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多善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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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工讨薪的路为何如此漫长?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李多善 |  浏览(235) 评论 (4)  | 发布时间:2008-07-10 09:23:57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10 10: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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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个月了,我们的政府你们做了什么?

                                                       ----------四川民工急需工钱,讨薪被打的连续报道

       一个年轻的北京小伙子由于被上海警察的盘问而投诉无门后杀了人,而且杀了六个。让人震惊。人们或许在想为什么会因为如此的一件小事情而做出了这样的事情呢?是呀,为什么呢?警察见到骑自行车的就怀疑是偷的,而且一问就是六个小时。这是“有罪推定”的思想。我们的警察的水平还在七八十年代,而且是上海的国际大都市的警察。

      一群瓮安的百姓因为对警察处理的一名少女溺水死亡的不相信,而砸了县委,烧了公安局。被撤的局长说,警察局内部和黑社会有勾结。我们又要问了,中国的百姓到底怎么了?为什么会这样做。

   我是一个建筑工人,可是我还会写点文章,而且是那种直面现实的文章。一个多月钱,我为一群要钱不成,包工头反被打的四川的工友写了稿子,后来媒体也报道了。我也帮助那些可怜的民工向安徽省建设厅和各个主管单位反映了。一个月了,我遇到的那些高举着“为人民服务”旗子的国家工作人员,却什么也没有给我们答复。他们甚至看都不看我们一下。工人们怒火冲天,他们说要到省政府上访,有的说钱不要了,命也不要了,把打人的公司人员也给杀了,他们有钱人都不怕,我们这些穷人更不怕死。是啊,我们这些民工在现在高达40度的日子里,一天要干10个小时的活,我们要的是什么?还不就是比今天更好的生活吗?这个更好不仅仅只是物质,还有我们的人格、我们的尊严。

   一次次的为工人们呼喊的时候,我感觉到了累,很累。看着一个个高举着“为人民服务”旗子麻木的、冰冷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样子,我想:应该用点血来洗洗他们的心了,应该让这些麻木的人们清醒了。看看他们的样子,一个个油光满面,一个个言语滔滔,可是他们知道这些最底层的人们经受着什么样的生活?他们了解这些百姓的痛苦吗?他们只知道杀警察、烧政府的人不是好人,可他们知道自己也不是好人吗?他们知道自己甚至比那些杀警察的人更可恶吗?

    一个月了,欠帐的人也在记者采访时候承认欠帐,所有的一切都是事实的摆在那里,可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处理起来怎么就那么的难。工人们要的或许不是那些钱,他们要的是政府对他们的重视!!

    我不知道自己该说点什么,我的脑袋里有很多的话,可我说不出来。几万的四川同胞的失去,他们的血还没有干,可我们的心却又开始恢复了平静,又恢复了麻木,木木的什么也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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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民工讨5千工钱老板给50 一怒之下连夺4命

 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艰辛的生活让他经历了一个农民工的痛苦与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后,他向工头举起了刀,连杀4人,重伤1人。

  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

  8月19日和26日,记者先后两次到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与王斌余对话了10个多小时。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王斌余向记者袒露了他的内心世界。

  憧憬打工脱离贫穷

  28日下午,在宁夏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斌余60多岁的老父亲王立定。老人一瘸一拐地走了进来,肩上用木棒挑着一个沾满尘土的红布袋,布袋里给儿子装了几件秋衣和几个青苹果。老人是奔波了上千公里路来看儿子的。他告诉记者,儿子很不容易,从小生活不如别人,在家又做饭又洗衣,大了又到外面打工。村里人不出去打工就没法生存!儿子一时糊涂犯了事,我不识字,可我知道应该按国法处理。

  我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常年干旱家里收成不好。我6岁时妈妈就去世了,家里生活困难,一家三口人挤在一个大炕上。这几年用打工的钱,才在土房边盖了几间砖房,可是因为钱不够,新房的门窗到现在还没装上。

  小时候因为家里穷,我边上学还边干农活,在家里要做饭、照顾弟弟,小学四年级时我就辍学在家。

  我一直想让弟弟上学,可我爸说他自己不识字不也活得好好的,更何况家里没有钱。弟弟二年级时也辍学了。

  在家里,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一样,总想逃出去看看。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改变命运,为自己争口气。

  挣扎被榨取血汗

  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李禄胜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究其原因,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他们没有技能,没有文化,只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和体力活,没有竞争力。同时,他们缺乏生活常识、法律常识、城市劳动常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援助。

  “经村里熟人介绍,我17岁就开始到甘肃天水市打工。随后几年又到了甘肃兰州、宁夏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在建筑行业打工,也曾蹬过三轮车。

  刚开始在天水市干建筑活,一天工资11.5元,扣除4元伙食费,最后可以拿7.5元。随后,我14岁的弟弟也到这里来干活了,他一天拿5元。我们吃的是土豆、白菜加面,啥菜便宜就买啥,住在用木板支起来的大通铺上,几十个人挤一间。

  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钢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里,都是稀泥巴,差点淹死。后来大家把我拉上去了,我总算逃过一死,却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

  2003年8月起,我一直跟着包工头陈某干活,他揽的都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在石嘴山一家电厂做保温工时,一天27元。保温用的玻璃纤维扎得人浑身起红疙瘩,我们忍受不了,老板就骂我偷懒。

  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我不干,他就打我,骂我。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

  我们工资一般都是年底结算,平时我们用钱只能找他借。可即使结算清了工钱,仍要扣300元的滞保金。今年老板给我们说晚上加班就给多加8块1毛钱,但最后发工资的时候他们能赖掉就赖掉了。

  去年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了交医疗保险。结果有病根本拿不到,我胃病花了1000多元还是自己掏的。出了工伤他们根本不负责任,工地上一个小伙子腿被砸了还干活呢,后来干不下去只好回家了。

  反抗拿起了刀

  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当时听到王斌余的案件时,以为他是一个凶神恶煞的人,后来通过跟踪观察,发现他很淳朴、善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产生了报复心理。

  今年5月份,父亲因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

  我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我到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让我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工地负责人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陈某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我工钱,可我并没有偷。

  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晚上,我和弟弟身上没钱,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块钱,我们就到吴新国家要点生活费。

  吴新国一直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我当时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

  反思尊重民工权益

  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铭: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农民和农村问题,农民工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同时,国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只有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不要让他们流汗后再流泪!

  下午见到了我爸,他已经瘦成那样了,见到父亲后我觉得很后悔,当时也是一时冲动。我做了傻事,法律要追究责任。我评价自己是不忠不孝。

  说起来我也是坏人,不应该把别人弄死了,我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件事情,对于双方的父母都是伤害。

  我也没有多少时间了。我爸说了,很支持记者的采访。你们采访我,文章发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领导到下面来,只看表面大楼好着呢,我们在墙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楼多少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

  我的愿望很简单,让我父亲、爷爷、奶奶过得好一点,他们苦了一辈子。我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间都很友好,都能够互帮互助。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农民工。据新华社编后

  常看报纸的市民对民工爬塔吊的新闻都“腻”了,纳闷民工对这种讨要工钱的方式怎么就不“腻”呢?

  还有偷盗工地设施、夜晚钻窗入室甚至楼道杀人抢劫,报端的文字让人在夜行时遇到民工打扮的人会感到紧张。尽管我们清醒地知道,该痛恨的是犯罪,不是民工。

  如果一个民工杀人抢劫,是因为工头拖欠工钱,缺少回家过年的盘缠,我们又该痛恨谁呢?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钱,直接伤害的是农民工,潜在隐患却危及到社会层面。

  经常有人问:人的生命价值几何?王斌余的5000元工钱只拿到50元,为此工头付出的代价是4条生命。这里没有人敢做出价值对等的链接。

  只是忽略了,对王斌余一样的农民工来说,5000元工钱就是一个人甚至是一家人的口粮。断人家的口粮,不也是谋财害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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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和26日,记者先后两次到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与王斌余对话了10个多小时。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王斌余向记者坦露他的内心世界。

  憧憬
  我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常年干旱家里收成不好。我6岁时妈妈就去世了,家里生活困难,一家3口人挤在一个大炕上。这几年用打工的钱,才在土房边盖了几间砖房,可是因为钱不够,新房的门窗到现在还没装上。
  小时候因为家里穷,我边上学还边干农活,在家里要做饭、照顾弟弟,小学四年级时我就辍学在家。
  我一直想让弟弟上学,可我爸说他自己不识字不也活得好好的,更何况家里没有钱。弟弟二年级也辍学了。
  在家里,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一样,总想逃出去看看。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改变命运,为自己争口气。
  (旁白:28日下午,在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斌余60多岁的老父亲王立定。老人一瘸一拐地走了进来,肩上用木棒挑着一个沾满尘土的红布袋,布袋里给儿子装了几件秋衣和几个青苹果。老人是奔波了上千公里路来看儿子的。他告诉记者,儿子很不容易,从小生活不如别人,在家又做饭又洗衣,大了又到外面打工。村里人不出去打工就没法生存!儿子一时糊涂犯了事,我不识字,可我知道应该按国法处理。)
  挣扎
  “经村里熟人介绍,我17岁就开始到甘肃天水市打工。随后几年又到了甘肃兰州、宁夏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在建筑行业打工,也曾蹬过三轮车。
  刚开始在天水市干建筑活,一天工资11.5元,扣除4元伙食费,最后可以拿7.5元。随后,我14岁的弟弟也到这里来干活了,他一天拿5元。我们吃的是土豆、白菜加面,啥菜便宜就买啥,住在用木板支起来的大通铺上,几十个人挤一间。
  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钢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里,都是稀泥巴,差点淹死。后来大家把我拉上去了,我总算逃过一死,却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
  2003年8月起,我一直跟着包工头陈某干活,他揽的都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在石嘴山一家电厂做保温工时,一天27元。保温用的玻璃纤维扎得人浑身起红疙瘩,我们忍受不了,老板就骂我偷懒。  
  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我不干,他就打我,骂我。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
  我们工资一般都是年底结算,平时我们用钱只能找他借。可即使结算清了工钱,仍要扣300元的滞保金。今年老板给我们说晚上加班就给多加8块1毛钱,但最后发工资的时候他们能赖掉就赖掉了。
  去年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了交医疗保险。结果有病根本拿不到,我胃病花了1000多元还是自己掏的。出了工伤他们根本不负责任,工地上一个小伙子腿被砸了还干活呢,后来干不下去只好回家了。
  (旁白: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李禄胜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究其原因,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他们没有技能,没有文化,只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和体力活,没有竞争力。同时,他们缺乏生活常识、法律常识、城市劳动常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援助。)
  反抗
  今年5月份,父亲因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
  我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我到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让我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陈某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我工钱,可我并没有偷。
  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晚上,我和弟弟身上没钱,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块钱,我们就到吴新国家要点生活费。吴新国一直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我当时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
  (旁白: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当时听到王斌余的案件时,以为他是一个凶神恶煞的人,后来通过跟踪观察,发现他很淳朴、善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产生了报复心理。)
  反思
  下午见到了我爸,他已经瘦成那样了,见到父亲后我觉得很后悔,当时也是一时冲动。我做了傻事,法律要追究责任。我评价自己是不忠不孝。
  说起来我也是坏人,不应该把别人弄死了,我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件事情,对于双方的父母都是伤害。
  我也没有多少时间了。我爸说了,很支持记者的采访。你们采访我,文章发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领导到下面来,只看表面大楼好着呢,我们在墙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楼多少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
  我的愿望很简单,让我父亲、爷爷、奶奶过得好一点,他们苦了一辈子。我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间都很友好,都能够互帮互助。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农民工。
  (旁白: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铭: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农民和农村问题,农民工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同时,国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只有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不要让他们流汗后再流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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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讨薪不成而连杀四人的农民工王彬余,最终被地方法院处以死刑。这个善良的杀人犯,最终只有一个简单而朴素的心愿:希望社会上的人“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9月5日《新京报》)
  也许过不了几天,王斌余就会被人们淡忘,但是王案引发的社会思考:社会,尤其是强势人群,该怎样对待穷人?当引起社会性的关注。
  通常,社会评价对于农民工的否定往往大于肯定。在城市的深层意识里,农民工正日渐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代名词。他们对城市的贡献很容易被忽略,为什么呢?因为人们觉得那就是他们该干的,吃苦受累是他们天生的宿命,因此,靠下苦力是不会博得城市对他们的尊敬的。而他们中的少数人干的坏事就很容易引起社会的特别关注,黄、赌、毒,杀人越货,坑蒙拐骗,他们往往是第一怀疑对象。这样的群体,很难激起社会的保护欲望。虽然保护弱势群体的呼声日高,农民工的整体处境却没有明显改善,不上塔吊很难讨薪成功,连总理发话也不能一直管用。一个“讨”字道出了农民工的生存处境是多么艰难。
  难怪熊德明回去养猪了。在一个整体漠视、歧视穷人的社会里,在一个讲求效率优先的社会里,替农民工代言是那么好代的吗?尽管农民工也知道借助媒体的影响力,尽管有良知的社会舆论也在努力为他们争取权益,但贫富差距拉大,城乡隔阂日益严重,仍使农民工的命运难以走强。在强大的城市歧视和生活压力面前,农民工的心理失衡问题也在日益显现,犯罪也因此增加,因而农民工更被视为洪水猛兽,在城市的眼里代表了一股反社会力量,或者说不稳定因素。
  农民工被妖魔化当然有政府责任在。但我们也应看到,随着政府权利的削弱,单单指望政府全面改善农民工的处境已不太可能。而种种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规,也在漠视和歧视的大环境下,难以完全发挥作用。所以,王斌余的杀人也就不奇怪了。他无疑是给社会提了个醒:如果不能善待穷人,社会就将面临不稳定。如果漠视穷人的存在,社会就将得到报应。
  由此引出了一些边缘思考:中国的富人一向吝施,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大多有一种糊涂认识:认为财富是个人奋斗或者是政策惠顾的结果,而甚少想到其实这更多是社会合作,尤其是穷人为之牺牲的结果。不信你问十个富人,有九个都会历数个人奋斗或者感谢政策,而不会感谢社会,更不会感谢穷人。向穷人施善的中国富人们,大多是出于一种社会性的需要,而甚少悲悯情怀,更别说真正出于知恩图报的心理。如此缺乏反哺之心,使中国社会的贫富矛盾更加突出和激化。
  其实谁都明白,在市场经济过程中,贫富之间产生一定的分化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而贫富分化往往最易引发社会问题。那这种现象怎样才能得到缓和呢?我想除了政府的努力,社会尤其是富人也应该给予穷人关照,而这种关照往往会带来双赢的结果:富人关照穷人也就是关照自己。因为只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才是创富的根本,保障王斌余们的权利也就是保护富人自身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不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漠视农民工,逼得农民工要“玩命”,才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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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王斌余,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后,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据新华社9月4日电)

  看完这个报道,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对王斌余抱有同情的态度,尽管他是一个被判了死刑的杀人重犯。

  王斌余作为社会的一个弱者,一个几乎没有社会博弈能力的弱者,他是被诸多有形和无形的手推到了绝望的境地,他杀了人,前提是他在这个社会中,遭受了难以忍受的不公正对待。但王斌余毕竟是个杀人犯,被判了死刑,这是法律的判断,是人们的感情无法改变的。常态之下,一个社会的民情,应该和法律的判断基本一致,至少不能相距太远;如果我们的民情经常和法律的判断相去甚远,则至少说明,在某些方面,民众的基本情感可能无法和法律的判断兼容。这种民情和法律判断不吻合的情况,是非常可怕的,将撼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王斌余走到这一步,法律责任当然要由他个人承担。但是这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有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尤其应该借此深刻反思自己的工作。
  农民和农民工在当今社会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是种种复杂的社会和历史原因造成的,需要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逐步解决。但是,农民工们面临的很多现实问题,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很快得到解决。中国的改革有着鲜明的政府主导的色彩,也就是说,政府是中国改革的主要推动力,中国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基本上是政府设计引导的结果。政府仍然保持着强大的公共权力,正因为此,新华社为此所发的评论说,“只要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到有农民工的工地上,这个问题(指农民工讨薪难)就不难发现;只要司法机关及时改进工作,对农民工讨薪案快接快办,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从这个角度说,王斌余杀人案的发生,有值得反思的深刻的社会原因,有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应该借此反思自己的工作,并自觉承担道义责任。
  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李禄胜说,“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正因为大多数农民工是自发打工,他们大多没有自己的组织资源,因而没有和他们自身利益相匹配的、能够参与市场博弈的平等地位,这是农民工利益受损的一个重要社会原因。说白了,这其实是一种政治权利的缺失,农民工经济利益受损,正是这种政治权利缺失的反映。我们社会结构发育的不健全,值得高度警惕,深刻反思。
  中国已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在人权问题上有两个基本观点,一是人权首先是生存权,二是人权包含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形式。以这种进步的人权观来考量王斌余杀人案,一方面,他的犯罪动因,正是因为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生存权受到了威胁,另一方面,也使我们清醒地看到,如果个体的人权(比如生存权)得不到保障,将大大地削弱集体人权的内在价值。
  这充分说明,一个安全的社会,必须至少是一个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社会,如果我们社会的一部分人失去了这种保障,或者一部分人的幸福生活必须由另一部分人来支付代价,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安全感,也有违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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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中作乐 冷暖无人知

 

他们怎么进入工地

  可以说,工地上的农民工基本上生活在熟人圈里。每年过年回家,同村的老乡都抽个空儿见面聊聊,看看上一年谁干活儿的地方老板不欠工钱,工地行情好,有活儿干,需要人。过年回家时,工地队长会跟那些勤劳肯干、忠诚老实、与人相处得好的老乡打招呼:年后帮忙带些人一起来干活儿。
  队长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工地的用人问题——用熟人自然踏实放心。另一方面,能有机会从家乡带人出来的人也会觉得很有面子,算是一种“成功”。到了外面,家乡人在一起有个照应,起码不会寂寞。多数农民工就是通过这样的熟人关系从乡村走进城市——这至少在心理上让他们觉得安心。而且根据熟人的经验,他们从家出门时就知道一年大概的收成。
  据农民工介绍,他们进工地干了一周左右的时候,就被要求去签合同———一份空栏里没有填写相关内容的合同。工地要求签就得签,不签就没活儿干,就得回家。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这是行不通的:首先是打破了全年的计划。从迈出家门起,家里就已将这一年要挣的钱计划出去了,半途而废就打破了这个计划。其次是浪费了时间。一年的时间被割裂了,来回路上、再找工作都要耗费的时间(且不说将要面临更大的风险)。乡下人常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农民工多还是按这句老话办事。还有一点就是经济上不合算。来回路费要白扔,挣不到钱不说,吃喝还要花销。对农民工来说,要留下来干,就只能签字,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其实并没有实际意义。
  谁在工地最底层
  根据建筑的需要,工地分不同工种。一般有泥瓦工、木工、钢筋架子工、油漆工、水电工等。泥瓦工根据技术水平又分大工、小工。在整个工地里,泥瓦工小工的工资最低,每天35元左右,还要扣去7元伙食费。其他工种工资差不多,一天50元上下,也要扣去7元伙食费。
  现在年轻人出来打工前,都会先学个手艺,这样不但工资高,体力上也轻松些。在工地上做泥瓦小工的通常是年龄较大才出来打工的人,来不及学手艺,他们是最累、最苦的。如果工地是个小社会,他们就是处于最底层的。他们每天要提供两个大工干活的用料:背100斤一包的水泥、扛沙子、挖槽子等都是实实在在的力气活儿。不好干的活儿总落在他们身上,因为他们好说话,头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干起来也卖力。
  不少上了年纪的人说不好普通话,与人交流起来有困难,大多时候,他们都埋头干活儿,不怎么说话。不像年轻人,干活儿时说说笑话、打打嘴仗、哼唱些小曲,来排解苦闷。
  农民工从小在家乡的土地上生活,一切乡土的习惯深深地刻在他们的骨子里:干起活儿来从来不知分别———给别人干还是给自己干、多干点儿还是少干点儿、好干的还是不好干的,都一样实实在在,尽心尽力。
  工头儿是怎么产生的
  在工地上,有老板的人在监管农民工干活儿———队长是工地的头儿,他说了算。他上对老板负责,执行工期任务,控制节约成本,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相当于老板在工地的代理人;对下分派任务,监督工人干多少活儿,干得怎么样,并以此来确定工分和工资。整个工地的大小事务,如材料预算、进出库、工程进度、质检、工人间的关系、情绪等,队长都能掌握。可以说他是个大能人。
  一个能干的队长,对工地大小事务了如指掌,管几百人没问题。他既懂老板的心理,又懂打工者所想,能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工作上,他知道一个工人一天能干多少活儿,一个班一天能完成多少活儿,一个工地一天能完成多少活儿。他知道工人里有勤快的,也有懒散的;力气有大的,也有小的;有身体强壮的,也有体弱的;技术有好的,也有一般的……这些,他都能做到心中有数,综合搭配。对个人,分几天重活儿后,又安排干一两天轻活儿,轮流着来,既照顾到工人们的身体承受力,又让他们不得闲。
  工人平时见不到老板,却能接触得到队长,知道他的家庭地址。队长是从普通工人干起,脑筋活络,勤劳肯干,技术过硬,又能替老板着想,就被提拔当了班长、队长。老板非常信任自己培养出来的人才,工人们也乐于接受这样的领导。队长会设身处地为工人着想,至少他懂行,让人服气。所以,不少农民工把队长当成和自己一样出门打工的,信任他,把他看成最后的保障。
  班长有点像村干部
  由于工种不同,工人被分成不同的班,每个班都设一个班长负责管理。班长由队长直接任命,对队长负责。能当上班长的人要么是跟着队长干了很久,关系处起来了,要么是队长或工地其他头儿的亲属、朋友。这样整个管理层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关系链,他们对上忠诚,相互之间也能信任。
  班长的工资和大工的工资基本在一个水平上。他和队长一块吃饭,不用和工人一起吃7元一天的伙食;他一个人住一间宿舍,不用和工人挤在一起;他不用干活,具体职权是,将队长分的活儿落实在每个工人身上,并监督干活儿的进程、质量,向队长汇报,队长根据班长的汇报确定工人的工分。
  凭着职权,班长周围自然形成关系网———自己带来的亲属、同村老乡。他的亲属在干活时能长期受照顾,生活上更有令其他工人羡慕的便利———可以偶尔在班长的宿舍里做从家乡带来的腊肉、腌鸡、腌鱼等。这些在老家很平常的东西放在工地里,价值就不一样了。班长的同村老乡干活儿时偶尔也能受到照顾,这对干体力活儿的人缓解疲劳是很受用的。
  班长与普通工人的相处很简单,他管理工人,但也没必要成天拿出领导的样子,那样行不通,工人也不给他这个机会———把活儿干完、干好,他就没什么可说了。工人只要把活儿干完,就可以提前下班,谁也不会说闲话,因为班长对谁都是一样的。就像在农村,只要干完活儿就没人管了。
  班长这个职务虽然表面上什么事也不干,但在工地却是不可缺的。若没这个人,情况可能会很不一样。班长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看起来虽是闲人,可老板也只能养着,有点像村干部吧。
  他们如何相处
  工作中工人会与库房管理员有接触。库房管理员一般都是老板的亲属,工人们自然会尊重他一些,他也不会故意刁难人。农民工每天上班时需要到库房领取大件工具,如电锤、切割机等,领走时签名,下班归还划去名字,丢失赔偿。工具坏了不用工人自己赔偿,工地负责修理。小件工具,比如瓦刀、刨子等手艺上的工具需要自备。对于工人来说,这些工具在哪儿吃手艺饭都用得着,用起来也顺手。用料方面,“库管会”口头上强调节约,实际中却监督不到。但工人们也不会多领,因为“多领也没用”———家不在这儿,带不回去,工地规定不让带工地物品出大门。
  工地门口全天有保安,保安的职责是审查外来人员的身份,严格禁止与工地无关的人员进入。工人的朋友来探望的话,只能在工地外。保安还负责看管工人出门时有无携带工地物品,要是发现了,会重罚。罚多少队长说了算,就像小偷被逮住,要私了,就得人家说了算。对工人来说这不划算。所以工人与保安的关系是隐形的,他看他的门,工人走工人的。下班时间,他无权不让工人出门。工人人多,且都是些年轻小伙,保安不会故意和工人过不去。
  一日三餐,工人都与食堂师傅见面。食堂师傅同样是与上级“有关系”的人,也是工人“最亲的人”。食堂有两三间房子,专门有一间餐厅供队长、班长等头头儿们吃饭。工人打饭是在工地休息区附近某一个固定的角落,要排队,打完饭要么蹲在外面空地上吃,要么回宿舍坐在床上吃。每天固定7元伙食费,主食管饱,两三天在菜盆里会看到些肉,但不能保证能打到碗里。这取决于工人与打饭师傅之间的关系:如果跟打饭师傅不熟,他会把菜里的肉拨到一边,留给那些与他相熟的人。这是食堂的行规吧,没有人为了这些,和他理论———找气受不说,每顿都得吃饭,勺子还握在人家手里呢。
  在平时,工人间彼此关照,谁的身体不舒服,在一起干活儿时大家就会照顾些。工作时间以外,基本上是老乡们在一块儿相处。一般情况,老乡总会被安排住在一起:首先是语言上没有障碍,平常说的都是家乡话,交流起来方便;经济上也要合算许多,比方说平常只要一个人打电话回家,同村老乡家里的情况都能了解到,谁家里有事急需要钱,老乡间也能互相周济一下;生活上,老乡也能相互关心,顺带帮着打饭、打水之类的。这些看起来是很不起眼的小事,但有个老乡帮忙,心里也感到很温暖。人离乡在外,无依无靠,老乡们在一起,心理上有个依靠,这是最让工人们感到踏实的。
  晚上要是不加班,老乡们会一起到街上散散步,到热闹地方的路边坐坐,看看行人,或者到阅报栏看看报纸。有时打打牌,输赢的钱拿来一起喝酒。次数不太多,偶尔碰到谁生日就这样过。老乡间相处,完全是一种感情上的交流,身虽在外,想的、聊的还是家里事、家乡事,基本不谈工作上的事,因为太苦,钱在人家手里,谈这些是自找不快。
  工地工人来自全国各地,语言、生活习俗上存在很大差异,所以不同地方的人形成特定的生活圈子,这个生活圈子比较内向,虽说谁都会偏向本地老乡,但基本还是保持平等,和平相处,很少滋事。大家出门在外,家里都有亲人、老婆孩子,不会有大冲突;小矛盾,都选择忍一忍,慢慢地自我化解。各地方人平时也会有些简单的交往,互相之间都有个同情心,都是相同的命运,虽然相交得不那么深,但还是令人愉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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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惨剧应让中国愤怒

近300重庆民工,因4个多月工资近500万元被项目业主拖欠,遂罢工抗议。不料,项目业主找来全副武装的人员,对工人实施蓄意报复。6月29日,这一惨剧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发生,十余名重庆民工伤亡,其中1人死亡,2人失踪,6人伤势严重(见7月1日《重庆晨报》)。读这一消息,想象当时血肉横飞的场面,我

真是欲哭无泪。

    我注意到,同样在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这是自劳动法颁布施行13年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又一新的里程碑。我把上述惨剧不仅看成是不谐音符,而且看成是对良法通过的叫板和挑战。

    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近年来,类似惨剧如家常便饭,可怜民工兄弟死于非命者有之,致伤致残生不如死者有之,读多了类似新闻,我已然嗅觉反应迟钝,嗅不到其中血腥。然而我要说,不是我变得冷血,而是愈演愈烈的冷血现实一次次饮噬着我的血性呵!

    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保护民工权益的良法“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可能要到2008年1月1日才能施行。一边是侵害劳动者权益恶性事件已然由经济侵害的“初级阶段”升级到人身侵害的“高级阶段”,一边却是维权良法温柔款步呼之不出,叫我如何不揪心!以本次事件说事,侵害行为就达到了“有组织、集团性、统一化”的规格。围殴讨薪民工者“第一批有三五十人,统一持崭新的洋铲;第二批拿斧头、钢管、马刀……后面还有人”。呜呼,维权立法的严重滞后和侵权行为的提速升格让我欲哭无泪!

    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我对良法实施效用不敢抱有太大的向好预期。我一向认为,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落地生根,非但良法无法开花结果,等于没有法律,甚至比没有法律更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29日接受记者“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访问时答:“一部好的法律,只有很好地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作用。”而冷血的现实一次次地让我相信,几乎每次民工侵权案件的背后都能找到相关部门失责渎职执法缺位的干系,几乎每次围殴讨薪民工事件的背后都能找到强力部门不作为迟作为的干系,甚至个别警员为虎作伥充当“保护伞”的黑幕。

    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鼠”比“猫”厉害的现实让我想来后怕呵!在本次惨剧中,因为“警察来了,他们照样用铁铲猛打”,目击了行凶全过程的重庆民工李传兵说,半个小时后警察接到他们的报警赶到时,对方仍不停手。35岁的工程师向夕全含泪告诉县领导,自己的右腿是在警察赶到后被打断的,“我大声喊叫救命,但警察根本不理我!”

    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有人“不见棺材不掉泪”甚至“见了棺材也不掉泪”,让我无法相信有关官员信誓旦旦“举一反三”“下不为例”之类的谎言。

    民工讨薪惨剧应让中国愤怒。但此刻,我却“无泪”。诗人艾青曾在《我爱这土地》里饱含深情地写下惊天地泣鬼神的绝响:“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而我要斗胆借用在此说:“为什么我已经欲哭无泪?因为我的泪腺已经干涸。”我为什么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反应迟钝?因为我早已“出离愤怒了”。为什么我对围殴讨薪民工惨剧已经欲哭无泪?因为哀莫大于心死神伤,哀莫大于集体人伦沦丧,哀莫大于正义失语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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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作家:李多善

      2008/7/10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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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的路为何如此漫长?

发布者 :匿名 (2008-12-09 12:33:32)  回复

楼上的,这还用说吗,当官位老板服务,老板为他们买官。相互服务。

发布者 :匿名 (2008-07-11 14:22:23)  回复

哈哈,

社会主义好

发布者 :匿名 (2008-07-11 14:21:30)  回复

某些政府人员,不知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有钱人服务”,我看到的是后者。

发布者 :唐书 (2008-07-11 12: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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