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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谁成全了“煤老板”?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叶建平 |  浏览(2336) 评论 (5)  | 发布时间:2006-11-24 18:46:45 最后更新时间:2006-11-24 18: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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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往常一样,正在北京举行的国际车展上,煤老板“围抢”豪华车的新闻不断传出。去年辽宁几个矿主放言要“将车与小姐一起买走”的旧事,也被媒体重新提起。人们在谈论这些事情的时候,口气多半带着鄙夷和厌恶,毕竟,山里的矿工们尸骨未寒。
 
     在某些人看来,煤老板是一种财富的象征。但他们是否知道,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煤老板也是一种愚昧的代表,一种贪婪的化身,一种恐怖的代名词?目前,全国1.7***小煤矿,绝大多数掌握在私营老板手里。这些煤矿成了国人谈虎色变的地方。
 
   应该承认,煤老板们对经济发展特别是对解决全国性能源短缺是有贡献的。他们曾经是一群市场的弄潮儿,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或孤注一掷,或别妇抛雏,于穷乡僻壤处建立了自己的功业。但是,他们毕竟也是一群“脱下草鞋即换皮鞋”的人,连中专以上的人都少得可怜。浅薄的知识逼仄了他们的视野,商人的本性又局限了他们的思维。沉迷处,只顾眼前利益,不顾矿工安危;甘愿铤而走险,不想潜心防范。他们的一举一动,经常在印证着马克思的那句名言-----“资本一生下来,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他们的复杂性同时还表现在:既有霸气、戾气,也有恐惧、惶惑。他们可以对矿工颐指气使,但自我感觉是天天在“走钢丝”。守着一个矿,就像抱着一个“定时炸弹”,哪怕听到鞭炮声,也会浑身打哆嗦。至于出事,那就更惶惶如丧家之犬了。从这一点上看,他们又是一群可怜的人。

    如果换成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这样的一群人是很难立足的。他们之所以能够在我们面前走了这么远,完全是现实的局限性成全了他们。具体说来,有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地方政府“纵容”了他们。在“经济至上”的指导思想推动下,一些地方政府会主动与矿主们结成利益集团,共同营造小地方“欣欣向荣”的景象。有的官员在金钱的诱惑下,甚至还会与小矿主相互勾结,以权谋私。

    二是,法律规章“宽容”了他们。虽然,我们关于矿业生产安全的法律规章已相当严谨,但对于矿难肇事者和责任人的制裁还是相当轻的。一条人命20万元(只补齐保险赔偿额不足部分),最高判刑7年,这种代价与其暴利相比,显然是微不足道的。

    三是,矿工兄弟“包容”了他们。相对于一些产业来说,采煤的收入是比较高的,这是农民工情愿冒着巨大风险从事此项工作的根本原因。高赔偿在制约了矿主的同时,也让农民工更加“有恃无恐”。特别是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农民工对自己权利的维护非常无力,更给矿主们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治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就是既可以给每个人机会,也强迫你要懂得“规矩”。所以,煤老板们现在需要的就是一种有效的制约。而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妨借鉴一下美国。作为世界主要产煤大国之一,美国煤矿业也曾经历过安全事故频发的阶段,死的人也曾经比我们多得多。他们除完善法律、加强惩戒之外,特别建立了一个完全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其安全监察员握有煤矿的生杀大权,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矿井,完全可以马上封掉而不需要看当地政府的脸色。
  
      对于无孔不入的煤老板来说,这种手段应该是致命的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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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在国家整体法律建设不完备,且法治不如人治的现实。绝大多数人活着就是为了求得个人利益最大化,或个人价值最大化,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煤有价值,而且就埋在地下,不挖白不挖,这就是煤老板的思维逻辑。而要安全地挖煤,就要投入很多钱,因此,安全的煤矿生产的煤比不安全的煤矿生产的煤成本高的多。这是文化水平很低的煤老板们都知道的“秘密”。为了多赚钱,煤老板们只好置矿工兄弟的安全于不顾,尽量简化安全设施,减少投入,拼命增加煤产量。结果只有一个,煤矿的矿难频发,而且无论中央怎样重视、采取什么措施,几乎都不奏效。强烈建议所有煤矿(包括石油、金属矿藏)收归国有,杜绝个人借挖煤赚钱的一切可能!舍此则矿难未有穷期,宝贵的煤资源流失亦未有穷期。

博主回复
思路可取!煤等资源应该属于全民所有,凭什么煤老板挖了既不交资源税、又草菅人命?而且,现在挖煤的门槛很低,成本也不高,安全投入就更别说了,这是众多煤老板趋之若骛的原因。
发布者 :古胆 (2006-11-29 16:25:16)  回复

支持看法,却不苟同做法,我觉得煤老板也有存在的必要,什么都不是绝对的,他们也不是一无是处,这种现象只是社会发展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也会随社会进步慢慢匿迹的!

博主回复
赞同。
发布者 :匿名 (2006-11-27 20:56:00)  回复

活生生地画出了“煤老板”的嘴脸,在不健全的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形态中滋生的一群“怪胎”。

博主回复
我写的时候还是克制了一些,没有太激愤。其实,以我的潜意识来定论,这是一群道德沦丧、十恶不赦的人,只要有钱赚什么都敢干。嗟乎!法律空有其表、监管形同虚设!
发布者 :本大一 (2006-11-27 16:55:17)  回复

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生命是很不值钱的。赔偿也不是越高越好,太高了会让他们觉得死了也值了,一辈子赚不出来的钱,反正或者比死也强不了多少,先走一步,让家人超脱吧。

博主回复
你说的对,正是我想说又碍于篇幅而没有说的。过高的赔偿也是矿工“前赴后继”的一个动力。
发布者 :刘加民 (2006-11-26 19:14:43)  回复

博主介绍的美国方法固然好,如果真有安全监察部门的话,煤老板们也有办法搞掂他们,甚至可以与之勾结得更彻底.

博主回复
有这个可能。但人家的监督机制也是很健全的,即使那样的话,事情很快就会暴露,接下来就是双双接受惩处。
发布者 :细叶斋主 (2006-11-25 23:0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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