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相继发生的三起事件,令我惊异于在今日中国的大地上,还有这样对法治的极端反动!
前者是深圳警方将抓获的100多名卖淫嫖娼人员,拉出去游街示众。难以想象,在开风气之先的南国特区,执法者竟会如此漠视人权。这种极端手段除了令当事人因羞辱而产生愤怒心理外,对于“治黄”真是一点用处都没有!
另一方面,这暴露出执法者的法治观念极其淡漠,立即将自己树为国外媒体批判的靶子。从更深处讲,也是众所周知的现实,中国每个城市黄业的背后除了有黑恶势力外,还大都有来自政府部门的保护伞。如果深圳警方真要彻查黄业,首先应从内部开刀才对,而绝不是来一场如此拙劣的“示众秀”。
后者则是相继发生在贵州与甘肃两地的两起灭门惨案。姑且不论那位县长和那位庭长为人、做事如何,也不论他们是否违法乱纪,单就他们及他们的家人遭遇的集体杀戮而言,我就要斥责那杀人凶手是对法治的极端反动!
何以如此残忍地取人性命,并且连无辜者,连老人和孩子都不放过?这该是怎样的一种仇恨,这该是在内心酝酿了多久!
我难以理解杀人者那隐秘而恐怖的心理。但这相隔不到半月的两起灭门惨案令我担心中国的未来。我相信,这在中国不是第一次,也决不会是最后一次,其中隐含的血腥味令人可怖!

得出这样的结论,源于我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在北京的几年中,我碰见过许多形形色色的上访者,除了极少数“捣乱”分子外,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确有冤屈,在当地因为各种各样的阻挠,难以伸冤,于是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到北京,寄托到党中央、国务院。
他们中的好多人经年累月住在北京的“上访村”中,在那种非人的生存条件下憧憬着有一天碰见一位青天大爷,冲冠一怒,拍案而起,于是自家的冤屈得到伸张,坏人得到惩罚。
但是这样的几率实在是太小了,绝大多数人最后是绝望而去。我有时就想,这些绝望的人会去做些什么?家破人亡,故园破败,他们如何了结残生?
其中有些人就走上了“与汝同亡”的道路。反正此生已无任何意义,看不到任何希望,那就用自己的命去换仇人的命吧,在他们看来,这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而他们眼中的“仇人”,不惜以命换命的人,基本上就是有权有势之人,也就是比他们强大的人。他们不能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去赢得公正,就只有选择这种暴烈的方式了。
我当然不能无知地说,这三起事件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深圳警方所代表的执法者,其对法治的漠视与反动,则与这两起灭门案中杀人者对于法治的反动,其间有着莫大的潜在逻辑关系。
难道不是吗?多少暴烈事件都是由执法者违法在先所致,这些年来发生的无数事件都在历历昭示着这一点。
说实话,我很痛心。每个暴烈案件的背后都牵扯进去那么多鲜活的生命,而生命是多么可贵,就这样在屠刀或子弹下逝去,是多么的令人痛惜!
可是,谁又能告诉我,在执法者漠视法治的情况下,在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不让生命逝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