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逃税,影响很坏后果很严重
文 / 曹钦白
如果不算4月23日政府降低印花税税率的决定,就笔者视野所及,我认为4月里堪称较大涉税新闻的国际、国内事件有两桩:其一是4月14日,财经网爆出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涉嫌逃税近3亿元;其二是4月22日韩国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因涉嫌逃税1 128亿韩元(约合7.9亿元人民币)和背信罪被指控,宣布引咎辞职。
两桩事件就性质来看都很恶劣,数额巨大,如果属实,都将触犯刑律;就涉及的人物来看,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两人都是名人。宗庆后的名字可能不如他的产品“娃哈哈”响亮,先是“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以后又是什么“爽歪歪”,娃哈哈系列饮料十数年前就畅销大江南北,以后集团又一路扩张,多元经营,宗庆后和他的“娃哈哈”成为民族品牌的一个知名代表。李健熙这个名字在中国可能没多少人知道,但“三星”的品牌,凡追逐韩流的消费者都不陌生,其在中国的电脑、手机、平板电视等商品的市场占有率还是很高的。在韩国,李健熙和他的三星集团可谓家喻户晓,韩国媒体甚至称,韩国人一生无法避免三件事:死亡、税收和三星。
名人逃税,影响很坏,后果很严重。
笔者指的影响和后果,不单指如果逃税被法律认定后可能的法律裁判。法治社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引申之,也应该是名人犯法与庶民同罪。既不能因为是名人就放他一马,也不能因为是名人就罪加一等。
笔者指的是名人因此产生的道德和社会形象的损失。逃税,就道德层面来说,证明了他不履行纳税人和公民的法律义务,没有社会责任感;同时按照税理分析,由于逃税项目可能涉及间接税,而间接税是消费者向国家履行的义务,作为“代征人”、“二传手”的工商企业法人,有法律义务如实向国家转交这些税款,任何隐匿、少交的行为,都是等同于偷盗的行为。在触犯法律的同时,责任人的道德形象也被抹上了一道黑色。
市场经济下,企业能够做大,既靠技术研发、产品营销等硬实力,也靠诚信、服务等软实力,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缺一不可。企业铺天盖地的广告,既是对产品质量的承诺,也是对服务、社会责任的承诺,到了一定阶段以后,企业的广告可以不出现产品,而只是强调它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形象,就可以使商品畅销无阻。其时,企业的道德形象和社会形象就等同于产品形象而且成正比。
这个时候,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任何道德缺失,都可能对企业的商品形象造成直接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影响。有多少消费者会相信,没有道德修养的企业家会制造出信得过的产品和提供无欺诈的服务。因之,清醒的企业家都将社会形象和道德看得比生命还重要。
所以,宗庆后也好,李健熙也好,逃税事发,对他们影响最大的,恐怕不在于补税、罚款,甚至可能的牢狱之灾,而是企业形象的损失,这是最可怕的,而且其影响是长期的,不花巨大的代价很难在短期内挽回来的。
李健熙其人和三星公司离中国民众远了一些,且不论他。宗庆后其人,从去年以来就因集团与合资的法国达能公司因为合同纠纷而争讼不已。期间,宗庆后慷慨呼吁“保护中国的民族品牌”,试图获得公众和舆论的支持,以赢得对达能谈判的主导权。效果几何,不得而知;但宗庆后逃税嫌疑事发,被杭州市地税局请去“喝咖啡”,之后承认已于去年10月补缴了2亿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和因10年未缴足个税而产生的高额滞纳金,仅仅这件事情的坐实就已让他的形象大打折扣,自称的“世界上最廉价的CEO”显属谎言,而他的“民族牌”,也被评论者指责是“为了某个公司的商业利益不惜轻易撩拨国人最自然、最朴素的中华民族认同感,……是在有意无意对人们本应更加珍视的爱国心的轻慢与利用。”而他强调的尊重契约合同,也被认为是对合约进行“选择性尊重”,其实质是对合约的“本质上不尊重”。(戴志勇《南方周末》2008年4月17日)犹如被揭开“画皮”一样,宗庆后一时间的样子尴尬之极。
名人们啊,前车之鉴,不可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