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广西的其他朋友也有这方面的兴趣和要求,可以和我联系.电话:1377784321 联系人:河池市东兰县隘洞中学教师 韦天钰
寄 养 协 议
甲方:河池市东兰县 镇(乡) 村 屯村民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乙方养女冬冬个人受教育发展的需要,乙方经朋友介绍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将聋哑养女冬冬送到甲方家里寄养一个暑假(2008年7月16日至2008年8月30日)体验农村生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根据自家条件按当地生活习惯和平时生活水准为乙方养女冬冬免费提供简易食宿,保证乙方养女冬冬能够与甲方长女一样随吃同住,一日三餐(多数日子只是两餐)吃得饱,乙方养女冬冬不得挑食;如乙方养女冬冬提出超过甲方家庭生活标准的要求(原则上不容许这样,因为这样会给甲方家庭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经甲乙方同意后可以增加,甲方做好记录乙方养女冬冬签字,但由此所产生的用于乙方养女冬冬的超额生活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一天不能超过8元人民币。
2.乙方养女冬冬必须服从甲方家庭管教,一起从事力所能及的农活和家务活劳动,甲方不能明知对乙方养女冬冬是高度危险的劳动任务仍安排乙方养女冬冬进行,假如乙方养女冬冬在劳动中受伤,甲方有责任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电话通知乙方,所产生的医疗费甲乙双方共同对半分担。
3.乙方养女冬冬必须服从甲方家庭监护、管理,不能私自离村,必要离村外出时必须征得甲方家庭大人同意由甲方子女 陪同方可离村;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养女冬冬丢失,甲方有责任及时寻找并电话通知乙方和见证人韦天钰,并不定时的汇报搜寻结果,双方做好通话记录,所产生的长话费用及其他责任由甲乙双方分担;若甲方不通知乙方,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4.乙方可以为养女冬冬购买寄养时段的意外保险,若乙方养女冬冬生病或其它意外,所需治疗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寄养时段冬冬的个人日常生活用品由乙方负责。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养女冬冬不能私自到别家食宿和劳动。养女私自行动产生的后果甲乙对半分担责任。
6.如果甲方认为自己没有能力管教乙方养女冬冬,应及时向乙方发送手机短信和向见证人韦天钰电话反映情况,乙方在三日内必须想办法联系甲方妥善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协议,超过三日所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领走养女冬冬前应与甲方结清费用,交接清楚。
8.如果乙方因故提前领走养女冬冬,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协议自最后签订一方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地址:河池市东兰县 镇 村 屯 电话:签订时间:
乙方: (签字)
地址:
签订时间: 电话:
见证人: (签字)
地址:河池市东兰县隘洞中学 电话:13707784321
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