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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诚信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孙林 |  浏览(3557) 评论 (3)  | 发布时间:2006-06-06 17:34:53 最后更新时间:2006-06-06 17:34:53  
  本作品所属分类:国泰民安 文章类型:普通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好友|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近日,信息产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从共享企业和个人欠缴电信费用信息起步,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发挥征信体系为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功能。
  我对此不持好感。原因很多,但我这里只是列出一个。
  严格诚信要有基础和前提,就是公平!
  试问电话和手机得运营商,给用户制定得霸王条款有多少?试问运营商个用户得知情权又有几多?试问这样一个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得意见,经过全国人大表决还是经过公民听证会了?
  如果这些答案都有了之后,我们就会发现,这就完全是一个霸王条款,霸王得离奇得条款。只是两个系统借着诚信得幌子,行谋自身利益之实。并且,非常奇怪得是,两个部门是监管电信和银行的,所谓监管,是监督他们正常运行,保证经济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但是,现在这样的条约却是在与他们一道,吞噬公民的权利。
  总而言之,这个指导意见违背了公民意愿,冲撞了立法程序。如果得以实行,真希望下次人大会,能有代表做个相关提案,至少是在公民权利方面保障上,一种从人大立法角度的探索,即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条款,不能由哪些组织和部门随便颁布,至少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核!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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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解

发布者 :匿名 (2006-12-16 12:33:02)  回复

太霸道

发布者 :太霸道 (2006-06-11 16:24:46)  回复

有同感!

发布者 :匿名 (2006-05-25 12:54:52)  回复
3 篇,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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