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最宝贵”与紧急状态法
柏文学
汶川地震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目前还有很多群众被困在废墟之下。确保灾区人民生命安全,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5月15日人民日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
举国悲恸的汶川地震已经过去了整整三天,地震灾后救援最最宝贵的“黄金72小时”已经流逝殆尽,恶劣的天气、阻塞的道路、余震的险情,让已经非常艰难的救援行动更加艰难,先头部队方才突进地震中心区域,大规模的救援行动才刚刚展开。“救命如救火”,“时间就是生命”,没有比这72小时更加揪人心肺。
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抢救生命的工作继续艰苦卓绝地进行,精疲力竭的救援者本身也已经体力难支需要轮换休整;一路上救援人员所遇到的受灾群众首先是问有吃的吗,有喝的吗,虽然部分灾区曾经收到一些空投的救灾食品,可是善良高尚的人们先把有限的食品分给了孩子老人伤者和妇女;刚刚从废墟里被救出来的女孩第一句话是能买到一瓶水吗;紧急急行军20小时的部队没有食品来充饥没有水来解渴,而等待他们的是从废墟中抢救生命。
虽然我们身在后方,对前方艰难困苦的复杂情况了解不多,对灾区的救援抢险工作心有余而使不上力,虽然我们不是行家,只能说说心里所想到的,但是还是要疑问,开往灾区的先头部队在路上遇到山体滑坡道路被堵,这是否是山区路情的常识,是否有开路排障的队伍随后跟进;先头部队在途中以及赶到灾区后没吃没喝,也没食品和水分给已经4、50个小时滴水未进粒米未进的灾区民众,这些是否说明后勤保障没有协同跟上;在陆路难以为继的情况下,舟桥部队的增援、冲锋艇的到达、空军直升机的支援、民航直升机的支援,是否都是姗姗来迟,空投食品、空降伞兵是否行动迟缓。
既然抗震救灾救人最紧要,以人为本是救灾的核心,抓住时机、抓紧时间抢救最重要,既然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生命,最最宝贵的地震后时间只有“黄金72小时”,那么如何保障社会各方的支援尽快到位,如何最大限度最高效率调度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保证军方和地方、政府和民间的有效协调,绕不过《国家紧急状态法》。
2003年SARS疫情过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从而开始建立,《国家紧急状态法》成为专业人士的研究课题。任何国家都可能因为内乱外患、天灾地变甚至人祸而陷入紧急状态之中,必须采取有绩效的紧急对抗措施,迅捷地调动一切人力和物力来应对紧急事件。紧急事件的突发性和紧急状态的紧急性必然要求将一种强制性的组织权力赋予某个机关,并尽可能地减少对这种紧急权的行使的种种限制。英国、美国和前苏联则分别制定了《紧急状态权力法》《全国紧急状态法》《紧急状态法律制度法》(秦前红 叶海波)。今年年初雪灾灾害中又暴露了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全国人大代表也呼吁加快制定《紧急状态法》(霍金花)。
2004年3月11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把《紧急状态法》列为当年的立法项目之一(新华社);2005年3月3日报道,《紧急状态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今年4月国务院将首次将该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新京报)。从这次抗震救灾的过程来看,《紧急状态法》十分必要,一是政府调动社会各方资源有法可依,二是不予配合的社会有关方面要追究责任也当违法必究,三是紧急状态过去后政府也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以便回到“小政府大服务”的正常形态。
2008-5-15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