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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杨志毅受贿案开审(红网)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胡卫民 |  浏览(187) 评论 (3)  | 发布时间:2008-07-22 18:24:44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22 21:04:00  
  本作品所属分类:为民医生事件 文章类型:普通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好友|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娄底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杨志毅受贿案开审

 

 
(庭审现场)
 

 
(正在接受审判的杨志毅)

  红网娄底7月21日讯(通讯员 杨胜华 陈盎然 赵永安 彭晗)今天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志毅受贿案。被告人杨志毅曾任娄底市中心医院院长(正处级),案发时任娄底市职业技术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2初至2004年底,被告人杨志毅利用其担任娄底市中心医院院长、副书记职务的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发包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分16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50万元,其中收受长沙某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罗某贿赂8次共计275万元,收受深圳某公司总经理王某贿赂8次共计175万元。收受贿赂后,杨志毅先是在几家外地银行租用保管箱存放所有赃款,继而用他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和购买证券。2002年10月1日,被告人杨志毅借用其远亲的身份证在长沙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后将各银行保管箱内的赃款共计1376500元转存到了该卡上。2006年1月7日,杨志毅让其姑姑陈某帮自己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东方卡,同年4月1日,又让陈某帮自己在长沙一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账户。之后,杨志毅先后从各银行保管箱内取出赃款3051600元存入该账户用于炒股;案发时仅在长沙某银行保管箱内留有赃款现金20000元;在深圳某银行保管箱内留有赃款现金40000元。案发后,所有赃款均已追缴。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志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发生在娄底市卫生系统的一个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稿源:红网]
作者:杨胜华 陈盎然 赵永安 彭晗

相关链接:
1、湖南娄底中心医院原院长受贿450万元受审(潇湘晨报)
http://xxcb.rednet.cn/show.asp?id=919056 
7、“为民医生事件”(潇湘晨报) 
http://xxcb.rednet.cn/show.asp?id=919055

评论列表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胡医生:祝您好人一生平安!

发布者 :匿名:WSY (2008-08-05 17:47:31)  回复

好像这位院长就是与胡医生有很深“过结”的那位院长。某些“腐败”现象也是从胡医生的博文中初见端倪的吧?!

发布者 :张丽丽 (2008-07-22 22:37:15)  回复

支持!

发布者 :匿名:刘晓丹 (2008-07-22 21:2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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