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白山黑水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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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牢头狱霸”符民心,合民意!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王维彬 |  浏览(2117) 评论 (5)  | 发布时间:2009-03-12 20:23:08 最后更新时间:2009-03-12 20: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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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在小学接受启蒙教育的时候,就在课本上知道了“地主恶霸”这个词,从此,那些戴着瓜皮帽,手拎皮鞭的“恶霸”形象就根深蒂固了。以后随着知识的丰富,知道了不但有恶霸,还有渔霸(渔民的死对头)、煤霸(凶恶的反动矿主),直到今天的“麦霸”(尽管五音不全,但手里麦克风不撒手的主儿)。这几天,围绕着“狱霸”这个新名词,从两会代表到普通网民,都在津津乐道,仿佛又一个“范跑跑”出世了。
  “躲猫猫”,这个有些卡通的词儿,竟然出现在两会上,面对着人们对“牢头狱霸”存在与否的争论,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无奈地承认,“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
  如果你对一位没有进过监狱或者看守所的人说“牢头狱霸”如何如何,他肯定会一头雾水,或者干脆以为你是外星人。
  不论是江南水乡,还是塞外北国,大凡看守所在有新的嫌疑人进来时(过去叫人犯),“管教”(狱警)都会表情严肃地对其他嫌疑人说:“去,帮助帮助他”。不待“管教”声音落地,那位初来乍到并且还在东张西望的嫌疑人便会突如其来地遭到攻击。
  其实,这种对初来者杀威风的做法在看守所或监狱里是家常便饭,不是你愿意相信与否的问题。这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承认“牢头狱霸”才存在,也是无奈之举。
  多年以来,利用“牢头狱霸”以恶治恶、以毒攻毒已成为很多地方个别狱警职责范围的“必修课”,不谙熟此道就说明你“管教”无方。
  其实,细细分析,之所以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里还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和公安司法内部个别人放纵和姑息分不开的。
  早在1988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的《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中就强调:“对于干警纵容、支持、指使人犯折磨殴打其他人犯的,一定要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过20年,为什么有些地方的有些人,视“牢头狱霸”于不见,姑息养奸,最终造成“躲猫猫”事件发生?公安司法队伍中的个别素质不高、玩忽职守的干警有责任,但是,长期以来,看守所、监狱由于自身身份的原因,无形中成为人民和舆论监督的死角。
  在见诸报端的多起看守所嫌疑人离奇死亡的事件中,多数都是事件发生后媒体喧嚣几天,便没了下文。远没有公路上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或情杀案件那样透明。其根本原因,就是看守所和监狱的高墙铁丝网,阻隔了阳光下的舆论和百姓的眼睛,在“坏人打坏人天经地义”的信条下,个别干警放纵“牢头狱霸”的恶行,上级主管部门睁一眼闭一眼,造成“躲猫猫”的悲剧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今,“躲猫猫”成为中国网络上的走俏名词,同时,也给人民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公信度蒙上了阴影。
    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表示,“躲猫猫”事件给公检系统的影响是巨大的……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并加强驻所检察,同时把不称职的检察人员清除出去。
  希望“躲猫猫”悲剧不再发生,前提只有一个:提高公安司法执法透明度,摒弃司法监管者做甩手掌柜的恶习,还民主与法制一个蓝色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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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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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头狱霸关在牢里随时想打就打掉了,贪官污吏你敢打吗?请不要避重就轻来谈司法公正,腐败才是当前最大的敌人。

发布者 :山水郎 (2009-03-13 21:48:47)  回复

治标不治本,今天这里有问题露馅了,打它一下!明天那里有问题露馅了,再打一下!很辛苦的,我看的都辛苦。

发布者 :萧澍 (2009-03-13 20:56:18)  回复

牢头狱霸从哪里来的呢?问题一出,以严打牢头狱霸作为终结,实在是可悲,下一个惨死的或许就是另一个躲猫猫的牢头了!牢头狱霸是参天大树上的一片有毒的叶子,摘掉它,有用吗?

发布者 :陈建刚 (2009-03-13 19:40:18)  回复

最高法两会的工作报告比***委员长的工作报告实在。

发布者 :应学俊 (2009-03-13 13:19:50)  回复

亲爱的博友:您好!您的博文已由编辑推荐到精英博客首页(“精彩博文”版块)。请您继续关注精英博客。

发布者 :黄龙中 (2009-03-13 10:0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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