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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最大假按揭骗贷案始末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柳小荷 |  浏览(2971) 评论 (0)  | 发布时间:2006-07-27 12:57:59 最后更新时间:2006-07-27 12: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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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一个无业、拿残疾人证、吃着低保的北京人不会想到,以他的身份证作按揭的森豪公寓房产帐面价值650多万,由华堂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给他出具的收入证明为每月60667元。更让刘建军想不到,这份价值650多万的房产成了骗贷7.5亿巨款大案的一个部份。

2006年7月4日至10日,连续六天,森豪公寓、华庆公寓骗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邹庆、两名律师、3名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一座烂尾楼,导致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损失6.6亿。随着一审案件庭审结束,这起北京最大假按揭骗贷案的案情被一层层剥离开来……
 
                                                 森豪公寓的曲折命运
 
从森豪公寓更名筹建到邹庆被捕历经10年时间。在这10年的时间里,跌倒在森豪公寓上的不只邹庆,还有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
1996年,北京市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与香港慕来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书,将森豪庭园更名为森豪公寓。香港慕来投资公司占有该项目80%股权,该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即是邹庆。
1996年12月,北京住总公司下属的第六开发建设公司正式启动森豪公寓土建工程。
但1998年4月的一天,已封顶的森豪公寓突然停工,施工人员整体撤离工地。
而就在1998年4月,香港汇丰银行出具的一份书面资信证明显示:“香港慕来投资公司于1995年4月13日在我行开立账户。到目前为止该公司账户运转正常。账户余额已达一千多万元港币。”北京希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则显示,截至1998年7月30日,北京慕来房地产开发中心已分三期收到了香港慕来投资公司投入的资本1123.4009万美元。
当时的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正是霍海音,而其弟霍海波及华运达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又同为北京慕来房地产开发中心出资人和董事会成员。
慕来公司在操作中主要通过两个渠道来获得资金。一是由霍海音利用银行界的关系获得贷款;二是由邹庆利用其在北京注资成立的华运达经贸公司,承担一定的融资任务。
1998年4月18日,霍海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正式逮捕。就在霍海音出事前后,邹庆全身退出香港慕来投资公司,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
同年,香港华运达集团成立,由邹庆在维京群岛注册的华运达公司出资9700万港元,另有韩智德、李泉、李未平、邹庆四人共同出资。
次年1月,由霍海音之弟霍海波控制的香港慕来投资公司,撤出森豪公寓项目,其所持项目80%的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香港华运达集团。1999年8月20日,北京慕来房地产开发中心再次更名,摇身成为华运达房地产公司。
由于霍海音与森豪公寓的“特殊紧密关系”,因此,霍海音案发在当时被视为森豪公寓停工的真正原因。2002年12月20日,霍海音被北京市一中院认定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1999年,邹庆及其控制的北京市华运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接手森豪公寓项目。2000年,森豪公寓项目重新启动。这年12月31日,森豪公寓正式对外开盘,其中住宅面积为3.4万平方米,商用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住宅部分的开盘均价为2500美元/平方米,而商用部分的均价更高达3500美元/平方米。
知情者介绍,接手森豪公寓的项目后,融资成为邹庆及华运达公司面临的首要问题。伴随着项目的重新开工,资金的紧缺也就达到空前程度。如何解决资金困境成了摆在邹庆面前最大的难题。这个时候,已经有些急了的邹庆选择了“大胆”的路——利用虚假按揭向银行骗贷。
要实现这个“大胆”的想法,律师的“合作”必不可少。于是,两名律师的身影走入了森豪骗贷大案。
                 两名律师的“失职”之辩
7月10日上午,37岁的律师孔卫东和38岁的女律师战军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两名被告人表情平静地站在被告席上,战军甚至一脸无辜的表情。京城知名律师许兰亭为被告人孔卫东出庭辩护。
在两被告身后不远处的旁听席上,记者看到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等北京市律协领导。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因律师工作失职,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引起了京城律师界的高度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孔卫东、战军作为职业律师,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间,在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没有尽职调查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资信的情况,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依据孔卫东出具155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亿余元。银行损失贷款本金共计4.5亿余元。中国银行还依据战军出具的6份内容失实法律意见书,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1400万余元,银行损失贷款本金1200万余元。
这些假冒买房的业主形形色色,无奇不有。刘建军,一个无业拿残疾人证、吃低保的北京人,竟然也成了森豪公寓的“业主”,在他名下的房产价值650万,银行收到的关于他的月收入证明是60667元。
在公诉人季红海宣读的证人证言中,还有这样的5个人。他们听朋友说用用身份证,说是买房用,于是这五个人慷慨“借证”,根本不费吹灰之力,便摇身成了森豪公寓的高收入业主,所购房价是每平米1.5万元。
更加吸引人的不止这些,著名歌手屠洪刚的名字也出现在假按揭介绍人的名单中。由屠洪刚介绍购房的有8人。这些人作证称:“零首付、由开发商提供月供”,就是签个字不要承担责任的诱惑让257名“业主”痛快地在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上签了字。有些假按揭人甚至不知道是在什么文件上签的字,就是以为签个购房合同而已,不知还要贷款。
据屠洪刚说,他是通过邹庆认识的其下属负责销售的雪卫星。雪卫星提出让他帮忙找些人向银行贷款买房,款下来后由公司付款。签订协议后,就和他们没关系了。
就是这些你来我往的身份证,假购房人,一个一个叠加起来,构筑了森豪公寓7.5骗贷案这座巨大冰山的另外一角。
公诉机关认为,孔卫东、战军对法律服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孔卫东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对于罪名定性持异议。战军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严重不负责”,跟银行的骗贷没有必然的联系。
孔卫东说,银行的委托事项中包括审核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对于银行的委托协议,律师所当时也提出了异议,认为律师没有权力做调查,但他们还是和银行签订了协议,接受了委托。而在其后进行的法律服务中,他们并没有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进行实质审查。据了解,孔卫东针对森豪公寓提供的法律服务,收取了176万元的律师费。
在公诉人季红海看来,正是律师的失职行为才导致了骗贷成功的可能。
 
三名银行职员失职成“内鬼”
 
7月4日上午,出庭受审的是3名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的工作人员,3人分别是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的徐维联、零售业务处贷款业务科科长尚进和零售业务处消费贷款业务科信贷员张笑非。
公诉机关指控,徐维联、尚进、张笑非3人于2000年12月至2004年6月间,在审批向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及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徐维联、尚进、张笑非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法庭上,几名被告人对指控提出异议,称自己已经按照银行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义务,至于257名购房者的真实性,应该由受银行委托的律师负责。
该案公诉人季红海接受本刊记者采访认为,律师和银行工作人员的犯罪存在相似之处,都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这其中包括不作为,即应当作而没有作;还有不作为,即已履行义务但是没有正当履行,从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正是三位银行职员的失职行为,才最终使得这起骗贷大案得逞,而三名银行职员在有意无意之中成了案件中的“内鬼”。
 
骗贷案总导演——邹庆
 
7月5 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人民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里座无虚席,于2005年3月被捕的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邹庆及其4名下属,雪卫星、余建三、王育红、聂萍出庭受审。
坐在被告席上的邹庆年近中年,个头不高,微胖,印有看守所字迹的黄色坎肩把他裹住。虽然对于公诉人提问一连来了几个“不清楚”的回答,但正是此人一手制造了北京森豪公寓骗贷案。
起诉书指出,现年41岁的邹庆曾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从1999年接手开发豪森公寓。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邹庆指使下属雪卫星和王育红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于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手段,虚构其开发项目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余元。上述金额合计达7.5亿元人民币。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邹庆、雪卫星、余建三、王育红、聂萍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按揭贷款,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五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知情人介绍,森豪公寓在建设过程中,共欠下47家债权人,共计1700万元债务。2004年5月,公司所有权益为416万元,少于实收资本3000万元,负债8亿元。
但在7月5日的庭审辩论中,邹庆却轻松地说:“我今天站在这里感觉很蹊跷,我觉得骗贷7.47亿元的指控与事实不符,不构成犯罪,这应该是民事行为。”面对公诉人对有关森豪公寓项目的讯问中,邹庆一连几个答复都是“不清楚”。
而依次带入法庭的除邹庆之外的四名被告也异口同声表示“对骗贷一点都不知道”。作为负责销售具体工作、在贷款手续上的签字人雪卫星声称他对房地产项目一窍不通,只是根据公司的指派来做事。雪卫星说:“有银行以及他的专职律师把关,那些文件我只管签字,没有必要仔细看。” 
北京市检察机关的一位检察官指出,其实邹庆导演的骗贷把戏一点都不高明。“华运达房地产公司首先虚构了并不存在的购房者,制造虚假销售事实。从购房者的身份证、销售合同,到首付款证明和收入证明,全部是人为操作造假。”
出席旁听的一些金融界人士告诉记者,假按揭实际上在十几年前就被使用了。几百个身份证和高额月收入证明,专业律师和银行工作人员很容易就能识别出来。
本案公诉人季红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当时有一个环节是尽职的,这起骗贷案就不会成功,至少不会这么顺利,一路绿灯。”季红海告诉记者,像这种数额巨大的诈骗案,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可判无期。                    
文/柳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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