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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一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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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的正确思想从何来 上一篇 下一篇 | |||
| 发布者:朱伟一 | 浏览(1243) 评论 (2) | 发布时间:2005-10-01 10:10:55 最后更新时间:2005-10-01 10:10:55 | |||
| 本作品所属分类:综合类别 文章类型:普通 | 推送到圈子 | |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 ||
假如股市监管是一座城池,我们的前门早已壁垒森严,固若金汤。但专家学者们还要在那里添砖加瓦,还要在那里锦上添花。现在“海归”这支生力军又加入了专家的队伍,他们也在大谈美国市场的经验。让人奇怪的是,国内最熟悉股市监管的“海归”们,只字不提,或是很少提到美国法官在证券市场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他们回国后奔赴有审批大权的单位或部门,不愿惠顾那些收拾残局的部门,甚至不愿考虑收拾残局的问题。利之所趋,人人踊跃。
但由此带来后门不牢的长期难题。公司上市登台的前门固若金汤,但后门没有章法,没有公司下场的畅通渠道,我们没有公司破产法,公司不肯自行退出历史舞台,我们也没有办法迫使公司退出历史舞台。这是我们证券实践的一大特点。如果谈证券法而不谈公司破产,与正确思想就可能是南辕北辙。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问题可以分为三类:自生自灭的问题,这个毋庸烦忧;需要我们加以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无论我们是否正视都不会消失的问题,应该做的是如何尽快找到解决的办法。比如离婚。离婚就是离婚,无论你是否正视这一问题,离婚是个客观存在。装作不存在,或装作一切如意,都没有用,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可以做的,较积极的一种态度是,尽快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如果还有子女,那么,由谁来抚养,也是需要正视的问题。
比较证券法的两种实践———为坚固的前门锦上添花与为虚弱的后门添砖加瓦———就是试图正视那些不会自然消失而我们又可以有所作为的一些问题。
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不难理解,至少是中国证券法条文的字面意思不难理解,难的是捕捉和感受条文背后的神韵。
活的灵魂与法律的神韵只能见于法律实践中,这些实践由许多故事构成,中、美两国的证券实践都有许多故事。
法院的判决是很重要的故事,法官的介入是很重要的实践。只有法官积极介入证券市场,才能尽快打扫战场,股市才能重新上演惊心动魄的舞剧。真正关心证券法的人,应该多多重温这些故事,多一些诚实坦荡。
有了积极的态度,有了实践的历练,掌握了法律的神韵,才不会顾前失后。否则,中国的股市依然前门紧闭,后门揖盗,麻烦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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