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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进诉英特尔:一场蚂蚁与大象的战争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柳小荷 |  浏览(4744) 评论 (7)  | 发布时间:2006-08-29 09:52:37 最后更新时间:2006-08-29 09: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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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倍受各届关注的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进)诉美国英特尔公司技术合同无效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两家公司在两年内第二次对簿公堂。
2005年1月20日,英特尔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进),称东进生产的语音产品,使用了英特尔的“头文件”构成兼容,构成对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并向深圳东进索赔并索赔796万美元。不知是有意还是巧合,英特尔索赔的金额,恰好与东进公司的全部资产相当。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头文件”是指在C语言软件开发中特有的一种文件,其主要内容是统一存放使用C语言编程时,需要在程序中反复使用或者在多个程序文件中共同使用的一些公用性接口信息。它只起到一个描述性作用,目的是告诉应用程序到哪里可以找到相应功能函数的真正逻辑实现代码。
就是这个小小的接口信息引起的官司在国内IT界引起强烈反响,媒体、法律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及IT、通讯行业对此案都给予了高度关注。这起著作权纠纷案被业内称为“2005年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案”。
面对国际巨头英特尔咄咄逼人的进攻,深圳东进毫不畏惧,除了积极应对外,更是打响了反击战。2005年4月1日,深圳东进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进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另案起诉英特尔“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而这也被称为“2006年国内反技术垄断第一案。”
有人说,东进起诉英特尔简直就是蚂蚁与大象之战。而事实上,这场声势浩大的蚂蚁与大象的战争早在一年前就拉开了马拉松式的序幕……
反垄断  东进反诉英特尔
“我对诉讼充满信心。” 北京东进代理律师——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洪义对本刊记者说。
在起诉状中,北京东进称:2005年3月11日,北京东进通过英特尔公司中国地区代理商北京思安华胜有限公司购买了两块由英特尔公司生产的D/4PCI规格的DIALOGIC语音卡,同时获得生产方提供的软件开发工具包,在工具包内的SR5.1.1软件上附有英特尔公司以格式条款形式提供的《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明确规定,购买该软件产品并因此而受《协议》约束的用户,只能将该项软件产品与英特尔的相关硬件产品结合起来使用,不能将其与用户从第三方购买的硬件产品进行结合使用。
北京东进认为《协议》中的规定的“购买该软件产品并因此受《协议》约束的用户,只能将该项软件与英特尔公司的相关产品结合起来进行使用”的条款限制了除英特尔公司以外的其他渠道购进并使用相关的硬件产品,以及获得并使用竞争性技术,涉嫌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 并宣告格式条款无效。
“虽然我国目前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但东进可以用英特尔用户的身份通过合同条款无效的方式来否定英特尔的技术垄断。”蒋洪义律师说,“因为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及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均为无效。”
“这纯粹是个莫须有案件”,英特尔的代理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史玉生律师激烈地反驳说:英特尔公司只出售硬件,原告所取得的软件是其购买硬件时的附带品。在格式协议条款中,英特尔公司只是要求用户将提供的软件用在所购买的硬件产品上,而这个软件是一个驱动程序,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开发应用。
史玉生律师还以多家硬件销售商的产品说明为例,力图证明其格式条款是行业内的通用做法。他还特别指出,北京东进的起诉,不过是为了对抗英特尔诉北京东进的母公司―深圳市东进著作权侵权案而制造的案件。
庭审中,双方争议异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问题上:
其一、英特尔是否享有SR5.1.1软件开发工具包的著作权?其二、SR5.1.1中的Intel头文件是否属于接口信息,接口信息是否属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三、北京东进的NADK软件是否使用了Intel头文件?是不加改变地使用还是仅使用其中的接口信息?这种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其四、用户是否有权将其合法取得的Intel头文件与东进公司的产品结合使用?(Intel头文件,是指英特尔的头文件)
英特尔主张,通过购买英特尔产品而合法取得Intel头文件的用户,根据其在获得该软件时必须与英特尔签订的软件许可协议的约定,无权将Intel头文件与东进公司的产品结合使用,而东进公司指导和帮助用户超越许可范围进行这种结合使用,同样构成对英特尔著作权的侵犯。
蒋洪义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不同意见:“英特尔公司在本案中所提出的禁止东进公司利用Intel头文件中的接口信息来开发兼容性竞争软件的诉求,实质上是在谋求非法的技术垄断,这种诉求既背离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也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忭指出,软件和一般文学作品不同,它有一个相互之间的接口问题,首先,软件和硬件之间需要接口,其次,软件和软件之间也需要接口,为了保证软件的兼容性,这个接口一般是不受保护的。
 依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涉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或数学概念,即只保护软件本身不被抄袭而不保护软件能够实现的功能。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也表示,如果是为软件兼容功能实现的目的,接口规范就不能进行保护。因为限制其使用就等同于限制了他人的开发,即限制了合理的市场竞争。
庭审进行了一整天,下午时候,英特尔有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一位英特尔的工程师作了一张详尽的图表以证明北京东进的诉讼没有道理。三位证人中还有一位从美国请来证人,是非常有权威的法学界的教授。他的观点是,按照美国新泽西州的法律,英特尔公司的‘头文件’专利有效,但如果违反中国法律,应另当别论。” 蒋洪义律说:“这点也正是我们所强调的”。
反垄断法缺位东进遇尴尬
不管庭审中辩论如何激烈,在这场战争中,北京东进所面临的最大困境莫过于反垄断法缺位。
近日,部分媒体报道,法庭上,审判长曾对北京东进提出撤销英特尔垄断指控诉讼的建议,北京东进方面已同意。但后经本刊记者核实并非如此。北京东进案代理律师蒋洪义也对此发表了声明。
声明说,该案因涉及英特尔公司非法技术垄断和妨碍技术进步而备受业界和媒体关注。庭审结束后,部分媒体在报道该案庭审情况的文章中出现了“法院建议东进信达撤销对英特尔构成非法垄断的指控,东进方面代理人同意了这一建议”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
蒋洪义对本刊记者介绍说,在本案中,北京东进实际上一共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即:一、请求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关于软件许可使用条件的限制性格式条款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二、请求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关于软件许可使用条件的限制性格式条款以及免除被告法定产品质量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三、请求责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反垄断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英特尔公司的协议条款是否构成非法技术垄断、妨碍技术进步,应当属于法院判决该条款无效的理由,并在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进行表述,而不能直接在判决主文部分进行表述。
鉴此,在庭审中,法官向北京东进信达公司指南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内容实质上是第二项诉讼请求中确认合同条款无效的理由,不是一项可以写入判决主文的独立诉讼请求,并建议原告进行调整。
根据法官的建议,北京东进当庭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和第二项诉讼请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合并,即请求法院以构成非法技术垄断和妨碍技术进步为由判决英特尔公司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无效,而并不涉及诉讼请求本身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针对这份声明,专家指出,由于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反垄断法,因此这一诉讼请求只能在形式上加以变化。我国的反垄断体系尚未建立,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散落在一系列的法律之中,因此把反垄断提升到法律层面在现阶段成为可能的机会很小。所以法院仅支持了原告要求确认英特尔涉嫌限制和免责内容的格式条款无效这一技术层面的诉讼请求,而原告与被告回旋的余地也应该在不公平竞争的范畴。  
中国政法大学吴教授认为,面对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对本土新兴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我国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出于自身实力、运作经验以及法律不健全等原因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从这一案件可以看作是以企业和市场的力量,作为经济运行的主体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制度不断完善的行动。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案的最大意义不在于案件做出了何种判决,而是传达了中国企业面对涉嫌垄断市场以及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一种声音。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法缺位的尴尬。
 
战争根本是市场份额之争
 
从实力上,两家公司相差悬殊。除了法律方面的芥蒂,那么,这场蚂蚁与大象之战的根本目的何在呢?这要从他们各自所占领的市场份额说起。
东进公司是一家专门提供CTI(计算机与电话系统集成技术)系统平台的系统集成商。为了使系统集成商能够在语音卡的基础上开发出如多方电话会议系统、个性化回铃业务(彩铃)、传真存储转发系统、呼叫中心等业务系统功能的应用软件,语音卡的制造商在销售语音卡时,会同时向用户提供一个软件开发工具包,以便用户利用开发包进行二次开发,形成客户自己的实现各种业务系统功能的应用软件。而近几年,东进公司在CTI方面发展迅速。
需要指出的是,东进公司是一个规模仅百余人,年收入不足千万美元,未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美国英特尔公司则不同,它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2002年2月,英特尔被美国《财富》周刊评选为全球十大“最受推崇的公司”之一,名列第九。2002年接近尾声,美国《财富》杂志根据各公司在2002年度业务的表现、员工水平、管理质量、公司投资价值等六大准则排出了“2002年度最佳公司”。在这一排行榜上,英特尔公司荣登全球榜首。
据悉,今年第二季度英特尔公司的营业额就达80亿美元。年收入300多亿美元,年利润75亿美元,市场价值1500亿美元。
易观国际分析师王涛士分析认为,CTI的未来市场前景是最被看好的一块蛋糕,特别是在电信与IT融合的业务应用上,包括未来的语音增值平台、NGN的软交换技术等方面,面临未来电信领域网络与业务层的分离将横生出的数千亿的电信增值业务。 而目前中国CTI市场前三位分别是NMS、IntelDialogic和东进。IntelDialogic是由2000年英特尔收购Dialogic公司之后重组成立的,成立于1983年的Dialogic公司是最早生产CTI板卡的厂商之一。
东进近年来迅速崛起,成为英特尔在中国同行中最大的竞争对手,而英特尔在中国CTI领域的市场份额不断下滑。李如江也曾公开表示,英特尔的诉讼意图其实已经十分明白,一定是东进产品对它构成了威胁,就借知识产权大棒打压竞争对手,进而垄断市场。
为此,英特尔在CTI基础设施领域长期保持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地位,其板卡也一直是“事实上”的行业标准,其他公司很难绕过英特尔。
据了解,中国内地市场每年为英特尔提供40多亿美元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超过了10%,成为其仅次于美国的重要市场。正是中国的高速发展让英特尔“财源滚滚”。但也正是中国高科技产业的不断崛起,开始让英特尔感受到了威胁。“这才是英特尔起诉东进的真正目的所在。”王涛分析认为。
“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法理上,英特尔对东进提起的侵权诉讼实质不过是跨国公司惯用的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市场策略。”东进方的代理律师蒋洪义对本刊记者说。
 
东进被逼上梁山
自去年战争打响以来,东进公司就没有了退路,现在深圳东进已被查封。在去年的知识产权案中,英特尔向深圳东进索赔并索赔796万美元(约合6578万元人民币)。不知是有意还是巧合,英特尔索赔的金额,刚好与东进公司的全部资产相当。
引发这场巨额索赔案的导火索,就是一个小小的计算机软件的“头文件”。
2002年,东进公司开发出DN系列语音卡产品。该系列产品中配套使用的NADK软件开发工具包,可以与英特尔语音卡中配套使用的SR5.1.1软件开发工具包兼容,从而使原来使用英特尔语音卡产品的用户,可以将其原来利用SR5.1.1所开发的应用程序直接转用到东进公司的DN系列产品上来。
由于英特尔公司认为Intel头文件的接口信息属于其SR5.1.1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进而认为东进公司利用这些接口信息来开发兼容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其SR5.1.1软件的著作权,遂于2004年12月2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进公司侵权。在起诉的同时,英特尔还向深圳中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东进公司使用NADK软件的DN系列产品的样品及相关文档资料,查封、扣押NADK软件包的源程序等。
这一诉讼案立案之初,就有不少IT和知识产权专家指出,本案诉讼的目的绝非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这样简单。
英特尔并不是指控东进的产品本身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而是提出东进产品在使用中非法复制、发行其“Intel头文件”,是禁止东进技术的软件产品在技术上与Intel公司的软件实现兼容。这种行为是“形成侵害公共领域的悲剧”。
蒋洪义律师更一针见血地表示,这是“在中国尚无反垄断法立法的社会背景下,某些跨国公司涉嫌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来谋求市场垄断,并限制后起的中国民族高科技企业与其进行合理技术竞争。”
至此,东进公司被逼上梁山, 2005年4月1日,东进技术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张旗鼓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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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立给您拜年,祝您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好的文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欢乐。

发布者 :您的忠实读者 (2009-02-05 16: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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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谢谢!

发布者 :匿名 (2008-05-21 09:35:11)  回复

赤峰奇案怪现状之刑事篇

不想,这一走,就是六年。更让他想不到的是,六年下来,从刑事涉嫌职务侵占罪,到状告赤峰市工商局对盛成公司的变更登记,再到民事公司所属关系及股东确认诉讼。表面上,赵维会所有官司都胜诉了。撤销了工商局对盛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增加注册资本、股东的变更登记,恢复了盛成公司赵维会为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注册登记,驳回不是股东的无理诉讼和股份无理确认的诉讼。可是,他的法人权利却丝毫没有得到保障。盛成公司仍以被生效判决撤消的执照,还在运营,但是,收益却跟他毫无关系。按照赵维会本人的说法就是:“这背后有一张无形的大手在左右着我和我公司的命运。虽然,官司打了无数,然而,这并不算完,随之还不知会演生出多少案件等着我去应诉。”这话听来颇有几分滑稽。

发布者 :匿名:法律五星 (2007-07-02 13:55:36)  回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的方圆杂志半月刊

2007年6月第201期
以法制的眼光观察一切
商人赵维会的法律困局
六月初,记者冒雨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在那里,正在进行着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并且已持续了六年。

应对这场战争的人,颇有意思。他本是赤峰市盛成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也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但,就是这么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却被不是股东的一个已被公司解聘的“人物”的所谓举报而挑起战争。

从此,赵维会,走上了无尽无休的官司之路……一审、终审、再审。

发布者 :匿名:正义网 (2007-07-02 13:53:19)  回复

给您拜年了,祝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发布者 :李有祥 (2007-02-17 07:18:57)  回复

首先,向您道一声新年好! 其次,为了本网共同的荣誉,很希望您支持我和其他19位同时有幸被“华声在线”(大旗网)推荐为“社会责任”博客评选侯选人的博友!恳盼您多多点击并链接我和本网站各位侯选人的网页。当然,您也会得到包括我在内的博友们的支持的!多联系呵!

发布者 :翟峰 (2007-01-07 08:57:57)  回复

来看看本家的博客,主人在吗????

发布者 :柳春畔 (2006-10-09 15:1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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