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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有人在杨佳一案上搅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沈善增 |  loading...  | 发布时间:2008-07-24 22:26:58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25 10:0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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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有人在杨佳一案上搅局

 

沈善增

 

杨佳一案,只从媒体上知道些匪夷所思的现象,不知就里,本不想发言。但看到司马南声讨长平的檄文《让外国法院来审理杨佳案?》,以“一贯风格”来浑水摸鱼,栽人以罪,所以觉得有必要出来说几句。

长平,我不知道是谁,看司马南的口气,长平与《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关系很深,所以批判长平,就是直指《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长平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些传媒、一伙人的出头椽子,批判长平,就是揭发这一伙人的阴谋。司马南是条汉子、是条硬木棍子,他不仅不讳言这意图,而且千方百计突出这一点,说杨佳母亲失踪是“如果杨母自己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会客(包括不愿意见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自命不凡的列位大人)”,“如若听信某些媒体不负责任的宣传,不加分析地对整个上海公检法系统做整体性否定,眼下的问题非但解决不了,反而会堕入别人预先挖好的陷阱之中”,“公民长平,请注意,你目前还没有获得授权来调度指挥上海警方具体办案过程。警方什么时候发布消息,应由警方依法自主进行,非由阁下及其阁下所服务的媒体即兴决定”,“有人呼吁杨佳案‘应该异地公开审理’,某些人某些报最近兴奋异常”,“长平自己未必不知道,‘公民’-‘警方’-‘失踪’,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像自己文章刻意营造的那样,但唯有如此讲话,才符合某些人的口味和个别报纸近年一以贯之的普世价值原则”,不管扯得上、扯不上,“不负责任的宣传”、挖“陷阱”,“兴奋异样”(就是别有用心,溢于言表),“近年一以贯之的普世价值原则”(照以前的说法,就是资产阶级新闻观以及虚伪的人权价值观),一顶顶帽子就扣上去了。其中只要一顶帽子一不小心落实,譬如挖“陷阱”,就够你受的,就可能要你到被告席上去为自己辩护了,就像他当年对胡万林等人做的那样。所以,司马南一上来便说“就是那位著名的长平”,按他的“写作一贯风格”,就是长平和《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某些人某些报”已经上了他的黑名单,等着“拔出萝卜带出泥”吧。

长平与《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以前有什么“劣迹”,我不知道。从司马南已加分析、批判地引用的长平在这件事上发表的意见看,却并没有越雷池一步。长平文章披露了一个事实:“案件发生的当日下午,杨母被警方带到北京大屯派出所配合调查,随后就和亲属失去了联系。亲属到派出所去询问,得到的回复竟然是按走失人员报案。带走她的是上海警方,但上海警方称不知情,或曰‘此案侦查阶段结束,不再发布消息’。”对此事实,司马南并没有否认,也没有说长平捏造。但如果事实真是这样,是派出所要亲属“按走失人员报案”,那么,长平说杨佳母亲“失踪”,并无不妥。而对杨母在这种情况下失踪,媒体知道后就此提出质询,是完全正当的。不仅是维护公民正当、合法的权利,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党和人民对媒体的要求,也是媒体人有责任心、有良知的表现。不是长平在质询上海警方,在企图“调度指挥上海警方具体办案过程”,而是代表希望弄清事实真相、澄清疑问的读者,在质询具体的办案人员。如果“上海警方”真如长平所说、司马南所引的那么回答,那显然是不到位的,说“搪塞”也未尝不可,就是说“失职”也不为过。上海警方的办案人员,如果真对杨母“失踪”不知情,也至少要公布杨母此日是何时离开,离开时情绪是否稳定,有没有传讯笔录上的签名,有没有表示要到什么地方暂避等有关情况,以缓解亲属与其他对杨母失踪的表示关切的人士的担忧,同时,请北京警方紧急协助寻找杨母,及时公布杨母下落的消息(可以不公布具体下落,以免别人对她的打扰,但亲属应该知道)。因为杨母是此案一个关键证人。杨佳袭警一案,疑点不在作案事实,而在作案动机,而杨母对杨佳作案动机的说法,可能最有价值。尽可能弄清杨佳的作案动机,有利于从此案吸取教训。即使杨佳杀警,纯由人格扭曲、心理变态造成,弄清在他与闸北警方已就赔偿金额达成初步协议的情况下,突然矛盾激化,他来上海,有预谋地策划了这一行动的原因,对以后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举一反三,都是有利无弊的。就是杨母证言并无价值,出于人道主义,也不能对传讯后即刻失踪的证人漠不关心,只以“不知情”推托了之,只以“按走失人员报案”公事公办。上海警方如果没有对传讯后即刻失踪的杨母下落有个明确交代,检察院应该不能认为此案侦查已经终结,可以起诉。检察院如果没有这样做,指定为杨佳辩护的律师,应该提出寻找重要证人杨母下落的要求,提出在杨母没有找到的情况下,推迟对杨佳一案审理的要求。警方、检察院、律师都没有这样做,媒体完全可以代表舆论提出质询,乃至提出“异地审理”的要求。

对上海的公检法与律师界,我还是有所了解。我一直认为,上海的公检法与律师,不能说没有问题,但整体的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准还是比较高的,上海市民的生活安全感也是比较高的。所以,杨佳杀警一案,使我非常震惊,至今没见到令人满意的解释,但我相信上海的公检法与律师,会使坏事变好事,使上海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更上一层楼。这也可以告慰流血牺牲的六名民警烈士。我个人认为杨佳一案并无异地审理的必要,但长平的质询是完全合理的,并不是煽动、更不是“陷阱”,长平的意见,有利于上海的公检法与律师界,把此事做好,提高社会主义法制的公信力。

因此,我觉得必须指出,司马南出来横插一杠子,看似为“上海警方”说话,看似批评“某些媒体不负责任的宣传,不加分析地对整个上海公检法系统做整体性否定”,其实是司马昭之心。司马昭之心是什么?从他的点题一句:“多米诺骨牌效应过后,让外国法院来审理此案吗?”可以明确看出。怎么“异地审理”,“多米诺骨牌效应过后”,就只能“让外国法院来审理此案”呢?不就是说,长平等人,和《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报,是要借杨佳一案,把中国整个司法系统“做整体性否定”吗?这个滔天阴谋别人没有看出来,他司马南凭敏锐的政治嗅觉嗅出来了,并加以揭露了。他司马南不仅是反伪气功的斗士、反科学的斗士,他现在又要出来做反伪舆论、伪人文精神的斗士了。见识过当年他仅仅是“质疑”,就把搞全息生物学的科学家张颖清搞得申诉无门,抱恨而死,我觉得有必要在已经上了司马南黑名单,可能是他“质疑”的下一个的长平,受到正式讨伐前,先说几句,以免像美国某块纪念碑上刻的,后悔当初“没说话”。因为我多次撰文批评过司马南,也批评过何祚庥,尽管网上有人来警告我、诅咒我,但未见司马南、何祚庥有任何反应。然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没准我在他们心目中也很“著名”了,所以,还是把话挑明了,也算“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但我更要说的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民主与法制的过程中,既要警惕全盘西化、不问国情、不谙民意、盲目照搬的倾向,更要警惕形左实右、浑水摸鱼、构陷罪名、激化矛盾的伎俩。对这些伎俩,我们经历过文革的一代,是深有感受,痛心疾首的。不能让居心叵测者,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民主与法制建设新阶段来搅局。因此,我这篇文字,不仅是为个人计,但愿是未雨绸缪。

 附:司马南:让外国法院来审理杨佳案?

  今天,在南方的一家报纸上,长平(就是那位著名的长平)发表一篇很引人注目的文章,标题为《杨佳的母亲哪里去了?,文章承袭了长平写作一贯风格,悬念式的标题像个急速舞动的花布条,读者目光再一次地被迅速吸引过去。看来,凤凰评论员何亮亮昨晚关于对突发事件不要过度解读的忠告,确实有其现实针对性。

部分人已经被带进了一个误读的怪圈,长平们声嘶力竭:杨佳的母亲哪里去了,有人便一窝蜂地跟进,若大山般回响:杨佳的母亲哪里去了

杨佳母亲哪里去了?长平当然不满足于提出这样简单问题,后边跟进的话才是用心所在:新华社电讯中暗含了一种解释:杨佳和父亲关系不融洽,他只信任母亲,这两位律师手里的材料上有母亲的签名。更加戏剧性的是,扮演着如此关键角色的杨母,却莫名其妙地失踪了。”“暗含戏剧性莫名其妙一类词语的使用,长平有效地烘托了杨佳案诡异森严的气氛,令看客的心猛然收紧了。

接下来,长平开始炮击了:

案件发生的当日下午,杨母被警方带到北京大屯派出所配合调查,随后就和亲属失去了联系。亲属到派出所去询问,得到的回复竟然是按走失人员报案。带走她的是上海警方,但上海警方称不知情,或曰此案侦查阶段结束,不再发布消息。要知道,如果一个公民被警方带走,然后就失踪了,那么这是另一桩案子了,而不是此案。这一桩案子本身就非同小可,加上与此案的关系,自然备受关注。警方有责任向当事人的亲属和社会公众释疑解惑,而不能以此案侦查结束为由来搪塞。

可惜,大炮轰得呼隆隆作响,细看,却没有什么真凭实据的东西,对警方的指责,除了表达我根本就不信任你之外,激情偏狭矫情有余,理性逻辑不足。我们且就甲乙丙丁戊己庚请教长先生。

甲、依你所说,杨母去了派出所,然后与家人失去了联系。您有什么证据支持杨母的下落,警方必然知情

乙,警方回答并不知情何错之有?您到底有什么理由认为,警察的话必然有诈,必然有鬼?

丙,在媒体上公开指责警方搪塞,那么不搪塞的回答应该是什么样的?如果警方确实不知道杨母的下落,你叫他怎么来回答你们才满意呢?

戊,如知情者所说,上海警方在与杨母了解了一些情况之后,便收兵回营了,你逼问杨母下落,非叫他对杨母的下落给出说法,岂非强人所难?

己,如果杨母自己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会客(包括不愿意见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自命不凡的列为大人),自己选择了一个地方呆着,叫警方必须说出杨母此刻在什么地方,君为警官,如何说得出呢?

庚,杨母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地点生活,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联系某些人或不联系某些人。杨佳杀人,警察殒命,偌大悲剧,报道溢沸,身为生母,心若刀割,暂避一时,不亦正常乎?

家人联系不上杨母,担心情有可原,如果认定杨母为失踪,当然依照照规定应该按走失人员报案。您抨击公安按走失人员报案说法不对,应当告诉我们不对在什么地方,说不清为什么不对,却空喊不对,无非展示个人信念与偏好,或与事实根本无关。

非同小可,进而倍加关注,如此积极是您个人的选择也是您个人的权利。但是,公民长平,请注意,你目前还没有获得授权来调度指挥上海警方具体办案过程。警方什么时候发布消息,应由警方依法自主进行,非由阁下及其阁下所服务的媒体即兴决定。

先生用大词宣称杨母失踪另一桩案子,很有些振聋发聩。长先生会讲政治,致力于创造暂新的话语境界——“一个公民被警方带走,然后就失踪了。长平自己未必不知道,公民”-“警方”-“失踪,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像自己文章刻意营造的那样,但唯有如此讲话,才符合某些人的口味和个别报纸近年一以贯之的普世价值原则,这一点,我想大家能够理解。

    长平曰:谢有明不适合做杨佳的辩护律师,理由是谢有明是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不知长先生依据的是那一条法律执此高论,何妨搬出法典来,让我们也长一点见识?谢有明若是闸北公安分局的法律顾问,此要求好象还有一点道理,现在,谢为政府法律顾问,为什么不能代理杨佳案?司马南若是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市的案子我都不能接了?简言之,谢有明代理杨佳案并不违法,长平如此著文100篇,无碍事实与法律规定。

有人呼吁杨佳案应该异地公开审理,某些人某些报最近兴奋异常,从法律角度说,杨佳案没有什么理由不能公开审理,一不涉密,二无隐私,三非未成年。

但是,主张应该异地审理的朋友,恐怕这个应该的理由就不那么充分了。但凡讲法治,核心当为依法办案,长平们著文强调应该异地审理之前,应该翻翻法条,以保持对法律必要的敬畏。

有人坦白,主张异地审理,出于技术性思维”:无非不放心上海警方,不放心上海公检法系统,担心他们官官相护。对此,我有三条回答,愿得到方家教正。

其一,笔者实在想象不出,如此万众瞩目的大案要案,哪一位有胆量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混淆视听颠倒黑白?非具体当事人又有什么必要,在众目睽睽之下越过检察院、法院众多的办案环节搞一场彻底埋葬自己清誉与前途的舞弊?其不得营私,又缘何舞弊?

其二,《最高法院刑事司法解释》、《刑诉法》规定,回避制度的适用主体,仅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等,并不包括其他主体。上海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并回避,干脆选择另一个省市自治区公检法系统来办案,长先生鼓吹的程序正义如此浪漫,不知在哪里曾经践行,笔者未之闻也。

其三,如若听信某些媒体不负责任的宣传,不加分析地对整个上海公检法系统做整体性否定,眼下的问题非但解决不了,反而会堕入别人预先挖好的陷阱之中——“异地审理移师北京,南报再声称北京靠不住怎么办?天津又如何靠得住?广东又如何靠得住?山西又如何靠得住?……

多米诺骨牌效应过后,让外国法院来审理此案吗?

杨母下落不久自会水落石出,长平们的卓识与公正在哪里?

 

 

 

 

 

 

 


()

马家爵英雄,杨佳乃枭雄也

:匿名:HHH (2008-09-07 00:13) 
司马南越来越像只疯狗了!
:匿名:清茶一杯 (2008-09-04 09:43) 

这样下去,将来会出现更多的杨佳,

若出现这种情况,是中国的悲哀。每个中国人,犹如杨佳的亲人,也是被杨佳杀死的民警的亲人,不可能置身事外。我们要尽力防止这种事情再次发生,不要说更多发生了。现在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是1840年以来最好的国际环境,对中国发展最有利的环境,是中国人的集体努力,好不容易争取来的环境,我们要珍惜,要警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匿名 (2008-08-17 12:09) 

说实在,上海警察素质本来是比较好的,整个中国应该算上海好一点,但这次,上海警察太臭了,上海警察的领导们太没有水平。

这么大的一个单位,出几个臭事,本来不值得什么奇怪,但他们捂得太没有水平了,本来应该利用这个机会,狠狠整顿一下,让大家认识到上海公安局是中国最文明的公安队伍,但现在连内裤都被扒光了

此案尚未开审,我还是相信,这件坏事能变成好事。

:匿名:网民 (2008-08-11 19:31) 
同志们:请留意一个02166774510的电话。我在杨案上发了些训警评论及治警建言触及相关阶层利益,深信ip地址已被追踪,我以朋友公司名义办的宽带,他收到“北京某公司”电话直接核对他住址。我马上办宽带转让到自己户头,第三天自已手机就接到这个电话,明明是上海的,却也说是“北京某旅游卡公司”要寄优惠卡来,接通指名道姓核实姓名,然后要详细现址。
:匿名:WRYTW (2008-08-09 09:51) 
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上海警方的公正性,如果有问题,也只是个别警察执法不公正,但,上海警察局我还是认同的,怀疑上海警察局整体的公正性,太不应该,上海治安状况有目共睹,没有警察的公正执法,你能在家里安稳睡大觉?偷自行车现象如何查?小偷又没贴贴,只能查问,可是,没有偷车的人应该配合警察,主动出示身份证,说明情况,配合警察发现真正的小偷。

同意你的意见。我已经说了:“对上海的公检法与律师界,我还是有所了解。我一直认为,上海的公检法与律师,不能说没有问题,但整体的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准还是比较高的,上海市民的生活安全感也是比较高的。所以,杨佳杀警一案,使我非常震惊,至今没见到令人满意的解释,但我相信上海的公检法与律师,会使坏事变好事,使上海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更上一层楼。这也可以告慰流血牺牲的六名民警烈士。我个人认为杨佳一案并无异地审理的必要,但长平的质询是完全合理的,并不是煽动、更不是“陷阱”,长平的意见,有利于上海的公检法与律师界,把此事做好,提高社会主义法制的公信力。”但司马南的横插一杠,对全国人民正确认识上海公检法与律师形象,法制建设的形象,其实是不利的。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之一。

:匿名:we (2008-08-08 17:56) 
猪脑
:匿名 (2008-08-04 22:05) 
之于杨佳 南先生怎么变成狗屎的??? 但南先生当年打江湖骗子绝是英雄
:匿名:吴有贵 (2008-08-02 18:53) 

   向沈老师致敬

  支持您这种目前社会上为数不多的有正义感且感直言的人

  我代表全体徐州人民支持您!感谢您直言正义!

 

来者是徐州市长?市人大主任?这事怎么和徐州有关?
:匿名:谨次于狼 (2008-07-29 12:58) 
老百姓闲得没事会捅死警察吗?一个人连命都不要了,没有让人受不了的原因能这样吗?
:匿名 (2008-07-26 15:32) 
司马越来越想出名了.到处打棍子,本来是个打假英雄,现在,咳
:匿名 (2008-07-26 08:35) 
文章好,但太长
:匿名 (2008-07-26 06:33) 
支持沈老师!
:匿名 (2008-07-25 23:39) 
问好
:匿名:匿名发表 (2008-07-25 22:04) 
问好沈老师!
:丁香 (2008-07-25 17:05) 
20,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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