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顺风
当思考成为习惯,成功将随之而至。
  顺风:博客虚拟冲突是个人现实冲突的延伸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吴波 |  浏览(2031) 评论 (4)  | 发布时间:2006-02-24 11:08:18 最后更新时间:2006-02-24 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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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顺风
  一、2005年,社科院发布《05年中国5城市互联网使用现状及影响调查报告》,其中有一项相关数据表明,“有29%的网民开始使用博客”。近几年,博客在国内发展现状是怎样的。博客在国内盛行有怎样的社会背景或者说原因?
  博客在中国的发展起始于方兴东和王俊秀于2002年成立的博客中国网站,中间经历了木子美博客传播事件、王吉鹏网络反黄事件、博客中国并购买博客动力、博客中国更名为博客网并向大众化娱乐化转型、新浪开辟名人博客等重大事件,到去年下半年构成博客发展的第一个历史周期——普及和大众化初期。目前,博客发展进入第二个历史周期——内涵发展、价值挖掘、深度竞争时期,博客服务商业竞争出现协作、整合、联合的内在要求,博客服务平台出现娱乐化、大众化、生活化、结构化的趋势,博客产品和技术与传统互联网服务和产品出现全面融合的趋势,博客价值将得到深度挖掘。
  中国博客的大发展大进步是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互联网与现实社会加强互动、融合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IT业追赶世界潮流和先进技术的必然产物。从个人的角度看,因为博客方便了于个人在互联网上的活动,这也与我们目前这个时代和社会中出现的尊重个人价值、个性和个人权利的趋势吻合。
  二、博客究竟该如何定位?它到底是社区还是个人媒体?(据我个人的理解,博客在某种程度上是网络日记,带有一定的私秘色彩,可是同时它有具有公开性,私秘性与公开性的矛盾必然会带来一些诸如“第一案”的问题。
  博客起初表现为个人日志,以写作为主要标志;去年理论方面开始把博客定位成个人在网上面的虚拟存在,大大的扩展了博客的内涵和外延;随着博客实践的深入,现在我个人更加侧重于把比客理解为一种网上与网下、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互联网的功能衔接器和价值转换器。作为功能衔接器,博客既是社区也是媒体,同时他也是个人生活、商务、学习、事业的功能中心;作为价值转换器,博客是为个人服务的价值提升、挖掘、推广、转换的全新的服务结构,进而博客服务于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
  三、据了解,博客目前还是非盈利状态。博客的价值和意义在哪里?
  博客的价值取决于他的用户,庞大的用户规模、迅猛的发展速度、惊人的网络渗透能力都毫无疑问的证明了博客的价值,随着规模的积累达到一定的量,必然发生质的变化,博客的赢利我是深信不疑的。思考博客的价值和意义,我认为我们只要相信“存在就是价值”,相信无数网民选择博客这么一个事实,相信博客对个人、对组织、对社会、对互联网是有作用的,就可以自由的理解博客的意义。
  四、有人说人们好不容易有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地方,如何对博客再进行监管的话,有点不合适?这种说法有道理吗?博客到底需不需要监管?
  博客的监管是互联网内容监管的一个客观组成部分,不仅必要而且早已经成为事实。只是我们需要探索区别于普通互联网监管的博客监管的方式方法,总的思路我觉得必须尊重博客文化的核心特征,那就是自由开放共享。在监管标准、监管力度、监管目标上应该一视同仁,在监管技术技巧、监管制度机制、监管手段上应该有所创新,在监管文化、监管政策上也需要有所突破。
  五、由于博客的匿名性、随意性等特点决定了它所引起的侵权问题取证困难,在面对类似“第一案”中,博客中虚拟的矛盾演化成现实矛盾的时候,如何通过法律解决?
  博客虚拟冲突是个人现实冲突的延伸,两者互为因果、互相转化,匿名性、随意性并不是博客自身的冲突特点,只是每个个人人性方面必然存在的某种消极可能性。所以对于博客导致的矛盾、冲突我们既要重视但更不能够扩大化、虚无化。在导致法律矛盾的方面,博客之间的冲突必须遵循法律的既有规定,同时尽可能的推动法律法规的优化完善,并且大力提倡好的博客文化和博客道德。
  六、博客为“自媒体”,何为“自媒体”,它有别于其他媒体的特点在哪里?
  博客的功能价值中最核心的是个人存在的自我宣示,个人需要通过博客把自己的思考、进步、学习过程、生活工作状态等展示出来,也可以作一个方便而持续的记录,所以博客先天性的具有媒体的功能。但是博客的媒体功能区别于传统媒体之处在于,他直接由个人自我生产、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直接服务到人,服务到这个人最接近的小圈子,因此博客的传播的辐射广度相对会小些,但是对于个人的自我传播、群体传播效力大大增强,最终形成广义的更深入的博客化的大众传播。
  七、博客是从国外引进国内的。在国外,博客是如何规范管理的,类似的侵权问题如何处理? 
  博客在国外的发展同样具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特别在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人身保护这三个方面,国外的博客法制比较完善。比如我们目前国内经常出现博客骂人的现象,这在国外就是非常罕见的情况,因为个人人参攻击在博客上面留下证据和许多人证,很容易会导致自己面对诉讼。就我个人而言,同样作为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所谓名博,KESO最近在他的博客上面发表过一篇《三言二拍:顺风,您真幽默》(http://blog.donews.com/keso/archive/2006/02/13/724204.aspx),就对笔者进行过直接的人身攻击,其中“破烂货色”“垃圾得不能再垃圾的东西”“大言不惭”等词,缺乏理性说理的风度,在国外就很容易导致法律事件。但是我个人的看法是必须埋头于思考和学习,觉得没有必要就此事情作过分纠缠。所以,博客冲突的形成与否,也是与介入方的气量、理解、风度有关。
  八、目前,有适用于博客侵权的法律条文吗?
  这个方面很抱歉,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博客侵权的法律条文,但是我相信随着博客用户的大发展,博客法律政策方面的适应性调整势在必行。
  九、有人说博客将取代平面媒体,会有这种可能性存在吗?
  我认为没有这个可能。平面媒体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纸媒质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进步的要求,但是其集中、专业性的传播组织特性,与博客的个人、分散性的传播组织特征,应该形成互相补充和促进的关系,最终两者是融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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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匿名 (2007-08-14 07:3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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