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红波的博客
我可接拍各种写真和婚纱人像拍摄,风格个性而自由奔放,时尚而另类.
  跟踪北京市海淀法院强制执行11件拆迁案件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欧红波 |  浏览(4339) 评论 (57)  | 发布时间:2006-06-03 11:26:07 最后更新时间:2006-06-03 11:26:07  
  本作品所属分类:观察北京 文章类型:普通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好友|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跟踪北京市海淀法院强制执行11件拆迁案件

    2006年5月26日,北京市海淀法院调集60余名干警,在海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大力协助和人大代表见证下,经周密部署,冒着中雨,连续奋战7个多小时,对分布在海淀区东北旺地区方圆5公里范围内的四处地点、11户1万余平方米拆迁面积予以强制执行,并当场果断处置多起以泼洒汽油、点燃煤气罐等危险方式抗拒执行的突发危险情况,有效避免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多起伤亡事件的可能性,最终顺利执行完毕海淀区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刘和平等11户拆迁案件。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园)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在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集体土地上进行中关村软件园土地统一开发建设项目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刘和平、魏学明、谢占华、谢万兴、周文广、周德禄、周凤生、薛振翼、王振生、唐国华等十一户,未能与软件园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软件园向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裁决申请,该局进行审查立案,进行调查、调解,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但拆迁人与上述被拆迁人之间仍未能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了《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在裁决书中,行政机关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上述11户的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及拆迁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书面告知了双方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权利和行使上述权利的法定期限。
刘和平等11户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拆迁纠纷裁决,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各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海淀区建委(2005年7月起,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担的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改革的职责划入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土局)的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中关村软件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经过海淀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适当,刘和平等11人申请法院依法撤销上述裁决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驳回了上述11户的诉讼请求。
在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送达之后,刘和平等11户均提出了上诉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
判决文书生效后,因上述11户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拆迁义务,北京市海淀区建委分别于2006年2月至4月间,先后向海淀法院申请对上述11案的生效判决予以强制执行。海淀法院受理后,先后向刘和平等11户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同时在前后长达90天时间里执行人员先后11次深入上述住户家中,对该11户做思想工作,宣讲有关法律政策,希望上述被执行人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拆迁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仍然拒绝履行。2006年5月16日,海淀法院依法张贴执行公告,限上述被执行人于同年5月19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拆迁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履行,并有多名住户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拆迁其住房,将采取自焚等过激方式。对此海淀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召集执行等相关部门针对此次大规模强制执行拆迁案件作出周密部署,认真研究执行预案,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前制定应急方案,并提前做好分工。特别在执行前夕,在海淀区公安分局向海淀法院通报多名住户出现扬言自焚的不稳定因素,海淀法院迅速反应,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及时调整执行方案。
2006年5月26日,海淀法院集中60余名干警,在主管院长黄宝耀、执行办公室主任王占庆、副主任武英、法警队队长孟庆军的带领下,先后对间距均在1公里以上,最长间距7里路的4处执行现场先后连续开展强制执行。海淀区公安分局治安处、辖区派出所、消防队等出动上百名民警配合法院执行。
在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现场,同时对同一现场内的多家被执行人开展工作,对阻挠、妨碍执行工作的两名被执行人家属果断处理,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对紧闭铁门、在室内大量泼洒汽油等易燃物品的被执行人刘和平、刘景会,在多次告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后仍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执行员孟军、马寅华和多名法警强制进入室内,冒着生命危险,迅速将已经点燃汽油和煤气罐的两人予以控制,扑灭其身上以及室内的火焰,果断将刚点燃的煤气罐等危险物扑灭后拖离现场。
在法院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在执行人员不懈的努力下,其余9户被执行人未采取过激的抗拒执行的行为,其中7户在强制执行时主动交接拆迁房屋,2户虽然准备了汽油和易燃物品,但放弃了与法院的直接对抗。在执行人员的指挥下,相关部门迅速搬离拆迁房屋内的物品,并放予周转房屋内。随后在执行人员监督下,有申请人委托的拆迁公司将涉案11处拆迁房屋予以拆除。

此次执行,由于执行人员提前对拆迁地点和被拆迁人员的家庭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制定了详细的应对方案,并且提前对强制执行过程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虽然11处房屋分散于方圆5公里内,间距较大,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大,但是整个执行过程,指挥果断,措施得当,调度有序,配合协调,执行人员连续工作7个小时,冒着中雨,按照预定方案,最终顺利完成上述拆迁案件的执行,为中关村软件园土地的统一开发建设项目奠定了基础。同时,海淀区人大代表到场监督了法院强制执行全过程。

 

 

 

 

 

 

 

 

 

 

 

 

 

 

 

评论列表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

这些天拆迁办也在不停的找我家,但是他们给的价格较低,马连洼与东北旺只一条马路之隔,那里的平均价格都在每平米1万元,我知道最高的也有2万多的。

现在我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 :匿名:本村人 (2008-10-24 21:09:27)  回复

那十一户的问题还没解决大家自己找房住呢,没人问他们的死活现在要房没房要钱没钱

发布者 :匿名:知道现状的人 (2008-10-23 08:26:42)  回复

我也是被拆迁户,现在拆迁办找的很急,但是他们答应给我的房还没有我现在住的面积大区位不如现在况且还没有老人的房,理由是一个业主一套房大家说公平吗,我应该同意吗

发布者 :匿名:匿名 (2008-10-23 08:21:13)  回复

请党救救被拆迁户!!!

 

发布者 :匿名:aaa (2008-10-13 16:41:32)  回复

 我们这里也和上述情况一样 ,哪儿的当地政府都一样豺狼虎豹,上边能好多了.

发布者 :匿名:1187 (2008-07-30 17:49:23)  回复

我家现在遇到拆迁,但朝阳管委和拆迁办勾结,不替老百姓当家做主,我家现住北三环内,他们只给很少的一部分钱,也不给房...他们根本不考虑百姓的死活,不让我们为自己争取利益,而且剥夺我们的知情权,用各种卑鄙的手段骗取我们的信任,骗我们签协议。还用其他手段威胁我的家人们。我家有80多岁的爷爷奶奶,我和哥哥都是北京的大学生,父母10多年前就离异了,父亲是自来水厂一名普通职工,靠微薄的收入来维持我们这个家,供我和哥哥读书。现在要拆迁,我和哥哥又快毕业,他们给的这点钱根本不能解决我家的困难,反而加重我们家里的负担。他们威胁我们,让我们搬家,要不别怪他们采用别的不利于我们的手段。我们要无家可归了!谁来帮帮我们?难道政府就是这样替老百姓做事的吗??我们该怎麽办?浪迹街头?还是去为了生活被逼去做坏人?我感到好无助...

发布者 :匿名:我恨北京朝阳管委和拆迁办 (2008-07-15 18:23:06)  回复

这就是共产党的天下吗?

发布者 :匿名:黑 (2008-07-12 20:50:53)  回复

老百姓在他们眼里太渺小了!丁子户的背后也有后台,只是他们这11户都是平民百姓,假如其中一家在政府部门任职的话,他们也就不会这么狂了!人善被人歁,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说不定哪天就得有人造反。

发布者 :匿名:官逼民反 (2008-07-12 20:47:14)  回复

这就是法制社会吗 太可怕了 老百姓上哪说理去啊

发布者 :匿名 (2008-06-23 10:07:14)  回复

日死她妈

发布者 :匿名 (2008-06-18 09:51:37)  回复

发布者 :匿名 (2008-03-08 08:44:09)  回复

这就是一群混蛋、土匪才能做出的不是人揍的事来!!!!

发布者 :匿名:xxx (2007-11-29 23:39:11)  回复

都说老百姓死路一条,可咱们又有几个死的.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不要太偏激的看问题.那样太可怕了!!

发布者 :匿名 (2007-10-12 11:31:49)  回复

看完以后我就是觉得心里堵得慌!我想说脏话!对不起了各位我实在忍无可忍了!!!!我**妈!一群什么玩意!土匪!!!!

发布者 :匿名 (2007-09-10 17:53:49)  回复

吓坏我了,瞧瞧这些穿着本应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工作服却在严格意义上说"非公共利益"的纠纷中的"大英雄"们好像"捣毁了敌人11个碉堡"好像还很得意辛苦了回去让开发商多发些奖金.

发布者 :匿名:一个胆小人 (2007-07-12 15:41:05)  回复
57 篇, 4 « 1 2 3 4 »
  
匿名:   输入匿名发表留言时显示的名称
内容:
湘ICP证010023 版权所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