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级有良知的领导,各界有公证法律观念、有人道主义的朋友:
大家好!因为东兰县人民政府和法院扯皮,不关心三农问题,不关心民生,长达八年的水事官司悬而不决,广西东兰县隘洞镇同乐村坡王屯196位村民缺水过日子,如今纷纷外出打工避难,造成十室九空,无法外逃老弱病残者,常年要深夜三四点钟赶到800米外的地方争着接一点少得可怜的泉水,请看该屯长期缺水的因由。
由于地球气候变异,坡王屯周围的最近的水源,已逐渐干涸,特别到了干旱季节,部分村民无水下锅。大家为了活命,全部劳动力出动到四面八方寻找水源,终于在2000年到龙脉山林找到一股出自我坡王屯权管辖下的林间泉水,那里水质很好,可以开发引到家里食用。
2000年9月8日我屯全部劳动力50多人上山开发水源建造压力水池,当场遭到东兰县隘洞镇纳乐村拉龙屯人的阻挠,其唯一的理由是他们在坡王屯人未有能力开发饮用龙脉水时就曾长期使用该泉水的旁溪灌溉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首先要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然后兼顾其它的水利用。几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对农村要求实现“三通”――通电、通水、通路,解决人畜饮水问题走小康大道。可是拉龙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对、干扰我们走小康之路,他们不惜代价要把我们隘洞镇同乐村坡王屯181人推下火坑。拉龙人的习惯使用水资源也不等于合法拥有,但他们要当一方水霸王,夺取中央人民政府合理调配用水的权力。
八年来官司从镇司法、县法院民事庭打到市中院,后又打回到县法治办审核。都允许我们取水,我坡王屯全部劳力经一个月的苦战集资近两万元水管,把水引到家。只得饮用15天,又被拉龙人翻案,再次打烂我们的水池,抢走我们的钢管。
我们是经过四级政府的批准才得取水,然而拉龙人却四次分庭抗法,反抗上级的合法裁决。8年之久拒不执行国家法令,他们在层层法律面前已是山穷水尽。却使出“世路难行钱作马,愁城欲破酒为军”的毒技来,拉拢人来作假证。前东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韦某也为虎作帐,对拉龙人打烂我们水池,抢走我们水管不作阻止,还暗地支持。隘洞镇派出所前所长牙某,在镇府大院内大叫要我坡王人到10公里外的红水河挑水回家饮用;2007年10月隘洞镇府一位姓陆的书记威胁一位坡王屯籍的行政小干部说:“你再为那些村民说话我就把你退回老家,只给你领一个月50元的低保金,你们屯想凭几个连斗笠都戴不稳的弯脊梁老头来问政府要饮用水源,做梦吧!”这些是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支持拉龙人反对国家法令的明显证据。这不纯粹是官僚主义作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五条第二小条规定,拒不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及第三小条规定,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而进行破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些人知法抗法,执法违法,该当何罪? 拉龙人要求政府让我们坡王屯人饮用拱棚水,那里的水是出自烂泥田中,不合饮用标准。请看东兰县城有条九曲河穿城而过,城中数万人口,谁也不饮用那九曲河水。再看隘洞镇府,隘洞市场所在三江汇合之处,那里有数千人口谁也不饮用三江之水,而是从十多公里外的同乐村那里引泉水到镇上使用。
经过我们不知多少次的抗议。于2007年10月25日由县人民政府一副县长带领一行人,加上隘洞镇政府党委领导陆书记也带领一行人到我坡王屯视察解决饮水无处的困难。到离本屯300米左右的那单田下的溪水处视察,并建议要在那里搞二级站抽水给我们饮用。那里未到枯水期是有点泉水从溪底冒出来,雨季一来就千污万浊汇合于一溪,每年12月到次年4月都是只冒点滴,根本不足人畜饮用。只有龙脉水源适合我们饮用。我们经过很长时间视察本屯四周围的水源,只有龙脉山泉仅用水管就能引水到家,子子孙孙不用为饮水交什么水电费,然而我们走这条直径,却遭到了鹰犬挡途,豺狼挡道,连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也用孙女踢老祖母的招式,说什么县政府水政发给我们的取水许可证不经拉龙人同意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均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务院指示由各县人民政府合理调配利用水资源,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然后兼顾其它用水。我们坡王屯人饮用水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食用。而拉龙人用溪水种稻本已充足有余,一年仅用水灌农田三个月,还有九个月的水流注荒野。东兰法院行政庭把水源留给拉龙人,不给坡王人饮用,是依照哪一条法律。在这文明的时代里,又出现官有十条例,九条民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2007年12月25日,县、镇某些领导明示要我们坡王屯人牵狗拉羊去求拉龙人要此泉水,这是什么法律?我们的国家是法制国家,以法治国,以法治人。古时候有一条法律是刑不上大夫,可是在人类进步了几千年的今天,现在却刑不上拉龙人。在开发饮用国有水资源这方面,我们坡王人要水,水政部门给了我们取水权,拉龙人偏偏不给,法院收回我们已得到的《取水许可证》,我们的权益和发展与拉龙人对比就大不平等。难道国家法律准许拉龙人在天上,坡王人要在地下受他们欺压?
八年了,整整八年了,如果这八年中有一年象1963年那样大旱,我们坡王屯196人就无声无息地全部死于干渴,全国同胞就听不到我们坡王屯人火海中的求救声。同胞们,请原谅我们的话是长了一点,因为我们的问题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同胞们,6年前政府标榜自己的人蓄饮水工程是怎样的尽善尽美了,时至今日我们的生活用水都不能解决,我们坡王屯人有没有饮用龙脉泉水的权利?
这个国家的法律究竟是为什么样的人制定的?是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少数官老爷们,还是也该为我们平民百姓?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 我们镇、县人大有没有责任为我们解决民生问题,有没有责任反映我们的呼声?
八年了,换了三届领导,这些领导分批走访了坡王屯和拉龙屯,为什么我们的饮水问题还是一拖再拖,水事纠纷悬而未决,难道非要等到两屯村民白刀子进红刀子出血溅泉头,政府才表示惋惜和关切,才轻掉你们鳄鱼式的眼泪?
同胞们,睁开眼睛看看这世道,看看一些所谓“人民父母官、人民公仆”的真正丑恶的嘴脸,他们究竟在干些什么勾当?他们是在为民执政造福一方还是欺上压下、鱼肉百姓、弄权乱政?待到两屯村民大动干戈白刀子进红刀子出血溅泉头时他们要负什么责任?
现在镇人民政府表示无法处理而将此水事纠纷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已见当年东兰县坡拉乡出现过的水事纠纷命案,明知东兰县隘洞镇人民政府无力处理此事,但自己也懒得处理这类民事纠纷,又把此事挡回交给东兰县隘洞镇人民政府处理,现在东兰县隘洞镇人民政府将此事交给一位姓覃的干部督办,至今未见他有什么动静,这分明是政府在踢皮球,政府的这种高超踢球本领应当用在世界足球锦标赛上,干吗要在中国本土表演给不知球技的村民。
我们原来是遵纪守法的社会良民,这八年来的水事纠纷我们一直争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时间证明了,法律不能为我们解决问题,政府也不愿接手这烫手的山芋。八年水事纠纷也许最终通过命案来解决,悲哀的只是这些村民吗。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最好的解释是:原来为老百姓依法评理的地方,现在已成了权钱的赛场,权力这个奸夫,在金钱荡妇的勾引下,愿意把圆的说成方的,把稻草说成金条,马克吐温笔下的耶普耶普岛的金喇叭现象重演于现在的官场和法院。也许政府会以“无法处理”为借口,那么请问:“政府怎么会无法处理呢?当年东兰县的二级公路武篆群众暴动事件政府是怎么处理的?对政府利益不利的事件政府就可以动用武装力量,对平民生命有威胁的事件,政府就可以用"无法处理"敷衍?不是无法处理,而是轻民心理在作怪。这就不难说明东兰为什么落后,落后的官僚主义思想是经济发展的瓶颈。
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隘洞镇
同乐村坡王屯全体村民
2008年1月1日