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辉的博客
张建辉的博客
  中国城市居民的容忍度有待提高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张建辉 |  浏览(1021) 评论 (8)  | 发布时间:2007-11-19 15:28:53 最后更新时间:2007-11-19 15:44:42  
  本作品所属分类:未分类 文章类型:独家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好友|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中国城市居民的容忍度有待提高
                                       文/张建辉
我国当前城市居民的容忍度非常的低!可以说已经低到了以自己为标准的程度。而且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
一切来自邻居和他人的影响,一概在心底不舒服、不接受,进而排斥、发泄。
我现在就可以列举很多:
1、 来自己邻居的:学习乐器发出的声响、卡拉OK的声音、喂养宠物、炒菜产生的油烟和辣味、甚至无意中看见的别人的亲昵举动。
2、 大街上的:乞讨者、小商小贩、手艺人、擦鞋的、发广告者、街边的烧烤、街边休闲玩耍者、甚至问路的人。
3、 单位上的:升迁快的、工资高的、请长假的、偶尔迟到早退的、长的漂亮英俊的、甚至家庭境况优越的。
4、 来自家族内的:学习好的、工作好的、收入高的、夫妻太和睦的、甚至嫁的好的也有给他们感觉不舒服的时候。
总之,当前城市居民有太多的心理不平衡!他们太不能够容忍别人!
当前党中央倡导建设和谐社会,一个容忍度很低的社会,成为和谐社会是很难想象的!和谐社会的标准是人民能够享受充分的生活自由!没有生活自由度的社会也不是和谐社会!
我们可以试想:没有养宠物的权利、没有乞讨的权利、没有小买小卖权利、没有街边吃烧烤的权利、没有在家卡拉OK的权利,这个社会能够和谐吗?
很多西方发达国家这些权利都是有的。只要宪法和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人民都应该享受行为自由的权利。人民应该充分享受生活爱好的选择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享有正常、健康的爱好。每一种爱好对全体人群来说,都是少数!
要是以“少数”为理由,说影响了他人,并加以限制,那么全人类就将会没有了爱好!
保护少数人的爱好的自由和权利,是建设民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让我们为建设完美的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吧!
评论列表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读了!因外出久不上网,欠博友帖太多,匆复为歉!

发布者 :王念斯 (2007-11-25 18:46:03)  回复

不论大家还是小家,和谐最为贵!

发布者 :李海燕 (2007-11-24 20:39:36)  回复

其实这种不舒服,应该也是一种心理疾病了。

发布者 :杨连君 (2007-11-22 00:04:43)  回复

本文已推荐到精英博客首页《杂谈》栏目与博友共赏,您可以登录http://blog.voc.com.cn/进行查看。如果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http://liu_yun.blog.voc.com.cn期待看到您的更多精彩文章!谢谢!
精英博客编辑 刘云

发布者 :刘云 (2007-11-20 16:15:14)  回复

性格问题!

发布者 :崔丽娟 (2007-11-20 12:17:32)  回复

或许这就是提倡个性发展必有的结果。

发布者 :武雁 (2007-11-20 08:34:30)  回复

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大家都要有一颗包容宽容心,理解心,少些嫉妒心。

发布者 :周昆 (2007-11-19 17:30:57)  回复

宽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多一份理解和支持,让我们的社会处处充满友爱和关怀,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发布者 :丁香 (2007-11-19 17:28:03)  回复
8 篇, 1 « 1 »
  
昵称: (必填)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内容:
湘ICP证010023 版权所有: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