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再芬的博客
戏曲如果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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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韩再芬 |  loading...  | 发布时间:2006-05-27 13:08:39 最后更新时间:2006-05-27 13:0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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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样本----安徽潜山县志看毛泽东时代的民生2/潜山县志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三想一] 于 2006-05-26 18:49:12上贴


在《从一个样本----安徽潜山县志看毛泽东时代的民生1》中,我们已经
了解了文革时期,全县的人口比例,和从事的职业,工农商学兵,地富
反坏右,基本覆盖了人口的绝对大部分,那么从每个个人的位置和所享
有的福利待遇,包括城市职工和农村农民等,所配套的衣食住行等等我
门完全可以分析出来,思闻等一类的先生的关于毛时代和文革的说法是
完全错误的,现在看来他们不能提供任何支持他们的数据和表格,期待
大家能够从这些具体的实在的列举中形成自己合理的结论。


在文革10年,有很多的增长是毋庸置疑的,同时,在这些增长数字后面
还有很多没有计算在内的,比如水利建设效益,比如水利交通等基础设
施的人工的计算,比如行业间,产品的配套等等,这些是没有计算进入
产值的,如果有人认为文革10年的数字是不符合事实的。


那么1965年和1977的数字总不会是错误的吧?那些如果说10年动乱,是
1977年恢复1965年的水平的话,那么数字应该是相等才叫恢复,很显然,
数字提高很多,就不能叫恢复,当然也更不可能是崩溃了。得出崩溃的
结论是很应该羞耻的。


而说毛时代的人民是如何生活的,我想从工资,消费水平和种类和各种
保障,教育,医疗,文化等等,我们应该得出大概的结论,说饿肚子或
者很糟糕,恐怕是说不过去的,而其中的很多做法,比如劳动保障福利,
医疗保障等等,在这么多年看看,我们是失去了还是增加了,我想我们
在2006年是应该认真思考一下的。获得那时候工人的福利待遇,在现在
看来是个妄想,至少我知道2 亿农民工和大量的白领都没有。


所以,说毛泽东时代的人民寿命增加,生活质量却很差,我只能理解为
右派根本不希望我们过上更幸福的生活,因为他们连起码的标准都不能
确定却不能妨碍他们破坏我们曾经拥有的美好生活均衡生活。希望大家
能够清楚的认识到思闻这类先生的无耻和卑鄙。





初等教育

http://www.mzcy.cn/bbs/html/2006-5-26/17525818542.html

1973年,小学教育有所发展,全县小学781所,比1966年增加218所,在校学生61572人

1978年,全县小学732所,在校学生77921人。


1949—1987年全县小学发展情况表


http://www.mzcy.cn/bbs/html/2006-5-26/14410174642.html

1969—1975年,大力发展小学附设初中班,部分村大队完小都附设了初中班,初中在校生由1969年的658人增加到1975年的12039人。

高中在校生由“文革”前的95人增到1975年的1469人。

1975—1976年,学“朝农”,办“五·七”学校,大搞开门办学,教学秩序混乱。自1971年至1976年,全县共推荐工农兵学员240余人上大学,这些人一般为“出身好”的小学、初中或高中生。


1949—1987年全县普通中学发展情况表

http://www.mzcy.cn/bbs/html/2006-5-26/14410174642.html


 1952年,县根据安徽省《关于推行速成识字法开展扫除文盲运动的指示》,拟订了实施计划,成立了扫盲工作委员会,县长周志中任主任委员。据统计,全县农业人口280321人,其中纯文盲161612人,占57.6%,半文盲58764人,占20.9%;全县职工5042人,其中纯文盲2096人,半文盲l483人。是年底,全县117个乡开办了冬学,共2040所,2049个班,入学人数达58089人,专任教师2093人。1954年,县人民政府给各区任命扫盲中心学校校长。是年,有常年民校156所,专职教师20人,义务教育教师204人,学员4514人,达到扫盲标准的有808人。1957年,全县共开办高小班76所,扫盲班1489所,有85138人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学习,农忙仍有914人坚持常年学习,共有4423人脱盲。

  1973年,全县政治文化夜校有2284所,兼职教员2279人,在校学员数54116人。


1962—1965年,中学教职工基本稳定在130—170人之间,小学教职工由1104人增加到2231人,其中民师由159人增加到963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少教师受到冲击。1969年,公办教师多回原籍由区和人民公社安排任教和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教师队伍一度混乱。1970年后,小学附设初中班,一部分小学教师升到初中任教,小学教师扩大了民师比例。1977年,全县中学教职工1453人,其中民师733人,占50.4%。小学教职工2576人,其中民师1752人,占68%。


1949—1987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情况表

http://www.mzcy.cn/bbs/html/2006-5-26/14410174642.html


生活待遇 清末民初,县内塾师报酬称“束修”,亦称“学俸”,均由学生供给。蒙馆学生每人每年多则3—4担稻,少则1—2担稻不等,另有临时费;每人每年多则6—7元,少则2—3元,入塾时均由家长送给塾师。经馆塾师学俸较高,一个学生每年得交俸稻10—15担。公立小学教师发银元,教员薪金每年以10个月计,校长以12个月计,全县工资无统一标准。一般初小教员月薪8元,高小教员月薪9元,校长12元。伙食由学校供给。民国28年,县内小学教员月薪5—20元不等,有141人月薪5元,45人月薪10元,66人月薪15元,享受20元月薪的仅1人。抗战开始后,物价猛涨,教员薪俸虽年有增加,并规定发给公粮及生活补助费,但生活仍日感不敷。

  建国后,教师工资由国家统一发给,生活待遇有保障。

  1949—1951年,县内中、小学教职工待遇有供给制和包干制两种。一律用粮食代替工资,用大米做标准计算,一年以12个月计发。中学教师最高月支125公斤,最低月支105公斤。小学教师最高月支100公斤,最低月支75公斤。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由原来大米改为折实工资分制,按月标准:潜山县中学校长280—250分,教导主任及教员230—210分,职员170分,工人90分;小学校长125—145分,教导主任120—140分,教师110—120分。每月工资分值在2角2分一2角4分之内浮动。中小学教师每人月平均得95分。1954年,国家对教师工资进行调整,县内小学教职工月工资分平均额由调整前的105.5分增加到111.91分,增长率为9.06%。

  1956年,国家进行工资改革,并对工资较低的小学教职员工工资作较多的提高。县教职员工参加工改人数836人,工改前月平均工资为26.31元,工改后月平均工资为36.59元,每人月增资10.24元。1959—1960年,潜山中、小学教师进行低工资调整,1959年调整面为20%,1960年中学教师升级面为20%,小学教师升级面为15%。1963年,教师升级面达40%。


 建国后,人民政府除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工资水平外,其他方面还给职工以党政干部同等的生活、福利待遇。

  1952年5月起,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县颁发《公费医疗就诊证》,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费。

 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也有改善。1977年以前,县按照略高于本地同等劳动力的工分报酬,由生产大队统筹解决,国家并给予补助。1963年,小学每人月补3—5元,中学每人月补4—6元。1972年,中学民师每人月补8—15元,小学民师月补6—1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各级科技组织解体,大批科技人员下放到农村、车间。

农科网 1974年,县内成立公社、大队农科站、队,形成农村四级农科网,即县有农业科学研究所,区有农技站,公社有农科站,大队有农科队。公社农科站与大队农科队采取“土地各队凑,人员各队出,成果各队用,亏损各队补”的办法,开展群众性的农业科学实验活动。至1979年,全县有公社农科站25个,大队农科队166个,生产队农科组143个,有农民技术员305人,劳动力2201人,实验田4635亩。四级农科组织在农、林、牧、副、渔各业的技术推广、研究、示范试验、普及等方面开展活动,取得一些成效。1975年,塔畈公社塔畈大队农科队试验推广“小蚕共育”技术成功,并逐步在县内推广。


农民技术员队伍 县内农村自70年代开始,逐渐出现一批农民技术员,形成一支不脱产的农业科研队伍。1976年,有26名农民被县供销社和县农业局聘为蚕桑技术辅导员。1977年,有14名不脱产农民技术员被县农业局抽调组成“南繁制种队”,赴海南岛繁育杂交水稻种子。1978年,全县有33名农民技术员被县农业局聘为公社农科站技术员。



 潜山县卫生防疫站 1952年,县医院内设卫生防疫股。1956年11月正式建站,有职工5人,1958年11月并入县医院,翌年又分设。1963年迁址于彰法山,1964年4月并入血防站,不久与血防站分开。1968年并入“六·二六医药卫生站”,1970年分开独设。1975年建办公楼一座。1984年有职工37人。1987年,分设防疫、卫生、食品卫生、地方病防治、检验、结核病防治6个科,有职工4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0人。全站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40平方米。

  潜山县妇幼保健站 1952年8月成立,当时有6名工作人员,1958年11月,与血防站、防疫站合并到县医院,改称县医院“保健股”,1959年又分设。“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妇幼保健站解体,县站人员全部下放,1971年逐步恢复。1985年,县妇幼保健站在县城东门兴建三层办公楼,全站占地面积1980平方米,建筑面积672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卫技人员9人,开设有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妇管理、检验、妇产、宣教等科室,有床位60张。1985—1987年,连续三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安徽省妇幼保健文明单位”称号。1987年,更名为潜山县妇幼保健所。


 1956年,有公立卫生所7个,民办公助卫生所4个,私营联合诊所27个,共有工作人员114人(其中中医52人,西医19人)。1957年,全县调整为7个公立区中心卫生所和31个联合诊所,设病床48张。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医院19个,每个医院设卫生人员10人左右。1964年,有区医院7个,公社医院27个,病床132张,医务人员310人。

  1977年,有区卫生院8个,公社卫生院26个,医务人员470人,占全县医务人员的71.7%。区卫生院一般20—25人,公社卫生院一般15人左右。病床总数427张。1986年底,有区级卫生院8个,乡卫生院31个,职工394人,床位440张。


1957年,有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健站2个,保健员4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大力发展农村保健组织,全县成立农村医疗保健室79个,妇产院62个,设简易病床300张,培训不脱产卫生保健员545人。1964年,有大队保健室23个,保健员24人,个体开业医生50人。

  1968年冬,在安庆驻军116医院的协助下,县内黄柏公社马鞍、桂河两大队率先办起合作医疗,随之全县各地蓬勃兴起,到1971年,全县282个大队有253个大队办起合作医疗,建立了医疗室,占大队总数的89.7%。每个大队配有2—3名赤脚医生,全县共629名;3545个生产队有1214个配了不脱产卫生员。全县有9个大队办起中草药加工厂,种植中草药70余亩。1976年,全县285个大队有282个实行合作医疗,占总数的99.7%,培训赤脚医生758人,3741个生产队配有卫生员3359人,接生员478人。

  1978年后,合作医疗逐渐解体。1983年,全县仅有9个大队仍在坚持,有534名赤脚医生以个体行医形式为农民治病。



 二、队伍

  1949年,全县仅7名卫生人员,其中县卫生室2人,3个私人诊所5人。1951—1953年,队伍逐步扩大,其中西医由13人增加到38人。1954年,有数名卫校中专生分来县医院工作。1958、1959年,有安徽医学院本科生相继分来县医院工作,提高了业务水平。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大办农村保健事业,全县卫生队伍发展到349人。其中卫技人员315人(其中中医药101人,西医系列214人)。县医院职工增至71人,其中高级3人,中级34人,初级31人,中医3人。农村大队一级尚有不脱产保健员545人,形成三级医疗保健网。

  1954—1968年,分配来潜的大、中专毕业生134人,充实加强了各级卫生队伍。1969年,全县卫生系统职工512人,其中卫技人员411人,县医院81人。1979年全县卫生系统职工增至710人,其中卫技人员582人,每个区医院20—30人,乡医院15人左右。



1949—1987年卫生事业机构、人员、床位表

http://www.mzcy.cn/bbs/html/2006-5-25/16092513242.html

  1955年,开始建立区保健站,并逐步在乡卫生所配备保健人员。1956年,全县7个区都建起妇幼保健站。1964年,全县33个公社卫生所全部配备专职保健人员,共安置产床35张,接生箱300个。1958—1959年,全县农村共建产院113个,设床位1130张;兴办农忙托儿所2049个,后经三年困难时期,产院和托儿所未能巩固,大都解散。

  1974—1976年,全县培训女赤脚医生119名,办大队妇产室56个,基本形成县、区、社、大队三级保健网。1986年,全县区、乡有保健人员42人,各区、乡卫生院配备兼职儿保医生42人,村级接生员347人。

 50年代初,各区卫生所、联合诊所配有1名防疫人员;60年代起,区、乡各卫生医疗单位配有专、兼职防疫医生,村有卫生员。

  各区、乡专、兼职防疫人员,负责辖区传染病发生的登记、统计、分类、填卡、上报工作。急性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就地消灭疫情,防止蔓延。


1971年春,县成立血吸虫灭病指挥部,提出:以合作医疗为基地,以赤脚医生为主体,专业人员作技术指导,走群防群治的道路。是年开始,逐年对赤脚医生实行短期技术培训,参加当地查病、治病工作。至1980年,全县共培训赤脚医生614人次,有38个医疗室可单独查病,25名赤脚医生可单独用“锑273”、“血防846”片治病。


70年代初,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起,全县普遍开展“一根针、一把草”运动,针灸草药得到广泛运用。1979年11月,县医院中医室改为中医科,有中医药人员13人。

70年代初,卫生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建设,多次下拨各种医疗器械分发区社卫生院、所,重点装备了黄柏、槎水、水吼、源潭、官庄、后冲、五庙、割肚等山区、老区、边远地区和交通沿线地区的医院。1975年,全县36个区乡卫生院,已拥有10—50毫安X光机10部,乙种刀包5套,丙种刀包17套,腹部刀包24套,电动离心机8个,电动吸引器5个,脚踏吸引器22个,显微镜18部,手术照明灯17个,无影灯9个,五官科检查器6副,立式消毒器8个,手提消毒器31个,万能手术床3张,简易手术床22张,轻便产床5张。

 70年代,省、地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建设,下拨器械,组建三室(手术、化验、X光)。1978年,36个区、社卫生院,除个别外,均能开展计划生育四项手术;29个院所能做下腹部和难产手术;6个区卫生院能做上腹手术;15个区社卫生院内、外、妇产、化验等科室齐全;9个卫生院设有X光室。县医院内科能处理心血管疾病、血液病、脑血管意外、败血症、尿毒症等重症。1979年,大水公社卫生院开展了胃次全切除术。


 (一)人员培训

  县内中西医结合工作始于50年代末。从1956—1977年,县先后举办过7次培训班,每次时间长则3个月,短到1个月,参加学习人员主要是区乡诊所、卫生所、医院医生和保健员等。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针炙、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枯痔疗法、割治疗法、新针疗法、针刺麻醉等,先后有420多名医务人员参加学习。1973—1977年,县医院等单位先后选派汪溶等8名西医师到安庆地区“西学中”培训班,学习一到一年半,用中西两法治病,后来大都成为县内“西学中”骨干。



 (一)公费医疗

  建国后,国家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二等以上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对工矿、交通、财贸等企业的工人、职员,实行劳保医疗制度。



(二)合作医疗

  1968年冬,黄柏公社的马鞍、桂河两个大队在安庆驻军116医院协助下,首先办起合作医疗。1971年底,全县办合作医疗的大队253个,占全县大队总数的89.7%,其中“合医合药”的138个,占54%;培训赤脚医生609人,农村卫生员1235人。此后呈下降趋势,办合作医疗的大队徘徊在30%左右。1976年后又有新的发展,开始进入高潮,全县285个大队,已办的达283个,占总数的99.5%。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合作医疗逐渐解体,到1983年,合作医疗已基本停办,原大队医疗室的“赤脚医生”,转向以个体户行医的形式为农民治病。1983—1984年,经省统一考试考核,全县有168名“赤脚医生”获省颁“乡村医生”证书,到1987年底,全县获证书的“乡村医生”共496人。


  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不同地区标准有所不同。黄柏、水吼两个贫困山区,每人每年缴0.3—0.5元,因山区中药材丰富,个别困难户可采挖中药按药材公司收购价格计算抵缴合作医疗基金;丘陵区每年每人缴1—1.5元;圩畈区每人每年缴1.5—2元,各生产大队再从公益金中补助一部分。筹集的资金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患者就诊,每次交挂号费5分,急性病医药费全免,慢性病报销50%左右。“赤脚医生”实行补工报酬,根据各生产大队的具体情况,按大队干部全年最高补工标准补助工分,年终按工分值计算金额。

  合作医疗有利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三土”(土药、土方、土法)、“四自”(自采、自种、自养、自制中草药),大搞“一根针、一把草”的群众运动,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农民就医方便,对群防群治、克服农村缺医少药状况,保护群众健康起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但也存在着筹集资金困难和管理不善等问题。随着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合作医疗相继停办。



(三)劳保医疗和减免医疗

  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享受劳保医疗的对象及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均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随着不同时期情况的变化,劳保医疗制度也不断改进。由50年代全部报销,到60年代的部分报销,80年代则实行包干使用;对直系亲属医药费由报二分之一,到只享受子女育托费,其它药费则视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在年终福利费中酌情补助。潜山县享受劳保医疗的有商业局下属各公司、经委下属的各工厂、粮食局下属单位、金融部门各单位、农业局、林业局的下属单位等。


 减免医疗包括烈、军属及复退军人医疗减免、社会医疗减免等。


  区、乡文化站 从1951年起,县内先后建立黄泥、官庄、槎水、黄柏、源潭、余井、野寨、水吼、周庵9个区文化站,辅导开展各区群众文化活动,每站配备工作人员1人(黄泥区站配2人)。后几经变迁,至1987年,全县保持国办区文化站7个,其中黄柏、源潭、余井、水吼4区文化站各配工作人员2人;梅城、黄铺、王河3区各配1人。乡文化站始建于1982年,至1987年,全县有乡站35个。其中国办乡站2个,乡办站28个,乡办公助站7个。全县有区乡文化站工作人员46人。区、乡文化站负责在各区、乡内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


1958年,在“大跃进”浪潮推动下,全县成立文化站25个,歌唱队1433个,文艺创作组119个,美术创作组50个。尽管形式上轰轰烈烈,但艺术质量不高,作品多属概念化、公式化。1960年,因经济困难,群众文化活动出现低潮。“文化大革命”初期,各地业余文化组织的服装、道具被毁或被没收,文化活动为专一的跳“忠字舞”、唱领袖“语录歌”。后以公社、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宣传内容多是“革命样板戏”、治山治水学大寨、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

从1952—1982年,共举行全县规模的文艺创作节目调演和会演19次,演出大小节目558个,其中有56个节目被选拔参加安庆地区文艺调、会演。

现代小戏《炼锤》,于1972年参加省文艺创作调演大会演出。舞蹈《车水忙》,于1975年参加省农业学大寨专题调演大会演出。


 建国初至70年代,县内戏剧调会演频繁,戏剧、曲艺创作出现高潮,其中现代戏较多。《炼锤》(作者钱启贤)、《前进路上》(作者王满夷)、《出嫁之前》(作者王自诚)等,为当时县内较有影响的作品。

1972年后,张德祥创作的油画《皖河新歌》、国画《雨夜》(与他人合作)、版画《送春》、水彩画《雨蒙蒙》、《但闻泉水声》等15幅作品,先后参加省展、上海市展、华东六省一市巡回展和皖苏沪鄂湘粤联展,赴青海、新疆等地展出;



 “文化大革命”时期,古装戏被禁。1970年,“精简”演职员21人(留团25人)同时招收新学员40人。此时全团有人员100多人。演出节目主要是“革命样板戏”和一些现代小戏、小演唱之类。



 从50年代到80年代,县剧团先后16次参加省、地调会演,共上演节目30个,其中县内、团内创作的节目20个,获奖23人。参加省调会演的节目有《农中归来》、《炼锤》、《前进路上》、《出嫁之前》等。

现代剧目:
  《土劣自叹》  《党的女儿》  《隔墙听课》
  《山乡风云》  《台湾怒吼》  《出嫁之前》
  《杨开慧》  《刘四姐》  《焦裕禄》
  《江姐》  《农中归来》  《螺号长鸣》
  《八一风暴》  《雪夜春风》  《军民一家》
  《小二黑结婚》  《风华正茂》  《两个苹果》
  《红色娘子军》  《丰收之后》  《小保管上任》
  《红嫂》  《社长的女儿》  《打铜锣》
  《白毛女》  《两兄弟》  《补锅》
  《红色的种子》  《空花轿》  《双救子》
  《红姐妹》  《瑶山春》  《母子会》
  《红松林》  《五一前夜的战斗》  《园丁之歌》
  《彩虹》  《雷锋》  《三月三》
  《王杰》



 建国初期,电影在城乡免费放映。1953年,开始实行包场,每场人民币30至40元。1955年,实行售票,城关每张票成人0.1—0.15元,儿童0.05元,农村票价一律0.10元。60年代,农村放映又由生产队或大队包场,每场人民币20至25元,由大队或生产队从提留的公益金中开支。1979年以后,城乡改为售票放映,仅少数乡村实行包场放映。城关每张票为0.25元,农村为0.15元。



 1966年底,全县有基层图书室15个。


 1969年冬,水吼、黄铺两区建区广播放大站,各配正式职工1人。1970年两区站撤销。1969年冬至1970年冬,全县开展广播网大普及,有32个公社相继建立广播放大站。每站配工作人员2—3人,管理广播设备,转播上级台站的广播节目。

1969年冬至1970年冬,县内广播进入大发展、大普及的时期。全县32个公社相继建成广播放大站,队队通了广播,大队有指定护线员。1970年冬,农户小喇叭普及率达41.3%,1972年达79.8%。

广播节目
  (一)节目时间
  县广播站除建站初期外,每天播音3次,计6小时。乡广播站在1979年前每天播音2次;

 (二)节目内容
  1979年以前,县站以转播上级电台节目为主,具体内容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各地人民广播电台联播”节目;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的“全省各地广播站联播节目,“天气预报”节目。此外,还选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的文艺节目及其它节目。

  自办节目有文字节目和文艺节目两类。1979年前,文字节目主要是《本县新闻》、《农业科技》,时间是20—30分钟。根据需要还办些专题节目,每组节目均播送三次。

第二节 电视

  1971年5月,安庆地区广播网办公室分给潜山一台天津产825型14吋电子管黑白电视机,为县内第一台电视机。70年代末,电视机越来越多地进入城镇机关;


 小型引水灌溉区简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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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志
一级目录: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二级目录:第一章 民政
第四节 社会福利

  一、福利院

  养济院、救济院 建国前,县有公立、私立慈善团体,少量收养孤贫,施舍游乞,掩埋露骨。

  明洪武三年(1370年),县内始设养济院。

  民国初,县有救济院,民国23年(1934年),救济院内设育婴所,收养儿童30人,设施材掩埋所,掩埋尸体123具。同年,救济院被撤。民国32年复建,名之为社会救济院。

  社会福利院 解放后,县政府接管了社会救济院,加以改造后,改名为残老孤儿教养院。1984年,更名为社会福利院。院址几经迁址,1979年,迁至县城西郊三义庵。1987年,院有两层楼房一幢,平房两幢,有耕地面积23亩(其中水田4亩,旱地10亩,菜园地2亩),手扶拖拉机l台,缝纫机2部,三用机2部,十六吋彩色电视机1台(1984年中国残废人福利会奖给),洗衣机1台,电风扇4台。院内订有报纸,设有文娱活动室。

  院民生活费用,除国家拨款供给外,也生产自给一部分。1960年以前,院民有从事农业、饲养业生产的,也有从事手工纺织,印刷食品加工生产。1960年以后,仅从事种植业和饲养业生产。1987年,县社会福利院年收入水稻750公斤,小麦700公斤,豌豆286.5公斤。黄豆、花生、山芋等作物产值达870元。

  建国以来,院民生活费标准逐渐提高。50年代,每人每月6—7元,70年代每人每月生活费12—15元,1987年,院民每人每月生活费32.41元,其中国家补助22.55元,生产自给收入补助9.86元。




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招工

  建国后,国家采取多种形式,逐步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和闲散人员安置就业问题。1949年至1957年全县共招用工人和职员3455人。1958年,开始试行临时工、合同工制度。部分城镇待业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回乡知识青年被录用为合同工,由劳动部门安置就业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与此同时,社队企业迅起,街道手工业、服务业恢复,城乡剩余劳动力就业机会甚多。1958年9月至1960年5月,县劳动局为企业大批招工,计安置城镇劳动力619人,农民工2059人,其中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470人。1959年、1972年国家两次将全县1322名临时合同工转为正式工。其中1972年转正为全民所有制工人925人,集体所有制工人164人。

  “文革”期间,劳动就业渠道部分被堵塞,待业青年数量直线上升。城镇知识青年一批批下放农村劳动。1968—1977年10年间,全县共动员和接受上山下乡知识青年4297人到农村、农场插队落户。其中,接受上海市知青463人。


 1976年5月,从农村招收青壮年劳动力890人入工厂做临时工。


建国后历年职工人数表






第二节 劳动管理

  一、计划管理

  建国后,国家广开就业门路,对劳动力逐步实行计划管理,以固定工为主,合同工、临时工、亦工亦农轮换工、季节工、民工为铺。

  1950年始,国家对劳动力实行全面计划管理。由人事、民政部门统一登记与调配城镇失业人员和待业人员,采取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失业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1953年,开始定员定额。1958年9月,成立潜山县劳动局,专门掌管劳动力。但在“大跃进”期间,企业盲目增加人员,农村人口大幅度流入城镇,劳动力计划管理工作混乱,工农业生产岗位上的劳动力比例严重失调。1960年与1957年相比,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净增职工2271人,全县职工工资总额增长52%,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下降15.5%。1965年8月,改革临时工用工制度,试行亦工亦农制。劳动力计划安排失控,定员定额制度被废,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当农民,农民被招收到企事业单位当工人,非生产性人员激剧增加,计划外用工有增无减。据统计,1970年县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较1965年下降46%,全县全民大集体常年雇工1287人。


 二、精简职工

  1961—1963年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商品粮人口。凡是195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和1957年底以前来自农村其时基本达到退休年龄或身体差要求退职的职工,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均被列为精简对象。3年间,全县精简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3200人。其中,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事业职工410人。老弱病残职工转为编外作退职处理,发给本人月标准工资的40%。

  1968年末,凡企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工,不分家住城镇、农村,均全部辞退回家。1973年,县计划将1972年底以前超计划自行招工、突击招工和走“后门”的、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1970年以来集体转为全民身份的、计划内临时工不符合规定转为国家固定工的1306名职工精简回原地,但因多种原因没有顺利施行。


第三节 职业培训

1950年初,设立县直机关文化补习学校,分高级、中级、初级3个班,计83人,开设国语、算术、政治常识、地理、生理卫生等课程。1951年8月,梅城、黄泥两镇率先开办3所职工业余夜校,当年入学人数计157人。次年春,职工业余学校迅速发展到12个班,入学人数计463人,其中,在岗工人433人,职员24人。1956年,在党中央“两年内扫除机关职工文盲”的号召下,由县总工会牵头,全县兴办职工业余夜校9所,24个班,学员1290人,分扫盲班、初小班、高小班、中学班,开设文化和政治两类课程。重点开展速成识字教学,县总工会配备专职教师3人,兼职教师多人,他们除自办的“红专学校”须授课外,轮流到各校、班辅导教学。通过学习,先后甩掉文盲帽子的职工380人,达到初小文化程度的611人,高小程度的299人。

  1958年以后,职业训练的重点转移到锻炼技能技巧上来。当年由县委宣传部安排,在全县范围内设置业余红专学校183所,职工业余文化夜校540所,参加学习的人员10336人。

  1967年7月,县办农垦学校1所,学员50人。

  “文革”期间,职业培训中断,绝大部分青年职工忙于“闹革命”,学业荒废。此间,职工的专业技术素质普遍下降。1976年后,职业培训又日益活跃。


 二、专业培训班

  1959年,县内分系统举办专业培训班。1976年以后,专业培训加强,设有潜山县职工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生产

  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工厂安全工作。1959年起,各生产厂家逐渐建立安全章程。“文革”初期,许多安全措施被破坏,仅县五金厂,1968年木工车间就发生工伤事故24起,8人被刨床刨掉了手指,全厂因工伤误工1800个工作日。1970年,成立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在县民政局设办公室。之后,大部分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978年以后,规模较大的厂家设立安全科,配备专职干部或安全员,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常识,教育职工遵循安全生产的章程。1979年起,县内定每年5月份为生产“安全月”。规定工厂应有安全规章,车间有安全守则,岗位有安全操作制度,工地有安全卫生制度,机械有防护装置,仪器有保养、鉴定制度。各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自查、抽查、评比、表彰。考核合格者,发给一定数量的奖励工资,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奖金。凡因渎职造成重大事故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60年代以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规程、标准,及其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等环节由县民政局、劳动局先后监督检查管理。70年代以后,由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管理,负责登记发证、定期检测和技术人员培训。

  县内部分年份发生的重大工伤事故有:1958年8月,县农机厂建厂施工中水泥预制桁条坠落,死1人;l0月,黄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重伤3人,轻伤9人;1959年1月,余井农具厂在县城西街建房,因城墙倒塌,死1人,重伤2人;1963年11月,天柱林场因修公路使用雷管炸石头,炸死1人,伤1人;1976年8月,黄泥鞭炮厂因拌药爆炸,死1人;1980年5月,因修五庙公路炮炸石头,炸死1人;1985年冬,黄泥花炮厂因操作不慎,炸死2人;1987年5月,牌楼花炮厂火药起爆,死1人,伤1人;12月,县建筑安装公司工人从高空坠落,死亡1人。


 二、安全防护

  建国后,工人成为主人。工厂对劳动者采取一些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加强防护装置;改善环境条件,保证通风、照明、排污流畅,室内温度高于38℃时采取降温措施,低于5℃时安装取暖设备;发放劳保用品和保健食品费;禁止女工担任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功能的工作,不安排怀孕7个月后和哺乳期未满4个月的女工上夜班;设置劳动安全防护监督机构,促进安全措施的执行。70年代以来,企业单位的产业工人还享受劳保用品,如:工作帽、工作服、毛皮鞋、纱(皮)手套、墨镜、口罩、毛巾、肥皂等。另外,建筑工人增发安全帽、安全带、防尘防毒口罩、耐酸耐碱手套,电工增发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机械工人增发平光眼镜、防尘口罩、安全鞋帽,化工工人增发深统胶靴、耐腐手套,对有毒工种按甲等每人每月15.30元、乙等每人每月12.75元、丙等每人每月10.20元逐月发给保健食品费。1



第四节 干部培训


  抗日战争时期,县内开办多期地方行政干部训练班,培训对象是乡干事、保长及乡、保小学教员等。

  建国以后,县委、县政府重视在职干部培训工作。1949年底,县委首次举办党政群团干部训练班1期,学员41人,结业后进入区、乡政府领导班子。1950年,县政府举办土地改革工作队员培训班2期,学员147人,结业后全部分赴农村基层工作。1951年,县委举办训练班7期培训各级干部1328人次。其中,为基层训练整党建党骨干分子400人,为县直机关培训在职干部349人,为乡、村训练不脱产的基层干部274人。1952年培训各级各类干部及职工12139人。县直机关开始以口为单位,利用早晨时间,组织在职干部职工学习文化知识,学习科学、政治。商业、卫生、粮食部门分期分批轮训基层专业技术干部。1955—1957年间,选送到省、地各类干校轮训的干部98人。1956年,举办农业合作化干部培训班8期,培训2941人次。

  1958年11月,设立潜山县委党校,全县各级干部轮训制度逐步形成。1960—1961年间,县委党校轮训各级干部980人次。绝大部分公社办起了基层党校。2年间基层党校计训练党员干部5448人。1962年,全县选送到省委党校、省公社干部学校学习的43人次。当年县委党校轮训基层党员干部1025人次。1963年,省、地委党校为潜山县代训干部117人次。县委党校轮训党员干部645人次。县委党校还为农村社教运动培训专职干部304人,为县直机关轮训“五反”运动专职干部1225人次。

  “文革”开始后,各机关、单位职工大都忙于“斗、批、改”运动,部门举办的专业干部培训班被迫停办,县委党校成为参加“斗、批、改”、“一打三反”运动干部的轮训中心。



第一节 工资

 民国元年(1912年),县知事月薪俸160元,县府下属的内务、总务、税务、学务、警务等月薪俸30元。民国22年,实行官俸制。24年1月以后,成绩优异的县府官员酌情升级加俸。32年,县长月薪俸340元,秘书200元,科长140元,军法承审员135元。35年11月以后,因物价飞涨,各级官员的月薪俸采取加成补贴的办法。

  手工业者佣金由雇主确定。民国8年,梅城金德发面粉厂雇用熟练工24人,每人每天工作6小时,人均年薪40元;水吼岭卫昌纸厂雇工12人,日工作6小时,人均年薪30元。汪元昌制药公司雇工20人,年支薪计512元,人均年薪25元6角。民国37年,梅城“天乐堂”药店雇工9人,一等月薪1.2担大米(每担折合85公斤),二等1担大米,三等6—8斗大米,四等3—4斗大米。伙食由店主供给。过年由店主发小额“红纸包”。

  县境内革命根据地的官兵,工资供给一律实行供给制,衣食由部队供给,一般每人每月发3吊零用钱(即3千文铜板钱),有时发给2块银元。官兵平等享受。解放区的地方政府职员供给标准一般略低于部队官兵。

  潜山解放以后,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掌握供给标准。干部级别不同,供给标准不同。除被服装具外,一般都是按物价折币发给。1950年8月,将伙食费改为折米包干发给(其他如服装、保健费、老年优待金等等,仍实行供给制),即所谓“小包干”。乡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大米55公斤;镇乡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大米70公斤。1952年3月,国营潜山县农场工人月支大米标准:一级工95公斤,二级工92.5公斤,三级工90公斤,四级工87.5公斤,五级工85公斤,六级工80公斤,七级工77.5公斤,级外工72.5公斤。

  1952年3月,将供给制改成全“包干制”,即“大包干”。将伙食、服装、津贴三部分合并为一个统一标准折发货币。同时,废除各种不同的工资计算单位,统一以“工资分”(以职工一般生活水平需要的在市场具有代表性的粮、布、油、盐、煤五种实物价格计算得来的数值)为工资计算单位。每个分值折合为粮食0.8市斤、白市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和煤2市斤(不用煤则以柴2.5市斤计算)。再按这五种实物的中等规格与质量,按每月25日国营公司零售牌价计算,由人民银行定期公布执行。工资制人员按级别确定“工资分”数额,包干制人员按供给标准(生活费、津贴等)确定“工资分”数额,再按“工资分”数额计算出每个月个人所得收入。其时,生活费:每人每月大灶60分,中灶85分,小灶110分;津贴费:县级每人每月18分,区以下12分,勤杂人员10分;乡长、指导员每人每月70分,正(副)镇长每人每月80分,办事员70分,小学教师平均每人每月95分,城市工友平均每人每月85分。

  1952年7月起,政务院颁发了新的工资制、供给制标准:按每人每月大灶73分、中灶98分、小灶123分计算生活费,按一至二十九级工资级别计算津贴。

  从是年起,至1987年,县内先后进行3次工资改革和11次工资调整。

  一、工资改革与调整

  1952年3月,县内首次进行工资改革。全县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都统一按照政务院颁发的新的工资标准和津贴标准执行。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人员,执行国家机关29级工资标准。由此,“包干制”与工资制在职务等级划分上完全一致起来。干部评级从5月份开始至9月份结束,依照每人现任职务,结合德才并适当照顾资历的原则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享受供给制的有14级(月工资分227分,以下括号内均为月工资分标准)1人,15级(207)2人,16级(188)3人,17级(145)6人,18级(132)27人,19级(123)36人,20级(118)23人,21级(114)33人,22级(110)105人,23级(105)167人,24级(96)260人,25级(93)97人,26级(92)53人,27级(91)40人,28级(88)66人,29级(85)76人;享受工资制的22级5人,23级12人,24级38人,25级8人,26级2人。县城完全小学:校长月工资分160分,教导主任月工资分130分,职员月工资分110分。乡村完全小学:校长月工资分130分,教导主任月工资分105分,职员月工资分85分。城乡初级小学职工月工资分则低于这个标准。国营农场职工实行八级工资制,一级工月工资分117分,七级工月工资分70分,级外工月工资分55分。至1953年,每个工资分折合旧人民币年均2153元。

  1954年,调整部分行政干部的工资。全县有150名干部的工资得到调整。月增资2087.3664万元(旧币),人均月增资13.91万元。同时按国务院规定干部供给制改为工资制,全县共有77人改为工资制,占干部总人数的16.7%。教师工资也有所调整。全县小学教职员工月工资分平均额由105.51分,调整到111.91分。

  1956年4月,县内进行第二次职工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改变产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工资关系的不合理现象,使熟练劳动和不熟练劳动、繁重劳动与轻便劳动者在工资标准上有比较明显的差别,改进和推广计件工资、奖励工资制度。此时全国划分为11类工资区,潜山县属二类工资区。干部升级分定期(每年评定1次)升级和不定期升级(提升职务亦提升工资级别)2种,如原来的工资级别在新任职务等级线以下的可在提高职务的同时提升级别。对少数职工原来工资高于新定工资标准的予以保留,原有保留工资没有抵销的部分,在今后提高工资标准时逐步冲销。参加本次工改的全县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计4691人,增加工资的4626人。月增加工资金额为36235.8元,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工资7.83元。升级的521人中,升1级的452人,升2级的64人,升3级的5人。县、区级党政干部参加工改的554人,升级的201人,人均月工资由工改前的40.3元增加到47.16元,人均月增加工资6.87元。乡、镇干部参加工改的523人,人均月工资由工改前的20.5元提高到33元,人均月增资12.5元。教育部门的教职员工参加工改的836人,人均月工资由工改前的26.31元增加到36.50元,人均月增资10.24元。

  1959年,县内职工工资调整对象为:1957年底以前吸收的学徒工,只要是生产需要,能独立操作,产品质量达到一定要求,政治历史清楚,劳动表现好,身体健康者,经考核可转为正式工人参加调资。1958年吸收的学徒,少数符合上述条件,学习期满1年以上,有显著成绩者,适当给予升级,但升级面不超过1958年吸收学徒人数的15%。煤炭、机械、电力、地质产业工人升级面占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人数的38%。交通运输、邮电、基建、化工、纺织、造纸产业工人升级面为33%。其他工业企业职工升级面不超过28%。农、林、水、气象部门工人,商业、饮食服务业的营业员和服务员,邮电系统的营业员、发行员,银行的储蓄员,交通部门的售票员以及工交建中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升级面为1957年底以前参加者工作人员的5%。中等专业学校教学人员,科研单位研究人员,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的升级面为5%,普通中学的教学人员升级面为4%,其他文教事业单位按2%的比例调整。文教、卫生、科研和工交建企业中的行政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职员做个别调整,调整的人数为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原有人数的2%。调整升级的工资从1959年10月份起发给。

  1963年,潜山县由二类工资区调整为三类工资区。安庆专员公署分配县内职工升级面为44.05%。其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18级以下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熟练工人的升级面为44.5%。一般只升1级,极少数生产和工作成绩特别优秀、工资等级又过低的职工可升2级。参加本次调资的职工1659人(1963年8月底符合调资条件的在册职工计3377人),其中升1级的1015人,升2级的5人,靠级(套改)的639人(包括商业系统营业员在内)。共折算升级1344个:用于17级以上干部升级的4个,18级和18级以下干部升级的805个,工人和营业员535个。月增资计7252.09元,人均月增资4.37元。与此同时,大专、中技毕业生转正定级的71人,年增资2452元,商业长期雇用人员定级的99人(其中经上级批准转正的27人),年增资1509元;见习生转正定级的34人,年增资647.5元,调整偏低工资的8人,年增资132.5元;学徒工增加零用钱计30元。全年合计增资金额8206.29元。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于次年进行此类性质的工调,共有229人升、靠级。

  1971年,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进行调资的对象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工资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升级条件是:符合国务院调整工资规定范围内的固定工;临时(合同)工转正后符合文件规定调资的职工;1966年以来分配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中工作的大中专和技术学校毕业生,工作已满1年以上、仍然实行见习期间临时工资的职工。此次调资,县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共有2155人参加。经过群众评议,上级批准调1级的1350人,调两级的792人。全县因升级而增加月工资额计15632元,人均月增资7.30元。工资级差在5元以下,按5元增加工资的174人,未升级与升级人员平衡而增加了工资的516人,月增资额497元。与此同时,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116人转正定级,月增资额计580元。1972年12月至1973年,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部分职工进行此类性质的工调。升级对象是“三权”在县的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本次调资的有120个集体所有制单位中的1377人。实际批准升级的有703人。其中调升2级的164人,未调级与调级人员平衡而增加了工资的101人。与此同时,对农、林、牧、渔场的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此类性质的调资,1974年3月结束。

  1977年调资范围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干部和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的职工;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17级及其以上干部)。升级面为40%。调资时优先考虑贡献较大、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生产、工作骨干和科研、技术人员。级差小于5元的按5元增资,大于7元的只增加7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也增加7元。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月工资低于36元的增加到36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月工资低于41元的增加到41元(但每人每月增加的工资最多不得超过5元)。表现不好的缓调。缓调人数一般不超过被调职工数的10%。缓调职工满1年后重新评定,转变好的予以补调,补调增加的工资,从批准之日起发给。对普通高等学校、工农兵大学毕业生按统一规定的定级工资标准进行定级。增资时间从1977年10月起。本次调资从1977年10月开始,至1978年3月结束。全县1977年9月底在册职工6112人,实际调整工资的2912人。月增资额19345元,人均月增资6.64元。普通高等学校工农兵毕业生56人定级。与此同时,对“三权”在县的有经济能力的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正常计时等级工资制的部分职工亦进行了此类性质的调资,计有1156人增加工资,月增资5297元,人均月增资4.58元。


 三、其他补助工资

  保留工资与附加工资 建国初期,干部来源于四面八方,因其行政级别、地区类别不同,县内按有关政策规定,对部分干部实行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补差。1955年11月,始逐步冲销此2类工资。其中,保留工资经历次调资部分冲销,附加工资也随之部分冲销,但少数职工或工种仍保留此类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 1950年7月,首先在县内公私合营企业试行增发在法定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内坚持生产的工人加班工资。1956年,规定凡企业职工在8小时以外(含公休假日)时间因生产需要加班加点者,按本人计时工资标准的100%发给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内加班加点者,按其本人计时工资的200%发给加班工资。1958年以后,除实行计件工资者外,其他企业职工因故需加班加点的,事后补假,不发给加班工资。1985年以后,企业职工因故需在公休假或法定假日内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其加班加点工资一律实行按百元上交利税折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故加班加点只发误餐补助费。

  粮价补贴 1965年4月,始对全县商品粮人口实行粮价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负担的家庭中人口数每人每月0.5元。行政13级以上干部无此项补贴。1966年8月每人每月增加粮贴0.4元。1979年、1985年提高工资区类别时逐渐冲销。

  津贴 70年代末,对全县在教育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实行班主任津贴,在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或岗位上的职工实行保健津贴或岗位津贴:中小学教学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3—7元发给(民办教师按同等数额减半发给);医务人员保健津贴按每人每月5—14元发给;司炉工人和其他热处理工人高温津贴按每年7—9月每人每月6元发给;其他有害工种的岗位津贴每人每月10.2—15.3元不等。


第二节 福利

  一、干部福利

  福利费 1951年春,始设潜山县福利委员会,专管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次年,县、区两级干部按每人每月1.8分(“工资分”)提取干部福利费,由各机关统一掌用。1956年5月起,在县、区工作的人员福利费按全员工资总额5%提取,乡、镇所属单位干部福利费按全员工资总额3%提取,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1964年1月改为不分城乡、不分所有制性质,均按单位全员工资总额的2.5%提取。次年10月,改按每人每月1.28元提取。规定此费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数额不少于总金额的60%。1980年9月,改按每人每月1.5元提取。1985年1月,改按每人每月2.5元提取。年末,除用于少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外,大部分按等级一次性发给职工。

  公费医疗 民国时期革命根据地军队内,凡军队官兵和编外二等一级以上残废军人医疗费用全由国家承担。建国以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均采用此制。1963年以后,县内干部职工的门诊医药费统一按每人每月1.5元包干,由县财政局按月拨给主管局统一使用。结余不上交,超支由主管部门自行解决。1980年7月,改按每人每月2.5元金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其中,党政群机关干部职工按每人每月1.5元包干,其余由县财政局掌管作为职工因病住院费用,区、乡干部职工按每人每月2元包干,余留作去上级医院门诊就诊用。1985年11月,改按每人每月3.5元由单位包干,区乡按预算级次切块包干到人。为防超支,少数单位制订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假期待遇 1958年,按国务院统一规定,凡县内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均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为2—3周(在家住12天),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车船费用原则上自理,数额超过本人月工资二分之一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予以补助。1962年改为全部车船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1981年,对职工探亲待遇作出新的规定:凡家住外县的职工均享受探亲待遇,未婚职工可每年探父母1次,已婚职工每4年探父母1次,假期均为20天。职工探望配偶的假期由12天增加到3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与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车船费全部由职工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70年代以前,干部职工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第一个月工资照发,第二个月起按工作年限不满2年的发本人月工资的70%,满2年不满5年的发本人月工资的80%,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本人月工资的90%,满10年以上的发本人月工资的10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2年的发本人月工资的50%,满2年不满5年的发本人月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本人月工资的70%,满10年以上的发本人月工资的80%。有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作人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酌情提高。


 建国以后,干部职工享受法定婚假3天,产假56天。双生或难产增加14天,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或小产给假20—30天。从1980年10月份起,开始执行省里的规定:凡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属第一胎生产的晚婚男女,女方晚婚晚育产假增加30天。夫妻两地工作的,增加男方照顾假20天。女方分娩期间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与此同时,经主管部门批准,晚婚晚育的女职工,可给假1年(含产假),除规定的产假期外的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二、工人福利

  企业职工福利费 1953年始,按全员工资总额2.5%提取职工福利费,由企业自管自用。1958年改按全员工资总额5%提取。1963年复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1978年改按全员工资总额的2%提取。此费一般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和工人生活补贴。

  劳保医疗 1951年,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就医实行挂号费、滋补药品费用由自己负担外,其余医药费用均由企业负担;工人因公负伤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费由企业负担三分之二,此费一直在“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待遇,由其主管部门视企业经济效益确定。一般比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执行。

  病假待遇 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60%,满8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100%;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按其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40%,满3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60%。凡1949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工负伤在指定的医疗单位免费医疗;医疗期间,由企业补助其伙食费三分之二,工资照发。因公致残的,重者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轻者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伤残费。

  女工生育期间待遇 企业女工因怀孕检查、分娩、绝育手术(含男性)、人工流产等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住院医疗费、手术费,均由企业负担;正产给假56天,双生和难产增产假14天;流产给假20—30天。其间工资照发。1980年10月,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规定凡愿只生1个孩子的女工,给照顾假1年。产假期间头2个月发给本人月工资的全额,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月工资的80%。

  丧葬费 企业职工因公死亡,一次性发给3—6个月工资的抚恤费;因病死亡,发给3个月本企业人均工资的丧葬费;其他原因死亡的发给2个月本企业人均工资的丧葬费。其遗属的生活补助按人口发给,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发死亡者死亡前月工资的25%,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发死亡者死亡前月工资的40%,供养直系亲属3人的发给死亡者死亡前月工资的50%。此费发至被供养亲属能自食其力或死亡时止。

  其他,如探亲假,婚假,洗理费,书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待遇,与干部相同。

第二节 工人离退休(职)




  195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草案)》规定,凡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5年以上的,或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可申请退休。其退休金按连续工龄在5年以上的发原工资40%—75%至逝世;凡年老体弱,经医生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工作但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申请退职。退职后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费,标准按其连续工龄1年的,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退职前1个月的标准工资;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年折月数发给若干个月本人退职前月标准工资;满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加发1个半月本人退职前月标准工资。但退职补助费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退职前30个月标准工资的累计数。要求退休退职的工人(含其他职工),由单位填写退休退职申请表,报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发给退休退职证件,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其中,要求病退的职工须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确系患病的填写《医务劳动鉴定表》,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休后,每逢春节,一般由企业领导人携带礼品到退休人员家中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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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姐,我是潜山的,很喜欢你 ,你很漂亮很有味道哦!
:匿名:毕文娟 (2008-07-11 19:38) 

我是从合肥,到浅山来的,已经呆了将近快一年了!首先到一个地方,就要了解一个地方的,文化,以及很多!

在我父亲他们那辈的人,都知道你!很荣幸能在你的故乡,从事我自己喜欢的职业!

:匿名:郭郭 (2008-06-27 12:35) 

虽然本人也走流行 但一直钟爱黄梅戏 爱她唱出的悲欢离合 爱她唱出的喜怒哀乐

如果真要把高考和歌曲联系起来 黄梅戏的内容要比周的好百百倍吧  `

:匿名:芬外出众 (2008-06-16 16:58) 

我是余井人 ,为你骄傲。

:匿名:洋洋 (2008-04-19 19:52) 

今天晚上在天下安徽人栏目看见你,心里忽然就有了一种苍凉感。当年甜甜的小女孩,一晃已然长大。唉!

你我同岁,当年在电视上见到你后,就常常到处找你的资料,读你,为你默默喝彩。

愿你将中国的黄梅戏发扬极致,我想也只有你能做到。

:匿名:安徽旌德人 (2008-03-18 22:22) 
123
:匿名:123 (2008-03-18 19:58) 
我是潜山源潭人,现在在合肥工作,很想结识你。你比我大两岁,可以说我们是在同一个时代成长过来的。自小在家听了不少黄梅戏,我是在黄梅曲声中长大的。你是家乡的骄傲,是我们潜山人的骄傲,我们为你感到自豪。我非常喜欢听你唱的家乡戏,收集了你不少的段子。下次合肥主办潜山同乡会,想邀请你,不知你能否赏光。最后,提点建议:我还是喜欢听传统黄梅戏,全国大部分人应该我想也是这样,那是黄梅戏的根,曲调优美动听。严凤英老师的唱腔永远不过时。今后我想听到你传统唱腔新编剧目黄梅戏。我的博客网址http://blog.sina.com.cn/ybqc70682125
:匿名:一杯清茶 (2008-03-18 19:42) 

                                                 凌波艺仙韩再芬
  
      70年代后期在姑妈所在大队禾场放映的《天仙配》,让我初次接触并喜欢上了黄梅戏;
      80年代初大学宿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周日所播严凤英演唱体会谈录音,使我初明戏剧鉴赏真谛;
      80年代中后期cctv所播马兰主演之《严凤英》,让我了解了黄梅戏成长的辛酸史和《小辞店》之于黄梅戏艺术成就的典型代表性;
      90年代末及本世纪初初闻韩名并知其喜折梅花桂冠,欣购vcd专辑,视听效果虽然奇差,但仍依稀能辨当红明星俊美的扮相与卓越技艺,其内《小辞店》的演绎尤其让人痴醉!
      惊闻艳照门事件已彻底倾覆香港演艺圈,又悉内地新出最受尊重艺人榜,且韩再芬同志赫然前列。哇呀呀!在肉欲浊空、物欲横流的是非之地,能恒久自洁,实属不易!韩再芬,俊雅绝俗的凌波仙子,我们特别眷恋你。
      (时下业内盛行的可悲可耻的潜规则将彻底吓阻人才精英的加盟,形成人才进出与事业发展的恶性循环,累积某点或突发事变,或会为全行业招来文革般的浴火洗礼!)
      安徽人,安庆人,潜山人,你们太幸福太幸运太伟大了,也许沾光的还有我们的部分鄂东人?为黄梅戏,更为韩再芬。


                                                                                   荆楚岸边人

:匿名:wwwwa111 (2008-03-10 19:03) 
你的“生活的道理”不但唱的那么好,内容也好。年轻人看看更受教育!
:匿名:天璐 (2008-02-17 13:58) 
你是我们安徽人的骄傲!我很喜欢看你演的黄梅戏!
:匿名:徐光安 (2008-01-21 13:22) 
永远支持安庆的发展,支持黄梅戏,支持韩再芬!!!
:匿名:喜欢黄梅戏 (2008-01-01 11:27) 

韩老师我想去安庆学习黄梅戏,我该怎么联系学校?

   我很喜欢你,也很热爱黄梅戏,您跟黄梅戏都是我们安徽人的骄傲!~

永远支持你的  绝色芬芳(韩再芬※方芳)

:匿名:绝色芬芳 (2007-12-21 19:30) 

呵呵!我从小就喜欢你!我是潜山源潭人!呵呵!顶一下!

:匿名 (2007-12-18 21:32) 
再芬大姐你好!这段时间在看央视八套播放的你在你家乡演的<天仙配>哟!
:匿名:石纯发 (2007-12-10 18:17) 
加油!
:匿名:陈芳 (2007-12-0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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