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璜的博客
一个人的报道摄影史
   “新闻插图摄影类”的登场意味着什么?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曾璜 |  浏览(6214) 评论 (28)  | 发布时间:2007-12-13 23:20:19 最后更新时间:2007-12-13 23: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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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插图摄影类”的登场意味着什么?
 
    12月12日出的《人民摄影》报在头版头条宣布,为应对日渐增加的摄影报道形式,开拓中国摄影报道发展空间,该报在其的年度新闻摄影比赛中增设了“新闻插图摄影类”。这类奖项旨在授予以报道新闻和信息传达为目的所拍摄的,允许对各种视觉元素进行处理和再创作,将报道概念视觉化的图片。
 
    该奖项的设立使已举办了15年的人民摄影报的奖项从8项增为9项,丰富了中国摄影报道分类。在国内的摄影比赛中,“新闻插图摄影类”首次出现于新锐视觉联盟2005年度摄影比赛。
 
    1988年以后,中国的新闻摄影的改革开放,特别赛事奖项设置一直笼罩在荷赛的阴影下。几年前,《人民摄影报》开始改革中国新闻摄影的奖项设置,先新设立有:
1.杰出摄影记者奖(年度摄影师)
2.杰出图片编辑奖
3.杰出图片专题奖
今年又开始增设“新闻插图摄影类”,这意味着中国新闻摄影比赛的奖项设置在荷赛的阴影中,又走出了一步。
 
   如果考虑到其他全国性的摄影比赛中还设有“纪实摄影”类的奖项,可以认为中国的报道摄影依照自身的实际和发展,开始构建有自我特色的理论的框架。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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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文化局改为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了,但原厦门市文化局贪官领导纵容包庇无赖流氓、无耻骗子王鹭佳非法经营演出公司、冒充事业单位,造假诈骗、洗钱偷税、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违法案件、违纪问题没有进行查处问责和法办。

发布者 :文明上网 (2011-03-08 12:20:44)  回复

你算啥精英呢

发布者 :疑问 (2010-11-09 20:24:51)  回复

曾老师 , 王鹭佳是骗子 ,小心受骗 !

发布者 :曾老师您好 (2009-07-05 08:42:48)  回复

{厦门奇闻}王鹭佳,一名骗子了一个城市

者:看还能多久?

在美丽的鹭岛——厦门有一名叫王鹭佳文化骗子,此骗子在只有一枚作废厦门市演出公司单位公章条件十分艰苦恶劣的环境下,本着没有欺诈条件创造欺诈条件诈骗精神,在铁杆儿保护局(厦门市文化局)三任渎职局长的大力支持下,历经十几年坑蒙拐骗的不懈奋斗,终于把一个早已废止的单位名称(即市演出公司成了一个知名度颇高的品牌演公司,培养了一批“马仔文化公司”(即“私营文化公司”),将原本在厦门文化系统默默无闻的普通科员王鹭佳骗成了一名资深的 演出专家 耀眼的 文化名人 。该骗子会骗、、能骗、,接下来请欣赏此骗子的绝顶,看看他都骗

    一、了合作伙伴:骗子王鹭佳联手创办文化公司、协作承揽演出活动’之名,利用别人对他的真诚与信任来专门蒙骗项目合作伙伴,无赖侵吞他人应得的合作利润并占为己有

    二、了企事业客户:骗子以空壳单位(市演出公司)在厦门及福建省内蒙骗了几百家企事业单位“客户”,大举进行所谓的“文化服务”,“客户”策划承办制作演出项目取企事业客户的“演出承办服务费牟取非法暴利;

三、骗行业机关骗子造假敛财十多年,作为文化系统主管部门的厦门市文化局虽知情、许可“市演出公司”违法经营行为,却不知道这个皮包公司是如何运作文化洗钱、演出诈骗业务的?也不晓得其到底诈了多少黑心钱?反而还要为骗子背黑锅、擦屁股,忙不迭的为他掩盖真相、提供伪证……文化局公然承认敛财公司是该局首家直属文化经纪机构而骗子对待曾为他提供良好的造假平台让他捞赚了大把、为他作挡箭牌、“保护局”的态度用过之后就栽赃嫁祸、推卸责任……

    四、骗主管领导骗子所在的厦门市文化局几任局领导他历来都是十分“器重重用”的,不仅允许骗子使用“市演出公司”废止的名称和作废公章假冒事业单位非法经营,还曾把该局属下的厦门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厦门市电影发行公司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等多家正规单位交由骗子“运作经营”,可如今丑闻败露后骗子“回报”扶持他、支持他现任主管局长是背叛、出卖……

    五、骗了市民观众:厦门的市民观众们哪里知道,这个运作了近400场各类文艺演出、文体比赛活动市演出公司竟然是个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无银行帐号“飘荡”在空中的“皮包诈骗公司”。那个‘气质儒雅’、‘风度翩翩’的鹭岛文化名人——王鹭佳居然是个彻头彻尾的无耻骗子无赖流氓及伪君子;

    六、骗了文化市场:骗子依仗有厦门市文化局作后台撑腰,便以行业霸主的姿态垄断演出市场,打着做商业演出的旗号搞欺行霸市、巧取豪夺,恶毒地打压排挤同业(这些同业公司都是证照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而自己却干着冒充事业单位、违法经营演出、造假诈骗偷税,到处坑蒙拐骗、欺世盗名的卑鄙勾当,严重扰乱了厦门的文化市场秩序,严重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七、骗了职能部门:骗子多年来在厦门从事非法演出经营期间,过了市编委(今为市编办工商、税务、公安、物价、审计等多个职能管理部门,不仅都没发现他的非法运营,还能让这些管部门为他的长期无证照经营、从事商演诈骗活动大开绿灯,提供“方便”;

    八、骗了网络网友:骗子一个人在网上开设了五、六个博客(制作了精美的“市演出公司”的专署“公司网站”),时常发几张低俗的色影图片贴一篇尿水一样的无聊文章,自以为是自吹自擂、自欺欺人的“忽悠那些不了解他肮脏底细的各地网友们(尤其是那些年轻的女性网友们);

    九、骗了新闻媒体:骗子曾蒙蔽了多家正规的新闻媒体(其中有报刊杂志也有广播电视)为他本人及诈骗公司商演敛钱业绩进行大肆包装炒作……当其罪丑行被拆穿后,此骗子仍不甘失败的怂恿“某报社”一无职业道德的不良记者(冒挂某法官为通讯员之名)为自己的造假欺诈撰写文章内容虚假意在替‘诈骗公司描白藏黑、遮羞盖丑垃圾新闻’;

    十、骗了明星团体骗子曾“承接”了刘德华、周华健、费翔、齐秦、田震、王小丫、中国芭蕾舞团、东方歌舞团、中日国家女排、英国伦敦皇家马戏团、白俄罗斯国家舞蹈团朝鲜国家艺术团、奥地利维也纳女子圆舞曲乐团、巴西国家综艺歌舞、丹麦国家艺术表演团、法国钢琴大师米歇尔美国钢琴公主琳达·珍蒂各方专业团体、港台与内地明星艺员进行了商演业务“合作”;

十一、骗了地方政府:政府、宣传部居然都不知道骗子的“市演出公司”是个非法经营的“诈骗公司”,竟然把一些代表政府形象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交由骗子的皮包公司进行“执行运作”这其中包括福建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都被骗子蒙在鼓里)

十二、骗了政策法规:骗子厦门市文化局的一系列行为违反及触犯了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规定》、《治安管理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刑法》、《党纪处分条例及“行政问责制等法规条例。但因市文化局的袒护包庇(曾向司法部门提供伪证)使得这个造假诈骗的重大案件在鹭岛范围内遭遇宣传部不闻不问、装聋作哑,‘文化局’是将错就错瞒天过海,‘工商局’在依照“条例”、追诉过期、税务局查无结果、审计局’因没有“单位”无从查起、物价局敷衍了事、公安局’则莫名其妙的不能立案、人民法院为“减少麻烦”不予受理、纪律监察没有态度、躲躲闪闪……出现了一名骗子控制了多个政府机关及司法部门的可怕而尴尬的局面,使我们惊愕的发现:在骗子王鹭佳以“市演出公司”造假诈骗这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涉嫌案件上,因为厦门市文化局的幕后“摇控”一切政策规定、律条款、司法程序及执行手续都荡然无存……

十三、骗了国家司法:骗子曾在法院工作过,很会钻法律空子而使自己逃避制裁,更会控制司法(法官)借刀杀人实施报复,指使执法人员偏袒自己、整治举报人,导致出现了违法乱纪者逍遥法外、举报犯罪人遭遇处罚的司法乱象

骗子王鹭佳从现实到了虚拟(网络),从大陆到了台湾(台胞),未来可能要从中国到世界……其骗术之高超、技之娴熟、胆之狂大、品之卑鄙、行之恶劣、面之广泛、害之深重是令世人所惊叹的,他骗出了全新的文化概念——用‘文化洗钱’、‘演出敛财’的“软诈骗概念出了知名的企业品牌 ——此“诈骗公司”已是厦门市乃至福建省境内的知名“演出机构”出了辉煌的商演业绩——近400余场文化艺术体育敛财诈骗活动出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十几年的非法利润至少诈得1.2亿元以上的赃款出了枉法舞弊的处罚判决——完全倾向骗子与保护伞的公安处罚与法院出了包庇犯罪的投诉无门——历经11个月的举报出现了官官相护、相互推逶出了离奇的‘违法不办、有罪不惩’——骗子造假诈骗不犯罪、举报人检举犯罪遭处罚的荒诞现象……真的是骗出了奇迹!

发布者 :{厦门奇闻}王鹭佳 (2009-07-05 08:40:48)  回复

“文化名人”的悲哀    作者:关公
在厦门文化界有位搞演艺的“名人”王**,从表面上看,其是一位风度潇洒的“绅士、精英”,他似乎知书达理、儒雅温和、讲情调重品位,很会做生意赚大钱,也善于自我包装炒作概念,更精通于打造品牌树立形象…他依托于厦门市**局,以“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名义来运作文艺演出、文体比赛长达十几年,承办了近400余场各类文体活动,获取暴利过亿万之多…曾有过十分显著的“业绩”,让人非常的敬仰羡慕,使他也成“鹭岛”文化界的一位“小名人”。
但近些年来此“名人”的社会名声却越长越坏,舆论普遍反应说他言而无信、自私自利、损人利己… 日前,又有人因被他恶意蒙骗,遭受利益侵占而在网上举报他是个演出骗子、文化流氓…称他见利忘义、虚伪贪婪、无耻无赖…尤为劲爆的是:揭穿了他从93年起所操作的“市演出公司”实属空壳皮包公司,其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开户账号等任何一种合法经营手续,是在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市**局几任局长的知情许可、放任纵容之下违法使用作废公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非法经营演出业务、公然进行欺诈洗钱及造假偷税的行骗公司。
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消息让我们惊愕之余也深深感叹,此“名人”的形象不错却内心阴暗、品格卑劣,会用人才却心理变态、疑神疑鬼,口号响亮却言行不一、唯利势图,概念新颖却坑蒙拐骗、巧取豪夺,机遇良好却心术不正、算计他人,小有名气却胡作非为、不保晚洁,起点颇高却弄虚作假、狂妄招摇,名利双收却利欲熏心、贪得无厌,背景优越却专横霸道、仗势欺人,很爱面子却不要廉耻、谎话连篇,巧舌如簧却出尔反尔、口是心非,钱没少赚却专门“偷鸡摸狗”而因小失大,精心包装却到后来恶名远扬、骂声不断…而当其丑陋行径被彻底拆穿后,他又假装受到名誉“侵害”、极力扮演“弱者”,机关算尽的篡改事实,挖空心思的编造被人“诽谤诬告”的谎言,以“维权”之名操纵地方法律“借刀杀人”,报复因被他诈骗而愤然举报的受害人,试图掩盖真相,混淆视听…
这等“名人”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要这样“做人”与“做事”呢?何必要如此“出名”和“出头”呢?就为了能多捞那么一点不义之财,而被人赤裸裸的剥光了所有“靓丽”的遮盖,把其人性最肮脏、最丑陋、最卑鄙、最恶劣的东西晾晒在众人面前…到是多得到一些黑良心的肮脏钱,但却把十几年来“精心”营造起来的“美誉”毁于一旦,落得个臭名昭著、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值得吗?这是厦门“文化名人”的悲哀!也是罪有应得的报应!

发布者 :“文化名人”的悲哀  &nbs (2009-06-05 19:18:24)  回复

骗子王//在说谎,纸里包不住火!(厦门非法演出公司存在二十年?)

全文及证据:www.jubao007.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56

厦门举报人 dongfang.shidai@163.com  民间职业举报第一人/代理人  13654904466 

尊敬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王老师,举报人到底是诬告、诽谤您还是举报、揭露您诈骗洗钱? 您的胜诉官司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案件? 如对方犯的是诬告诽谤罪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您的诉讼结果怎么只是民事赔偿1万元?  (据透露是因您欺诈人家合作,人家骂您为禽兽而被认定民事侵权,举报人说死都不给您这无耻骗子一分钱)

老师厦门市演出公司无证照皮包公司十几年非法经营是诽谤吗?你用废公章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是诬陷吗?别在这里作戏了,如不是文化局包庇袒护,您这骗子早就被刑事起诉了。你想表明自己清白无辜,可为何偏偏要诽谤诬陷你这种好人呢?是自欺欺人无耻又无赖的骗子,人家是举报的犯罪行为,您这骗子被彻底拆穿了。

骗子谎说厦门市演出公司是文化局直属文化机构,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套说词骗子年来重复千万次,骗子自己都相信这空壳单位是真的了。骗子用公安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侵权结果作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公章/无照非法经营/洗钱诈骗敛财/造假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民事判决成为骗子伙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举报人受骗在网上发个帖子就攻击侵权,骗子用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几年、诈骗敛财高达亿万元、偷漏税数千万却无人查处法办但我坚信相信党与政府、上级领导与国家法律定会将违法乱纪贪官污吏绳之以法,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骗子不应保留权力了,快刑事起诉抓举报人吧(就象王帅事件一样,大家好期待这样的轰动性新闻)。厦门司法是开办的,想告谁就告谁、要抓谁就抓谁。此案结果全国人民也都在等着欣赏是如何操纵司法,借法律之手来报复举报人请骗子给予我们一个真实明确的答复。我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需要真相!

厦门无耻骗子王鹭佳用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搞演出洗钱、文化诈骗十几年,先后欺诈了陈维凯、王晓霞、宗秀琴、田耕、姜红志等许多人的合作款(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不等)。在厦门岛内身败名裂、臭名远扬......现在开始也只能蒙骗台湾同胞及网友了,请大家小心,别上当受骗!

发布者 :姜龙 (2009-05-27 11:57:14)  回复

厦门市文化局庇护王鹭佳诈骗

厦门“名人”王鹭佳(13906009166),用一枚 “厦门市演出公司”作废公章在无事业法人证、无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以“市演出公司”(“皮包公司”0592-2219133)名义大肆非法经营演出十几年、欺诈侵吞各企事业单位获利过亿万元,但因厦门市文化局(0592-5371900)领导袒护包庇致使案件无人查处,骗子王鹭佳至今逍遥法外。注:85年厦门市编委” (现为市“编办”0592-5095782)就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厦门市演出管理处,但本应上缴销毁的废章却因局领导的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交由王鹭佳到处进行签订合约诈骗偷税……

骗子用文化局作招牌坑蒙拐骗,冒充事业单位在业界巧取豪夺,利用人们的信任造假洗钱、设套诈骗,他利欲熏心、见利忘义,曾于041019(2004’刘德华厦门个人演唱的协作中)蒙骗侵吞举报人演出合作款八十多万元。骗子狂妄的说:我在区法院呆过,懂法,我是软诈骗,你们拿我没办法。我在市委/市府、公检法及工商税务都有关系,并有文化局做后盾,你们谁告我都不怕。另外,我曾用匕首捅杀了7个人,最好别惹我。

骗子为报复举报人竟然向公安报诽谤、法院诉侵权的方式欲阻止拆穿他诈骗犯罪、干扰揭发他偷税违法。企图用治安处罚及民事诉讼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混淆视听、蒙蔽司法、藏匿罪行……文化局提供不符证明,用“市演出公司”与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谎言和障眼法去置换概念、避重就轻、蒙混过关,为失职渎职寻找借口、推卸责任。骗子则用“市演出公司”为文化局直属机构作挡箭牌,说他曾为“市演出管理处负责人”,“做过几百场演出怎能是假呢”、“废公章是局领导给他的”,“局领导绝对不敢把他交出去”,举报人是“凭空想象、捏造事实、诽谤攻击”,他有公安、法院的“处罚书、判决书”等说词搪塞调查部门、吓退采访媒体,借以混淆视听、掩人耳目、金蝉脱壳,藏匿诈骗罪行,逃脱法律制裁。

请求广大网友协查保护伞下的巨额骗子,敦促地方司法介入此案侦办,严查文化局领导失职渎职违纪责任,严惩骗子诈骗偷税犯罪行为,追查皮包公司作废公章及非法经营十余年亿元巨额脏款去向……

发布者 :厦门市文化局  (2009-04-21 14:06:36)  回复

  看了您的《报道摄影》真的长了见识,我自己觉得报道摄影其实就是为人民服务!怎样去用镜头去说事让广大读者觉得好看得明白就好!每个人处在不同的环境会接触到不同的事,但是反应事件本质的方法是没有定论的!

发布者 : (2009-03-29 14:14:07)  回复

问好!拜读了 ···

发布者 :范国华 (2009-01-05 14:36:33)  回复

Oil paintings

oil painting

发布者 :蓝天 (2009-01-02 11:33:00)  回复

中国的新闻摄影尚在成长中,奇怪的是新闻摄影还在咂弄着西方的乳头,就想担当起中国摄影的大任。整天摆弄相机、一知半解的“理论”、估作深沉的表情无力也不必担当。摄影的大道很长,而中国的小道总是被奇奇怪怪的东西所左右、扭曲,有大的历史背景的影响,也有小的个人的原因。

发布者 :匿名:dagama212 (2008-10-08 17:54:26)  回复

好久不更新哈,贴点什么让我们学学啊,不单是睁眼瞎,主要是门外汉!

发布者 :匿名:泓莹 (2008-08-29 23:09:34)  回复

 曾老师您好,前不久,我有幸买到了您编著的《报道摄影》一书,看了以后收益很多,《报道摄影》是新闻摄影师值得拥有的一本好书。

 

也希望曾老师能来我的博客指教!

发布者 :匿名:觉果 (2008-08-21 16:00:59)  回复

请问,为啥没有更新了呢?

发布者 :匿名:问候,并且疑问 (2008-08-14 14:56:12)  回复

请问,为啥没有更新了呢?

发布者 :匿名:问候,并且疑问 (2008-08-14 14:5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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