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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禽兽不如的父亲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窦旭民 |  loading...  | 发布时间:2008-07-30 07:06:19 最后更新时间:2008-08-01 1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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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不如的父亲
 
窦 旭 民
 
    据《西安晚报》披露:西安市某单位41岁的工人马某,蹂躏亲生女儿长达10年,近日终被告发,因涉嫌强奸亲生女儿犯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1988年1月,马某的女儿小玲(化名)出生。小玲10岁时,马某就心生邪念,趁妻子不在家奸淫了小玲,并欺骗小玲说“每个父亲和女儿都这样”。
    此后,马某便对女儿实施了长达10年的摧残蹂躏。
    在此期间,马某采用投放“春药”、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女儿屈服。小玲上大学后,马某继续肆虐,一意孤行,致使小玲放假不愿回家,马某就去学校强迫小玲回家。
    今年6月30日晚,小玲再次被马某强奸后,终于下定决心,勇敢报案。至此,不堪忍受的十年屈辱生活终于结束,一个禽兽不如的父亲终于被押上了刑事审判台,等待他的必将是严厉的法律惩罚。
    动物尚知羞耻,而马某道德沦丧,做出如此卑鄙可耻之事,真的使人相信——世上确有不如禽兽的异类人物。
    一个人如果连禽兽都不如,那还有什么活头?
    然而,现今世界,五花八门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奇异怪癖的人物也有可能出现;但是无论如何,社会的道德底线是绝对不能逾越的,否则,社会就不成社会,人类也就不成人类了。
    我们应该明白,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是先人们生活实践、一代一代总结归纳传承下来的,故而人类社会才能在风风雨雨中前进,在大风大浪中发展。今日,我们需要的是继承发扬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继续塑造高尚优良的道德情操,促使人类社会不断前进,不断发展。
    对于那些破坏、影响社会文明建设的卑鄙、肮脏小人,必须予以清理,不得让其“一个老鼠污染了一锅汤”。
    传播社会文明,遵守社会道德,这是全民族的大事,不但人人有责,而且人人有份。就拿马某的犯罪来说,如果其女早点勇敢举报,就可免受几年摧残蹂躏;如果其妻早点发现或者早点制止,同样,其女也就可以早点免受几年折磨。正是由于社会道德的约束力受到阻碍,马某一类人物的淫荡欲望和丑陋行为才得以施展开来,直接伤害到自家后代的身心。
    在这里,仅以“色狼”来形容马某是显然不够了;就赠送他一个“美名”——禽兽不如的父亲!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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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杀!杀!
:陈莹 (2008-08-09 10:26) 
    社会的道德底线是绝对不能逾越的,否则,社会就不成社会,人类也就不成人类了。
:黄鸣放 (2008-08-08 06:54) 
禽兽不如
:翁重德 (2008-08-04 22:08) 
真的是禽兽不如,该千刀万剐!!!
:张县伦 (2008-08-03 21:27) 
禽兽不如。严惩!!
:周国良 (2008-08-03 15:54) 
该杀!
:周树南 (2008-08-01 19:44) 
杀无赦!
:马锋钢 (2008-08-01 18:50) 
禽兽不如的父亲---该杀!与旭民商量:第二和第三幅图是否该撤?
我也感到别扭,采讷您的意见已经取掉,谢谢邹老师!
:邹善水 (2008-08-01 08:44) 
该杀!!!
:包卫中 (2008-07-31 13:44) 
这个人是不是叫“秦寿生“?
:霍云戈 (2008-07-31 11:05) 

从人的社会性角度来说,不应该曝光这样的事例,也不应该评论。恶心!

从人的自然性角度来说,这是一种生物的“返祖”现象,是一种特例。

最好将这人交给社会学家,制作成一个反伦理标本。

:张小章 (2008-07-31 09:18) 

该杀,早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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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文 (2008-07-31 01:21) 
留着这样的人在,是国家和民族的耻辱。
:龙江涛 (2008-07-31 00:42) 
枪毙拉倒。。。。。。。
:黄炳文 (2008-07-30 23:59) 
杀!杀!杀!
:黄成德 (2008-07-30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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