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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好新闻调查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邓秋军 |  loading...  | 发布时间:2008-07-18 15:26:14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24 16:56:27.0
  本作品所属分类:新闻漫谈    文章类型:普通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朋友 |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什么是新闻调查

  
      新闻调查这种新闻样式在我国兴起只不过是十几年的事情,历史上最令新闻人引以为豪的是美国“水门事件”的调查,它直接让尼克松总统辞职。在我国起初运用调查这种手段时,业界基本上还没来得及搞清楚新闻调查是什么。比如1996年央视就开办了《新闻调查》栏目,但在最初的几年里,他们推出的报道几乎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调查新闻,更多的是新闻纪录片或专题片,很多都是宏大叙事,比如《公交能否优先》、《铁路面临大改革》、《大国的握手》等。到了2000年,才提出了“探寻事实真相”的操作理念,《新闻调查》摸索了5年终于摸到了门道。
  这个时期的广州,转型的《南方周末》抛弃了原来的娱乐风格,转向面对现实,重点推出重大社会新闻报道,并大胆地对全国各地的冤案疑案进行调查,获得广泛的赞誉和国内外同行的敬意。
现在,很多报纸都有新闻调查,电视也有很多这类内容,但在操作上仍出现了许多不是新闻调查的调查。
  那么,什么是新闻调查?美国新闻界对此基本上有一种共识,新闻调查就是记者独立调查、揭露一种被某些人或组织故意掩盖的、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实的过程。这里有三个关键要素,一是要记者独立调查,而不是法院检察院的调查;二是必须是故意掩盖的;三是损害公众利益。这个定义一下子就凸显了新闻的核心价值观——重要性,因为在美国,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情肯定是大事情,更何况还是故意隐瞒。
 
  新闻调查如何操作
 
  寻找被隐瞒的核心事实
  还是先从我自己的采访经历入手。在其他文章里,我会谈到《南方周末》和央视等媒体的调查手法和经验。
  2004年7月,领导派我去做一个调查,说是叫其他人去一直没做出来,是关于厦门市环岛路观光道收费问题,读者意见很大,其他媒体有曝光,但没什么效果。
  接到任务,我先做了两件事,一是查找其他媒体的报道,了解事情的大致情况,以及其他媒体已经做到什么程度,问题症结在哪里?二是拟采访提纲,采访哪些部门哪些人。
  我发现尽管其他媒体都有报道,但他们都停留在表面,最多是采访了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方没有说这个收费不合理,只是说收费时要明示。我立即去了一趟物价局,从一个员工那里,我获得一个关键信息,这个买路钱是当时政府发文允许的,但大家都忘了文件上具体是怎么说的。
  这个关键信息让我既惊喜又担忧。喜的是如果我能拿到那份文件,就知道了真相,忧的是如果文件上确实那样规定的,我还要不要继续,因为这是政府定下来的,作为地方媒体,是很难跟政府较劲的。
 
  从关键人或关键信息着手
 
  部门领导给我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帮助。我去了市政府一个重要官员那里拿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岛路黄厝示范路段及临海一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复印件,也从他那里再一次证实了物价局那位员工的说法。
  接下来的工作是仔细阅读文件,文件里对收费的东方公司的权责规定主要有两点:示范路段及临海一侧(包括绿地、沙滩、近海海域等)的环境卫生、绿地养护、保安及服务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等项工作由厦门市东方海岸游乐有限公司负责,并接受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示范路段及临海一侧的服务设施(包括公厕、停车场、淋浴设施、小卖部等)由东方公司规划要求统一建设、经营和管理。
  也就是说文件中没有任何文字规定东方公司可以设卡收买路费。
  既然收费的依据不存在,那么东方公司收费就是不合法的。可为什么它还照收不误,而且被媒体反复曝光也不怕。
  之前,其他媒体并没有去查阅这个东方公司收费的所谓依据,所以都没有命中要害部位,对它构不成威胁,因为这家公司可以用一句话把媒体的质疑顶回去——是市政府文件规定收的。
 
  追问和质疑是常规武器
 
  关键的证据掌握了,现在是采访东方公司负责人的时候。在约定这位姓孙的负责人后,我把要提的问题拟了个提纲。
  “又是这件事,都报过了,没用,我们收费有政府文件!”这位孙主任一见到我就很不客气,并叫来秘书把之前其他媒体的报道给我看,根本不把我的到来当回事。
  我接着她的话追问:“那文件是哪一年的文件?”
  “1998年的。”
  “里面有规定你可以收钱吗?”
  “文件允许公司经营管理该路段。”
  “但里面规定草坪、摊位归你们经营,但并没有规定你们可以经营路面。”
  “物价局也批准了,公司的收费是有依据的。”
  “能把文件和物价局的批文给我看看吗?”
  “不用看了,如果是乱收费的话,物价局都会来找我们的。”
  显然,她的这些回答与我在文件中获得的证据是相悖的,我只要在稿件里把文件的内容列出来,读者就知道她在撒谎。
  这时候,另一个问题冒出来了,既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东方公司可以收“买路钱”,为什么物价局会批准该公司收费呢?
  这个疑点不消除,就无法彻底证明东方公司收费是非法的。
  我去了两趟物价局,第一次服务价格管理处负责人没有明确表态,第二次我给他打电话预约采访,他说要经过办公室安排,不接受采访,只是让办公室工作人员转告记者,此事比较敏感,不好表态。
  为什么不表态?敏感在什么地方?说明这里有猫腻。最后我就把与这位处长两次交手的过程写进了稿件。读者一读就明白,东方公司收“买路钱”这事怕见光。
 
  一定要拿到书面证据,别忘了录音
  
  仅仅是这样的采访和对话还是不够的,因为她事后可以否认这样说了。因为1998年的文件很难找到,她还可以要求我出示该份政府文件。为了保护自己,为了避免吃官司,为了使得报道更有力,我必须拿到各种证据,特别是书面证据。这也是新闻调查最基本的要求。
  除了拿到那份政府文件外,我还采访了物价局,并对东方公司的采访进行了录音。
  以防万一,我自己去了一趟观光道,让他们收了我的“买路钱”,并索要了收据。如果不这样,一旦报道出来后,东方公司立即取消收费,然后要求报社出示收费证据,会导致我们被动。
  我还得拿到一个物证,就是保安收费时的照片,这个证据很好拿,带个相机,守在不远处拍一下就行。
 
  冷静、心平气和
 
  新闻调查需要理性,需要冷静和心平气和,所有的感情,包括憎恨愤怒都只能放在心里,或者同事之间互相释放,情绪一定不能带到采访中去。
  发稿前一天的下午,我自己骑了一辆自行车去体验了一番。保安把我拦住,我跟他们争论起来,这时又围上来四五个保安。他们甚至威胁要揍我,我在愤怒之余控制了情绪,我不能跟他们干架,虽然我知道他们要是打了我,绝对会进派出所,但如果我因此被打了,反而不利于这篇调查新闻的见报,读者以为我们是在公报私仇。
  我出示了记者证,并警告他们不要动手,他们也自觉地散去了。
 
  让独立的第三方说话
  
  调查新闻基本上是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一来一往的对着干的过程,但调查者在拿到证据后,必须让独立的第三方来做判断和评价,调查者只能讲事实。
  所以,我采访了律师和公共事务方面专家。
  律师看过文件后说,文件中没有规定可以设卡收费,此项收费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更何况该收费没有年限的限制。
  厦门大学的公共事务管理学教授认为,哪些项目该收费必须要有政府文件的具体说明,要规定收费的具体年限,特别是关系到公共利益道路收费问题。
  两位独立的第三方人士都指出东方公司收“买路钱”没有具体依据,不合法,这就增加了这篇调查新闻的杀伤力。
 

()
欣赏.
:邓立亚 (2008-07-24 10:49) 
真能干,不仅仅是敬业,还很专业.
:胖美云 (2008-07-23 23:16) 
恩,很职业很敬业的记者!
:李彦捷 (2008-07-23 13:55) 
后来领养了吗?
博主回复
现在民政部门还没开始领养程序。
发布者:邓秋军 (2008-07-23 13:46) 回复管理
:李彦捷 (2008-07-23 13:53) 
行家里手!敬佩!
:郑金铸 (2008-07-23 13:18) 
倾听弱者声音,记录社会真实。敬佩!现在说真话的人太少了,为社会弱势群体说话的更少了!佩服博主!
:岳大鹏 (2008-07-20 12:31) 
6,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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