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仆·日思录三十六
李存章
2005年9月3日 晴
公仆一词,据说是从美国进口来的舶来品,还是美国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首先昌明的,我认为华盛顿为人民公仆,应该是当之不愧!
我们的领导干部,一般都自称为人民公仆,若细数起来,又有几个能够真正担当的起呢,又有几个问心无愧呢!
所谓公仆,就是人民大众的服务人员,说的再朴素一点,就是民众的仆人,民众的雇员,民众的雇佣。
把国家的公职人员称为人民公仆,实在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其关键是,是不是恰如其分,是不是当之不愧。
公仆的特性就是,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为了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能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能够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能够大公无私无私奉献。能够做到这些,人民公仆就当之不愧,如果做不到这些,那么就不配受用这个称号。
过去,一些富贵人家一般都要有仆人为自己服务,那应该叫做私仆,而不应叫做公仆。那些私仆们为了生计,或为了其他的目的,一般都是比较称职可靠的,因为主人和仆人的主仆关系比较明确,吃着人家的饭,跟着人家干。而做为人民的公仆,从理论上讲,也是如此,公职人员们与人民大众也应该是关系明确,官是由民供养,官是拿着民的纳税的,又是民来推选的,就应为大众服务。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官们成了老爷,民众倒成了奴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