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谈阵律师就“秀水街侵权案”
与美国新闻周刊记者的谈话
2005年11月9日下午2:00~3:40,在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永平先生办公室,就“五大品牌告秀水街侵犯注册商标”一案,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余谈阵律师陪同张永平先生(以下简称“张”)和北京秀水豪森服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汪自力先生(以下简称“汪”)一起共同接受了美国新闻周刊记者(以下简称“记者”)的采访。现余律师(以下简称“余”)将此次与记者的谈话内容部分整理出来。由于本次整理仅系由余律师个人负责整理,为尊重其他参与采访者的权利,本文未整理张永平先生与汪自力先生的谈话内容。
不认为共同侵权
记者:“五大品牌告秀水街侵权案”在国际上影响很大,我们很关心这个案件的结果,请问你们如何看待这个案件?
张:(略)。
余: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中国政府,尤其是司法部门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中国企业对此也非常支持。对于原告这种依法维权的做法,我们非常赞赏。
记者:“五大品牌”持有者准备用此次诉讼索赔所得赔偿款建立一个品牌保护基金,并准备用这个基金进一步打击侵权行为,你们怎么看?
余:这是这些品牌持有者自己的决策。是否设立基金,及将来基金怎么使用,这是他们从自己的角度所作出的决定,我们在此不方便发表任何看法和建议。
记者:那你们打算赔钱给他们吗?在法院外给他们赔款?
余:不,我们要继续诉讼下去。你知道,在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很多是靠诉讼来推进的。
记者:你们要坚持打下去,为什么呢?
余:原告起诉侵权,被告认为不侵权,肯定要抗争到底的。作为市场管理公司,我们不存在侵权行为。按照中国法律和北京市政府规定,市场管理公司只是一个提供出租场地、后勤管理服务的机构,本身不出售商品,所有的侵权物品都不是我们市场管理公司出售的,我们既不是侵权物品的生产者,也非侵权物品的销售者。所有侵权物品均是第一被告自行销售的,而第一被告是中国法律所允许的,能独立承担责任的个体商户。
从法律上来看,共同侵权的一个要件是,共同侵权人之间有着共同侵权的故意及共谋。我们与第一被告从来没有、事实上也不可能有销售侵权物品的共谋。这一点,第一被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已做了如下陈述:由于第二被告市场管理公司严格禁止销售带有48种禁售标志商品,处罚措施严格,第一被告在销售侵权物品时,是绕开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偷偷在私底下与顾客交易的。第一被告的陈述表明,我们与第一被告没有销售侵权物品的合谋,这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没有共同侵权的故意。
记者:但是你们为他提供了销售侵权物品的场所了。
余:关于您的假设,我可以用一个比喻来说明:一个五星级饭店住进了一个客人,事后警方发现这个客人在住店期间杀了人,你能说这个五星级饭店参与了杀人活动?事实上,作为市场管理者,我们也是受害人,如果确实存在侵权物品交易的话,我们的名誉正在因为这些侵权物品交易而受到侵害。
在管理上,我们对市场经营商户是有着严格的交易的。我们执行的规定是,所有到我们市场经营的商户,都要经过以下程序:第一、与我们订立租赁合同;第二、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证照齐全后,在承租区域销售商品。第一被告到我们这租摊位时,我们并不知道他要销售侵权商品,如果你非要说我们是故意为他提供了销售侵权商品的场所,请提供证据。
在法庭上,我重点向法官陈述了如下事实:我们市场管理公司作为一家企业,是没有行政执法权。我们支持并拥护打假,也积极参与打假,但是我们的能力有限。首先,我们没有假货的鉴定资格和能力,市场销售的商品是不是假冒名牌,我们没有能力鉴别。北京市工商局两个通告明令禁止市场销售带有48种标志的商品,我们就按着通告去做,在本市场发现了我们就制止,按通告要求采取“一次警告、二次清退”措施。对其他标志商品,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因为我们无法辨别他是不是真品牌。其次,我们没有搜查权。对商户及其导购携带的随身物品,我们没有办法搜查,对其柜台及其堆放的货物,我们没有权搜查,如果他真的藏匿了少量带有48种禁售标志的商品,不去搜查,我们怎么能够发现?最后,即使我们发现了有侵权商品的存在,我们也不能强行扣押,只能报告行政机关去处理。
至于“一次警告、二次清退”,我们做了上述承诺是依据我们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做出的。为规范市场,确保市场不出现非法经营情况,我们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了: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只能经营合法商品或服务,不得经销非法商品或服务,对从事了非法经营的承租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场地。但是,我们行使解约权的前提是售假行为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只有两种情况:①承租人承认其有非法经营假冒商品的行为;②其售假行为被政府有关机关予以确认。此次诉讼中五个第一被告,我们就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及其证据中的公证书来确认其有售假行为,因而依据租赁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收回了租赁场地。
记者:市场对售假行为有严格的措施吗?
余:有,合同中有约定,各项管理制度中严格规定。
“知名品牌”知名的含义
记者:可是我刚才进市场时,就发现了有人在销售THE NORTHFACE。
余:请告诉我是哪家,多少号摊位,市场管理方查实后一定会严格制裁的,依据合同约定来行使单方解约权。顺便说一句,有很多在市场没有摊位的不法游商,用包裹夹带着48种禁售标志的商品在市场内向外国游客兜售,对这些人,我们没有办法管理,因为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没有执法权,没有能力管理他们。昨天,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就抓了一个不法游商在市场内兜售THE NORTHFACE商品,这是一个下岗工人自己在市场兜售的行为,不是市场里的商户在销售,但外界却有可能误认为是市场在卖。我们是无辜的。
记者:除了48种标志产品外,我们发现有很多国外知名品牌在秀水街销售,请问你们有过统计,有多少种假冒品牌在秀水街?
余:目前,我们只是按工商局要求,对带有48种标志的产品进行禁售管理。其他品牌,是不是假冒品牌,我们无法判定。秀水街是不是有销售其他品牌的假冒商品,需要事实,特别是要有权鉴定机构的鉴定来证明。我们能告诉你的就是:一旦某个商户被证实有售假行为,我们会严格按照租售合同约定单方解约,收回摊位,将其清退。
记者:可是售假是很容易被证明的,那么低的价格,那么有名的品牌。
余:任何一种商品,是否知名,要看它面对的群体。就是工商局通告的48种标志商品,在中国就不见得是著名商品。我母亲是一名中国教师,我要是给他买一件“鸭鸭”或“伊里兰”羽绒服,她会非常高兴。因为她知道那是中国名牌。但是我如果给她买了一件THE NORTHFACE,她就不见得喜欢,因为她甚至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品牌的存在。
我本人是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我的收入也比较高,我开的车是名牌,我的手表是名牌,我的服装也是名牌,我的名牌意识很强,但连我也从不认识48种禁售标志中的很大一部分商标。
我要强调一点,这48种禁售标志的商标持有人,在中国大众媒体如中央电视台,各省市级电视台,各中央地方报纸上做的广告或其他推广活动是很少见的,中央电视台每年广告招标活动中就看不到这些品牌的影子。相反,国内品牌对这种活动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中央电视台就培养出了北极星、孔府家酒等众多知名品牌。而你所说的这些世界级品牌,在中国,由于他们宣传很少,很多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它们不为中国老百姓所知,就确定与老百姓的生活无关,中国老百姓不会关心他们。在中国,象同仁堂、全聚德是驰名,但是象你说的这些商标,还不能与同仁堂、全聚德这些商标比肩而立。
就此,我建议你在北京街头做个调查,看看有多少中国老百姓知道这些品牌。
维护知识产权是全世界的事
记者:我在北京经常能看到背着名牌商品包,穿名牌服装的人,据我所知,只有不到十分之一是真的,其他的都是假的。
余:你怎么知道是假的?中国人现在很富裕,一夜成名的富人比比皆是。全世界都在中国淘金,我想强调的是:当年到美国西部淘金是冒着生命危险去的,而且还涉及到印第安人生存权问题,而现时中国,只要你肯投资,合法地利用市场机会,你就能合法地赚取很多很多的钱。中国给了全世界人的机会,全世界人都有机会在中国变成富人。事实上,中国富人很多,我的朋友,我所认识的一群人都是品牌的支持者,我们只去专卖店。
记者:中国富人不多,只占很少比例。
余:但是我们人口基数大,百分之几就是好几千万人是富翁。北京又是全中国富人集中地,你看见那么多名牌支持者,不稀奇。我刚才说过,我和我朋友都是。
记者:中国富人很多,但他们不一定买真的。
余:在美国,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也很多。在美国就有卖盗版的中国电影,在亚马逊网站上,就有《超限战》盗版书在出售,在老秀水街买假冒物品的,绝大多数是外国游客。打假维护知识产权是全世界的事,不单是秀水街的事,也不单是中国政府的事。中国人是一个创造财富的民族,造假、卖假不是中国人发明的。在中国出现的假冒品牌是西方人培养的。秀水街的历史就充分证明了这点。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秀水街摆地摊的商户,卖的是丝绸、中国民族工业品,后来在秀水街出现了卖“外贸货”也就是那些“出口转内销”的服装。这些服装本来就是外商订购的,由于那时中国受到出口限制,有些外贸订单经常被外商单方取消,中国厂商只好在国内销售,这些外贸订单货是按外商要求加工的,适合国外人穿、质量比较好,在秀水街挂出后,受到周边如美国大使馆、英国大使馆等西方发达国家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到这些使馆办事的外宾的欢迎。在秀水街经营的商户原本就是整体教育度不高的群体,而且在那个年代,中国普通民众没有商标的概念。正是这些好卖的外贸货培养了老秀水街商户的牌子概念,慢慢将这些老秀水街商户引导成了卖假冒名牌的经营户。老秀水街“copy街”的名声是外国游客们所培养起来的。
从整个大环境而言,每年中国海关都要查获一些出口到国外的侵权商品,这些商品基本上是国外不法商人订购的。可以说:是国外人培养了中国制售假冒的意识和环境。
打假绝对不是中国人自己的事。要想解决假冒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发达国家首先应该做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首先自己国家做到不买、不卖侵权商品。
记者:中国的侵权情况要严重得多。
余:这需要认真比照统计才能得出结论。
中国政府应该反思如何反知识产权垄断
记者:在秀水街正在卖很多知名品牌
余:工商局行政通告的带48种标志商品在我们这是禁售的。其他品牌,在没有权威机构做出结论前,你不能说它是假的。
记者:如果政府继续出通知禁售呢?
余:我们会按政府通知去管理的。但我个人认为,政府出这样的通告是不合适的。这个通告限制了在市场经营的这一类商户去经营这一类商品,本身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这种禁令潜规则是把在市场卖名牌商品的行为推定在售假的前提之下,这是对在市场经营的广大商户的一种歧视。
我个人认为,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上,是严格得过头了。从中国政府的角度看,现在的问题不是知识产权保护得不够,而是对利用拥有知识产权形成行业垄断限制的不够。这点,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甚至韩国相比,差距很大。微软捆绑销售政策在美、在欧盟都遭到了反垄断诉讼,在中国就没有。正是因为中国给了过多的保护,西方大企业,那些知识产权持有者在中国就采取了歧视定价,像这次诉讼的五大品牌持有人,他们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就比在美国、欧盟、日本的销售还要贵很多。相比知识产权侵权而言,拥有知识产权的优势,垄断一个或几个行业或产业领域,形成严重妨碍自由竞争的问题在中国更为严重。由此带来的是,各种不公平竞争现象持续存在,某些行业的均衡发展遭到破坏,甚至某些行业中出现外商一枝独秀、中国民企毫无生存余地的现状。这种现象,客观上来看,是外商利用拥有知识产权的优势,恶意垄断,而中国目前却没有任何反垄断或规制垄断的机制。我们认为,现在到了中国政府应该认真反思如何反知识产权垄断的时候了。从最近报道的消息来看,中国政府有可能很快出台反垄断法,这对广大百姓来说,可能是个福音;对于通过拥有知识产权而形成垄断地位的外商来说,确实一个不小的警告性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