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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开农村改革的序幕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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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王朝彬 |  loading...  | 发布时间:2008-07-05 19:16:05 最后更新时间:2008-07-05 19:4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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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开农村改革的序幕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从推行生产责任制发端。
上世纪60年代初,为补救“大跃进”造成的灾难,安徽等地的农村曾经顽强地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尝试,但很快被打入冷宫。“文革”过后,改革开放甫将拉开帷幕之际,农业生产责任制再度破土而出,最终被确立为社会主义农业的经营方式。这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之一。
历史地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和成功,一方面是中国农民在极度困境中被置之死地而求生的勇敢选择。给中国农民造成极度困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人民公社的错误体制、农业学大寨的错误方略、“文化大革命”的严酷摧残,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荒唐政策,是尤为突出的因素。
农业生产责任制确立之前,广大农村的数亿农民,除个别社队稍好一点,基本上都是困苦不堪。1977年,全国有二百来个县生产水平接近解放初期,其中少数还低于解放初期。全国五百多万个农村核算单位,人均收入100元以上的不到25%,50元以下的占27.3%,其余50%左右在50元至100元之间。1978年全国农村居民纯收入是134元。因为收入低下,农民生活非常艰苦。一部分特别困难的农民有的穿不上衣服,吃不饱饭则是大面积的现象。当时安徽省28万多个生产队,只有10%的生产队能维持温饱,67%的生产队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40元以下的约占25%。
新中国的农业,经建国初期以互助组、合作社为标志的农业合作化,到1958年一阵风实行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在某种程度上是“大跃进”运动催生的。当时认为,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适合办大农业,是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公社化”的草率举措,使得农村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穷过渡和“共产风”等劳民伤财的恶劣现象严重泛滥。这种脱离实际国情的错误体制给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造成严重困难。
山西省昔阳县的大寨大队,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闻名遐迩。1964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客观地说,在当时中国的农村,学习大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并无不妥,但在随后发生的“文革”期间,“农业学大寨”成了一场“运动”。这场“运动”与“文革”不期而遇,迅速裹挟了太多的政治内容。“大寨精神”、“大寨经验”、“学大寨”的“运动”因为“文革”而产生变异,改变了当初的方向。“学大寨”成了全国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不二法门、单一模式。这种局面,不是当年的“大寨精神”的错误,更不是勤劳纯朴的大寨农民包括大寨干部的错误,而是“文革”浩劫在农村派生出的一场灾难。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初期,在中国农村持续时间最久、影响最大最深的运动是“农业学大寨”。“农业学大寨”运动在“文革”期间尤其是“文革”尾声之际走向极端。这种承载着错误指导思想的错误方略贻误了中国的农业、害苦了广大农民,给国家建设和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1975年10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的农业学大寨会议,提出“大批修正主义,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全党动员,大办农业,为普及大寨县而奋斗”。
“文革”是一场持续十年之久的浩劫。这场浩劫给党,给国家,给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文革”把国民经济拖到崩溃的边缘,把农业抛入了灾难的深渊。“文革”中的极“左”使广大农民动辄得咎,资本主义道路、修正主义理论、资本主义复辟、资本主义尾巴,等等,思想上、理论上、制度上、政策上的各种桎梏比比皆是。可以说,“文革”摧毁了中国的农业,害苦了广大的农民。甚至可以设想,如果没有“文革”,“人民公社”和“农业学大寨”运动也许不至于如此失尽人心;当然也可以设想,如果没有“文革”,“人民公社”和“农业学大寨”运动也许会及早终结。当时的广大农村,一方面是农民穷困不堪,一方面是极“左”的气焰熏天。离香港较近的广东农民捉了蚂蚱卖给香港人养鸟,竟然被上升到“两条道路”的高度,因为是用社会主义的蚂蚱喂资本主义的鸟。
“文革”结束之后,两个“凡是”一度占据主导地位,与毛泽东主席关系甚密的“人民公社”制度和“农业学大寨”运动在两个“凡是”的逻辑推演中得以延续。1976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强调大寨“是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亲自树立的一面红旗,是我国七亿农民的方向”;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是一个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农业的伟大革命群众运动。这同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一样,是农村中又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学大寨还是反对学大寨,是农村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重要内容。”1978初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仍认为,“农业高速度应从继续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的运动中来”。1978年7月召开的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仍强调“向农业现代化进军的时候,必须对学大寨的伟大意义进一步加深认识”。
农业生产责任制,在某种程度上是上述错误逼出来的。
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责任制是打倒“四人帮”的胜利成果,是真理标准讨论、思想解放的胜利成果,是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
打倒“四人帮”,毕竟结束了“文革”,党和国家从那场浩劫中走出来,农民从残酷的桎梏中挣脱出来。没有“文革”的终结,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几乎是不可能的。
从1979年春天开始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拉开思想解放的序幕,使人们面对精神枷锁开始反思和抗争,使人们有勇气并且有可能拿实践的标准衡是非对错。在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激烈争论中,坚持尝试的干部和群众都曾自觉或不自觉地拿实践的标准来证明自己的正确。十一届三中全会号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并且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且决定在沿海搞经济特区,这个大环境,给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提供了政治环境、思想条件、理论支持、政策依据,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
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但历史不能否认一些关键人物对开创和确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突出作用。


1977年6月,万里出任安徽省委书记。农村的困境使他触目惊心。安徽省委就落实农村经济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11月间,安徽省委召开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为中心议题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形成《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即安徽省委“六条”)。《规定》的主要精神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落实按劳分配政策,允许农民搞正当的家庭副业,生产队可以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的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
当时刚恢复工作不久的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对安徽省委“六条”给予肯定,在出访路经四川时推介给当时的四川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不久,四川省委颁布了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十二条”。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上有一种说法:“要吃米,找万里;要吃粮,找紫阳。”
1978年底,四川省广汉县委作出五条决定,其中第三条提出“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坚持用经济的办法管理经济”。“农业上普遍推广‘以产定工,超产奖励’的办法”。1981年初,四川省委召开地、市、州委书记会,要求各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这期间,贵州省开阳县、云南省元谋县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都曾引起广泛注意。这些地区把生产队划分为若干作业组,给作业组规定劳力、地段、产量、工分、成本等,超产给予奖励,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78年,安徽出现了持续十个月之久的特大灾旱,秋种难以正常进行。安徽省委决定“借地种麦”,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种麦。超过计划扩种的小麦,谁种谁收,不加征购。肥西县山南公社借给社员的地种得快、质量好,牛犁不动,就用锹挖,没有水,就跑到几十里外的地方挑水,但集体的田地秋种进度十分缓慢,麦子种不下去。于是,有的生产队就暗中将集体的麦子、油菜包到户去种,少数生产队干脆将所有土地都划到户包产。结果,大旱之年的秋种反而扩大了种植面积。肥西县委对山南公社出现的包产到户采取“不提倡、不宣传、不推广”。实际上是不赞成,不帮忙。1979年,肥西县委曾发要求实现“包产到户”的公社、生产队把土地收回。但农民不答应。他们问:“我们多打粮食犯不犯法?”“我们知道,现在我们国家还要花外汇到国外去买粮食。现在我们自己把粮食种出来,卖给了国家,这有什么不好呢?”
当时的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农业合作化时,年产粮食18万斤左右。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粮食逐年下降,社员越来越穷,人口越来越少。1968年,全队只收了2万斤粮食,人均口粮105斤,人均年分配15元。1978年秋种时节,为了把麦子种下去,小岗生产队队长严俊昌、副队长严宏昌发起,将全队20户人家115人分成两个组,但没能解决问题;又分成4个组,仍不能奏效;接着分成8个组,还是不行。在这种情况下,11月间,小岗村秘密召开会议,决定分田到户。小岗村的21位农民郑重立下契约,保证分田到户后完成每户的上交公粮,不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果因为分田到户而惹出祸端,村干部甘愿坐牢杀头,村民们要把干部的小孩养到18岁。结果小岗队1979年获得大丰收,粮食产量达13.2万斤,油料达到3.5万斤。全队粮食征购任务为2800斤,实际向国家交售2.5万斤,油料统购任务300斤,实际向国家交售2.5万斤。小岗由“讨饭队”一跃成为“冒尖队”,“大包干”的名声迅速传开。1979年初,凤阳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会上有人提出:包产到组虽比“大呼隆”好,但太繁琐,不如把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项任务分配到组,年终结算时,该给国家的交给国家,该给生产队的交给生产队,剩下的全归小组分配,来个“大包干”。凤阳县委请示滁县地委同意后,包干到组的做法开始实行。
1979年5月间,万里来到最早实行包产到户的肥西县山南公社,此时正值农民开镰收割,一派丰收景象。万里问山南公社党委书记王立恒:“搞包产到户,你怕不怕?”王立恒表示:“是有点怕。”万里说:“不要怕,在你们公社搞包产到户试点,我是点过头的!搞错了,不要你负责。”
6月初,万里到凤阳县视察。县委书记向他汇报了大包干的情况,并引用了农民歌谣:“大包干,真正好,干部群众都想搞,只要准搞三五年,吃陈粮,烧陈草。”万里听后,当即表态:“好!我批准你们县干三五年。”
1980年春节前夕,万里到凤阳县小岗村,挨家挨户看了一遍,看到户户粮满囤,十分高兴。当他得知有人指责小岗村“开倒车”时,他表示:“只要能对国家多贡献,对集体能够多提留,社员生活能有改善,干一辈子也不能算开倒车。”
1978年,在安徽实行“大包干”的同时,内蒙的黄旗在尝试实行“两定一奖”制。当时自治区党委书记周惠明确表示支持。1979年,内蒙托县中滩乡率先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当时叫作“口粮田”。作到了户户无闲汉,人人都下地,男女老幼都有活干;农活质量好,真正做到了精耕细作。内蒙锡林格勒盟镶黄旗进行“草原双承包责任制”。1980年6月,内蒙古伊克昭盟已普遍推广联系产量计酬责任制。该盟奈曼旗白音昌公社第一个搞大包干到户,该社14个大队,86个生产队,1.3万人口,连续20年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花钱靠贷款。1980年,这个公社对50个最贫困的队实行了包干到户,仅一年,粮食产量增长一倍,第二年全公社普遍搞包干到户。1981年,乌兰察布盟大旱,农民要求包产到户的呼声很高,夏田已种下去了,周惠毅然决定:青苗也要分,半路出家也能成佛。
时任党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曾说:“包产到户,万里第一、紫阳第二、周惠第三。”
按照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张浩来信”的反映,河南省洛阳地区的已经、正在或将要搞“包产到组”,下一步还要分田到户,包产到户。可见,至迟在1978年底1979年初,河南农村已经在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0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全省农业学大寨经验教训的初步总结》,总结了大寨大队从农业战线的先进典型变成执行“左”倾路线的典型的经验教训,这个决策看似与农业生产责任制无关,实际上是推倒了阻挡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座大山。
到1981年底,全国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7年秋,安徽省委“六条”出台,农民庆幸说:“条条讲到我们心坎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又回来了”。但在当时,安徽“六条”却面对着巨大的压力风险。
针对安徽“六条”,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永贵于1978年春节期间布置《山西日报》准备十多篇评论,对安徽不点名地“打排炮”。5月13日,中央新闻单位驻大寨联合报道组在《人民日报》头版发表《昔阳调动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经验好》,提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最根本的就是学大寨人,走大寨路,推广大寨经验”,“我们共产党人是干社会主义的”,不能“什么生产积极性都去鼓励,都去提倡”!
十一届三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破天荒地抛开“农业学大寨”的内容,提出:“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力。”重申生产队自主权、社员分配、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社队工商业等经济政策,但限于当时的认识条件也载明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
1979年春,国家农委召开七省(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农口负责人座谈会,会上围绕安徽等地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展开了争论。有人质问:“阶级、阶级斗争还讲不讲,阶级路线还要不要,学大寨还搞不搞?”
当时的中央主席华国锋听取座谈会汇报,当面询问安徽包产到户到底搞得怎么样。安徽代表回答:农民春耕情绪高涨,生产搞得很好。华国锋安排“打电话问一下万里同志,看他知道不知道。”万里回答:安徽包产到组我批准了,包产到户我也批准了,个别单干的,我也允许试验。
华国锋表示,要是省委对包产到户意见一致的话,就试验试验吧。但我们必须明确集体化的道路是不变的,是必须坚持的。
华国锋到座谈会上讲话,认为集体经济有优越性,但不要“一刀切”。
3月15日,即华国锋到座谈会上讲话的同一天,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并根据农委领导的批示加了编者按语。“来信”不赞成包产到组到户,“按语”更进一步明确要求须坚决纠正。
时任党中央秘书长兼宣传部长胡耀邦认为人民日报的按语欠妥,要求有关方面尽快补救。
“张浩来信”发表之际,万里正在滁县地区考察。面对因“张浩来信”引起干部群众焦虑不安。安徽省农委的同志给《人民日报》写了一篇题为《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来信。来信申述“包产到组”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既不改变所有制性质,也不改变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又不违背党的政策原则。3月30日,《人民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发表了这封信,同时也配发了按语,并承认“张浩来信”及按语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
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颁布,文件写上了可以按定额记工分,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正式文件把草案中两个“不许”减少到一个,另一个改成“不要”: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后一个“不要”还允许某些例外。
1980年1月下旬,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上,安徽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引起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包产到户到底姓“资”姓“社”。这次会议之后,出现了对安徽推行的包产到户的公开批判,指责包产到户违背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宪法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规定。
1980年3月,万里调中央工作,任农委主任。这在事实上表示了中央对安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认可。但当时中央的意见也不一致。有人认为“包产到户的关键是分而不是包,是分田单干,不仅退到了资本主义,而且退到了封建主义,倒退了几千年”;有的人叹息:包产到户导致农村“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还有的人心有余悸,表示“宁愿迟发财,也不能摔跤子。”
据杜润生回忆,当时农口有一位老干部,在包产到户问题上和万里发生了争论。 那位老干部认为包产到户“没有统一经营,不符合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 万里认为包干到户“是群众要求,群众不过是为了吃饱肚子,为什么不可行”?那位老干部说“它离开了社会主义方向,不是走共同富裕道路”。万里反问:“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你要什么?” 老干部回答:“我要社会主义!” 万里表示:“我要群众!”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与胡耀邦、万里、姚依林、邓力群谈到农业问题时说: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穷的地区,政策要放宽,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这个问题上要解放思想,不要怕。
1980年5月31,邓小平同胡乔木、邓力群谈到农村问题时说,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即当年的75号文件。文件指出: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
1980年秋,在中央长期规划会议上,国家农委杜润生提出先在贫困地区试行包产到户,得到时任副总理的姚依林的支持,邓小平表示赞同。
1980年9月召开的中央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多数与会者不同意杜润生起草的“只要群众要求就允许包产到户”的主张,强调仅限贫困地区,其他地区明确不准。但辽宁的任仲夷、内蒙的周惠、贵州的池必卿等明确表示支持。有与会者对杜润生说:“包产到户,关系晚节,我们有意见不能不提,留个记录也好。”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在会上对争论者表示:“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我们贫困地区就是独木桥也得过。”
1981年春夏之交,国家农委组织17个联合调查组,分赴15个省调查农业生产责任制。 江苏的农民说:“不怕累,就怕捆。”石家庄的农民说,“原来是把大家都拴在一个槽上,挤在一起吃那一点草料,管吃不管饱,自己找点东西吃都不让,只能一起饿肚子。”来自安徽的调查组报告说:包产到户是“农村的曙光,中国的希望”。
1981年冬,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领导到东北考察,写回一封信,建议:不要再强调不同地区不同形式了,让群众自愿选择,选上啥就算啥,领导不要硬堵。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纪要”作为1982年“一号文件”下发。这个“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而结束了包产到户长达30年的争论。1982年的一号文件,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当时已实际主持中央工作的胡耀邦说:农村工作方面,每年搞一个战略性文件,下次还要排“一号”。于是,此后5年,每年中央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改革的。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是《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从理论上说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是《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
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是《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心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
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是《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强调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落实政策,深入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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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
:翁重德 (2008-07-11 07:56) 
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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