事与上文第3(b)㈠和㈡分段中的物项直接有关的活动;
  11.强调上段的规定绝不要求一国拒绝本国国民入境,各国在执行上段规定时,应该考虑人道主义因素以及实现本决议目标的必要性,包括事关《原子能机构规约》第十五条的情况;
  12.决定,所有国家都应冻结于本决议通过之日及此后任何时间在本国境内,为附件指认的人或实体,以及安全理事会或委员会指认的其他从事、直接参加或支持伊朗扩散敏感核活动或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的人或实体,或代表他们或根据其指示行事的人,或由他们拥有或控制的实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包括通过非法手段拥有或控制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如果而且当安全理事会或委员会将这些人或实体从附件中除名时,则应停止对它们适用本段的措施,还决定,所有国家都应确保本国国民或本国领土内的任何人或实体都不向这些人或实体,或使其受益,提供资金、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
  13.决定上文第12段规定的措施不适用于相关国家认定的下列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
  (a)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包括用于支付食品、房租或房屋抵押贷款、药品和医疗、税款、保险费及水电费,或专门用于支付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合理专业服务费和偿付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或国家法律规定的为惯常置存或保管冻结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应收取的费用或服务费,但相关国家须先将酌情授权动用这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的意向通知委员会,且委员会在收到该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反对的决定;
  (b) 为非常开支所必需,但条件是相关国家已先将这一认定通知委员会并得到了委员会的批准;
  (c) 是司法、行政、仲裁留置或裁决的对象,在此情况下,这些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可用来执行留置或裁决,但该项留置或裁决须是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前作出的,受益人或实体不是根据上文第10和12段指认的人或实体,且相关国家已就此通知委员会;
  (d) 为与第3(b)㈠和㈡分段中规定的物项直接相关的活动所必需,且相关国家已就此通知委员会;
  14.决定,各国可以允许将按上文第12段规定冻结的账户的应计利息或其他收入,或在这些账户必须遵守本决议规定之日前根据合同、协定或债务应该支付的款项,并入这些帐户,但条件是,任何此类利息、其他收入和付款都要遵守这些规定并被冻结;
  15.决定,上文第12段所列措施不应阻止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支付根据被列入名单前签订的合同应该支付的款项,但条件是,相关国家已认定:
  (a) 该合同与上文第3、4和6段所述任何被禁物项、材料、设备、货物、技术、援助、培训、财政援助、投资、中介服务或服务无关;
  (b) 该项付款不是直接或间接付给根据上文第12段指认的人或实体;
  且相关国家已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其进行支付或接受付款或酌情为此目的批准解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打算,通知了委员会;
  16.决定,原子能机构向伊朗提供的或在其主持下向伊朗提供的技术合作,只能用于食品、农业、医药、安全或其他人道主义用途,或为与上文第3(b)㈠和㈡分段中规定的物项直接有关的项目所必需,但不得为上文第2段所述扩散敏感核活动提供此类技术合作;
  17.呼吁所有国家保持警惕并防止在本国境内或由本国国民在那些有助于伊朗扩散敏感核活动和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的学科里,向伊朗国民提供专业授课和培训;
  18.决定根据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28条,设立一个由安理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安全理事会委员会,执行以下任务:
  (a) 向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国家和生产上文第3和第4段所述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的国家索取关于它们为切实执行本决议第3、4、5、6、7、8、10和12段规定的措施而采取的行动的信息,以及委员会认为在这方面有用的任何其他信息;
  (b) 向原子能机构秘书处索取关于原子能机构为切实执行本决议第16段规定措施采取的行动的信息,以及它认为在这方面有用的任何其他信息;
  (c) 审查据称违反本决议第3、4、5、6、7、8、10和12 段规定措施行为的信息,并采取适当行动;
  (d) 审议要求给予上文第9、13和15段所述豁免的申请,并作出决定;
  (e) 在必要时确定要为上文第3段之目的开列的其他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
  (f) 在必要时指认其他须遵守上文第10和12段规定措施的个人和实体;
  (g) 在必要时颁布准则,协助执行本决议规定的措施,并在此类准则中规定,各国在可能时要提供信息,说明个人和(或)实体符合第10和第12段所列标准的理由,并提供进行辨识的有关信息;
  (h) 至少每隔90天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工作和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交其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如何提高上文第3、4、5、6、7、8、10和12段规定措施的效力;
  19.决定,所有国家应在本决议通过后60天内向委员会提出报告,说明为切实执行上文第3、4、5、6、7、8、10、12和17段采取的措施;
  20.表示深信,上文第2段所述的暂停以及伊朗全面、可核查地满足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提出的要求,将有助于通过外交途径,谈判解决问题,保证伊朗核计划完全用于和平目的,强调国际社会愿积极致力寻求这一解决办法,鼓励伊朗按上文的规定,与国际社会和原子能机构重新接触,并强调此种接触将对伊朗有益;
  21.欢迎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承诺在欧洲联盟高级代表支持下,谈判解决这一问题,鼓励伊朗考虑这些国家2006年6月提出的、经安全理事会第1696(2006)号决议认可的建议(S/2006/521),做出长期和全面的安排,以便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伊朗发展关系和开展合作,并对伊朗核计划纯属和平性质建立国际信任;
  22.重申决心加强原子能机构的权威,大力支持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发挥作用,赞扬并鼓励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和秘书处不断作出专业和公正的努力,在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其他所有悬而未决问题,强调原子能机构有必要继续开展工作,澄清与伊朗核计划有关的所有悬而未决问题;
  23.请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在60天内向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提交报告,主要说明伊朗是否已全面地、持续地暂停本决议所述及的一切活动,以及伊朗遵守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所要求采取的一切步骤和本决议上述规定的进程,并同时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此报告,供其审议;
  24.申明,安理会将根据上文第23段所述在60天内提交的报告,审议伊朗的行动,并申明:
  (a) 如果而且只要经原子能机构核实,伊朗已暂停所有浓缩相关和后处理活动,包括研究和开发活动,安理会将暂停执行各项措施,以便开展谈判;
  (b) 一旦安理会认定并经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确认,伊朗已经全面履行了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为其规定的义务并满足了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要求,就会终止本决议第3、4、5、6、7、10和12段规定的措施;
  (c) 如果上文第23段提到的报告表明伊朗未遵守本决议,安理会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进一步采取适当措施,劝服伊朗遵守本决议和满足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并强调,如有必要采取这种补充措施,则须作出进一步的决定;
  25.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附件
A - 参与核计划的实体
  1.伊朗原子能组织(AEOI)
  2.Mesbah能源公司(A40研究反应堆提供者-阿拉克)
  3.卡拉(Kala)电气公司(又名“卡拉耶--Kalaye电气公司”)(燃料浓缩中试厂提供者-纳坦兹)
  4.帕斯塔拉什(Pars Trash)公司(原子能机构报告称该公司参与了离心机计划)
  5.法拉扬(Farayand)技术公司(原子能机构报告称该公司参与了离心机计划)
  6.国防工业组织(DIO,国防和武装后勤部--MODAFL控制的重点实体,该实体的一些下属机构参与了离心机计划,负责生产部件,还参与了导弹计划)
  7.四月七日公司(DIO下属公司,被广泛认为直接参与了核计划)
B - 参与弹道导弹计划的实体
  1.Shahid Hemmat工业集团(SHIG)(AIO下属实体)
  2.Shahid Bagheri工业集团(SBIG)(AIO下属实体)
  3.Fajr工业集团(前身为仪器厂,AIO下属实体)
C - 参与核计划的个人
  1.Mohammad Qannadi,AEOI负责研发业务的副总裁
  2.Behman Asgarpour,营运经理(阿拉克)
  3.Dawood Agha-Jani,PFEP首脑(纳坦兹)
  4.Ehsan Monajemi,建筑项目经理, 纳坦兹
  5.Jafar Mohammadi,AEOI技术顾问(负责离心机阀门生产管理工作)
  6.Ali Hajinia Leilabadi,Mesbah能源公司总经理
  7.Mohammad Mehdi Nejad Nouri中将,Malek Ashtar国防科技大学校长(附属于MODALF的化学系进行了铍实验)
D - 参与弹道导弹计划的个人
  1.Hosein Salimi将军,空军指挥官,伊朗革命卫队--IRGC(Pasdaran—波斯语“卫队”)
  2.Ahmad Vahid Dastjerdi,AIO首脑
  3.Reza-Gholi Esmaedi,AIO贸易和国际事务部部长
  4.Bahmanyar Morteza Bahmanyar,AIO财务和预算部部长
E - 同时参与核计划和弹道导弹计划的个人
  1.Yahya Rahim Safavi少将,指挥官,IRGC(Pasdaran)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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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房也有客观的一面.

发布者 :余传琮 (2007-01-11 05:16:21)  回复

据说目前世界上储存的核武器足以把地球毁灭60次!核扩散其实是非常可怕的,如果被恐怖组织或战争狂人掌握,那人类的命运就不堪设想了!

发布者 :向天歌 (2007-01-04 21:33:30)  回复

我不害怕中国有太多的愚人,我最害怕的是中国有太多的智者甘愿干为虎作伥,愚弄民众的事!也许利益使然,也许生活所迫,但我想这些人回望一眼我们的父辈,如果当年他们能拥有正直和勇气,我们今天的生活也许会大不相同!低下我们的头,看一眼我们的子女,我们要给他们留下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发布者 :匿名 (2006-12-31 17:43:53)  回复

所以败者为寇……伊朗绝对不会放弃走上核武器国家的道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安全。美国对伊拉克和对朝鲜的两种态度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 原来美国是因为朝鲜有核武器,才不打朝鲜啊? 这就是某D报的记者对美国的东亚的政策的认识?

发布者 :匿名 (2006-12-31 17:36:20)  回复

老放你简直是联合国专家啊:)

发布者 :刘咏秋 (2006-12-31 01:20:22)  回复

今天的世界就是“双重标准”的世界。对以色列和对伊朗当然也不例外。中国古人的很多话(我还记得方先生所说中文的简洁、内涵丰富)今天看来确实是不破之真理!所有的矛盾焦点都是一个:美国。所以,逆我者亡;所以败者为寇……伊朗绝对不会放弃走上核武器国家的道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安全。美国对伊拉克和对朝鲜的两种态度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对于中国来说,核扩散不符合我国的长远利益。但又有何办法?我看伊拉克战争确实是打开了潘多拉之匣,人类的核危险从来没有今天之么大!令人悲哀!

发布者 :郑若麟 (2006-12-30 17:43:01)  回复

新年到了,祝福天天快乐。

发布者 :张在军 (2006-12-30 15:32:53)  回复

我已作为“华声在线“(大旗网)参加“社会责任”博客评选的侯选人,希望能得到作为网友您的支持,恳盼多多点击我的网页。当然,我也会支持您的。谢谢!

发布者 :翟峰 (2006-12-30 14:44:18)  回复

新年好,快乐幸福,健康,更美!

发布者 :杨献平 (2006-12-30 13:53:42)  回复

新年平安、健康、开心、好运!

发布者 :言子 (2006-12-30 11:38:15)  回复

新年好!!!!

发布者 :杨莹 (2006-12-30 10:02:42)  回复

方老师的文字很有英雄气概. 我不懂政治,但看了方老师的文字,感觉还是很好.

发布者 :高雁鸿 (2006-12-30 09:0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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