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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安伦 | 浏览(2537) 评论 (1) | 发布时间:2007-01-10 12:42:30 最后更新时间:2007-01-10 12:42:30 | |||
| 本作品所属分类:读报日记 文章类型:普通 | 推送到圈子 | |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 ||
多少钱可以称“巨资”?
“巨资”这个词语,时常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昨天我们A4版头条的标题就是《出巨资为员工搞“魔鬼”特训》。
到底多少钱可以称“巨资”?带着疑惑我翻看文章,结果整篇文章里找不到金额。此前许多媒体在报道“两抢”(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时,也习惯使用“巨资”一词。其中涉及的金额从一两万元到十万、百万元不等。
突然想起《刑法》中有相关的“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条款,赶紧查阅相关依据。找是找到了:盗窃罪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20000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在诈骗罪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看来,3000元也可以叫“巨资”,20万元也可以叫“巨资”。哎,晕头了。也不想再轻易看到关于“巨资”的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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