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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贿赂文化”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孙俊杰 |  浏览(1465) 评论 (2)  | 发布时间:2007-03-23 18:23:51 最后更新时间:2007-03-23 18: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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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题目似乎有点“那个”──贿赂怎么可以和“文化”联在一起?别慌,假如我们把“文化”视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现代汉语辞典》),或许你的心气就平和了。
现时期到处都在流行“文化”,很多面目狰狞的东西都已经“文化”起来。既然妓女可以“文化”,贪官可以“文化”,阿猫阿狗可以“文化”,为什么贿赂不能“文化”!贿赂早就已经是一种“财富”了。
中国的“贿赂文化”源远流长;行贿受贿自古以来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精神原子弹”。
最能让我们清楚地解读“贿赂文化”的,莫过于民间随处可见的神祇崇拜了。
中国民间崇拜的对象十分宽泛而又杂乱,有对自然物和自然力的崇拜,有对幻想物和幻想的超自然力的崇拜,有对祖先和历史人物的崇拜等等。这诸多光怪陆离的对象还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如饥似渴的膜拜需求,于是他们还根据现实的功利愿望和自身的社会角色,将崇拜的对象扩展到佛道两教的菩萨神明,以及数不清的古今圣贤。
这种膜拜具有十分鲜明的实用性和功利性。在老百姓的传统观念中,各路神祇都具有一定的职能分工,这些职能与乡民的社会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人们就根据自己的功利指向来祈求神灵。中国人的习惯思维是“不怕官只怕管”,一旦遇到“麻烦”,第一思维就是向“主管”神明提出消灾赐福的请求;假如邻近一时找不到主管神明,他们就去求“当境土主”或“常驻神明”(这些神明级别一般较低,大概与现在的“科级”地方干部相当);如果还不能如愿,他们就“越级上访”,去找级别更高的神祇;甚至他们还可能全然不管这些,只要有泥胎木偶都可以成为祈求的对象。
可是,神明是不能随便求的,假如你以为冥冥之中的神祇“不食人间烟火”,那就大错特错了。神明原本是唯心主义的产物,但是它们一旦被造出来,就变成“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了。唯物主义是不相信“心想事成”的。小则香烛元宝、瓜果时鲜,大则鸡鸭三牲,这些东西各路神明都很喜欢;而且“了愿”之后还得“还愿”酬神,还愿又要送礼,各种礼品神明们也都很适应,最高规格则是“重修庙宇,再塑金身”。
另外,神明还要过年过节,还要文化娱乐,所以逢年过节乡民们除了要给各位神祇“献祭”、“做供”之外,还得请戏班演“神戏”娱神。如果不这样“意思意思”,“联络联络感情”,那么日后你怎么好意思麻烦它老人家呢。
和人世社会一样,冥冥世界森严的等级关系被表面上的脉脉温情掩饰得极富“人情味”。你别看神明们高高在上,表情淡漠,目光呆滞,一副“冷眼向洋看世界”的“正经”样,但是它们个个既保持着高度的原则性又把握着巧妙的灵活性。乡民对神灵世界的理解实际上是人间物质社会的逻辑的移植,也就是说,在普通老百姓的心目中,神灵世界就是人间帝国的翻版,人间世界又是神灵帝国的投影。
中国这么大,东西南北中,大体都是这样。但是各地还有许多自己的“特色”,于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人们调动了极大的聪明和智慧,创造了诸多“土特产”以满足精神生活和功利方面更加便捷、更加具体、更加切实的廉价需求。
数不尽的泥胎木偶为乡亲们提供了无比丰富的求告资源,使他们一方面诚惶诚恐地在愚昧与痛苦中奋力挣扎,一方面也心满意足地在无休无止的烧拜活动中获得人生的种种“盼头”和精神上的抚慰。
“贿赂文化”就这样走过了几千年的时光。
最具代表性的全民性的贿赂活动当属每年年终的“祭灶”。
“祭灶”所贿赂的对象是“灶君灶婆”。
中国的神明们因为“公务繁忙”,无暇顾及私生活,大多是独身,不是孤男就是寡女。可是灶君灶婆却是神界少有的一对恩爱夫妻。没有听说他们在冥冥世界有什么“级别”,但是作为玉皇大帝设在凡间监察各家各户的“眼线”,这一点人们却深信不疑。此外,既然是神明,当然还有福祐众生的职能,这样一来,人们对这一对夫妇的敬畏也就很自然了。一方面要仰仗他们赐福保平安,另一方面要指望他们在每年一度的上天“述职”时多多美言,“好事报上天,坏事丢到耳朵边”。而“灶君灶婆”享用了人们的供奉之后,就笑眯眯地看着跪在眼前的芸芸众生,一切都“好说好说”。
这已经是赤裸裸的行贿和受贿了,而行贿的对象竟然是没有级别、但手握实权的普通“公务员”。不知神明世界有没有“纪检”,假如有,那么这些官老爷们不是渎职就是同谋,不然怎么可以这么明目张胆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而且年复一年。
“贿赂文化”就这样延续了几千年。它不但为行贿人带来了莫大的精神抚慰,为受贿者“创造”了数不尽的物质财富,还培养了他们无法无天的“大无畏精神”──不是说“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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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发布者 :马焕志 (2007-04-05 10:20:29)  回复

有道理

发布者 :马焕志 (2007-04-05 10:2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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