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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叫,云飞风起
  小姐、惯例和王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王林 |  浏览(3399) 评论 (5)  | 发布时间:2006-12-24 21:45:16 最后更新时间:2006-12-24 2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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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在自己所管辖的地面上召开公开处理小姐大会,而受到了大家的指责,深圳福田区的一位副区长生气了,副区长生气后,指责媒体歪曲、夸大和炒作,然后,他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这只是公安部门按照惯例和做法召开的一个正常的公开处理大会”。(《南方都市报》)
    我想教教这位政府官员在这个时候应该如何说话。
    在教他之前,我先说说他这句话愚蠢在什么地方。
    我们虽然有几千年的历史,但也是几千年无法无天的历史。中国的封建时期哪里有法,有法也不是国法,而叫“王法”。中国人受了委屈后,总是向着空气大声发问:“还有没有王法?”问谁呢?明明知道那是人家的法,还指望什么?!梁启超曾经感叹:“耗矣哀哉,吾中国建国数千年,而立法之业,曾无一人留意者也。”
    怎么没人留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个个“思想家”们帮着天子皇帝王公大臣们论述着“君权神授”,那皇帝是天之子,口含天宪,打个嗝就是法,放个屁就是律,“为天下万姓父母”,皇帝是“君父”,当官的就是“臣子”,百姓就是“子民”。可是皇帝由谁管呢?那些有文化的学者们也头痛没办法,只好说:皇帝是天子,就让天管他吧。“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恶,天能罚之。”看来是天最大,所以中国老百姓一受冤就只好喊:“天啊!”原来是这么来的。
    可是虽然有天,却谁也够不到,看得到的只有天子——皇帝。皇帝家定下了法,所有臣民就得听着。所以中国的法不是法律,而是“王法”。说白了,就是家法,而不是公法。
    看看咱们几千年传统文化,都留下了些什么!
    既然是家法,那当然是家长说了算,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这,就叫封建。
    说到这,就要说说深圳那位副区长说的话了。
    他怎么说?
    他说:公开处理那些妓女和嫖客等犯罪嫌疑人,“这只是公安部门按照惯例和做法召开的一个正常的公开处理大会”。
    这话说得有语法问题,什么叫“按照惯例和做法”?这且不管,说话不通顺不是这一个官员的毛病,之所以说他讲了一句经典的话,关键是,这话说得大有封建意识,透出的一股封建官僚习气:不讲法律,只讲权力。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眼里没有公法,只有家法。
    什么叫“按照惯例”?先说说是谁家的惯例,那肯定是这位官员自己为政的官场之惯例了?惯例就是对的吗?这道理太简单,不用去讲。如果说“按照惯例和做法”就是对的,那么好了,那些小姐和嫖客们也都是“按照惯例和做法”在做性交易呢,按副区长官人的说法,也是“正常的”了?那你凭什么押着人家公开示众?
    可见这位副区长这句话说得太丢人。
    更丢人的不是这个,明明是许多法律专家都在指出深圳的做法不合法,做为出头讲话的副区长,你就应该以合法之理回应,而不是指责媒体炒作。
    他忘了现在不是缠小脚、留小辩儿的时代。
    所以,副区长应该这样说:“这只是公安部门依法召开的一个正常的公开处理大会”。
    可是他为什么不这么说呢?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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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律不叫法,当官的说什么,什么就是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谁来干?

发布者 :匿名:望法 (2008-03-11 17:08:47)  回复

写的太好了!好佩服!

发布者 :匿名:猫儿 (2008-01-07 00:54:22)  回复

副区长未必不懂法,但他一时激愤说了吐噜了嘴把实话说出来了,一句在实际工作中的“潜法”。如果让他作书面的讲话,我估计不会这么傻。 实际工作中的惯例和做法往往比国家大法更重要,这是实情。

发布者 :刘加民 (2006-12-29 14:11:14)  回复

这样素质的官员,是得好好教育教育,不给学费,也得教!要不,太现眼了。王老师受累了,但人民群众会敬佩您!

发布者 :魏洲平 (2006-12-27 20:47:51)  回复

您好,学习.平安夜好,博主一生平安.

发布者 :马青山 (2006-12-24 21:5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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