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卖《柒年》的时候,从一开始我就知道卖不出去的。当时有个朋友开书店,无偿地帮我卖书,就是说,卖完后把钱如数给我,她自己白搭一截功夫给我。她问我,最多可以给读者打几折。
我不知道应该打几折,但是我设身处地地想了一下,就回答她说:“读者想要几折你就给他几折。”
然后我又补充一点:“如果他没钱,就白送给他也可以的。”
但是后来的事情却令我感动,卖出去的为数很少的《柒年》,读者竟都是全价购买的。
店家书面提醒了读者:可以随读者意愿打折。但是竟然没有一个人提出来打折。
我曾猜想是否朋友自己垫钱骗我开心的,但她否认,而且我了解我的朋友,她是个严谨的商人,亲兄弟明算帐的认真的人,她不会做这样的垫钱的事情。
那么,花68元买一本无名作家的文集,我知道这肯定是认识我或者知道我的朋友们做的,买书的朋友只有一两人告诉我他们买了我的书,其余的人呢?他们在哪里?他们都是谁呢?
我常常想起那些我不知道的朋友,很感动。他们应该是因为认识我才买书的。其实他们只要跟店家说一声认识妙晴,就可以白拿走的。
《柒年》终于还是剩下很多没卖掉。我现在又有了《最爱》和《一个人的盛宴》两本新书,就想把那些旧书扔掉算了。
就又有好朋友来出主意,说,不如找家企业,卖给企业,或者别的可以”公费购书“的地方。
但是我决然不想这么做了。公费购书的地方,除非是卖给图书馆才好。
我想做的,是把作品面对面地交给读者。他们在书架上翻了我的书,或者在网络上点击了我的词条,然后愿意买,就买。
万一他没有钱,买不起,那么他可以把书拿走,没有钱的读者,就不用付钱。
因为真正的作品,总是在阅读中最后完成的。
没有阅读,就没有作家。
对一个作家来说,被阅读远比被购买重要。购买并不代表阅读。
一本书出版了,这本书只是完成了一半,因为这只是作者的呼唤。
必须有了读者的响应,作品才算完成。
同感受,同抒发,你手言我心,那是怎样的一种默契呢?怎样的一种由默契而来的阅读与被阅读的快感呢?!
卖书的作家,应该向阅读者真诚鞠躬,不管读者是否曾为他的书付钱。
因为,如此自鸣得意的文采,只是藉着读者由衷叹服的目光,才在漫漫红尘的喧嚣中,得以片刻的会心传神。
我这样一个默默无闻的作者,我想着我的读者是何其有限!但是前人说的“得一知己足矣”!
更何况我不下三五知己。已大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