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你的讲话中有这样一层意思,即如果布什政府低调处理南海撞机事件,并且表现出一定的友好姿态,南海撞机事件不会演化成几乎导致中美关系破裂的一场危机。我这样理解对吗?
陆: 完全正确!中美两国自恢复正常关系以来,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雨和曲折,双方对各自的国家实力、国家利益以及战略目标和战略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同时经过多年的交往应该具有一定相互信任基础。乔治·布什这个名字,对我们并不陌生。在我们眼里,他和尼克松、基辛格和卡特、布热津斯基等美国著名政界人物一起,成为主张改善中美关系、促进中美关系发展、对中国人民友好的象征,只要他们继续活跃在美国政坛上,无论遇上什么大风大浪,中美关系不会坏到哪里去,更不会破裂。但是,当美国的总统从老布什换成了小布什,中美关系却遇到了正常化以来最严重的危机,甚至超过两年前中国驻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主要原因应从美国方面去找。
从中国方面来看,中国没有理由故意制造这样一场危机,使自己的内政外交陷于被动。邓小平对中国外交有过政治交代: 韬光养晦,有所作为;中美关系是重中之重;同美国关系要斗而不破。中国政府遵循邓小平理论,始终注意维护和发展中美关系。在克林顿时期,中美两国首脑有多次互访和会见,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关系。这一段时间中美关系的发展无论是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两国的经贸关系、人员往来和文化交流远远超过过去任何一个时期。即使碰上了1999年中国驻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两国也很快修补了关系,甚至在难度很大的关于中国加入WTO的问题上达成了协议。
布什总统上台后,中国政府作了一些友好的姿态,包括李肇星大使拜访老布什,张文广、朱启祯和李道豫三位前驻加、驻美大使相继访美,最后钱其琛副总理也进行访美,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与美国新一届政府建立友好关系。当时还有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即每年4月份美国审议对台军售的清单。从当时情况看,中国完全没有必要刺激美国,使它作出一些不利于中国国家利益的事情,特别是对台军售。但是以后事态的发展是令人遗憾的。4月初发生了南海撞机事件,两国争端加剧,美国批准了对台军售清单上的大部分项目,中美关系滑向崩溃的边缘……
郭: 现在南海撞机事件过去两年多了,回过头来,冷静思考当时我们对美政策的一些做法是否有值得总结的地方。此外,今后这类事件还会发生吗?我们应该怎样应对呢?
陆: 我个人觉得,在政府层面上,我们处理危机的艺术要比美国娴熟,显示了走向正常大国的外交风范。但在民间层面上,我们还没有完全做好作为正常大国的思想准备,这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谈:
第一,作为一个崛起的大国,必然要面临外部势力尤其是现存大国的嫉妒和挑战。军事侦察是一个大国获取另一个大国军事秘密的常规手段。冷战期间,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经常玩这类“游戏”,偶尔免不了“擦枪走火”,一般不会酿成国际危机,主要由军事情报部门按照其行业规矩去处理。只有当政治家感觉到严重危机或者想利用事件达到某种目的时才会大张旗鼓地宣扬。例如,20世纪60年代发生的美苏U2间谍机事件。这类事件民间一般是不起劲的,因为许多内情不清楚,难以形成客观公正的观点,甚至会干扰政府的外交处理能力。中国长期以来属于较弱的发展中国家,往往容易从弱者心态看待对外事务,缺乏对其他大国“合理冲撞”的抗击意识。
第二,我们虽然身处和平与发展的年代,但思维方法仍然停留在民族解放运动时代,对现有国际秩序更多的是从革命的角度去思考,缺少对国际法的认真研究。过去,我们总以为国际法是为帝国主义利益服务的,因此在外交斗争中很少运用国际法作为有力武器。美国尽管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但是非常重视法律的运用,为它的军事、外交行为赋予道义的色彩。这次南海撞机事件发生后,美军太平洋舰队司令部布莱尔首先咨询的智囊是其法律顾问。他以为找到了国际法的“合理依据”,所以他和美国政府在处理这一事件时态度异常强硬。
其实,在国际法上,我们一点也不理亏。这一事件可以分为两段,第一段是美军侦察机飞行领域是不是属于国际空域?第二段是美军侦察机在海南降落是否侵犯中国主权,中国军队是否有权登机检查?第二段的逻辑合理性是建立在第一段基础上。为此,我们在召开学术讨论会时,专家学者各有解释。为了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确认公认的事实。一是美军飞机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因为它正沿着距离中国沿海岸线只有108海里的空域飞行,是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6条明确规定,公海“不包括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水域。”所谓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一般不超过200海里。中国政府已经宣布加入该公约,并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
其次,公约第58条第1款规定,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飞越自由”,所以,美国飞机当然可以在中国专属经济区自由穿行,问题在于公约第58条的第3款也规定,一国飞机在穿越飞行时,“应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①
也就是说,美国飞行用于和平目的时,完全可以自由穿越别国的专属经济区,但若这种穿越飞行可能导致损害别国安全并引起别国不安时,则需要向有关国家作出专门解释。何况撞毁了中国的飞机! 至于事件的第二段即美军在海南的降落以及中国军队登机检查,我倒认为不是个问题,前者是被迫侵犯主权,因为关系到24个人的生命安全;后者是被迫登机检查,因为要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郭: 在我的印象中,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1982年7月9日,美国总统里根正式宣布,美国拒绝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克林顿总统提请参议院批准美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又被参议院拒绝。
陆: 这一点美国很理亏,所以,当其航行与飞越自由受挫时,美国大都无颜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是诉诸美国政府本身于1979年建立的“自由航行计划”② ,但这必然给人以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印象。
郭: 不过,如果我们从人道主义角度看待中美撞机事件,中国政府是否还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尤其在扣留和释放美军24名飞行员问题上,中美民间的反应是相当强烈的,而立场截然不同。
陆: 这很难说。现在看来,这算是比较好的结局了。撞机本来是一个局部事件,如果把握得好,则可以避免上升成为一场导致中美关系大倒退的严重危机。遗憾的是,这种局面没有出现,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了。解决问题的焦点在于美方是否愿意就撞机并造成中方机毁人亡一事向中方表示道歉。这样又回到前面的问题上来了。美国坚持不肯使用“apologize”这个词表示道歉,对中国的危机处理艺术似乎没有领悟,双方陷入了僵局。最后的结局是双方进行了妥协,采用了折衷方案。鲍威尔国务卿代表美国政府对于撞机中有人丧生感到遗憾(sorry),然后又通过美国驻中国大使普理赫向中国外长唐家璇递交了官方致歉信。美方在信中说:“布什总统和鲍威尔国务卿对中方飞行员失踪和飞机坠毁都已表示了真诚的遗憾(sincere regret)。请向中国人民和飞行员的家属转达,我们对飞行员的失踪和那架飞机的坠毁深表歉意(very sorry)。” ③信中表达了两个“very sorry”。中国政府接到这封信后,决定允许被扣的美国侦察机24名机组人员离境。一场危机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