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智力与大脑的相互关系
作者:于大海
智力与大脑的关系是人们非常感兴趣的一个话题——大家都知道智力是大脑的功能,是从属于大脑的。但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则在它们之间却有着复杂的关系需要进行辨别。
首先我们要看到,人的大脑作为大自然亿万年生物演化的最高产物,是人区别于、并且雄居于其它所有生物之上的一个最主要标志——“在诸多标志着由猿到人的转化中,最明显、意义最大的是脑体积的增大。在几百万年中,从猿到人脑增大了2倍,这种增大导致了人类智力的提高”[克里斯蒂安.德迪夫语]。
毫无疑问,人脑这块物质的存在,其基本的功能就是进行高级精神活动,以及支配人类的高级行为(而且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认识到:神经及其神经组织的功能就是运筹和支配生命的活动与机体的行为——这一点我们已经从草履虫等低级生物的趋利避害本能,以及小鸟等高级动物对子代的耐心喂哺方面看得十分清楚了),而人脑这种功能的体现,从内容上看是以其具体的、多样的精神和生命活动及活动的效果为标志的;但如果从形式上看,则是以大脑神经系统对外界信息反映的速度、容量、质量等为标志的。
人的大脑反映外界信息的水平,除了与人所能接触到的信息量多少有关外,而主要的却是与大脑这块物质的素质好坏及结构的复杂性有直接关系。
很明显的例子:其它的高等动物与人类都同居于相同的地理环境中,但这多彩的大千世界的丰富信息却只在人类身上产生了共鸣、发生了作用。
这是因为,从生物演化过程看,低等动物和高等动物的等级划分及其精神活动的水平,主要是以神经系统发育的程度为依据的(比如,有的学者就用计算恐龙“脑量商”的办法来评价恐龙的智力水平。最后的排列结果从低到高分别为:马门溪龙为0.2~0.35、甲龙和剑龙为0.52~0.56、角龙为0.7~0.9、鸭嘴龙为0.85~1.50、霸王龙为1~2、恐爪龙为5)。而所有高等动物脑与人脑的最主要差别,也在于它们都不具有复杂的、核心的大脑前额叶及联合区组织这一结构装置,这就决定它们的大脑所能反映的外界信息的水平和限度。诚如福尔迈所言:“认识的装置......它能够处理的确定片断越多,能够在相互间区别开的不同刺激越多,它的分解机能越大”;从人类自身来说,无论是种系发生或个体发育也都能证明大脑素质及结构特性对思维和精神活动的影响。古人类的思维水平与他们低平的、狭短的、不发达的大脑有关。现代人类中的智力落后就是大脑发育不良或大脑综合区域功能障碍的一种症状,而智力超常当然也是大脑神经组织高度发育和结构高度复杂化的必然结果。所有这些都是诉诸其它因素(如社会的或教育的或后天的——有关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我将在后面专论)所不能解释的。
其次我们要看到,大脑素质与人类精神活动的这种关系并不是直接来反映和体现的,它必须经过“智力”这个中间环节,也就是说大脑与精神是通过智力而联系在一起的。那么,为什么在大脑与精神之间必须要有智力横亘在其中呢?
我们知道,在物质世界中存在着实物与场两种形态体系(实物与场的划分,是以客体本身有无静止质量为标准的)——而场作为物质时空的一种特有形式和物质运动的一种连续形态,它是实体物质存在和运动的一个必然结果(它就有如太阳和它的引力场那样,只要太阳的球体在旋转就必然会生成有一个引力场,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讲,引力场是球体作用范围的一种延伸。但如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却不是同一的事物或物质形态,即球体本身不是引力场,引力场本身又绝不是球体本身。虽然引力场不能脱离球体本身存在,但作为引力场却已经具有了自身的功能形态和活动特性了。严格说,太阳球体是一种实体的形态,而太阳引力场则是一种虚体的物质形态。这样在两者之间就必然会形成不同的运行规律。作为太阳,它按照物质体的规则行事,而作为引力场来说,它按照波粒二相性的规则行事,仅就这一点而言,它也同样会决定两者间的差别了),显然“场”并非是一种虚空,它的存在既有着特殊的质量,也有着特定的功用——它是物质体系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所凭藉的一种中间载体和时空处所。如果没有场的存在,那么物质体系间的相互作用就无法进行,而诸如日地或地月的关系也就不会形成。
与此同理,大脑组织是一个活动着的物质实体,它的神经活动和信息流通形式主要是通过化学的和电的媒介交替实现的(据说大脑运行和信息传导所产生的能量竟可以点亮一个25W的灯泡),这样大脑神经组织在其运行过程中也就必然会产生出一种功能属性和辐射力场(这就是智力场),藉以与外部的事物进行交流、沟通和作用,并由此形成为意识的和精神的现象。
显而易见,智力在大脑和意识(或精神)之间实际上是起着一种桥梁和载体的作用,而智力所具有的这种中介身份并非是多此一举的——智力之所以能成为人脑与精神活动的中界,从而又与大脑和精神形成了最密切的联系和关系,主要是由大脑的特性和智力的特殊活动方式决定的。
一者,大脑在当做智力的宿主时,首先就需要有一个独立的形式,借以确认它自身的同一性。大脑只有在智力身上才能体现这种形式。当做智力,大脑也就才真正成为了大脑,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
二者,智力在当成精神的事主时,首先就需要寻找一种形式能够将外部的信息进行辨识和编码——上面我已经简略提到智力是一种动态和力场,是人类反映、处理内部和外界信息的方式、方法,即它的基本工作程式或表现方式是:在反映、处理、反馈甚或是创造、组合新的信息的过程中采用了逻辑、程序、概念、推理、判断、演绎、检索、编码、存储、计划、设计等这样一些原则的而非具体的模式。毫无疑问,在智力以这种方式与精神形成为一种特定关系时,智力也就具有了支配和驾驭精神的权力了。
可能有的读者会说,与其从这些抽象的不好琢磨的大脑特性和思维过程中去把握一个人的智力,还莫如从他学习的效果或处理问题的结果,即实践中的结果上去认识了。但我觉得,虽然上述的说法难以把握,但它的意思却更严格、更严谨、更客观。相反,像这活动的效果则容易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就如同一个人是否成才要受德、才、机、识等综合因素的制约一样。因此,我们不能简单说,一个人成才了、或考上大学了、达到予期效果了就是智力高,相反就是智力低(现时社会中那些“高分低能”者,可谓已是司空见惯、比比皆是了)。同理,一个智力素质很高的人尽可以因为他寄居在穷乡僻壤而一生不得出头,但一个智力素质不高的人却可以因为他出生在名门望族而登堂入室、风光一世——阿斗刘蝉就是一个例证。
另外,如果我们单纯从活动效果上去辨别智力水平,又极易使我们偏解智力的特性,从而陷入智力因果性问题的无谓争论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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