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下的税收关怀/李胜良
郴州危急!汶川危急!长江中下游危急!2008年是一个特别能够检验中国人危机处理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快速反应能力、慈善救济能力、民心凝聚能力、爱心倾注能力、重建家园能力的年头。冰雪灾害、地震灾害、水涝灾害次第光顾这个国度,不仅给共和国的执政者群体,也给治税者群体提出了一个个的难题。其中之一就是,面临各种突发性、强打击性、高损失性且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如何投诸急如星火、迫在眉睫、间不容发、雪中送炭的税收关怀?
灾害本身就是一个破坏税源基础的减税因素,重大灾害则更是对各项税源要素(如人、财产、产业环境等)进行大规模损毁的减税因素。税收当局在承受已实现税款利益损失的同时,还不得不面对潜在税款利益损失的现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施以大力度的税收关怀,不仅仅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表现,也是迅速涵养和恢复税源的必行路径。从人道主义的规定性出发,社会主义税收应该参与全社会不约而同的风险共担体系,“有难同当”,与各个方面的救灾、捐款、摇建、分担病员等所表现出的爱心相呼应,以减税、免税甚至负税的方式投诸灾区足够的政府关怀;从养护税源的角度而论,及时而适量的“输血”和“打气”是确保灾区迅速恢复纳税能力的必经路径。
据有关方面的估计,今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亿元人民币,汶川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000亿元人民币,23个省份发生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500亿元人民币。如果考虑到周边损失和衍生损失,这些数字可能还要翻番。这就意味着,今年的不可抗力灾害,对中国的GDP构成着一个不可小视的拖低作用,也会在相当程度上减弱特定地区和特定产业的创利供税能力。正是在这种困难局面下,来自政府爱民体系之一的税收关怀不仅不能削弱反而应该加强。事实上,只要突破税收只为聚财而无疏财的局限思维而能够关注大局、虑及长远,突破税收只能索取而无施予的传统观念而能够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则在面临较大局部的不可抗力危害的救护、援助、重建三个层次中,税收都大有可为。
从7月30日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人们可以感受到这样的一种浓浓的关怀。作为对在汶川地震第一时间里做出的关于对相关捐赠免征增值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相关的产权转移免征印花税、对相关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等规定的扩张和延伸,这个通知分别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援灾区、促进就业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基于税收角度的积极方略。以社会各阶层甚至国际社会投诸汶川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为标志,一种面对不可抗力的自发解囊的体制建立起来,人们主动降低自身可支配收入(利润)以弥补灾区人民被动损失,真正体现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无上道义。而这种“以自损止他损”为表现形式的人道主义关怀,也正是税收关怀应该且必须投注于不可抗力受害地区的伦理依据。
面对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下的不可抗力危害,有两个概念有望植入“税收关怀”的程序中并发挥作用。一是税式支出,一是负所得税。税式支出是指一国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而对某些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少纳税或不纳税的优惠待遇,相当于以减少税收收入形式进行的政府财政支出。而负所得税则是政府对于低收入者,按照其实际收入与维持一定社会生活水平需要的差额,运用税收形式,依率计算给予低收入者补助的一种方法。这两个概念的理论背景都并非不可抗力危害,但却在特定情况下适用于不可抗力危害。运用得当,必将产生可以想见的救济效果,较之于财政支出更早一步产生“输血”作用。
在2008年这样一个多灾之年里,共和国税收正在呈现出其更加鲜明的人道主义意蕴。而面对随时可能降临的不可抗力危害设定制度化的税收救助机制,也正成为一个可以进行预想、、推定、模拟和实践的应急程序。
2008年6月10日星期二
2008年8月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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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