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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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仆”的标准是什么?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陈光 |  loading...  | 发布时间:2008-07-13 10:43:14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13 1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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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仆”应该是怎样的?6月9日《中国青年报》有一项调查显示:81.5%的人认为人民公仆应该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39.0%的人认为应该“关注百姓生活,了解民间疾苦”;34.8%的人认为人民公仆应该“敢于承担责任,遇到问题时不回避,不弄虚作假”。
    显然,调查中有重大缺陷:公仆如何能没有基本的现代公民意识呢?
   顾名思义,公仆,就是为大众行公共服务之职的人。就像在街头维持公共秩序、为人们提供外买服务的人一样。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大众必须作出一种“让渡”,毕竟不可能所有人都自己动手,来获取公共服务。于是,大家便将提供服务的工作“委托”给“公仆”,同时也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了“公仆”,这便是“公权力”的形成基础。
  时间长了,大家已经有点忘记这事情的原委,甚至已经不再要求“公仆”真的要具有“仆人”的属性。但是,人们大概不太满意“反仆为主”的情况过于张扬,于是,总还是有所期待的。
  比如,“公仆”似乎应该明白“执政掌权源于人民授权”的道理,如果认为“官位”来源于上级某个领导,就会对上谄媚而对下霸道;似乎应该明白“人民为官员父母”的道理,如果开口闭口自己是“一方父母官”,乱作“家长”就难免肆意膨胀;似乎应该明白“宪法至上”的道理,如果认为宪法的原则都是写出来看的,就难免会感觉个人意志可以高于国家意志;似乎应该明白“管理就是服务”的道理,如果认为“管理”就是让人民群众服服帖帖,难免就会任由百姓利益成为代价;似乎应该明白“民主决策集体负责”的道理,如果所有权力掌握到一两“把手”那里,难免“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似乎应该明白“为官宽容”的道理,如果群众批评两句就火冒三丈,不惜动用公检法抓人,我们的法治成果就会在权力纵欲面前荡然无存……

  如果简单地把衡量公仆标准全都放到“道德”层面,简单地期待他们拿出艰苦奋斗、关心民众疾苦的姿态,这会让“公仆”们
继续忘记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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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好
:匿名:fueco (2008-07-13 22:52) 
拜访,问好.
:刘耀良 (2008-07-1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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