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乡张莉今天来工作室抄写她自己的简历。远处是著名黄梅戏演员严凤英肖像
张莉自述 :
1954年3月3日生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父母是山西人,1949年随部队进入新疆后转入地方工作。
1961年起在乌鲁木齐八一小学、第一小学读书。
1969年升入乌鲁木齐第七中学。这段时间一切都是混乱的,“造反”传单满天飞,武斗枪声时时起。一次,在街上挤进游行的人群,惊异地发现,头戴着高帽子,胸前挂着“走资派”大牌子的竟是父亲!
父亲单位院子里到处贴着大字报,记得一个的题目是“请看走资派的皮鞋!”,指责父亲的皮鞋又黑又亮,穿了几年都不破,就是因为出门坐小车,不走路……。这就算是反革命?走资本主义道路?我真的不明白,只是心里坚定地认为爸爸十几岁跟共产党闹革命,是个好人,好领导。后来父亲被红卫兵批斗、关押,还与母亲一同被遣送到南疆野云沟劳动……。
姐姐哥哥参加红卫兵串连和造反派组织的活动,我在家中只有不停地看书,这是文革留给我唯一的美好记忆。
1971年到乌鲁木齐西山农场下乡二年。 1973年参军,在新疆军区通讯总站服役,
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始参加部队业余美术创作。
1977年复员到新疆日报任美术编辑。1980年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进修一年,后在新疆艺术学院和新疆师范大学继续进修,取得了本科学位。
1989年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1998年获“主任编辑”职称。
张莉三十年前在乌鲁木齐市红星照相馆拍的照片

在张莉抄写自己简历的同时,我在一旁抄写李九莲简历文本
李九莲肖像后的墙壁上是音乐家马思聪和林彪的肖像
李九莲(1946—1977)
1946年9月9日出生于江西赣州市,祖籍江西丰城。1966年5月,“文革”爆发时,李九莲是赣州第三中学学生、学生会学生部长、校团委宣传股长。“文革”中任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兵团”负责人。1967年6月29日—7月4日,江西赣州发生大规模武斗,造成168人死亡。李九莲在收尸时受到刺激,开始对“文革”提出疑问。
1969年2月,李九莲被分配到赣州冶金机械厂当学徒,这时她把自己对文革的思考写入日记。1969年2月28日,她给在福州部队当兵的男友曾昭银写信说:“经过多年的复杂生活,碰到一系列事物,想到了很多问题,首先对国家前途发生怀疑。我不明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斗争,是宗派斗争,还是阶级斗争?我时时好想(像)感到中央的斗争是宗派分裂,因此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生反感。”接着,李九莲还写了这样一些话:“刘少奇好像有很多观点是合乎客观实际的,是合乎马列主义的,觉得对刘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感到对刘少奇的批判是牵强附会”的;因此对“今后的天下到底属于谁?林彪到底会不会像“赫秃”(注)一样?现时的中国到底属于哪个主义?”等问题发生怀疑。随后,李九莲被男友告发而被捕,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拘留审查。1972年7月20日,林彪失势以后,ZG赣州地委对李九莲作出“政治结论”,以“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获释。
李九莲获释后,曾多方申诉,1974年3月19日在赣州公园张贴大字报《反林彪无罪》,要求平反。4月,赣州地区有3万人组织“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并走上街头,给予声援。1974年4月24日,赣州地区公安局以“现行反革命翻案”等新罪名秘密拘捕李九莲。主持江西省委工作的江西省军区司令员陈昌奉,向赣州地委发出“五点指示”,认为“李九莲是地地道道的现行反革命跳出来翻案”。1975年5月,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从1975年5月20日到8月1日,李九莲进行了长达74天的绝食,不过由于被强制注射葡萄糖液,她并未死亡。
1976年,“文革”结束后,李九莲因当局拒绝为其平反而继续表示抗议,12月,在狱中写了《我的政治态度》一文,认为“华国锋把党政军大权独揽于一身”是“资产阶级野心家……,犯下了“恶毒攻击英明领袖”的罪名,于是,被报请上级改判死刑。1977年12月14日,江西省省委认定李九莲在服刑期间重新犯有反革命罪,同意波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李九莲死刑的决定,并在其家乡赣州执行。当天,在赣州体育场召开公判大会,李九莲被五花大绑,押至公判大会现场。为避免她在公众场合呼喊口号,她的下颚、舌头被一根竹签刺穿成一体。游街后,李九莲被押到西郊通天岩刑场枪决。
1980年1月,胡耀邦作出批示,此案得以重新审查,李九莲终获平反。
注:“文革”期间国内对苏共领导人赫鲁晓夫的鄙称。
凤凰卫视收藏频道制片人谢冰先生(右一)一行也来画室进行采访,大家在欣赏前不久我在瑞士参展的海报。
张莉在拍自己的肖像
画室的炉火为寒彻的北京带来一丝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