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曾经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强有力的推手,也是农民想依托发展的梦想,但是,近几年,“招商引资”被人们歪曲化了,掺杂进去了一些“非法”的意图,一方想借机敛财,一方想套取资金,这样渔利的背后,受伤的只能是老百姓。
“违规别墅”为那般
金晓霞 发自徐州
在与政府签订了投资建设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后,美籍华人Cathy于2004年9月28日与徐州市铜山县国土局就旅游观光区1#—82#度假用房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就在该项目即将竣工之时,该县国土局以开发商改变土地用途,拒绝为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开发商诉讼该县政府不履行土地登记法定职责。但却被法院驳回。
开发后违规
2008年初,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文莉和员工们吃了最后的“散伙饭”。曹文莉喝了很多酒,回到家里就哭了。
此后几天,在初具规模的度假区内,曹文莉时常会看着那些造价高昂的风景树发呆。以前的一切像梦一样。
曹文莉是2006年作为代理总经理的身份进入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据曹文莉讲,她进入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的时候82桩度假用房部分已经竣工。
起因还得从一桩借款纠纷说起。
2007年春节后,因为前期投入太大,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出现了资金紧张。
2007年1月29日,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与市民龚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无奈之余的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愿意出让一套竣工的度假用房用于抵偿借款。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后,市民龚某愿意达成协议,云龙区人民法院向铜山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度假区和龚某在当地房产管理局很快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到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时候却被卡住了,理由是:旅游度假用房不能分割出让。随后,市民龚某又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提出,针对铜山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权使用权证转移过户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也给铜山县国土资源局送达了《责令限期履行协助义务通知书》,铜山县国土资源局并没有按照通知去履行。2007年9月2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针对铜山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以及抗拒法院裁决的行为表现,对铜山县国土资源局实行罚款30000元,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的经济处罚。但这些都无济于事,铜山县国土资源局仍然以徐州凤岭山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无权将国土使用权分割出让为由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龚某事情发生后,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感觉到事态严重,赶紧把竣工验收的19栋楼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随后持《房屋所有权证》等完整资料到该县国土局办理土地分割证,得到的回应依然是拒绝给予办理。
铜山县国土资源局的理由是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假借旅游度假之名搞房地产开发,违法改变了土地用途。
这个说法对于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不啻于晴天霹雳。 “从上缴土地转让费到工期进度,徐州凤岭山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都是严格按照规划,就连瓦的颜色都没有私自改变,更谈不上改变土资。怎么就是改变了土地用途呢?”曹文莉说。
徐州凤岭山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预先制定的经营方式主要是产权式度假,即分时度假,消费者可以租赁,也可以买断产权,还可以委托开发商代租盈利。
这样一来,公司的经营理念和规划无疑成了泡沫,更要紧的是因为投入巨大,短时间内无法回笼资金,有可能陷入困境。
征地和招商
铜山县汉王镇,位于徐州西南约10公里处,境内山脉连绵,河流纵横,森林覆盖率达60%,有诸多自然和人文景观,是著名的“花果之乡”、“生态平衡之乡”,曾荣获联合国“全球生态500佳”提名奖,被喻为“徐州后花园”。
汉王镇汉王村64岁的祖彦涛老人给记者讲,2001年6月初,汉王镇引来一个大项目,在汉王村搞生态旅游度假区。村民们发现,村委会在没有和村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2001年6月6日就与徐州中联房屋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紫金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将汉王水库以南2195亩荒地、林地、山地,出租给徐州中联房屋开发公司用于建设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租赁期限为50年,总额为166万元。这些被征地包括60位汉王村村民所承包的耕地和果林地。
汉王镇汉王村52岁的贾先桂老人说“大队和我们签订协议,一亩地一年170元,50年8500元。”
“地都是我们的承包地,口粮田,以前不管怎样收入都在千八百块。”贾先礼说。“村民觉得补偿太低了,有人不愿意领补偿款。”
随后,村里给村民一户一张纸条写着:不来领取责任自负的通知。村民贾先礼就有一张保存完整的2001年7月29日汉王村委会给他的通知:某组村民某某,紫金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租用你户原使用土地(N)亩,一次性补偿果树费用(N)元,请于8月10日前到村部领取,无特殊情况逾期不领责任自负。特殊通知。
但尽管这样,有的村民至今拒绝领取补偿款。
“82岁高龄的贾友才老人就是至今没有领补偿款的其中一位村民,因为此,2005年9月2日贾友才老人遭遇了不明来历人的殴打。”
在村民提供的铜山县汉王镇卫生院的一份2005年9月2日门诊病历中写道,贾友才老人因为被人击打,头、面、腰部后疼痛,恶心一小时。
而更让村民感觉蹊跷的是:2002年12月28日铜山县汉王镇汉王村村民委员会又与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签订了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土地租赁协议:除了内容与2001年6月6日的协议书几乎相同,乙方由原来的徐州中联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变成了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原乙方法定代表人由刘晶变成了看不清楚的几个英文字母。且村里一直没有向他们透露合同变更的事。
不仅这样,村民们还发现,村里征走的2195亩地,其中只有80多亩地被征为国有并批准为疗养院和生态旅游度假村的建设用地,其余都是以租代征性质。
于是,村民们开始上访。2006年,村民宋奎才,贾先涛,张滋金等3人到江苏省上访,反映村支部书记朱西胜等人将村里土地非法卖给中联开发公司刘亚等问题。后来这一上访信件被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逐级下发,最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规定转送“汉王镇”处理。
2009年3月初,记者在一份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徐国土资报[2008]25号文件中看到:根据调查,该项目分为两块地,一是度假用房用地(面积33374平方米),二是疗养中心用地(面积23603.2平方米),度假房用地只有建筑占地部分办理了农转用及征用手续,其余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为“以租代征”,建议铜山县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对该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实事求是调查,尽快完善报批手续。另据反应,该项目征地补偿款未全额发放到位。建议铜山县政府责成村里尽快将补偿费落实到位。
合同变奏
曹文莉说,我们老板Cathy是2002年应中国朋友的邀请,到铜山县考察投资项目,当时铜山县的领导非常热情,提供了非常优惠的投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与政府签订了投资建设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并于2004年与铜山县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铜山县国土资源局将该县汉王镇境内3337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出让给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性质为:度假用房。出让金为150.98元/平方米,总额为:503万多元。合同的第四章约定: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签订后,Cathy付清了出让金。并严格按照规划定点、设计要求投资开发建设。到2007年一季度,整个工程已投资2亿元,19座楼宇全面竣工验收,130余座楼与主体工程基本竣工。但在这时候却出现了前面所述的问题。
曹文莉说:“老板也没有想到会碰上这一处,问题出现后,Cathy从美国飞回来,找了县里领导,又给省、市两级领导写信。最后,徐州市市领导批示,由市国土局调查处理,市国土局的处理意见是同意为我们办理土地分割转让手续,但县国土局还是不给我公司办理分割手续。”
曹文莉说:“2008年4月,县国土局提出该土地要重新收储,变更土地用途,解除2004年与我们签订的《国有土地权出让合同》。”
曹文莉说:“对县国土局的这一严重的违约行为公司不同意。”
后多次协商无果,2008年11月4日,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以铜山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登记法定职责,将铜山县人民政府起诉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文莉说,“我们是严格按照2002年11月12日徐政复(2002)47号《市政府关于徐州凤莲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规划的批复》、铜计经贸投(2002)186号《关于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建设田园风光及旅游观光区1#—82#度假用房立项申请报告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复内容进行建设施工的。”
但铜山县政府认为: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约定的旅游度假用地使用,而是进行房地产开发对外销售,改变了土地用途。2009年3月初,记者在铜山县政府采访时,该县国土局副局长权刚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有关国土局不给徐州凤岭山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分割手续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写道:在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里,该块土地用途明确界定为疗养中心和度假用房用地,然而凤岭山公司却无意经营旅游度假,一心想方设法大搞房地产开发。
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8)徐行初字第61号文中,记者看到:铜山县政府向法院提供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内参,和国土资发(2006)26号文件,以此证明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
但法院认为:内参文章只是记者个人观点,不能作为证据;国土资源部的文件是在该项目审批之后下发的文件,也不能作为铜山县政府拒绝颁证的依据。驳回了诉讼。
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先后以县政府不办理土地过户不作为为由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向市中级法院以县国土局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义务不办理过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驳回。
铜山县政府提出的妥善处理意见是(一)凤岭山公司如要改变土地用途,应依法进入土地市场;(二)长期闲置土地应依法予以收回;(三)依法解除租用集体土地的协议。
但是,徐州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对铜山县政府的这种处理意见至今不能接纳。
“规划和建设我们完全按照合同履行,合同里规定受让人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这我们也是按照合同行使,有什么地方不对呢?”曹文莉说。
凤岭山旅游度假区项目属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是汉王镇招商引资项目, 立项经徐州市徐政发[2002]47号,市外经贸委发徐外经贸资[2001]264号文件形式批交同意。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汉王镇汉王村给村民们的征地补偿款大概是170元/亩,但是政府给开发商的是150.98元/平方米,而开发商建好的别墅转让、出租、抵押一栋别墅就在160万到200万左右,采访中当地老百姓说,“你想想啊,这样的利润,不光俺们老百姓看着眼红,政府恐怕也会眼红哩”。
2009年3月初,记者在采访完,又去了一趟“徐州市铜山县凤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这里停工已经一年多了,也许是寒冷还没有过去的缘故,度假区内开发商500多元购进的几千棵风景树叶子枯萎。中途停工的建筑,钢筋和混泥土林立在风中。曹文莉说,这样下去,我们以前的投入就会前功尽弃,很多建筑要是再建就得重新开始。“度假区”里现在每天的损失都在100万元。
而汉王镇的村民则表示:这块地从2001年就租给了政府做“风景旅游度假区”,8年过去了,“旅游度假区”现在建成这个样子,如果开发商违规,不就等于这块地撂荒8年,他们不忍心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