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政府控制逃税漏税有新招
PAN党的卡尔德龙总统组阁下的墨西哥政府2008年加紧了对税法的改革,体现在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税和7月1日开始征收的银行现金存储税。墨西哥财政部宣布说这是控制和避免本土企业,外资企业与个人偷税漏税,激活国家财政而采取的有力措施,事实如何,墨西哥普通百姓对此又有何反应呢?
墨西哥现行的税法体制包括: 1)增值税Impuesto al Valor Agregado简称IVA; 2)所得税Impuesto sobre la Renta 简称ISR(一般计算年度收益的基数,这个基数的计算很复杂,特别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由会计师确定, 而不是全部收益,在年度报税和新的一年中按确定的基数比率缴纳); 3) 企业税Impuesto Empresarial a Tasa Unica 简称IETU; 4)现金存储税Ley del Impuesto a los Depositos en Efectivo 简称LIDE。
一般来讲增值税,所得税和现金存储税都适用企业,实体和个体户(PERSONA MORAL Y PERSONA FISCA),只有企业税只适用于公司和企业(PERSONA MORAL)。增值税,所得税,企业税和现金存储税的纳税额度分别是15%;32%-35%;16.5%和2%。
墨西哥企业税
墨西哥财政部是从08年1月1日起征收的企业税(IMPUESTO EMPRESARIAL A TASA UNICA,简称IETU)。
企业税的征收范围有:
(1)已收到的销售收入。
(2)客户预付款。
(3) 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
(4)其他公司收入。
以下费用可以摊销企业税:
(1) 进口费用, 货值,关税,海关代理费,等等。
(2) 捐赠。
(3)各种税费,如车辆年税,地税等。 但所得税(包括银行代收的每月收现金存款超过2.5万比索以上部分的2%所得税)不能摊入企业税成本。 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年终分红款等,只能摊16.5%。
(4)客户退货或给客户的折扣款。
(5)客户呆坏帐
(6)公司用车,IVA税前车价在$175,000.00以下,费用摊入当年企业税。 超过部分不能摊销。如果车是分期付款,那么,按分期付款额分别摊入当期的企业税。
另,所得税包括原库存分10年退出成本直接进入销售收入的每年固定缴税金额,假如企业交了企业税,就不用交所得税,也不用交上述每年固定退出成本的缴税金额。
企业税和增值税都按企业的实收款征收, 所得税按发票金额征收。
企业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保护,最高法院可能在1至2年内判决。 假如高法判决财政部败诉,其他没有申请和已经申请保护的企业可以不交企业税,仍交所得税。 假如法院判财政部胜诉,没交企业税的企业,都要补交所得税与企业税的差额部分,另交滞纳金,罚款,利息等。 另一种可能是,法院判财政部违法,但国家需要钱,财政部可以违法开征企业税。
现在,已知墨西哥全国共有近2万家企业已向最高法院申请了保护。
墨西哥现金存储税
墨西哥财政部将从08年7月1日起征收的现金存储税(LEY del IMPUESTO a los DEPOSITOS en EFECTIVO ,简称LIDE)。
法人和自然人在同一家银行开设的一个或多个本币或外币帐户,累计每月收存现金超过2.5万比索,银行代收2%现金存储税作为所得税的补充。开户人可以在以后交所得税或企业税时抵扣。 不交所得税或企业税的不得退回, 上缴财政部。 银行间网上转帐,其他方式的转帐,支票或其他票据付款不算现金存款。
墨西哥公民对最近出台实施的税法不以为然,因为企业和个人的税赋压力无形中增加了,虽然新税法对墨西哥政府来说,大幅度控制和避免了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但对企业和自然人来说却失去了宽松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