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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于大海 |  浏览(1561) 评论 (0)  | 发布时间:2007-03-12 10:16:37 最后更新时间:2007-03-12 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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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根”在哪里? 
 
 
作者:于大海
 
    关于人类“根”在哪里,亦即人类起源的物种的问题,是讨论人类起源问题的首要前提,也是揭开人类起源之谜的关键环节。因为如果我们搞不清楚人类起源是否涉及到自身物种的特性问题,即人类是否是由一个特殊的物种,经过一个独立的路线演化而成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将永远也解不开在人类起源问题上所产生的谜团。
      在前面的《质评人猿同祖进化论》和《质评劳动创造人类论》的博文中我们已经看到:达尔文式的自然选择论和恩格斯式的劳动创造论,根本解释不了、也解决不了同一个物种何以能够、又怎么能够分化和演化出两个类型不同、性质迥异的生物物种来的问题。
      因为如果缕着“生物共祖”的这条线索,运用自然选择的方法,是怎么也演绎不出在同一个地理环境和生存条件下,由这同一个类型(或同一个种类)的物种,何以能通过物竞天择而演化出来这么多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各种生物种类组成的生命系列,并且又何以能够从中通过遗传变异而将人类这个自然界的最高奇迹给演化创造出来的问题。詹腓力就曾这样设问过:“当我想要明白鱼类到底怎样可以变成人类时,单单告诉我生育最多的生物必定留下最多的后代,并不能说明问题”。
      同样,如果我们缕着“人猿同祖”这样的一条线索,再运用恩格斯“劳动和语言推动”的方法,也无法在现生猿类和人类之间搭起一座能够使两者攀亲结友的桥梁。换句话说,像人类这样一个极为特殊和极为高级的生物种类,绝不可能、也不应该和一个其后继的亲代即使经过了几千万年时间的演化(甚至是以后再经过几万万年的时间)过程也仍然没有(当然也不会)演化出比自己祖宗现在的这种形态和行为更为先进一点的“亲戚”成为伯仲(或者以一个不能完全演化成为人类种系的生物来作为自己物种的嫡亲祖先)的。
      因此,关于生物是由同一个祖先演化而成的,以及人类是由和现生猿类同一个祖先的某一种古猿进化而来的论点,完全是一种人为的杜撰和一种天真的想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那种企图从外部条件或者从外围因素来探索人类起源奥秘的举动,是永远也不会找到正确的答案,也是永远不会得到科学的结论的,亦即讨论人类起源问题如果脱离人类自身的内在因素——物种内部的矛盾运动和遗传特质问题,那么所有与此有关的讨论都将是毫无意义的(学者们对人类起源的研究主要是根据现生猿类与人类关系的理论,及化石猿类与化石的和现生的人类的关系而得出的结果)。
      由此可见,确立人类系由自身特有的物种独立演化而来的原则和人猿不同祖的思想,是科学认识人类起源的前提和关键。
      那么到底应该怎样认识人类起源的物种问题呢?我的观点是:
      1、地球上存在的每一种生物物种都有着自己的一个独有的原始祖系和一个特有的发育程序(根本不存在由一个生物种类演化的问题),并且,地球上所有生物种类的演化,都有着一个特殊的内部机制在导引,并始终都在遵循着一个确定不移的发展过程和规律,即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起源到死亡的这样一个必然要发生的过程——不管形态是多么五花八门,构造是多么简陋粗糙的生物(其实即使是最简单的微生物和生物,如细菌或草履虫等也都是经过漫长的时期和复杂的过程而演化至现在这种形态的,而且它们的内部构造也是十分精巧和高度完善的。达尔文自己就曾说过:“每一个曾经解剖过现今被列为最下等生物的自然学者们,没有不被它们的确系奇异而美妙的体制所打动”;詹腓力也认为:“最简单又能独立生存的生物是单细胞细菌,可说是一种最小型的、极其复杂的结构,最具尖端科技的太空船与该细胞相比,只显出太空船的粗糙”),都是天设地造、鬼斧神工作用的产物,都是自己的种系身上所潜藏着的特殊的基因特质遗传转化的必然结果—就这个意义上说,生物物种的基因类型和遗传特性就是导引生物演化的唯一的设计师和最好的蕴育者。前苏联的一些学者就曾概括过在生命体系中所具有的那些能够引导发展方向和演化趋势的生物学属性:合目的性、方向性、进化过程的机制和进化过程的根源、原因和规律性。
    2、人类这个宇宙奇观和特殊生物的诞生,同样也是时间飞升、物质发展、生物演化、基因特性和生命繁衍的必然结果,也是“一系列盲目的偶然性和严格的必然性的产物”[S.E.鲁利亚语]。正如达尔文时代的一位学者所说:“这个世界像是为了人的来临,作了长时期的准备”(当然在现今时代也不乏持这种观点的人。1994年法国学者达马里和兰贝就认为:“宇宙为人而设计”;美国学者布兰登.卡特也认为:“大自然的法则和恒星以及银河系的最初状态实际上都是为了能够产生有意识的生命而预做的安排”;庞拉勒.路马博士也认为:“整个宇宙,都在力图制造生命”;美国学者D.S.哈拉赛就说过:“它靠时间去解决问题,大自然有的是时间”)那样,地球的演化史从一开始就蕴育着产生人类的各种条件和可能性——复杂的物质结构、丰富的生物种类、特殊的生态环境、特定的遗传基因(我们只要想象一下自然界是怎样把黑猩猩创造出来的,那么我们对一切就都会明白和理解了)。华莱士就认为:宇宙是“一个庄严和谐的整体,其中的所有部分都适于具有无限生命的、完美的、具有精神的个体的发展”、“对于我们来说,这个物质结构复杂,存在重大的地质进步、缓慢的动植物进化和使人类最终出现的世界,它的全部目的或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伴随人类身体发展的人类的精神发展”;J.沃斯和G.德莱顿也印证说:“许多科学家认为,人类是40多亿年进化的最终结果。这是地球存在的时间”。因此人类物种存在的合理性、目的性和必然性是一个无须过多疑虑的问题—如果黑猩猩物种的存在是合理的,那么人类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3、人类这个物种从其发生和发育之初就是一个与现生猿类根本不同、毫不相干的特殊生物种类——有着特殊的基因、特殊的机制、特殊的形态、特殊的演化路线和特殊的发生过程。因此人类的演化始终是一个直线上升的和逐步提高的过程,此间并不存在(也不需要存在)由一个别的什么物种、或一个别的什么共同祖先、在一个别的什么外部环境和外在因素(这个外部的条件在一个特定的理论范畴和背景内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比如在讨论生物何以能够演化出人类这个问题上就是如此。因为如果我们说,人类并不是由一个外部的和外围的因素和力量主导演化的,其理由就是,因为世界上所有的生物种类都居于同一个物候条件下,但为何却单独只把人类一个物种给成全了、抬举了?海蛸经过几亿年的演化却也没有能够改善它的形体结构;长颈鹿那高昂着的头颅却也没有因为其被扩大了的视野而使它的大脑得到相应的扩展;人类产生之前的狒狒和山魈也是从树上下落到地面上来活动的猴子,但它们却为什么没有能够走上人类的道路?——可悲的是美国人S.C.华希本竟然把它归因于:“是因为它们下地过早,又回到了用两足行走的缘故”)的促动下而产生分化、分支和突变的问题。
      4、人类这个种属本身(指地球上现存的几个主要的人类种系而言)也并不是由一个共同的种系发育、由一个局部的地点产生、由一个同一的时间演变的,也就是说现在的各个人类种系并不是由一个生物物种(亦即不是由同一个根系)演化分化而来的——他们也分别有着独立的生物根系、不同的基因类型(人类基因组图已经确认了各人类种族之间有着0.2%的基因类型差异,即每500个碱基排列中就有一个是不同的)和各自的演化路线,因此,从理论上我们完全有理由可以说,人类这个种属的各个人种的物种类型和演化过程最终必然会在他们各自不同的发生地域内找到其完整的物种系列和连续的演进阶段的(而且如若要证明他们之间的差别就必须要在不同的地域内发现各自的连续的物种根系才能起作用);因此,从理论上我们也完全有理由可以说,人类作为一个大的生物种类完全应该按照几个大的种系进行分类——如高加索人种系,及其下属的阿拉伯人种群、西亚人种群等;蒙古利亚人种系,及其下属的日本人种群、西藏人种群、马来亚人种群等。有关人类种系和人种的分类问题是一个非常重大、重要和复杂的课题,它虽然在很久前就曾引起学者们广泛的关注和兴趣(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希罗多德时期),但“人类学家至今一直在争论人种的数目、人种的界限以及人种的并列、从属关系等等,甚至在主要人种的数目方面也有争论”。世界上最早的人种分类尝试始于1684年,系由法国医生F.贝尼埃进行的。但较为系统的研究则成形于1775年,当时德国生物学家布鲁门巴赫根据肤色、发型等体质特征将人类划分为白、黄、黑、红、棕五种;至1889年时俄国人类学家德尼克还专书讨论人种的分类问题,并在1926年又依据头发组织,把人类划分为29个种族;期间在1923年时狄克逊根据人类身体测量的指数对人种也进行过一次分类;1947年胡顿则根据种族杂交的现象,提出了三种新的混合种族的看法;1950年库恩和伯塞尔等人又根据对地域、气候等条件的适应,把现代人分成了30个种族群体;前苏联科学院米克鲁霍.马克拉依民族学研究所一级科学研究员、人类学家、史学博士Б.H.阿列克谢耶夫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则根据人种特有的形态和体质特征的差异,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现代人种分类法,把人类区分为五十个种族类型。这些种群类型组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
      总之在三百多年间,有关人种数目的讨论始终都没有脱离开2~60个的界线。
      我觉得欲想确定清楚人种的分类并彻底解决在人种分类问题上的混乱局面,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需要改变传统的和早已过时的人种分类方法和分类原则。现行的人种分类方法系出自瑞典生物学家林奈之手。1758年在《自然系统》一书的第十版中,他提出了一套生物分类系统,并采用了界、门、纲、目、科、属、种的等级制。当时即在灵长目项下分列成了原猴和类人猿两个亚目,把人及猩猩、狨、卷尾猴和猴等都分别归并到了类人猿亚目下的五个科中。这种分类法现在看来显然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和偏狭性。
      一是,它容易把人类和猿类混为一谈,从而模糊和混淆了人类与猿类之间的本质界限和差异所在;二是,它容易把人类的几个人种混为一谈,从而为“现代人种都是源自于黑色人种”的这种牵强的论调造成了口实(我真的好不明白,人类学家们怎么会忽视这样一些确定无疑的客观事实:在60万年前的日本列岛上就有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迹;在50万年前的中原大地上就有“北京人”的活动踪迹。他们难道不是人类,且不能演化成现代人类吗?在若大的一个地球上人类为什么只能从非洲起源呢!)。我的观点认为,应该单独设立一个人类亚目(与类人猿和原猴亚目并立),把现有的几大人类和化石类人猿按照科、属、种系、种群和种族来进行分类,即将原有的人种概念向上延伸、扩而大之。其中,在科的项下将按照猿人、能人、直立人、化石智人和现代智人这样几个大的演化路线和纵向阶段分别进行科一级的归类和划分;在属的项下将包括原来按照四分法所确定的四个大的人种——黄人(蒙古利亚人)、黑人(尼格罗人)、白人(欧罗巴人)和棕人(澳大利亚土著人和印第安人)等具有横向关系的这几个种属;而在种属项下则按照这几大种系,分别进行种群概念的划类。如白人种属包括高加索、阿拉伯、西亚等种群,黄人种属包括蒙古、华夏、东北亚、东南亚等种群。至于种族的划分则可依据于族群的概念来进行了,即如高加索种群类下的英格兰人、爱尔兰人、日尔曼人、法兰西人、以色列人等,阿拉伯种群类下的柏柏尔人、库尔德人、波斯人、贝都因人等,东北亚种群下的大和人、鲜卑人等,蒙古种群下的蒙古人、爱斯基摩人,印第安种群下的阿兹台克人、玛雅人、克丘亚人、瓜拉尼人、艾马拉人、马普切人等。由于在本章节里不便于用太多的篇幅讨论人种分类问题,因此在这里我所能做的也就是点点题而已。
    正是本着这样的一种认识,我认为原先按照一个统一的人种种系观念所确定的一些原则和学说都应该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正,如根据出土人类化石所排列的人类演化路线、人类演化时间,如根据现生大猿的几个种类所生活的地理区域来推测人类起源的有限地点等等,可谓一点意义也没有了。因为从理论上讲,地球上现在的几片大陆——包括美洲和澳洲,都应该是人类的发祥地。现在学术界一直都在进行着有关美洲大陆和澳洲大陆土著居民来源问题的探讨,但却始终没有摆脱外来论的影响。比如单就有关印第安人的起源问题而言就有着多种多样的看法:有人就认为,印第安人来源于亚洲东北部的蒙古人种并通过白令路桥进入美洲(如美国历史学家F.J.特纳和考古学家T.Y.坎比等就持这种看法;而美国加州大学富勒顿分校人类学教授.T.V.萨道夫斯基还从比较语言学的角度研究了西伯利亚部族与加利福尼亚部族的语言特征并发现了在两者之间有许多基本词汇存在着明显的相似。比如,“地震”一词的nowiti 和wea nowit;比如,“小山”一词的pai和pais;比如,“房屋”一词的kwel和 kewel等,他因而认为,从西伯利亚东部迁徙到欧洲的匈牙利人和经白令海峡来到阿拉斯加的米沃克人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祖先);而有人则认为,印第安人来源于海上并由亚洲南部或美拉尼西亚进入美洲;还有的人干脆认为,澳洲的土著民才是美洲人的先民——他们的根据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语言学比较研究。比如美国学者保罗.里维特(Paul River)就把南美印第安语和澳大利亚语进行了比较,认为在南美印第安人的语系中有一种明显的倾向就是省略词首字母Y和W,或用同样方式南美印第安语常以词尾en,in,un来取代澳大利亚语的词尾a,e,u,“头发”一词为aal和yal,“牙齿”一词为orr和yorra,“人”一词为al和yalli等;他在把马来-波利尼西亚语和美洲的霍卡语所进行的比较中也发现,在霍卡语中有281个词汇和马来-波利尼西亚语的词根完全相同。如,“牙齿”一词为noy和yo,“人”一词为tama和tama,“东方”一词为na和na,“海洋”一词为tasi和tasi等(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在里维特和萨道夫斯基之间所做的语言学比较呢?)。一是形态学比较研究。在学者们对一万年前的印第安人头骨化石所进行的电子计算机分析表明,这些头盖骨形状不是典型的蒙古人种——扁平脸、高颧骨,而是同澳大利亚土著人的头部形状非常一致——短、宽脸,引人注目的大鼻子(我觉得上述的对澳洲土人性状的比较分析非常有意义,因为它不仅指明了印第安人种与蒙古人种的差异所在,而且还把其与印第安人的差异区别清楚了。这就得以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几大人类种属都是在独立的地域演化出来的观点)。然而最新的研究资料又表明,那具1975年在巴西出土的已有1.15万年历史的美洲人类头骨化石,却又被认定为有着非洲人的特征(在意大利人类学家L.L.卡瓦利-斯福扎通过人体测量学方法所建立的人类系统树上,“澳大利亚土著与非洲人更为接近,与亚洲人(中国人和日本人)更远;而在遗传系统树上与中国人和日本人相近的美洲印第人安人,现在则与欧洲人更为相似”)。为此,来自里约热内卢的人类学家理查多.文图拉说,“这一化石表明,在亚洲人移居美洲之前很久,美洲大陆就已经有人类了”。(近年来在圣地亚哥就发现了一具5万年前的并有着相当大脑容量的头骨;在比米尼岛附近海底就发现了一个2万年前铺砌的石墙。我相信,在美洲大陆,抑或是在澳洲大陆上早晚有一天会找到能够验证在其本土上曾经产生过原始人类的根据的—前些年,人们已经在澳大利亚发现了75000年前的一片岩刻,这无疑会对澳洲土著人是在5万或6万年前移居至此的说法予以重创)很显然,如果我们总是习惯于把自己的视角和思路局限在这样一个狭窄的层面上,那就将永远也不会找到出路。
      5、人类的物种特性及其各种系的前期代表由于在地球上业已消失且又无法考证(这正好说明了一个基本的生命体系的扩大、增加、推陈出新的趋势和生物演化逐级取代的法则,即一个特别给定的物种和一个特定的遗传基因在其由低级向高级逐步演化和发育的过程中,其原始一点的早期形态由于它只是该物种体系前行演化的一个过渡阶段,因此必然要被新近一点的代表所取代——这就有如一个老化的生物个体一定要被新生个体取代的道理一样,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个物种的正常繁衍和演化),但是对生物化石的考古最终将会发掘并提供出有关人类各种系独立发展和演化的连续的过程和系统的证据(最严格的做法当然最好就是能够从一个地点——起码也应该在一块大陆上提供连续的线索,当然这样的要求可能是过于苛刻了,因为迄今为止人们还没有能够从一个地区或区域内发掘出系列的、完整的和齐全的标本来说明和证明人类某一种系有着形态上的连续性和承继关系。难怪有人怀疑,这样的目标恐怕是难以实现的。目前比较成体系的人类化石应该算是在中国大陆发现的从元谋人、蓝田人、大荔人、丁村人、马坝人、柳江人、资阳人、北京人、山顶洞人等构成的一个连绵150万年的演化历程)——现在的考古成果只能从中窥探到一个大致的人类物种根系轮廓,拼凑成一个粗略的演化线条,如按能够认定出来的人类的形态特征和其发生的时间早晚来进行排列的话,则其可能的顺序是:中新世森林人猿(为了更好地表述我的观点及为了能够与现在通行的称呼有所区别,我在这里把古猿改称人猿了。因为古猿的概念包含着与现生猿类同祖相混淆的意思,而且既然人类是由自己的一个独立的种系演化发展来的,那么就应该把和人类种系系列有关阶段的人类类型都应冠以“人”的字样以示区别)→西瓦人猿→南方人猿,及至猿人(爪哇猿人、兰田猿人、北京猿人等)和智人(克罗马农人、尼安德特人等)。当然,如果我们要依据手头能够追索的资料来进行安排的话,人类种系的演化时间则可以从6500万年前的原始树鼩类的动物算起(最新一点的资料已经把人类起源的地点确定在了中国山西的恒屈——大约在4500万年前一种名叫鼠屈的动物生长在此,以及中国江苏的溧阳——大约在4500万年前一种名叫中华曙猿的动物生长于此。这样的争论难道还会有个完结吗!)。很遗憾,我的有关人类物种的特殊证据及其演化的特定路线,目前也只能是从这个现成的资料中获取了。
      当然关于人类起源于一个独立的和特殊的物种的认识,自然会引带出另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即人类的起源是否就是必然要发生的事情?人类的这个物种是否在其初始形成的时候就注定了它必然会演化成现在的这个样子?这就涉及到了有关“目的论”的话题了。我认为这个问题也未必是那样的难以解答。首先如果我们做一下换位思考,即把人类也看做是一个诸如和老虎、大象和猿猴一样的那种并非是让人感到是不可思议的动物的话,那么我们在脑海中还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吗?我们说,如果老虎、大象和猿猴的出现并未在人们的头脑中产生疑义,那么人类的出现为什么就应该成为使人们一惊一吒的事情呢;其次如果我们再把人类自然起源论与神创论的观点区分开来,那么我们也还会理直气壮地宣称:人类并非是由神仙创造的,而是人类自己创造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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