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力因果制约性问题的争论
作者:于大海
所谓因果制约性,主要是指智力形成的条件及其相互关系。因此讨论种类的因果制约性问题对于了解智力性质的内核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关于智力因果制约性问题的长期争论中,始终交织着三种观点和学说的反复较量。一种观点强调遗传在智力形成中的作用,叫遗传决定说;一种观点强调环境在智力形成中的作用,叫环境决定说;一种观点则强调遗传和环境的相互作用,叫综合决定说。
1、遗传决定说。遗传观古已有之。墨子曰:“知(同智):材(天生的质材)也”,他就把智力看作是人的器官的本性。荀子也说:“今人之性,生而离其朴,离其资,必失而丧之”;而近代西方学者则是通过普查和实验来证明他们的认识。1869年高尔顿(S.F.Galton)根据其对英国历史上有名的977位法官、军官、政治家、文学家、科学家等的谱系调查,发现了在智力的发展中遗传的力量超过环境的力量。于是他在《遗传的天才》一书中公布了这一研究结果。
遗传说有名的研究,还有美国心理学家戈达德对马丁.卡利卡克的两个不同世系的家谱的分析。卡利卡克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一名战士,他和一个低能的酒馆女侍者发生过不体面的关系,最后在这条线上产生了480个后代;而另一个有496名后代的世系是他和一位有着较好血统的女子婚配留下的。戈氏通过访问调查所存的家庭成员和熟悉这些成员的人,发现了两个世系之间的明显区别。1912年他把研究结果列成图表],并据此说明了遗传的作用。(相似的例子和比较研究还有:同是在200多年前,美国有一位名叫嘉纳塞.爱德华的神学家,在其8代的子孙中,出现了13位大学校长、100多位教授、60多位医生、20多位议员、120名大学毕业生、18位编辑、14人创建了大学和专科学校,另还有几个人当上了副总统和驻外大使;而另一位名叫马克斯.朱克的酒鬼,在其8代子孙中,却出现了300多名乞丐、7名死刑犯、63名盗窃犯,还有400多人因喝酒致死或致残。)
另外,支持遗传决定说的大量证据,还来源于对双生子的研究。如,1963年厄林米尔-基姆灵和贾维克总结了过去半个世纪中八个国家52个研究成果,显示了人们在遗传关系上越密切,他们的智力也就越相似。还如,1969年詹森在和博特等所作的一百多种这类研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说明了智力的遗传性。
对遗传决定说最著名、最形象的表述,当数美国心理学家斯坦莱.霍尔(G.S.Hall)的名言:“一两的遗传胜过一吨的教育”。
奥地利心理学家彪勒(K.Buhlel)从另一个角度也表述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人的智力“乃是儿童内部素质向着自己的目的有节奏的运动过程,外部环境在这里只起着促进或延缓这个过程的作用,而不是改变这个过程”。
以上仅列举了西方国家的研究情况。中国学者这方面的研究比较薄弱,有关的成果也主要是通过双生子研究取得的,结论基本与国外相仿。只是在立场上没有站在遗传论一边。其实,即使是遗传说,也并非完全排除环境的作用,只不过是在两者的比重上强调的不同而已。因为无论是遗传说,抑或是环境说所立论的前提,还都是以智力的因果关系为基础的。
2、环境决定说。与遗传决定说相对,环境决定说则强调人的智力主要取决于后天环境的影响,而与遗传素质关系不大。环境说的倡导人主要是一些行为主义者。最典型的观点是其奠基人约翰 B.华生(J.B.Hatson)提出的,他说:“给我十二个健全而没有缺陷的婴儿,并在我自己设定的特殊环境中教育他们,那么我愿意担保,随便挑选其中一个婴儿,就可以把他训练成为我们选定的任何一类专家——医生、律师、艺术家、商界首领乃至乞丐和盗贼,而不管他的天资、爱好、趋向、能力、禀性如何,以及他祖先属于什么种族”。可惜,虽然华生按照他的这种认识确曾发动了几个以幼儿为被试的研究,但这样的实例却始终没有出现,而且就是在华生的子女中也没能付诸现实。
但环境论者并不缺少根据。他们也曾系统地组织过不少研究活动。如有人用动物做过试验。他们把一窝刚生下来的小狗分成两组,一组的眼睛不等睁开就给缝上,另一组则不缝。待过了一段时间解剖这批小狗的脑,发现前一组小狗大脑视觉区的发育都比较差。另外,他们还通过养子研究提出了证据。如丹尼斯在黎巴嫩曾考核了一批被收养的1~7岁儿童。他们当时的智商是53;在被收养七、八年后,测验的智商则提高到85(这个例子恰恰给智力测验方法的人为性和文化性提供了进一步的验证)。还有的学者通过对一批犹太儿童给予一些特别的训练,前后引起了一个46点智力系数的差异,并引起了第13届国际遗传学会议对智力主要是先天继承而不是后天获得的理论观点的发难。
环境论者同样没有忽视从同卵双生子的研究中获取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因为,同卵双生子如果在被分开抚养的情况下产生了智力差异,就可以从侧面为环境论提供佐证。可惜这项研究并没有拿出充分的根据来证明环境比遗传对双生子的影响更大。
3、遗传和环境综合说。在智力形成的因果制约性问题的论述中,较有影响力和略占上风的当数综合说了。该学说认为,一个人的智力表现型始终是其遗传素质与一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比重较大,尤其为大多数中国学者所认可。只是在遗传与环境相互关系的论述上侧重点有所不同罢了。该学说大致有这样几种观点:
吴伟士(R.S.Woolworth)认为,个人的发展是由遗传与环境两种因素决定的,是遗传与环境的乘积。
施登认为,智力是由于儿童内部性质和外界环境两者的“辐合”。
昂齐格认为,遗传和环境因素的作用,除了少数例外,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
阿纳斯塔西认为,智力的发展象所有的发展一样,是通过机体(具有固定发展潜能的机体)同它的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发生的。
皮亚杰则把儿童智力的发展看成是个体调和遗传、环境两方面作用所产生的结果。
鲁宾斯坦则认为,智力是先天自然的东西与后天获得的东西之间的相互作用。
有的中国学者则形容,智力是先天的遗传与后天影响的合金。但国人更多的则习惯于使用:遗传是基础和前提条件、后天(环境,尤其是教育)是决定因素这样的哲学表述法(其实这样的表述法恰恰违背了哲学的基本原理,因为它把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整个给颠倒了),从而实质上在遗传与环境、先天与后天关系的天平上将砝码偏向了环境说。
综合说的论证和论据除了像那两种学说采用的双生子研究、养子研究外,主要还注重引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事例,如狼孩、十九世纪初国外一个被长年囚禁的王子来提供佐证。
在作了以上介绍后,我想提出一个设问:博友们现在是否了解了智力性质的真实含义?
应该说,如果这三种学说的讨论是切题的话,上面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正面的解答了。因为就因果制约性这个论题来说,三种学说虽然论述的侧面和角度、提供的例证和根据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都有其特定的道理,都有着合理的成分,并且都在智力形成条件的基本点上有着一致的共识。比如,遗传说和环境说虽然各持异端,但它们又没有完全排除其对立因素的作用。华生的“样板”是以“健全而没有缺陷”为前提,而并非任意抽取;霍尔强调遗传,却又没有完全排除教育的作用;彪勒也未否定外部环境的作用。可见,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是不困难的——综合说现在不是就已经占了上风头了吗?
但是问题在于:由于讨论没有切中智力本质的要害,没有把智力的本质特征与后天特征和行为表现区分开来(比如遗传说的高尔顿和戈达德都是以人的职业成就来验证智力的遗传作用;环境说的华生是以人后天的行为表现来论的“输赢”;综合论者也同样没有摆脱“表现型”的影响),就必然会使研究工作出现偏差(也就是说,他们所谈论的问题和立论的角度与事物本身的实质和内涵相去甚远——讨论的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可谓南辕北辙。说穿了他们讨论的是意识的概念。这因而就导致了这样的一种争论永远也不会形成统一的认识和定见),而由此所得出的结论也就不能很好地反映智力的本来面目,因而也就难以说服人。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比如在一个人发生老年性痴呆时,已经获得的智力为什么会丧失的问题,就不是这三种学说所能解释的,因为这种智力的丧失,既不是遗传因素,也不是环境条件,当然也不是两者的相互作用造成的。因果制约性问题的讨论其局限性也由此可见。因此因果制约性的讨论根本就没有能够解决有关智力的性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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