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先生:
2000年8月,我与妻子满怀希望、千里迢迢地将独子送到西北大学。当时我们都已是年过半百的人了,但还不辞辛苦地亲送儿子到校,就是企盼通过大学四年的学习,他能学到一技之长造福社会。2004年7月以来,儿子一直在上海、深圳的软件公司担当软件工程师,我们也无比欣慰,从心底感激学校。
偏偏造物弄人。今年春节,他回家过年,由于身患心脏病,希望儿子在身旁照应,我为他联系了本地一家上市企业的工作。我们父子感情深厚,一切本应是顺理成章的事,却不料他再三拒绝,面对我的苦苦哀求,他才极不情愿地道出实情:没有毕业,仅有一纸肄业证书。因为害怕我心脏病无法承受这样的结果,他才隐瞒下来。背井离乡四年却换来如此的结局——这一切宛如晴空霹雳,我顿感天旋地转,心跳加速得无法喘息,赶紧服用了救心丸。
荒唐的校规
待缓过气息,究其原因才得知:他在大一至大三期间,共计32学分(其中校内英语1-4级考试20学分,4门专业课程12学分)没有通过(其中26学分已重修通过,也就是说只有6个大三课程的学分因为他在大四开学不久被要求退学而未能补上)。西北大学规定,凡累积30学分(无论是否已补考通过)者将处以留级或退学。留级后,30个重修学分将继续行使它们的权利,也就是说留级后将所有学分修满也只能获得结业证书。退学后回到原籍参加高考,考分达到重点线,重返西北大学修满剩余学分后获得毕业证书。
儿子当时就是考虑到留级后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无法给家长一个满意的交代,同时西北大学承诺无论何时,只要重新高考达到重点分数线,通知学校,西北大学都有办法将他重新招入。所以他最终选择了退学,打算先工作几年,等攒够钱重新高考,用自己攒的钱上学,获得毕业证书才算是给我们一个交代。
国内高校皆推行学分制度,西北大学也不例外。学分是舶来品,推行学分制度就是因为原有考试制度不能适应当今大学要求。
学分制中每一课程对应一个学分,考试通过后,学生将获得该课程学分。“考试通过获得学分”没有界定考生是通过一次或多次考试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全国自学考试。而根据西北大学规定,学生必须一次性通过考试,否则将作为永久记录。
另外,当学生修满相应学分后,学校都将授予毕业证书。在学分制度下根本就不应该存在“留级”这两个字眼,学生只是使用更多时间用以取得毕业证书。学生参加重修考试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又有什么理由通过留级进而收取学费。
难道学分制在中国只是在原有的大学考试制度的基础上,简单地为每门课程标示一个学分和相应的价格?
更有甚者,“要获得毕业证书必须退学,重新参加高考、重新入学”,西北大学以“高考”作为惩罚学生的最重磅级的筹码。高考是大学入学的资格考试,也是一种公平竞争的方式。要求重新参加高考,就是对学生入学时的高考的否定,是对高考制度合法性的亵渎。现在大学不是“实行民主管理”吗,学生和学生家长是否也可以要求,制定和坚持执行这个貌似严厉,实为弱智校规的人,也应该去参加高考,证明他们有进入当代大学的基本素质,否则如何能为人师表、如何能治理好现代化的大学。这合情、合理吧,但合法吗?西北大学不正是这样在游戏学生、游戏高考制度、扰乱社会秩序吗?
严于律人,宽于待己
儿子大学期间,我们家长远在千里之遥,除了汇款让他衣食之忧,就只能通过电话、书信叮咛他努力学习、遵纪守法。至于学习和日常生活管理,由于对学校的信任并且也是学校的职责所在,就托付学校负责了,在没有不良信息反馈的情况下,我们家长也就坦然了。
但终到退学,长达三年的大学历程,竟没有一丝征兆,更谈不上任何信息反馈。我问儿子:“事态发展到这么严重的地步,其中班主任就没有找你谈过吗?”他说:“班主任只在大一入学时见过一次,之后就再未谋面。”此时我才恍然大悟,制定如此苛刻不合理的校规,原来只是放任校方自己,既可以减少员工(我并不清楚学校是否因此减少员工,还是他们身在其位不谋其职),又可以轻易地把责任推向学生,好以校规与学生“私了”。把我们这些含辛茹苦、节衣缩食供孩子上大学的家长抛诸九霄云外的做法,真是不可理喻。学校顾名思义,就是教与学,是学校和老师与学生和家长互动的行为过程。
侄女在华东交通大学上学,每个学期成绩单都寄予学生家长签字,作为下学期报到的凭证,让学生家长及时掌握自己孩子的学习动态。这样当学生有留级或退学(据西北大学所谓的校规)先兆时,都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家长的督促下,挽救了不少学生。要考虑到他们都是考入国家重点大学的学生,他们不是不爱读书、不想读书、不会读书,只是因为在一时迷失了方向。
西北大学每年学费4950元,清华大学每年学费5000元,仅差50元(1%)。而华东交通大学每年学费3600元,西北大学比华东交通大学高出1350元(37.5%)。可是对学生的管理却是如此大的反差,真是天壤之别。这种性价比就不难看出孰优孰劣了吧,同时也折射出一个大学的职业道德问题。
学校曾说,他们没有乱收费的问题(话外音是通过陕西物价部门审核的)。我清楚学费定价不是学校说了算的事,也不想在这里探讨,为什么西部地区的学费高过东部地区的问题。但对学生的疏于管理,只等够条件就处理。一些学生退学时学校的理由是:“长期旷课”,同样从未有教师与他们谈话(当然退学时将有幸得到教师一番简短的“劝退”交谈);而另一方面学校老师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动辄取消原定课程的安排却是司空见惯的事。这些不能说不关学校的事吧,不能说对学生的学习没有影响吧,学校又承担了什么责任呢?把责任一股脑地推给学生,是否又是个职业道德的问题?
“一罪多罚”合法吗
我非常懊悔,悔恨当初为我儿子选择了西北大学。正是西北大学这种不敬业的校风和荒唐的校规——这对孪生兄弟,才是导致我儿子今天不尴不尬处境的始作俑者。正是因为毫无敬业精神作祟,才催生出如此荒唐的、不合情理又不合法的规章制度。
重修通过的学分还将累积在案,用以作为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的处罚的证据。因为考试没有通过,而必须花费更多的金钱和时间参加重修,学生已经受到处罚;30个重修学分留了级,已是对他们的再次惩罚;两次处罚还不足以弥补他们的过失吗?为什么留级后在修满学分毕业时,还要因为那30个重修学分不授予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承受第三次的处罚呢。
很显然这样的行为己经违法了,我国司法制度规定,判决宣判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不能再追究前罪,即“一罪不能两罚”。更何况是针对大学生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第七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五条,“考试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西北大学这种环环紧扣、严惩不贷的校规,很明显是施威于学生,要学生自律,学校自身则可以疏于管理,无需 “帮助、教育”这些麻烦而琐碎的工作。
三、四月间,我连续给校长先生去了两封信,长篇累牍、娓娓阐述我们一个工薪家庭供养一个大学生的艰难,孩子十多年的求学历程,耗尽了我们家长毕生的心血和钱财。学子们通过十几年地艰苦学习,悬梁剌股争过独木桥,在“千军万马”中杀入重点线,报考你们学校,对你们是多么的信赖。可你们对他们漠不关心,当他们有点过错,就扫地出门,就像解雇一个没签合同的临时工一样轻易,还振振有词地说:“他们已成年,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那么,你们这些受党和国家多年教育培养的干部,党和国家还时时刻刻地关心你们,给你们发资料、办学习班,帮助你们避免犯贪污腐化的错误。难道这些尚未踏入社会的大学生,应该比你们更成熟、更能抵御诱惑?他们难道就不需要教育和扶持吗,或者说你们难道就不能施舍一些关怀给他们吗?“危而不持,亦天下之罪人也”,更何况他们是支付高昂学费,来到西北大学接受教育的,他们是你们的衣食父母,是你们的服务对象。扪心自问,对得起天地良心吗?
大学在教学生什么?
时代在变、社会在进步,大学己不再是公费教育包分配了。学生不再能倚仗老老实实、按部就班、考试及格,就能获得一份工作了。社会不认这个,企业、单位需要有实际能力的人。社会上公认,本科学生学不到真正实用技能,只能学会学习方法。所以学生不能坐以待毙,为了将来的就业,忙于各种资格认证考试,也不为怪。影响到专业课的考试,也在所难免,这同样也是在学习吧。
现代教育是面向社会的,要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同时满足学生的就业期望。所以大学应该转换角色、端正心态,才能处处为莘莘学子们着想,不要把他们禁锢太死,给学生一点自由学习的空间,发挥各人的特长、兴趣、志向,才能令他们掌握今后发展方向、拥有就业机会。
儿子在大一和大二时,就参加过两次“全国高级程序员”的考试,现在他已从事软件开发工作两年了,期间曾在上海的一个软件公司中,担任系统分析师和软件项目经理,现在深圳也司职高级软件工程师。能说他比那些同届毕业生逊色吗?这难道不是得益于他在大学里的灵活学习吗?可是西北大学固守的又是什么呢?考虑过学生如何就业吗?
学校没有传授学生就业时必须的技能,还不许他们从其他途径射猎相关知识?30学分占本科学分的六分之一,如果在大学的四年里想多学些知识,想不触这根高压线都很难。
但是,西北大学严格的校规执行起来未必严明,与我儿子同级同系的多名学生(均为陕西籍)都有超过30学分的重修记录,为何最终他们不仅毕业还获得了学士学位?另外一些同样是根据学校规定:“没有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予毕业”的学生也同样获得了学位证书?厚此薄彼意味着什么?
校园里这样龌龊的情景比比皆是,儿子的一位同学某科考试之后,确信自己无法及格,就给该课程的教授送去一些礼物,之后顺利通过该课程的考试。另外,在他所熟悉的同学中,考前为获悉考题,试后为篡改考分各施所长的情况并不鮮见。这正是学子们面对森严的校规面前,力图自保所施展出的各种招术,扭曲了自己的灵魂。儿子木讷,被迫退学了也不跟我说一声,学校更懒于跟我们家长沟通。否则我也会想方设法去疏通渠道,为了儿子,我可不愿做“出淤泥而不染”的圣人。苛刻的校规并不能提高学校的声誉,适得其反,校园变得污浊不堪。北京大学最近对二十多名考试作弊的学生,也仅仅是作出不发学士证书的处分。
3月28日,儿子所在院系党支部的一位女同志来电说,我仅听了儿子的一面之辞,学校是有负责班级的老师的,她就是2002级的辅导员,也曾去过2000级的学生宿舍几次;学生办退学手续是要求家长在场的,儿子说,他己经成人了,他会负责不会找麻烦的;至于“英语四级未过,也得学位”是因为学校另外有规定,只要英语四级统考上50分也可以给学位证。
我反驳,如果我儿子他们班级有辅导员,何苦要你出面解释?去过学生宿舍几次又能说明什么,只是走走过场,有和学生进行过任何交谈吗。儿子因为“如不同意便通知家长”的压力而同意学校老师提出的:“已成人,会负责不找麻烦的”。诚然学校是拿住学生的痛脚,获得了预计并希望得到的承诺。但卑鄙之处正在于此,既然办退学手续要求家长在场,为什么又不通知家长呢?既然是校规,为什么如此严厉的“校规”又这么轻易通融呢?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你们就是有意要回避家长,怕家长质疑,怕找麻烦,只要学生的承诺。学生的经济没有自立,是家长支付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我们家长就没有知情权吗?学生害怕家长知道,也是正常的心态,你们正是掌握和利用了学生们的这种心态,而设下的圈套。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儿子考58分,不是也被退学了吗——这也正是你们当初口口声声告知儿子的“退学的主要原因”。
这种不公平,不友善,处处算计着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就是当初西北大学制定校规的立意指导吗?这样处心积虑的行为方式难道也是你们教授学生的技能?
她避重就轻、吹毛求疵地敷衍我这三个问题,却始终回避其他也有30多个学分重修记录的学生也获毕业证的事实。至于我主要质疑根本导致我儿子退学的“30个重修学分(含重修己通过的学分)就要留级或退学”;“留级生毕业时,只能发结业证(因有30个重修学分记录)”;“有过30个重修学分累积记录的学生,要想获得毕业证必须重新参加高考重新入学”等校规问题,她说,学校会找我谈的。她也承认我信中所讲的有道理,否则他们也不会理睬的。
你们还有诚信吗?
4月10日上午9点51分,终于接到西北大学教务处的一个电话说,他们已经寄出一封回信,叫我查收。我怕投递员来时没人在家,家门都不敢出,连买菜都让妻子在家留守。又苦等了十天,19日下午3点30分才收到来信。岂知信竟是学校来电后六天(4月15日)才寄出的,对学生家长这种谎言你们都敢撒,可想而知,对待学生会是什么样的态度和作法。国家不是要求讲“诚信”、提倡“诚信治国”吗,堂堂的大学,培养国家未来高级人才的学府都谎话连篇,国家的希望何在?
正如我预料的一样,来信毫无诚意,只是一味强词夺理:“按照《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学校制定的学籍管理措施完全符合教育部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既然西北大学这么“理直气壮”,那么我们就先看看《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条就是这些字,请注意“面向社会”、“依法”、“民主”这几个关键词。西北大学对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予理睬、不予答复、我行我素,能说是面向社会吗?“依法”是“自主办学”的前提条件,前面和上两次给校长的信,我都多次提到30个重修学分累积制、留级生毕业不给毕业证等等,都有违国家的司法制度,时至今日还要坚持。西北大学是有法律专业的综合性大学,难道也是法盲?
“学校制定的学籍管理措施完全符合教育部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无论是比照国家教委第七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是比照教育部的第二十号令,都缪之千里。教育部才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呢!想把教育部扯进来,用心何其险恶。“民主”的核心就是谋求公平、公正,西北大学的校规只顾自己便于管理,损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权益能说公平、公正吗?西北大学断章取义,以“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作为法律依据,作为应对社会质疑的挡箭牌,这个辩词有说服力吗?
来信中还说:“据系学生工作负责老师反映,该学生在校期间由于对所学专业缺乏兴趣,大量学习时间荒于上网,虽经老师劝导,但收效甚微,导致到2003年9月重修学分己达32个。按照《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00)教字第020号],学校给予该生退学处理,并于2003年9月办理了离校手续。该生退学己2年时间,2年内该生没有提出异议,说明其本人已完全接受处理结果。”
“系学生工作负责老师”给我来电时都没谈及他“荒于上网”、“经老师劝导”、“收效甚微”的事。儿子一直忙于“高级程序员”考试和学校的课程学习,哪有时间去“荒于上网”;“老师劝导”,儿子在退学前从未与任何学校老师有过谈话,更不用说“不要荒于上网”这样的教诲,西北大学又打算从去什么地方编造出这个劝导老师;没有劝导老师,又从何谈起“收效甚微”,儿子每次都及时地重修补上了学分,如果学校诚心想帮助一个学生的话,不会愚蠢到想不起学生家长吧。认为收效不理想,为何不象华东交大一样与学生家长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效果不是会更好吗?西北大学的办学原则是:“高收费、严处理、少环节”,教务处为了掩饰学校的理亏,做些官样文章,运用他们善长说谎的伎俩,杜撰出这么多蹩脚的故事。
2003年9月办理退学手续,儿子正是基于学校这个不合理的校规做出的选择。因为他想取得毕业证,就必须退学,才能重新参加高考,重新入学。他工作这两年确实也攒了些钱,准备重新高考的。是今年春节我知道此事后,我认为西北大学的校规是违法的。根据《民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我儿子的退学也是无效的。所以我才写信给校长,质疑这个校规,事态发展到这个地步,学校都没有意识到错误。试想当初我儿子及时申诉,又会有什么结果呢?何况校规里又没有可以申诉和申诉时效的规定,更没有人跟我儿子讲可以申诉。2年不提异议就能证明处理是对的呀?就能证明学校的校规是正确的?这是什么逻辑,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跟时间没有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都六十多年了,中国对日本仍然不依不饶,难道六十年后,日本的侵华战争就变成正义的了么?再者,学校曾对我儿子承诺,无论什么时候,只要高考上重点分数线,都要招入学校。说明学校和我儿子的口头协议(也是校规)永远没有休止。
而且来信还说:“学校制定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真是厚颜无耻,这个成语过去我一直认为是形容市井无赖的,这次真想不到与一个大学联系上了。制定任何严格的规章制度,都应该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个指导思想。连《刑法》不准许的“一罪两罚”,在西北大学的校规中居然被运用了,而且使众多的学生成了受害者。还要美其名曰:“是为了保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一位学生家长
2006年4月28日
现在的心情正像那句古语:“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我诚心诚意想与学校协商解决好这件事,奈何学校一意孤行,以我一己之力不能撼动一个组织,却投诉无门。只好借助媒体,让广大群众为我们主持公道;或者能有仁人义士挺身而出,打这桩公益诉讼,使以后众多的学生免受其害,这也是件功德无量的事。同时恳请教育部派员调查此事,并呼吁教育部在今后高考招生时,要求大学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校规,以防学生误入陷阱,误人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