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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踪北京市海淀法院强制执行11件拆迁案件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欧红波 |  浏览(9708) 评论 (67)  | 发布时间:2006-06-03 11:26:07 最后更新时间:2006-06-03 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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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踪北京市海淀法院强制执行11件拆迁案件

    2006年5月26日,北京市海淀法院调集60余名干警,在海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大力协助和人大代表见证下,经周密部署,冒着中雨,连续奋战7个多小时,对分布在海淀区东北旺地区方圆5公里范围内的四处地点、11户1万余平方米拆迁面积予以强制执行,并当场果断处置多起以泼洒汽油、点燃煤气罐等危险方式抗拒执行的突发危险情况,有效避免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多起伤亡事件的可能性,最终顺利执行完毕海淀区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刘和平等11户拆迁案件。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园)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在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集体土地上进行中关村软件园土地统一开发建设项目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刘和平、魏学明、谢占华、谢万兴、周文广、周德禄、周凤生、薛振翼、王振生、唐国华等十一户,未能与软件园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软件园向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裁决申请,该局进行审查立案,进行调查、调解,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但拆迁人与上述被拆迁人之间仍未能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了《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在裁决书中,行政机关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上述11户的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及拆迁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书面告知了双方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权利和行使上述权利的法定期限。
刘和平等11户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拆迁纠纷裁决,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各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海淀区建委(2005年7月起,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担的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改革的职责划入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土局)的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中关村软件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经过海淀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适当,刘和平等11人申请法院依法撤销上述裁决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驳回了上述11户的诉讼请求。
在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送达之后,刘和平等11户均提出了上诉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
判决文书生效后,因上述11户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拆迁义务,北京市海淀区建委分别于2006年2月至4月间,先后向海淀法院申请对上述11案的生效判决予以强制执行。海淀法院受理后,先后向刘和平等11户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同时在前后长达90天时间里执行人员先后11次深入上述住户家中,对该11户做思想工作,宣讲有关法律政策,希望上述被执行人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拆迁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仍然拒绝履行。2006年5月16日,海淀法院依法张贴执行公告,限上述被执行人于同年5月19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拆迁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履行,并有多名住户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拆迁其住房,将采取自焚等过激方式。对此海淀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召集执行等相关部门针对此次大规模强制执行拆迁案件作出周密部署,认真研究执行预案,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前制定应急方案,并提前做好分工。特别在执行前夕,在海淀区公安分局向海淀法院通报多名住户出现扬言自焚的不稳定因素,海淀法院迅速反应,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及时调整执行方案。
2006年5月26日,海淀法院集中60余名干警,在主管院长黄宝耀、执行办公室主任王占庆、副主任武英、法警队队长孟庆军的带领下,先后对间距均在1公里以上,最长间距7里路的4处执行现场先后连续开展强制执行。海淀区公安分局治安处、辖区派出所、消防队等出动上百名民警配合法院执行。
在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现场,同时对同一现场内的多家被执行人开展工作,对阻挠、妨碍执行工作的两名被执行人家属果断处理,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对紧闭铁门、在室内大量泼洒汽油等易燃物品的被执行人刘和平、刘景会,在多次告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后仍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执行员孟军、马寅华和多名法警强制进入室内,冒着生命危险,迅速将已经点燃汽油和煤气罐的两人予以控制,扑灭其身上以及室内的火焰,果断将刚点燃的煤气罐等危险物扑灭后拖离现场。
在法院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在执行人员不懈的努力下,其余9户被执行人未采取过激的抗拒执行的行为,其中7户在强制执行时主动交接拆迁房屋,2户虽然准备了汽油和易燃物品,但放弃了与法院的直接对抗。在执行人员的指挥下,相关部门迅速搬离拆迁房屋内的物品,并放予周转房屋内。随后在执行人员监督下,有申请人委托的拆迁公司将涉案11处拆迁房屋予以拆除。

此次执行,由于执行人员提前对拆迁地点和被拆迁人员的家庭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制定了详细的应对方案,并且提前对强制执行过程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虽然11处房屋分散于方圆5公里内,间距较大,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大,但是整个执行过程,指挥果断,措施得当,调度有序,配合协调,执行人员连续工作7个小时,冒着中雨,按照预定方案,最终顺利完成上述拆迁案件的执行,为中关村软件园土地的统一开发建设项目奠定了基础。同时,海淀区人大代表到场监督了法院强制执行全过程。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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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朝阳区豆各庄乡于家围村的村民,我们这里的拆迁更过分,他们给我们拿出的政策还是2000年和2001年的政策。在我们之前拆迁的几个是村是按国家储备用地用的是2009年的431号文件,只是过了几个月的时间到了我们村就给换了个名目改成了北京市绿化隔离带,而政策用的却是京政办发【2000】20号文件和【2001】97号文件。名目一改价格就差了五六倍。我不知道绿隔是不是国家占地,如果是国家占地就应该也适用2009年的431号文件,如果不是国家占地,那么我们所被占用的土地是被什么人或者是什么部门所占用了呢?豆各庄乡的党委书记回答记者提问时曾经说过拆迁的时期不同是可以有差价的。难道我们现在就是他们所说的差价吗?如果是的话是不是有一天会差到1949年的标准啊,哈哈,这种党的基层领导所说的话还能让老百姓相信吗?据知情者说豆各庄乡政府从拆迁款中已经净挣1.9亿元,这些钱在我看来不应该说成是挣的,应该是克扣老百姓应得的血汗钱。这些可爱的领导们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随意的去挥霍,一年出去游山玩水好几次。去酒店度假村开会不计其数。不知道他们在挥霍着克扣来的那些钞票时心里都在想着啥。是否花的心安理得呢?如果共产党的干部都像他们一样的话。那么党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是越来越高呢还是越来越低呢

发布者 :一个于家围的村民 (2009-12-19 17:57:13)  回复

请中国高层领导暗访各地信访为老百姓做主民心所向啊

发布者 :一名拆迁受害着 (2009-10-20 16:36:17)  回复

xxoo  xxoo  xxoo

发布者 :xxx (2009-09-03 14:42:20)  回复

看东北旺地区的违法拆迁——被拆迁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我是海淀区东北旺村的一户被拆迁户,这里的开发商为中关村软件园公司,委托X拆迁公司实施的拆迁(以下简称开发商及拆迁公司)。

   
我家是20050608收到的房屋拆迁评估单,之后很久未见动静,直到200806月中旬软件园和拆迁公司才拿着多年前的房地价和2005年发的评估单与我们进行谈话协商。众所周知北京市房地产价格每年都在上涨,在政府出台的拆迁文件中大都涉及到了要以相当时期,相当区位的市场评估价等原则进行拆迁补偿,但开发商及拆迁公司都拒不执行,并且还恬不知耻的说他们是代表政府是政府行为等等。而且在找我们谈话时还经常用再不走就到区建委接受仲裁报上去了,等着强拆吧等这类的语言对我们进行威胁和恐吓。原本国家进行的地区改造和拆迁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为民造福的好事,老百姓应该是拍双手欢迎的,但为何现在的拆迁双方成了矛盾难以化解的敌对双方?试问国家举大力而行,委托实际执行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就应该用这样的言行与被拆迁的百姓对话吗???这让我根本就感受不到阳光拆迁和人性化拆迁的氛围。

   
北京市陈副市长在20090420日前后,在代表市政府与18区县签订土地储备、开发、投资责任分解书的会议中提出就地安置的措施来解决拆迁问题,要先建好安置房就地安置,其中还包括实物安置和资金补偿等问题。陈副市长还提出要提倡公平、务实的市场评估办法。而且在20090617的报纸也有登载,北京拆迁的货币补偿,将全面实行新的标准,补偿金额将参照届时的市场评估价来确定。市住建委已于20090616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拆迁区域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必须公示7天。但是这里的开发商及拆迁公司却仍然不予实行,并以你们这是在市场评估价出台以前进行的拆迁,因此要延用以前的办法,不予实行新的市场评估价的拆迁方案等种种借口予以搪塞。但是报纸登载中的西长安街试点市场评估价的拆迁项目是在20090401开始的,也是在0616的《意见》出台前进行拆迁的,同样是在《意见》出台前进行拆迁的,为什么他们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评估拆迁补偿,而我们却要因为那些无法令人信服的理由而得不到我们应得的拆迁补偿?难道开发商及拆迁公司可以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按他们的意志和方式随意的进行不合理的拆迁吗?难道政府出台的这些政策仅仅是给大家看的吗?难道开发商及拆迁公司告诉我们的所谓的拆迁政策就可以凌驾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上吗?

   
在与开发商及拆迁公司的谈话过程中,拆迁人员多次利用威胁、恐吓、造谣及欺骗等手段诱使我家接受不合理的拆迁条件,但因多次协商未果,开发商及拆迁公司又拿出多年前的房地价以及2005年的房屋评估单,将我家诉至海淀区建委,申请行政裁决。他们伙同建委的李XX做出了违法的制裁决定,限我家在十五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申请人进行强行拆迁。但我们在《北京青年报》上看到,开发商向东城区政府发出求助报告时,区政府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区政府无权采取任何所谓的措施,仅能从中协商,工作人员还对记者说:为保证工程开工,建议住总集团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尽快解决双方纠纷。同样是北京市委的领导,同样是北京的区政府,为什么李XX可以滥用职权,代表海淀区建委(现为海淀房屋管理局)做出所谓的裁决?

   
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物权法》第39条和66条中明确说明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不对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可是,我家的财产,住房却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随时都可能被强制拆除,我们全家将面临无家可归的悲惨境地。中关村软件园公司在东北旺地区的拆迁过程中,已经强制拆除了14户人家(不包括我家),而且有的人家至今仍不给安置,漂泊在外。这在周边地区的拆迁工作中是十分罕见的。例如,安宁庄地区已拆迁了很多户人家,却没有一户是被强制进行的。同样是拆迁工作,差别为什么如此之悬殊?

   
在区建委的裁决下来以后,由于未接到裁决通知单导致我家没有按要求搬离,开发商及拆迁公司又将我家诉至海淀区法院。20090514,在法院调解时我提出了不同意裁决的理由:

1
本人从未收到裁决通知书,也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他们却找到居委会盖章作为证明,在裁决书上没有我或家人签字的基础上,法院竟然认可了这个证据,认定了区建委(现房管局)的裁决有效。

2
开发商及拆迁公司以2005年过期的评估单对我们进行裁决。并且拆迁方从未出示过宅基地拆迁许可证。

3
开发商给我的房屋补偿说是经济适用房,众所周知,北京市政府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每平米不得超过4500元,但却按每平米7000多元的价格卖给我。

4
开发商及拆迁公司许多拆迁、补偿行为根本就是违规操作。

   
胡主席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多次强调坚持平等物权,坚决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温总理也多次指出在不降低百姓的生活标准的情况下,让百姓买的起房,住的起房,养的起房。但我家的合法财产,住房却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更有甚者,我的人权也受到了伤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正之风和各种在拆迁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行为还在东北旺地区严重泛滥。恳请市政府维护法律的尊严,详查督办,为民做主,解决我们被拆迁户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找回我们被拆迁户的人权和尊严,让我们被拆迁户真正感受到政策的温暖,合法权益真正能够受到保护。

发布者 :匿名 (2009-07-04 18:45:31)  回复

公理何在!!!!!!
国家的法律被肆意践踏,可悲可叹!!!!!!!!!

发布者 :匿名 (2009-06-26 15:21:49)  回复

政府和法院只为钱和权说话.

发布者 :百姓 (2009-06-08 09:14:06)  回复

政府和法院只为钱和权说话,没有为老百姓说话的好干部,都该杀.

发布者 :匿名 (2009-06-08 09:12:08)  回复

野蛮拆迁.公理何在.

发布者 : (2009-05-25 10:23:33)  回复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以上各位发表的意见我都能体会。因我也是“拆迁”受害者.现在我的心里只有恨,我想:"杀,杀,杀。
                                                            2009.5.18    11.01
                                                                              李文

发布者 :匿名 (2009-05-18 11:04:41)  回复

工厂当和拆迁的就是一是的 咱们老背兴就背着吧

发布者 :只能叹息 (2009-04-06 19:37:14)  回复

这些天拆迁办也在不停的找我家,但是他们给的价格较低,马连洼与东北旺只一条马路之隔,那里的平均价格都在每平米1万元,我知道最高的也有2万多的。

现在我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 :匿名:本村人 (2008-10-24 21:09:27)  回复

那十一户的问题还没解决大家自己找房住呢,没人问他们的死活现在要房没房要钱没钱

发布者 :匿名:知道现状的人 (2008-10-23 08:26:42)  回复

我也是被拆迁户,现在拆迁办找的很急,但是他们答应给我的房还没有我现在住的面积大区位不如现在况且还没有老人的房,理由是一个业主一套房大家说公平吗,我应该同意吗

发布者 :匿名:匿名 (2008-10-23 08:21:13)  回复

请党救救被拆迁户!!!

 

发布者 :匿名:aaa (2008-10-13 16:41:32)  回复

 我们这里也和上述情况一样 ,哪儿的当地政府都一样豺狼虎豹,上边能好多了.

发布者 :匿名:1187 (2008-07-30 17:4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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