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指出《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十大错误
基本术语:
杭州市每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中,按性质不同分为二个部分:
一部分是享受政策面积,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免除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相对比较便宜,这种价格是经济适用房价格。
另一部分是超过享受政策面积的经济适用商品房面积,这部分面积是当时开发商故意扩大的,购房人被迫购买的,按当地、当时的市场价购买,购买价格中已包括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土地使用权归购房业主所有,经济适用商品房是公民合法购得的,具有完全商品房性质,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
第一大错误:强制回购严重违反《宪法》和《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面积中超享受政策面积的经济适用商品房面积是公民合法购得的,已包括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具有完全商品房性质,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根据《宪法》《物权法》赋予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它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强制回购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违反《宪法》和《物权法》。
第二大错误: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征收差价的55%严重违反《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仅仅对大多数贫民业主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中超享受政策面积的经济适用商品房面积,征收55%的销售差价,而不对富人购买的其他商品房、别墅征收差价,严重侵犯了超面积部分的完全商品房性质的私有财产权利,是对大部分经济适用房的贫民业主的歧视,是对弱势群体的的公然蔑视。
第三大错误: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暗箱操作,不举行听证,确定征收差价55%的比例过高。
我们认为对享受政策的经济房面积部分,在出让时征收一定比例的费用是合理的,但不能过高。这个比例涉及广大经济房业主的利益,应进行听证,不能单方面决定。以2002年为例,商品房价格约4000元,经济房价格约3000元,经济房价格是商品房的75%,其余的25%是各项规费之和,因此,征收差价的25%是比较合理的。征收比例应该是当年免征各规费总和占当年、当地商品房价格的比例。
第四大错误:超范围征收超过享受面积的商品房差价的55%,弯曲国务院文件的精神。
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出售后,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经济房享受政策面积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所以应该交纳土地收益价款。超过享受政策面积的经济适用商品房面积,土地使用权归购房业主所有,因此,这部分面积是完全产权,土地收益也归业主所有。
杭州市政府超范围征收土地收益,是剥夺经济房业主的合法增值收益,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
另外,国务院文件规定: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杭州市政府的办法没有执行这一精神。
其次,国务院文件规定:上述规定(征收土地收益等)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说明以前购买的经济房没有明确,既然不明确就按老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大错误:变相推高杭州市的房价。
杭州市把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收入标准大大降低,这样把更多中等收入的人排除在外,逼他们购买商品房,实际上是扩大商品房的需求,从而推高商品房的价格。
第六大错误:政府缺乏诚信,违反“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杭州市的经济房政策,把杭州市政府原来对经济房的承诺全部推翻,是政府不诚信的范例。新政策是给广大经济房业主“下套”,典型的“秋后算帐”,违反“不溯及既往”的执政原则。如果顾客到商店里购买了打折的黄金首饰,现在黄金首饰升值了,商场要收购55%的增值,这是十分荒唐的,因为事先根本就没有约定。
第七大错误:政府把广大经济房贫民业主,当作宏观调控的牺牲品和替罪羊。
众所周知,杭州市房价飙升,完全是开发商烘抬房价、政府烘抬地价的结果,开发商捂盘惜售,政府前几年推行所谓“不饱和供地”政策。因此,杭州市房价太高的责任是开发商和市政府。杭州市经济房政策却把房地产宏观调控失败的责任,要广大经济房贫民业主承担,鞭子不打开发商和自己,而是打广大无辜的经济适用房业主,把经济房贫民业主当作宏观调控的替罪羊和牺牲品。
第八大错误:制造“房等人”假象,欺骗上级政府。
侵吞购房人超享受政策面积部分的商品房面积合法增值收益,使经济房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让符合条件的人也不愿购买,从而改变“人等房”,实现“房等人”的假象,欺骗上级政府,捞取政绩。
第九大错误:市政府有成见,把广大经济房贫民业主视作投机炒房分子。
杭州市经济房政策制定的意图,十分偏见地把大部分经济房贫民业主视作投机炒房分子加以打击。由于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把关不严,或者故意放水,我们不排除少数富人混入经济房购买者行列,但绝大部分经济房业主是贫民,杭州市政府一网打尽的做法是“凶政”,而不是“善政”。
第十大错误:让广大经济房贫民业主,无法享受惠及全体人民的改革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改革不断推进,中国大地的改革成果十分巨大,个人资产不断增加,人民财富激增,全民向小康迈进。杭州市人民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英明领导是高度赞同的。但是,杭州市政府经济房政策,把经济房业主超享受面积的合法增值侵吞了,使广大经济房贫民业主,无法享受惠及全民的改革成果,从而使的“穷的更穷,富的更富”,完全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