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等问题,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
从宣布对陈良宇的问题立案检查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五个月左右了,其间也从媒体上几次看到过有关要在适当时候向社会宣布有关陈良宇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甚至还有消息说,届时所宣布的内容,肯定要比中共中央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检查时所宣布的问题要严重得多。
遗憾的是,除了媒体上那些干打雷不下雨的消息以外,迄今为止,我们仍然没有看到有关陈良宇案件的进一步消息。看来,要想让全党全国人民都能够了解到陈良宇案件的真实进展情况,还需要耐心等待。实事求是地说,等待没有什么。时间早晚也没有什么,关键在于能否让全党全国人民看到一个真正的,完全符合党纪国法的,没有人为介入和干扰的处理结果,这才是最实际,最关键,最主要的。
党中央反腐败有决心,那么全党全国人民更应该有信心和耐心。
笔者不但是信心有,耐心也有,而且还多了些担心。担心陈良宇案件的最终查处,是让我们又一次看到了类似于对无耻败类程维高那样的处理结果。这担心,在有些人眼里,可能属于“多此一举”、“杞人忧天”,对此嗤之以鼻。但笔者认为,这是关系到党的反腐败能否取得彻底胜利的大是大非问题。也是能否得到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真正理解和拥护的大是大非问题。
众所周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问题,并不是用党纪政纪进行处分那么简单的。因为这个败类的问题已经完全属于违法犯罪触犯了刑律,是罪行。但是对其处理的最后结果,却非常的让人迷惑不解,“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经查,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同志进行打击报复;与其配偶收受他人翡翠摆件等一批贵重物品;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一审判处死刑,程维高对他们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犯罪活动,负有重要责任。”
上述文字,是当年中纪委的处理决定中的一段话,可以这样说,凡是稍微具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从中都不难看出程维高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违法犯罪分子,他得到的最终结果,不应该是党纪政纪处分,而是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事实上,这个无耻的败类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还名正言顺因祸得福般地继续吞噬着人民的血汗,悠悠哉哉地享受着不低的待遇呢!
令人奇怪的是,就在中央决定对陈良宇立案检查后没有几天,我们就在媒体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消息:“中新网9月26日电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今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程维高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机关现在也没有掌握这方面的证据。干以胜说:“关于程维高的案件查处情况,包括他主要的错误事实,我们已经做了披露。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发现程维高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机关现在也没有掌握这方面的证据,因此给予他党纪、政纪处分。””
“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发现程维高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机关现在也没有掌握这方面的证据”就这么既冠冕堂皇有极其简单的“没有发现”、“没有掌握”,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就成为了一个只违反了党纪政纪的,犯了错误的同志了。那么由此我们要问:“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算不算犯罪?“利用职权,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算不算犯罪?“与其配偶收受他人翡翠摆件等一批贵重物品”算不算犯罪?如此清楚的罪错混淆,如此明白的蒙混过关,恐怕连说话者自己都觉得假得不能再假了吧?这种回答,又意味着什么呢?
既然无耻的败类程维高可以罪错混淆,蒙混过关,因祸得福,那么另外一个民愤极大的无耻败类陈良宇会不会也将得到同样的待遇,也会因为冠冕堂皇的“没有发现”、“没有掌握”而得到即严肃又名正言顺又因祸得福的处理结果呢?这正是我们所担心的.
当然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可能我们严肃公正庄严的法律已经抛掉了一切人为的羁绊,正在严阵以待,对陈良宇和他的爪牙们做出最公正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判决呢!如果确实如此,那么笔者的担心还真的是杞人忧天,多此一举了。
就让事实说话吧,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但是,无论怎么说,作为一个受党教育三十多年的共产党员,笔者都想再罗嗦一句:不要把陈良宇检查成程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